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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办理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布时间:2022-07-18 01:27:36

⑴ 工程质量保修书包括哪些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

(1) 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 质量保修期。

(3) 质量保修责任。

(4) 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1)谁办理工程质量保修书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终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⑵ 什么是“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是房屋建筑工程中为了保证质量安全而签订的协议书。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2)谁办理工程质量保修书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⑶ 工程质量承诺书

工程质量承诺书

致:XX有限公司:
若我单位在新建车间1.5厚环氧地坪等项目招标中,有幸成交,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我方对工程质量做如下承诺:
1、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2、建立质量责任制,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按照甲方图纸划分的区域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擅自更改施工方案,不偷工减料,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一流的施工,创一流的质量,确保本次施工质量达到优良工程标准
3、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要求和合同约定,对进入现场的原材料、用具、机械设备等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4、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及记录工作。
5、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未经教育培训及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严格依法履行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义务,(质量保修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以上是我单位对该工程的质量承诺,若工程验收我方达不到承诺的优良标准,我方愿接受工程造价的 5%作为惩罚。严重时,甘愿受法律法规处罚,并自动撤出现场。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⑷ 各位,我想问一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是在建设局买还是自己做呢

自己做的,也就是什么严禁改变建筑设计使用功能啊,严禁在建筑物上开凿打孔啊,还有水电,给排水,防水保修时间什么的

⑸ 工程质量保修书是自己做还是质监站买啊

有标准文本,但大多数是自己写的,因为内容很简单。

⑹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应由什么出具

由施工单位出具

总包项目由总包单位出具

总承包商管理的由各分包单位出具

⑺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承包单位在()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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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⑻ 工程质量保修内容在我们国家是怎样规定的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定,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建设项目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⑼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什么时候提交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应当依法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资料时,向建设单位出具工程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 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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