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复工复产如何申请要做什么准备
1、企业复工复产的申请流程是怎样的?向谁申请?
整个流程大致分为5步:准备、申请、查验、复工通知、复工复产。
企业根据《上海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指引(第一版)》,对生产经营涉及的生活、人员做充分的准备,编制本企业防控方案,填写复工复产申请表,向所在的园区/街镇提交申请。
各园区/街镇在接收到企业的申请后,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场所分区分类管理情况、企业员工管理情况、物流管理和防疫物资储备情况、应急处置预案情况等进行评估,核实情况,直接审批。
已通过审核的企业,纳入复工复产企业名录。
2、完成整个流程需要多久?企业多久才能解封?
申请复工复产的企业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一企一方案”,疫情防控方案报所在地的区或街镇/园区审核,解封时间视具体审核情况。
3、企业复工复产需要员工返岗,员工的返岗电子通行证怎么办理?
为稳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加强复工复产企业返岗人员健康管理,市大数据中心在“随申码”页面上线“复工复产人员返岗电子通行证”(简称“复工证”)。
纳入上海市复工复产白名单企业,且所在楼栋7天内无阳性的员工可办理“复工证”。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区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4、员工如何才能顺利从社区返回公司上班?
“复工证”集成了身份证明、工作证明、白名单企业证明、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等信息。返岗人员联系所在居村委,打开“随申码”,选择“复工证”,即可“亮证”。根据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由居村委核对返岗人员身份证和“复工证”等证明材料后,确认所住楼栋7天内无阳性,现场加做抗原检测阴性即可放行,并做好登记。
5、企业复工复产的同时,如何解决交通运输以及跨省物流问题?
针对企业货运需求,发放市内和跨省货运车辆通行证,并在“随申办”上线了电子通行证,便于交管部门实时核验。
企业根据实际需求向所在区或集团等申请办理市内、市外通行证,经审核在“随申办”上生成车辆电子通行证,实现动态校验个人信息、核酸抗原信息和路线信息等功能,提高查验便利度和增强区域互信。目前,围绕汽车、化工等物流需求高的行业,组成了跨省工作专班;还设立跨省生产物资中转站,在防疫安全的前提下,打通区域生产物资运输通道。
6、企业如何申请《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去哪里申请?
以企业为单位申请,企业可自行下载并填写《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申请表,加上相关申请材料,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相关主管部门,用于跨省运输。
比如商贸物资和生活物资企业的申请材料、企业承诺书报送至市商务委或区商务主管部门;医用及药品物资生产或销售企业或其承运商,须登陆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自行下载《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申请表;能源企业按城镇燃气企业和其他能源保供企业分类,分别滚动报送至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和发改委。
经审核通过后,企业、车辆和驾驶员信息纳入白名单信息库,白名单动态调整。
纳入白名单的企业驾驶员可以通过随申办终端APP或微信和支付宝的随申办小程序针对每一次运输任务进行申请《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符合条件的,生成本市电子《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同时生成全国统一式样《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PDF版本,供打印后使用,电子证和纸质证具有同等效力。
7、《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有时效性吗?
《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必须人车证相符,一证只可用于一条运输线路,严格按照“一人一车一证”,如从事线路不变的重复业务,证件可在有效期内反复使用,如线路发生变化,驾驶员必须注销当前电子证照后方可为新的运输任务申请新证。
当司乘人员健康码码色异常或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超过48小时有效期时,《通行证》立即失效,需重新申请。
Ⅱ 通知员工复工的通知怎么写
通知员工复工的通知:
1、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业方案制定到位。复工复业方案应当包括本企业疫情防控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等内容。
2、职工员工排查和管理到位。复工复业之前,企业要做好职工员工排查登记,安排对到过省外疫情重点地区的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14天。全面落实体温检测措施,做好健康防护,严禁聚集性活动。
3、企业公共场所防疫防控到位。生产经营场所、施工场地和生活区实施封闭管理,按要求对重点区域(中央空调、电梯间、楼梯间、厕所)和设施设备清洁和消毒;按要求落实食堂和就餐防控措施,必须独立分餐。
4、维护正常市场经营秩序责任到位。全力保障防疫物资生产运输和主副食品等市场供应,满足防疫和市民需求。
5、错峰复工复业组织到位。切实履行本企业、本单位疫情防控责任,科学制定复工复业计划和错峰返岗措施,灵活安排职工员工分批返岗,提前统计外地人员返宁时间,错峰复工复业。
Ⅲ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通知
3月4日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精简审批优化服务,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内容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取消不合理审批,规范审批事项和行为,提供便利服务,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现就除湖北省、北京市以外地区复工复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复工复产服务便利度
(一)简化复工复产审批和条件。各地区要压实属地管理责任,继续依法依规、科学有序做好防控工作,并按照分区分级原则,以县域为单位采取差异化防控和复工复产措施。低风险地区不得采取审批、备案等方式延缓开工。对于中、高风险两类地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要在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最少、必需原则分别制定公布全省统一的复工复产条件,对确有必要的审批和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逐项列明办理程序、材料和时限,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实施审批或索要证明,防止出现层层加码、互为前置审批、循环证明等现象。严禁向企业收取复工复产保证金等。对重点行业企业复工复产可设置审批绿色通道,加快提高复工复产率。
(二)优化复工复产办理流程。相关地区要积极推行复工复产一站式办理、上门办理、自助办理等服务,全面实行企业复工复产申请“一口受理、并行办理”,在本行政区域内明确一家牵头部门,统一受理申请、一次性收取材料,相关部门并行办理、限时办结,原则上要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复工复产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或告知承诺制,企业按规定做好防疫、达到复工复产条件,提交备案信息或承诺书后,即可组织复工复产,相关部门通过开展事后现场核查等,确保企业全面落实各项防疫措施。
二、大力推行政务服务网上办
(三)加快实现复工复产等重点事项网上办。各地区各部门要将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等专题服务接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为企业和群众获取疫情防控信息、办理复工复产等提供便利。同时,抓紧梳理一批与企业复工复产、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率先实现全程网办。对确需现场办理的事项,要大力推行就近办、帮代办、一次办,并采取网上预审、预约排队、邮寄送达等方式,减少现场排队和业务办理时间,最大限度避免人员聚集。
(四)依托线上平台促进惠企政策落地。充分发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专栏”作用,使各项政策易于知晓、服务事项一站办理。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梳理相关惠企政策措施及网上办事服务,抓紧接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不断完善服务专栏内容,鼓励引导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时获取相关服务,有效扩大政策惠及面。
(五)围绕复工复产需求抓紧推动政务数据共享。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受理政务数据共享需求,优化数据共享流程,按照“急用先行、分批推动,成熟一批、共享一批”的原则,对地方和部门在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等工作中急需的政务数据,加快推动实现共享。
三、完善为复工复产企业服务机制
(六)提升企业投资生产经营事项审批效率。对建设项目涉及的用地、规划、能评、环评、水电气接入等审批服务事项,要加强部门协同联动,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凡可通过线上办理的审批、备案等事项不得要求申请人到现场办理,鼓励通过网络、视频等开展项目评估评审,对确需提交纸质材料的可以实行容缺受理、先行办理,待疫情结束后再补交纸质原件。对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许可证,可延期到疫情结束后一定期限内再办理延续、变更、换发等业务。
(七)为推进全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提供服务保障。加强跨区域联动,帮助企业协调解决上下游协同等问题。重点抓好核心配套供应商等产业链关键环节企业复工复产,带动上下游中小企业复工复产。鼓励地方建立重点企业服务保障制度,探索推行“企业管家”、“企业服务包”等举措,主动靠前服务,帮助企业办理复工复产手续,抓好用工、原材料、资金等要素保障。
(八)建立健全企业复工复产诉求响应机制。各地区要依托互联网、电话热线等,及时掌握和解决企业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协助受疫情影响出现订单交付不及时、合同逾期等失信行为的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工作。鼓励开设中小企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就不可抗力免责等法律问题为企业提供服务指导。鼓励保险机构开展企业疫情防控综合保险业务,对复工复产后因发生疫情造成损失的企业提供保险保障,提高理赔服务便利度,消除企业后顾之忧。
四、及时纠正不合理的人流物流管控措施
(九)清理取消阻碍劳动力有序返岗和物资运输的繁琐手续。非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原则上不得限制返岗务工人员出行。对确需开具健康证明的,相关地区要大力推进健康证明跨省互认,劳动力输出地可对在省内连续居住14天以上、无可疑症状且不属于隔离观察对象(或已解除隔离观察)的人员出具健康证明,输入地对持输出地(非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健康证明、乘坐“点对点”特定交通工具到达的人员,可不再实施隔离观察。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建立各地互认的流动人口健康标准。加强输入地与输出地对接,鼓励采取“点对点、一站式”直达运输服务,实施全程防疫管控,实现“家门到车门、车门到厂门”精准流动,确保务工人员安全返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加强与周边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接,推进货运车辆司乘人员检疫检测结果互认,对在周边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进行检疫检测且未途经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货运车辆快速放行,减少重复检查。
五、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防疫工作的监管服务
(十)督促和帮助复工复产企业落实防疫安全措施。各地区各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等规定,强化防控主体责任,并积极开发运用大数据产品和方案用于支持服务企业防控疫情,建立复工复产企业防疫情况报告制度,及时跟踪掌握人员健康状况。帮助企业协调调度防疫物资。对出现的感染病例,要第一时间进行科学精准的应急处置,最大限度降低聚集性传染风险。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落实,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把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各项工作做细做扎实。同时,要及时总结疫情防控期间深化“放管服”改革支持复工复产的典型经验,把一些好的政策和做法规范化、制度化,重要情况及时报送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2020年3月3日
Ⅳ 德州市房地产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德州市房管中心,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建管部):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项目开复工工作的通知》(鲁建办字〔2020〕6号)和《关于严防复工复产房地产企业发生聚集性新冠肺炎感染的通知》要求,在确保疫情防控措施到位的情况下,切实做好我市房地产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动房地产企业复工复产
(一)复工复产范围
全市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中介经纪活动的有关企业、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销售场所。
(二)复工复产程序
1、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要成立专门的疫情防控工作机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制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疫情处置应急预案。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配备充足的口罩、手套、测温仪等防护用品及洗手液、消毒水、酒精等消杀用品。
2、企业及项目疫情防控措施到位后,经属地政府或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同意,并向所在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备后,即可复工复产。中心城区(不含陵城区)房产中介机构向市房管中心报备。当地政府或疫情领导小组另有政策要求的,按当地政策要求。复工复产期间,要遵守当地政府或疫情领导小组有关政策要求。
二、强化企业内部防控机制
市房管中心,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承担起防控责任,积极推进复工复产,督促企业强化内部管理,细化防控措施。
(一)建立疫情防控机制。房地产企业要承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最严格的岗位责任制,组织专门的防控力量,制定防控方案,细化并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护措施和安全生产措施。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对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的职工,立即送医疗机构就诊治疗,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发生问题果断处理,坚决防止发生聚集性新冠肺炎感染事件。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项目疫情防控的首要责任主体,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参建各方的疫情防护责任分解落实到岗,确保责任到人,严格按照市局《关于严格做好开复工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与施工单位共同做好项目开复工和施工期间的疫情防护工作。
(二)建立职工管控机制。企业要建立返岗职工“花名册”,建立企业职工信息台账,实行健康状况“一人一档”管理,对每名职工及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和节日期间出行情况逐一核查。建立职工体温检测制度,在生产区、办公区、宿舍区等点位设置检测点,严格职工体温检测。加强对来德和返德职工的管理,外省、市来德人员应按规定第一时间向居住地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登记备案。
(三)加强重点区域疫情防控。强化对办公区域及公共场所的全覆盖清洁消毒、消杀防疫,尤其对重点区域(包括办公区、销售现场、交付现场、样板房、职工宿舍、食堂、电梯间、楼道、厕所)清洁消毒。在商品房销售现场(售楼处)、交付现场严格落实来往人员佩戴口罩和体温筛查等要求,在醒目位置张贴疫情防控宣传知识和佩戴口罩、保持距离等提示,对现场进行严格进出场管理,对来往人员实行实名登记制。要对项目工地实行全封闭管理,严格返岗人员疫情核查和限时隔离,严密监测职工健康,落实岗位防护措施,完善防护物资和人员配备,做好现场彻底杀菌消毒。要避免人员聚集,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做到不聚餐、不聚会、不串门,企业食堂要分批或分散就餐,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疫情防控。
(四)严格销售行为管控。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所有商品房售楼处(案场)、中介门店禁止举办各种房展会、发布会、答谢会、开盘、促销等各种形式的群体性活动,避免人员聚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采用网络、电话等方式,及时发布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相关信息,减少面对面接触。在确保疫情防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可进行“一对一”预约看房和签约。
三、强化复工复产指导监管
各级住建部门、房管部门要履行好引导、支持、协调和服务职责,指导、帮助、督促房地产企业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复工复产中的困难和问题,全力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保障,要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对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力或不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遇有突发情况务必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有关情况一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24日
Ⅳ 春节后复工通知怎么写
法律分析:首先说明一下停工时间,春节前计划复工时间。然后说工程工期情况,提出工程进度情况,准备复工时间,做好复工准备,检查工地安全情况并排除安全隐患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Ⅵ 疫情复工通知如何写
全体员工:
为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根据相关部门要求我单位已向所在辖区防疫领导办公室提出复工申请并已获批准为积极恢复我单位正常运行和发展,经单位领导研究一致同意作出以下安排:
一、公司正式定于…复工,复工方式为到岗(在线办公)视情况而定。
二、考勤要求:复工之后,保持与单位原考勤制度同步作息时间。
三、各地复工员工请及时和行政部报备到岗时间,已备单位做好接受准备四:所有复工员工到岗后需做好健康检测和防护措施。
结束语:值此特殊时期,大家一起同心协力,众志成城,共渡难关。
Ⅶ 收到公司延迟复工通知,该如何回复呢
可以回复已知晓或者是在回复信息的过程当中加上自己的名字,这样的话发消息的那边也能够知道具体是哪些员工知道了这样的话,这样也能够避免有些员工没有收到延迟复工的通知而白跑一趟,毕竟在这个阶段肯定是不希望员工跑来跑去,增加感染的风险。
因此收到企业的通知的时候需要及时回复并给到对方一个反馈,这样的话对方就能够大概的掌握到消息是否通知到位的情况。同时也能够检测自己的信息是否发出去,有些时候由于网络或者是信号的问题,消息可能发送失败但是发出这一边却不知道。
Ⅷ 疫情过后复工的暖心句子
疫情过后复工的暖心句子如下:
1、开工第一天,累而充实。不是工作需要我们,是我们需要工作。
2、在家躺了三个星期,最近被各种指标压得透不过气~终于!复工第一天!
3、年真正意义上的上班第一天,比平时早一个小时出发,开工顺利。
4、看到公司标志的那一刻,我留下了激动的泪水!
5、上班开工了,我的心情是如此的激动!从没有哪一刻是如此地渴望上班!
6、在家呆了快一个月了,终于通知要开始准备复工了。
7、今天是疫期正式开工第一天,也是今年正式开工第一天。加油!
8、开工第一天。愿新年进步,得偿所愿。珍惜眼前人,不负韶华。
9、唯有上班才能使我欢喜,加油!
10、只要努力、坚持,不管是什么样的困难,都会冬去春来,黎明复苏,迎春,遇见更好的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