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家具卖场消防属于哪一类级别,Abc 700平方的家具卖场,楼上楼下,需要多少个灭火器,最大的灭火器,
首先家具卖场火灾属于a类火灾,应该配置ABC类干粉灭火器或者水型灭火器。
700平方米的家具商场,如果无消火栓的话,按照《建筑物灭火器配置规范》属于中危险级。
其中6.2.1条规定 A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应符合表6.2.1的规定。
表6.2.1 A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
危险等级 严重危险级 中危险级 轻危险级
单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 3A 2A 1A
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m2/A) 50 75 100
按照以上表格计算,700平方米的家具商场应该配备9.33A左右的单位灭火级别,如果安装有消火栓的话再乘以修正系数0.9,即8.4 A的灭火级别,而一具4公斤abc类干粉灭火器的灭火级别为2A(同时也符合中危险级最低2A的要求),因此你的场所需要5具4公斤干粉灭火器就符合规范要求了。
其外还有灭火器一个配置点不能少于两具,不能多于5具,保护距离不超过20米,也要符合要求。
㈡ 570方家具店办消防证需具备什么条件
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有符合安全要求的环境和场所。
2.有经过消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
3.有健全的消防安全组织和制度。
㈢ 消防对家具要求
对家具本身是没有要求的 只要在生活中与明火火花或高温点保持安全距离即可,对家具生产企业和展厅等有一定的要求,主要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要求。
㈣ 建家具厂必要消防设施和要求
招商制建材家居市场建设及管理技术规范(审定稿)
附件一
ICS ××_×××_××
× ××(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
备案号:×××-××××
S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SB/T 10397—2005
招商制建材家居市场建设及管理技术规范
Build and Management Technical Criterion for Merchant System Market of Home Improvement
(审定稿)
2005—07—26发布 2005—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
前 言
为规范招商制建材家居市场建设及管理,提高服务管理水平,促进其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建材工业经济研究会物流暨市场专委会、上海好饰家建材园艺超市有限公司、重庆铠恩国际家居名都、湖南万家丽家居建材广场、北京蓝景丽家大钟寺家居广场、北京环三环家居折扣店、北京保佳建材市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景泉、洪用对、崔长年、胡剑萍、丁国梁、张永钻、黄志明、尹勃、侯慧贤、石占成。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负责解释。
招商制建材家居市场建设及管理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招商制建材家居市场开业、消防安全管理、招商管理、经营管理和服务管理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招商制建材家居市场建设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JGJ 48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GBJ 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 10001.1 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第一部分:通用符号
GB/T 17217 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招商制 Merchant System
由市场主办者以摊位租赁为主要形式招进经销商,市场主办者负责市场服务与管理,经销商独立从事经营活动。
3.2
摊位 Booth/Stall
市场经营场地划分若干个经营区间,经销商在其独立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
3.3
卖场 Sales field/Market
市场中用于商品交易的场所。
3.4
建材家居市场 Home Improvement
经营建筑工程结构、基础材料,装修材料、装饰材料和家居用品饰品及设计、装修服务的专业市场。
4 开业技术要求
4.1 市场环境要求
4.1.1 选址
4.1.1.1 应符合本地区的城市建设规划、消防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要求。
4.1.1.2 应交通方便,易达性好,辐射范围广。
4.2.1.3 市场周边在国家关于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要求距离内,不得有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4.1.2 场区环境
4.1.2.1 场区布局应规划合理,设有车辆和人员专用出入口。
4.1.2.2 场区应按当地绿化主管部门规定要求进行绿化,环境美观。
4.1.2.3 场区各种标识应齐全、明确,符合GB 10001.1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的规定。
4.1.2.4 应设有专用机动车停车场,停车场面积应满足市场经营需要。停车场主要通道应宽敞,地面应承重、平整、耐磨、防滑。
4.1.2.5 场区应清洁卫生,不应有影响环境卫生的污染源。
4.1.3 卖场环境
4.1.3.1 建材家居市场的主体建筑应是正式建筑,并符合JGJ 48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
4.1.3.2 卖场地面应坚固、平整、清洁、防滑。
4.1.3.3 卖场应设有通道,通道最小净宽度应符合JGJ 48-88中3.2.8的规定,不得堆放任何物品,保证通行顺畅和疏散迅速。
4.1.3.4 卖场空间应宽敞、明亮、通风良好。
4.2 设施设备要求
4.2.1 应有良好的采光、照明、通风、排水、防尘、广播通讯、公告等设施。
4.2.2 多层卖场应设有人行自动扶梯、垂直升降电梯、货用电梯。
4.2.3 卖场应设有空调设施。
4.2.4 应设有卫生间,卫生间的数量、面积、条件应与卖场面积、条件相匹配。卫生间卫生应符合GB/T 17217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的要求。
4.2.5 应有垃圾收集和分类处理设施,垃圾应及时清理。
4.2.6 市场应设置仓储设施。
4.2.7 卖场应按商品分类设置经营区域,配置适宜的布货设施。
4.2.8 消防设施应符合本标准5.3 的规定。
4.2.9 卖场应有无障碍设施。
5 消防、安全管理
5.1 市场建筑应符合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并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和验收合格。
5.2 应设有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消防通道,设置明显规范的消防标志,并符合GB 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等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
5.3 市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5.4 市场应按照消防法规要求设立消防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保持随时启动和安全有效运转。
5.5 经销人员、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和技能培训。
5.6 不得在卖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如施工使用明火应履行相关手续和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5.7 易燃性、易爆性商品不得用实物在卖场展示。
5.8 应定期检查并维护电路、用电设施,确保用电安全。
5.9 市场应建立健全保安防范组织、制度和设立相应监控设施。
5.10 市场应设有治安和消防值班室,保安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5.11 市场应设有标志明显的紧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急照明设施等。
5.12 市场应有应急突发事件预案,保证迅速启动。
5.13 多层建筑的卖场物品堆放应符合承重及堆放高度要求。
5.14 摆放摊位和堆放物品不得占用、堵塞消防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和防火间距,不得影响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使用。
6 招商管理
6.1 对入场经销商应进行资质审查,资质审查符合要求的方可入场经营。
6.2 市场经营管理单位应与经销商签订租赁合同,经销商应提供下列有效资质证明:
a)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b) 税务部门批准核发的税务登记或注册税务登记证;
c)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营人员身份证及法人代表授权书和身份证。
6.3 市场应与经销商依法订立、变更及终止合同,并建立合同档案。
7 经营管理
7.1 商品质量管理
7.1.1 市场应建立商品质量审核准入制度,所售商品必须是合格产品。
7.1.2 商品质量审核应包括下列要求:
a) 商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b) 应有产品合格证和按规定要求提供使用说明书;
c) 产品标识应规范、明确;
d) 应有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测报告;
e) 实行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应有强制性认证证书;
f)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提供生产许可证;
g) 进口产品(商品)应有报关单和商检报告;
h) 商标注册证和商标使用授权书。
7.1.3 经销商应建立商品台帐,对售出商品应出具质量保证证明。
7.1.4 市场应设立商品质量管理部门,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商品质量进行不定期检查。
7.2 价格管理
7.2.1 商品销售价格和服务收费应符合国家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
7.2.2 销售商品应明码标价。标签应使用物价管理部门统一标签或经其批准的标签。
7.2.3 标签应标明商品名称、价格、规格、产地、等级等内容。
7.2.4 降价商品应标明降价理由。
7.2.5 经销商对售出商品应开具销售票据。
7.3 经营秩序
7.3.1 经销人员应持证持照经营,佩带胸卡,统一着装。
7.3.2 应建立经销商档案,加强对经销商资质、业绩、信誉及经营行为的管理。
7.3.3 应按商品种类分区经营、摊位有序、商品陈列整齐。
7.3.4 市场经营应做到诚信经营,公平交易。
7.3.5 经销商在经营中不得有欺诈、违规经营、偷税、漏税、欠税等行为,市场应建立经销商违规处理和违规清退制度。
7.3.6 市场内开展促销活动和发布广告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实行统一管理。
8 服务管理
8.1 市场应设立服务台和区域分布导图,为顾客提供咨询和导购服务。
8.2 市场应设置信息台或电子屏幕、信息展示板或广播,公示市场交易信息、商品信息、价格信息和市场各项承诺及服务措施。
8.3 商品售出后出现的质量问题,应按国家有关“三包”规定处理。
8.4 应建立顾客投诉制度,并设有专门的投诉接待处理部门,处理顾客投诉意见和交易纠纷,并记录备案。
8.5 鼓励实行市场先行赔付和无因退货制度等消费者欢迎的服务措施。
8.6 应对大宗商品实行送货服务,对货运物流服务实行统一管理。
8.7 应对顾客和经销商进行满意度抽样调查,并记录、分析、改进工作。
8.8 应兑现对外的各项承诺。
㈤ 商场对于消防方面的要求是什么
商场市场的火灾发生频率在不断提高,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因此,人员密集、建筑规模较大的大型商场,其消防设备的电气配线应具有可靠性、耐火性、安全性、有效性和科学性等方面更高的要求。目前现行国家规范对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系统设计提出比较明确的规定和要求,相对而言,对消防用电设备电气配电线路的防火要求规定要求较少,据此结合大型商场消防安全要求,对大型商场消防设备配电线路的选型、敷设、防火设计与性能要求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一、消防设备配电线路的特点
消防设备配电线路的要求是由其供电系统的要求所决定,这其中主要是消防设备供电线路可靠性和火灾时供电的持性,即电气线路的耐火性。消防配电线路的可靠性主要是指火灾过程中,特别是在火和扑救初期具有的高可靠性,同时包括平时运行过程中具有的可靠性,以确保正常供电和火灾时能有效地实施人员疏散与火灾扑救,将火灾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火灾时对消防配电线路可续供电的要求,也可理解为消防配电线路可靠性的延续,是用确保一旦发生火灾且消防配电线路可能处于火场之中时,能够一定要求持续供电,以实施有效的疏导和初期火灾扑救。
二、大型商场各类消防用电设备线路防火设计分析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气配电线路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预报火灾的重要设施,对于早期发现火灾以及火灾初期的及时扑救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由于其作用主要表现在非火灾时期和火灾初期,因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气线路的支线部分最好采用阻燃型电线穿保护管敷设在不燃结构层内(保护层厚度大于30mm),对于当前普遍采用的总线制火灾报警系统中的干线,由于一股回路干线线路较长,时常要穿越不同的防火分区,并且多为明敷,一旦干线出现故障将造成干线回路内的所有监测点处于无监测状态。因此需提出更高的要求,如采用耐火电缆敷设在耐火电缆桥架内,有条件的可采用钢皮保护矿物质绝缘防火电缆。
(2)消火栓泵、喷淋泵等配电线路
固定式水灭火设施中消火栓系统加压泵、水喷淋系统加压泵、水幕系统加压泵等消防水泵是实施灭火工作的主要设备。消防水泵运行正常与否,直接关系到火灾扑救的效果,其配电线路的防火设计应该特别予以重视。消防水泵一般集中设置在水泵房,其配电线路包括双电源或双回路电源干线和各个水泵电动机配电支线两部分,通常水泵电动机配电线路的敷设方法可采用穿保护管并埋设在不燃结构层内,或者电缆桥架架空明敷,如选用耐火电缆桥架则最好配以耐火型电缆桥架,以提高电气线路的耐火耐热性能。而水泵房供电电源一般由商场内变电所直接提供,变电所与水泵房贴邻或相距较近,并属于同一个防火分区时,可采用耐火电缆或耐火母线沿防火型电缆桥架明敷,当变电所与水泵房相距较远(如穿越不同的防火分区)时,应该采用铜皮防火型电缆供电。
(3)防排烟装置
防排烟装置是商场内重要的防火设施,它包括正压送风机、排烟机,各类阀门、防火阀等,这些设备运行正常与否,直接关系到人员疏散效果和能否有效防止火灾蔓延。
由于防排烟装置的布置一般比较分散,因此其电气线路防火设计既要考虑供电主回路线路,也要考虑联动控制线路。鉴于阻燃型电缆在遇到明火时,其电气绝缘性能迅速降低,防排烟装置配电线路明敷时应选用耐火型交联低压电缆或铜皮防火型电缆,而暗敷时,可选用一般耐火电缆,联动和控制线路也应该选用耐火电缆。此外,防排烟装置配电线路和联动控制线路在敷设时应尽可能缩短线路长度,并避免穿越不同的防火分区。
(4)防火卷帘门配电线路
在大型商场往往每层的面积很大,同时中庭又有上下贯通的自动扶梯,采用防火卷帘门将不同的防火分区加以隔离,阻断火灾蔓延。防火卷帘门的隔离火势作用是建立在通过配电线路可靠供电以使防火卷帘门有效动作基础上的。一般,防火卷帘门的电源可引自商场内各类层带双电源切换配电箱,经防火卷帘门专用配电箱向防火卷帘门控制箱供电,供电方式多采用放射式或环式。通常为了便于配电线路敷设、维护及使其具有耐火耐热性能,当防火卷帘门水平配电线路较长时宜采用耐火电缆,并在吊顶内使用耐火型电缆桥架明敷,以确保火灾发生并造成室内温升仍然能可靠供电并使防火卷帘门有效降落,阻止火势蔓延。
(5)消防电梯配电线路
消防电梯是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时使用的重要工具,配电线路防火设计应与此功能相适应。根据当前消防工程实例,消防电梯配电一般是由商场内配电室敷设回路专线配电至位于顶层电梯机房,从而造成消防电梯配电线路一般都比较长,且线路也比较复杂。因此,为提高供电可靠性,消防电梯配电线路应采用耐火电缆,当有供电可靠性特殊要求时,两路配电专线中的一路可采用铜皮防火型电缆。规范规定,向电梯供电的电源线路不应敷设在电梯井道内,因此,消防电梯配电线敷设在商场内设置的电气竖井内。
(6)火灾应急照明配电线路
火灾应急照明的作用是保证火灾时人员有序疏散和消防人员继续工作,它包括疏散指示照明和备用照明。一般情况下,疏散指示照明和火灾事故照明,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具或可强行启点的普通照明灯具,而备用照明则利用双电源切换来实现或设应急电源。所以,火灾应急照明线路一般采用阻燃型电线穿钢管保护暗敷设在不燃结构层内,对于装修工程,可能遇到土建结构工程已完工,应急照明线路不能暗敷于结构层内,而只能明敷于吊顶内的情况,为了达到防火要求,这时电气线路应采用耐热型或耐火型材料,采取防火措施。综上所述,大型商场的消防设备电气配线是整个消防系统的重要配套内容,须结合实际考虑耐火耐热要求和选择电气配线,以提高消防设备供电的可靠性和耐火性。
㈥ 国家消防对于家具展厅的要求有哪些
家具展厅是目前很多企业、商家都关注的焦点信息,尤其是近几年来,不同品牌的家具产品推出市场之后,更加需要开办不同规模的家具展览。这样一来,家具展厅设计就成为了大家都十分关注的焦点内容。接下来就一起装修网的小编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家具设计有哪些细节需要注意吧!
现代化的多媒体家具展厅,对于相关的专业消防要求,都有着一定的规范性标准。尤其是针对具有吊顶的家具展厅,室内天花板上的所有喷淋口切记要要露出吊顶,并且保持一定的距离。除此之外,还要符合操持水平的要求。其次,在家具展厅当中一般都会用隔板隔出了不同的空间范围。进而按照相关专业的消防规范,一定更要增加每个空间范围的烟感器,这样才能确保家具展厅的消防安全措施到位。
在家具展厅当中,还存在布线的过程。这个时候,所有需要穿管的线路都应该采用不锈钢管,而不能选择平日当中所使用的PVC管。除此之外,现在很多的家具展厅还会配有中央空调,或是相关的新风系统。这个时候,针对家具展厅的室内出风口,可能存在不能满足的情况。建议大家选择委托专业装修以及展厅设计公司,进而帮助改造或是延长出风口等工程设计。
不同风格的家具展厅,在选购瓷砖以及隔板等方面,都需要进行匹配。除此之外,家具展厅的灯光设计也是一个要点。要知道不同的家具产品,所需要的灯光布置都是非常独特的。在展台以及墙面的布置,都不宜显得太过凌乱或是杂乱无章。不仅要新颖别致,更加要让观赏者看到就感到耳目一新的感觉。
现在我们在各大都市当中,都可以看见不同规模的家具展览开办。每当进入家具展厅之后,我们都会感受到一股简洁时尚、精致高雅的家具风格迎面而来。对于家具展厅的设计是一个关键,它必须结合家具产品的风格以及色彩等各个方面来进行。
㈦ 家具商场消防知识有那些需要员工必须知道的
商场的消防设施有哪些,怎么使用这些设施,尤其是灭火器和消火栓的使用,懂得怎么报火警,懂得怎么疏散人群和火场逃生。
中层管理人员、保安以及各卖场的负责人员必须要熟知消防知识,其他的工作人员要懂得消防基本知识,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疏散人员。
㈧ 想开一家家具店,多少面积需要接消防,国家有没有规定
第十三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㈨ 我想问一下开一个400多平方的家具城需要什么手续,是否涉及到消防
需要的,因为属于公共聚集场所的,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第八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安全检查的申请,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