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广东省皮具行业协会的协会简介
协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广东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的监督管理。办公住所现位于“中国皮具之都”——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岭南工业园,区域优势得天独厚,离广州新白云国际机场只有15公里,距广州中心城区仅20多公里,广清高速公路、京广铁路穿境而过,花都港货船可直达珠三角及香港、澳门等地。
㈡ 智能家居的未来会是怎么样的趋势如何
针对这个问题,我给出的答案是:智能家居未来前景很好,发展趋势优良。下面我将作出解释。
随着智能终端设备和物联网技术快速发展普及,以住宅为平台,采用智能技术实现安全、健康、环保、舒适、便利等功能的智能家居逐步进入寻常百姓家。它的出现,迅速吸引了一部分消费者的目光。
业内人士表示,智能家居融合是一个趋势,消费升级加速家居生活向智能化方向发展,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将享受智能家居带来的惬意。
智能家居融合成趋势
新技术、新概念不断涌现,让人们对智能家居的发展前景充满期待。
“智能家居要达到简单有效,不能是复杂的产品,不能是噱头。”智能家居发展到现在是一个顺势而生的产品,它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方式,让我们的生活更加便捷,更加舒适。智能家居行业接下来要做的事情很多,包括不断提高渗透率,提升智能化程度,包括技术和产品功能问题。
㈢ 在中国室内设计师有几个大行业协会
相关资料: 中国室内设计师协会于2000年成立,是以中国室内设计师为主体自发组织的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本会会员包括专业设计师,承建商,材料供应商及其他本行有关的从业人员。本会经费全赖会员年费收入,各类活动赢余及其有关商业机构捐赠。 本协会宗旨为发展及提高全国室内设计师,承建商,材料供应商的专业资格,并包括专业守则,创造水平,技艺及技术革新,同时透过教育,通信网络及其公共关系,从而团结室内设计行业,鼓倡专业精神。 中国室内设计师协会2009年度执委会委员 高级顾问: 马克辛 鲁迅美术学院环艺系主任、教授 王铁 中央美术学院建筑学院副院长、硕士研究生导师 来增祥 上海同济大学资深教授、博士生导师 饶良修 中国建筑筑设计研究院环境艺术设计研究院 顾问、总建筑师 杨永善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郑曙阳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常务副院长、博士生导师 张世礼 中国建筑学会室内设计分会荣誉会长、清华大学进修美术学院教授 金广君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博士生导师 周长积 山东建筑大学艺术设计学院院长、教授 赵健 广州美术学院副院长、教授 高文安 香港高文安设计有限公司负责人、资深高级室内设计师 乔洁 天津科技大学艺术设计学院副院长、 教授 安从工 天津理工大学艺术学院环境艺术设计系主任、教授 董雅 天津大学建筑学院环境艺术系主任、教授 主席:刘志勇 委员:刘波 张庆龙 扶煜柯 付雪(女) 秘书长:郑生辉
㈣ 请问中国家居建材装饰协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组织
很多人并不了解中国家居建材装饰协会是干什么的,是否真的存在?中国家居建材装饰协会一定程度上能给们一些保障,对建材商家有一定的约束作用,今天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关于中国家居建材装饰协会的一些内容,给一些想了解的人一些帮助!\r\n一、协会概述\r\n中国家居建材装饰协会(英文名称:CHINA\r\nHOME\r\nBUILDING\r\nMATERIAL\r\nDECORATES\r\nASSOCIATION,CHM)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批准,应业内众多企业的要求成立的,是由以胡中信为首的家居品牌策划人、中国打假第一人王海、行业专家、知名学者、家居媒体记者、家居城、装饰公司以及行业内的其他相关企业等共同组建。协会成立以来反响强烈。\r\n二、协会宗旨\r\n中国家居建材装饰协会的宗旨是本着团结、进取、务实、创新的原则,着力于团结国内家居建材装饰行业的企业、媒体、相关人士,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基础上,努力促进行业发展,并为企业提供咨询、培训、检测和公关等相关服务。\r\n三、服务范围\r\n(一)咨询策划\r\n以品牌策划人胡中信秘书长为首的策划师朋友,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咨询策划。\r\n(二)培训\r\n以税粟老师为培训部主任,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营销培训。\r\n(三)新闻发布\r\n开展公关服务,为企业与媒体间的合作提供帮助。\r\n(四)业内合作\r\n为生产企业和建材城以及一级装饰企业的合作提供交流平台。\r\n(五)第三方检测\r\n本协会与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国家人造板与木竹制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等检测部门合作,接受企业委托为企业提供一站式第三方检测。\r\n(六)信息交流\r\n为企业和家居建材行业的专家、学者以及知名人士之间提供信息交流服务。\r\n(七)荣誉颁发\r\n本协会将根据行业评判标准和企业实际情况颁发各种荣誉称号。\r\n四、组织结构\r\n中国家居建材装饰协会下设:协会秘书处、品牌营销部、培训部、公关部(家居媒体俱乐部、法人俱乐部、建材城理事会、行业专家团)、第三方检测中心等。协会各部门将竭尽所能为企业做好事、做实事。\r\n五、协会领导\r\n协会秘书长\r\n胡中信\r\n培训部主任\r\n税粟\r\n六、行业展望\r\n随着国内外市场环境的好转,随着建材回暖的种种征兆,中国的木材木制品行业获得了新兴的发展机会。\r\n国内机会。主要有:1.国家出台扩大内需的一系列政策,如: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税收改革等等,要积极抓紧争取。2.国家两年增加4万亿元投资,可以保证GDP增幅不会低于8%.3.国家将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加大资金投入,通过3年时间,将增加200多万套廉租住房、400多万套经济适用房、220多万套林、农、矿区的棚户区的改造,总投资9000亿元,平均每年投入3000亿元,加上上下游产业,每年可带动6000亿元投资建设。4.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农村改革的决定,将使国“三农”发生彻底改变,加大城市化进程。5.四川、甘肃地震灾区恢复建设。6.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等都将带来很大商机,关键是要敏锐地抓住机会。\r\n国际机会:1.转变出口国家和地区,如俄罗斯、巴西、印度、中亚、阿拉伯地区、东欧等地,对木制品都有很大需求。2.改变OEM做法,树立自己的品牌,开拓自己的海外销售渠道。3.加大科研开发投入,提高产品附加值,并开发新的产品。4.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到海外森林资源丰富地区如南北美洲、非洲和俄罗斯建立资源基地和投资建厂,国家现在政策鼓励企业走出去,投资境外资源型项目和建厂,国家有很多优惠政策,例如在海外投资开发森林资源,运回国内的运费国家给予20%的补助等等;出口到欧美,既可以节省运费,又避免了对中国产品的贸易壁垒。\r\n好了,以上都是一些关于中国家居建材装饰协会的一个介绍,应该对大家了解中国家居建材装饰协会有一定的帮助,近年来,随着人们认识水平的提高,人们对自己的权益越来越看重,维权意识越来越强,所以大家有必要了解下这些。
㈤ 怎样在广州申办行业协会
到当地民政局找相关部门办理社团设立登记申请手续即可,需要提交筹备申请书、业务主观单位的批准文件、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协会章程草案等资料。
㈥ 广州市有哪些协会
各行业都有自己行业的协会呀
比如软件行业协会,电算化协会。。。。。。
㈦ 广东省民宿行业协会计划在广州建立民宿集群展厅,为更多民宿经营者
是的,这个项目是跟新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运营,计划在新城市全资物业畅流文创社区(广州塔附近)1号馆进行装修改造,一期:运营面积约4000平方米,打造民宿交流中心、乡村振兴成果展示中心、广东民宿总部、广东民宿数字营销交易中心、乡村特产民俗产品网红带货中心等,二期打造:乡村特产民俗产品展销街、广东民宿样版街等。改造完成后,可以同时容纳300人以上的民宿爱好者共同探讨交流民宿事宜。
㈧ 广州有多少个行业学会/协会
基本上每个行业都有,像平板,计算机,文学,手机,彩电,家用电器,服装,水,电,气等等
㈨ 听闻广州市广告行业协会综合性广告代理公司委员会也就是广州4A转型了真的假的进化了
原广州市广告行业协会综合性广告代理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广州4A)作为中国大陆地区成立最早、组织 完善、行为 比较活 跃的广告行业协会,到2016年已跨越了20个年头,至此,广州4A宣布组织定位转型,正式从综合性广告代理公司委员会升级为整合营销传播公司委员会。
㈩ 广东省家具协会的组织章程
《广东省家具协会章程》
—— 经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五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 经二○一一年四月一日广东省民政厅批准实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广东省家具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名称为:“GUANGDONG FURNITURE ASSOC.”,缩写为“GDFA”。
第二条 性质:本协会是社会经济团体,经注册登记为法人社会团体。本协会是全省性的家具行业组织,由家具行业和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科研、教学等企事业单位,以及地方社会团体自愿组成。本协会是为维护行业、会员共同的合法利益而自愿组织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宗旨:本协会以“携手合作 共创辉煌”为口号,以“为行业服务、为会员服务、为政府服务”为基本方针。
本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行业、会员的合法权益和共同经济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沟通会员与政府、社会之间的关系,发挥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作用;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规范会员行为,并接受省政府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或委托,开展全省家具行业的管理工作,促进同行业经济的健康稳步发展。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广东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本协会接受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活动地域:为广东省。
第六条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华西路92号丽华大厦1804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业务范围。主要是调研家具行业发展方向,制定行业发展规划,组织行业企业开展生产、经营、管理、科研、质量、设计及设计师考评,发布市场信息,编辑专业刊物,开展行业调查、培训、交流、咨询、展览展销等服务。具体如下:
1、及时向会员宣传与本行业有关的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2、调查、收集和整理行业的基本情况,研究全省家具行业的发展方向,制订行业发展规划,为政府职能部门和会员提供制订规划、经济技术政策、经济立法方面的建议和咨询服务。
3、推动实施名牌战略,参与中国和广东省名牌产品的培育、推荐、评审工作,参与国家免检产品的推荐、评审工作,参与中国驰名商标和广东省著名商标的推荐、评审工作,并做好宣传、推广工作。
4、推动特色区域经济发展,经有关部门审核方案,参与中国和广东省特色区域的培育、评审工作,并做好表彰、宣传、推广工作。
5、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参与广东省行业创新研发中心的论证、组建、验收工作,并做好宣传、推广工作;推动多种形式的联合,协调行业内部和行业之间的技术进步。
6、建立行业信息网络,编辑行业报刊、资料、网站,努力为会员提供市场、技术、标准、商品、出口信息,对外利用外资、引进技术等方面的信息,为会员提供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应用等项目的咨询服务。
7、宣传、贯彻国家、国际标准,参与起草、制定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参与ISO9000质量认证、ISO14000环境认证、OM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认证;参与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工作。
8、促进国内交流与合作,组织省内外展览、行业论坛、专题讲座,参与专业市场培育、推广,协调国内贸易活动;推广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帮助会员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与广东省内各地市及全国各省市行业协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9、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技术交流、人才培训、国际合作、出国考察、出国展览;邀请国外企业或买家来华展览、采购,为会员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和提高经济效益服务;促进与国外行业协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10、收集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愿望与要求,帮助会员解决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以及全行业共同关心的问题;制定必要的行规、行约,协调会员遵守。
11、促进设计水平提高,开展设计培训、设计沙龙、设计比赛、出国学习,以及设计师管理工作;促进会员企业自主创新,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和推广工作,提高我省家具行业设计水平。
12、建立会员企业档案,经有关部门审核方案,开展资质等级的评定工作,并做好宣传、推广工作;组织专家参与会员企业发展战略的调研、论证工作,指导、帮助会员企业提高综合竞争力。
13、组织协调行业协会、会员企业参与国外对华产品提出反倾销、反补贴、采取保障措施的应诉活动;参与行业反倾销预警系统的建设,及时提供相关信息;组织协调行业协会、会员企业对国外来华产品提出反倾销、反补贴、采取保障措施的申请、诉讼活动。
14、代表本行业接受与本行业利益有关的政策、决策的论证咨询,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维护会员和行业的共同合法权益。
15、承担政府职能部门和其他社会团体委托的工作。
16、开展有益于行业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协会的会员为本行业的经济组织,均为单位会员。
1、单位会员:凡省内从事家具和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的经济组织,从事家具设计、科研、质检、教育等企事业单位,以及省内地方协会;其中,地方协会在办理有关手续和交纳相关费用后,其单位会员成为本协会的单位会员;
2、名誉职务:根据工作需要,经理事会同意,可以聘请有关领导、专家担任本协会名誉职务(如顾问、名誉会长);为表彰本协会历任会长(理事长)对协会的贡献,经理事会同意,可以聘请其为本协会的名誉会长。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广东省家具协会章程》;
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并提出入会申请;
3、在本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并符合《广东省家具协会章程》中会员资格;
4、应持有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
第十条 申请入会的程序:
1、申请人填写《入会申请表》,加盖公章后,向本协会正式提交《入会申请表》原件,以及《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经协会理事会同意;
3、缴交当年的会费;
4、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审批会员资格,发给《广东省家具协会会员证书》。
第十一条 会员的权利:
1、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接受协会提供的服务;
2、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6、可同时参加其他社会团体。
第十二条 会员的义务:
1、自觉遵守本协会章程;
2、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3、按规定交纳会费;
4、维护本协会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
5、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6、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生产技术、企业管理等方面的资料和先进经验。
第十三条 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
1、担任会长、副会长的单位会员,每年交纳会费10000元;
2、担任常务理事的单位会员每年交纳会费5000元;
3、担任理事的单位会员每年交纳会费2500元;
4、普通单位会员每年交纳会费1500元;
5、监事单位会员每年交纳会费1500元;
6、理事会聘请的名誉职务的领导和专家免交会费;
7、办理有关手续后,由地方协会负责缴纳地方协会会费,以及地方协会所属单位会员会费;
8、担任常务理事、理事、会员单位的教育、科研、检测机构免交会费。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书》、铜牌。会员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如不遵守本协会章程,将由本协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六条 本协会由会员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协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2、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监事,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
3、审议理事会、监事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4、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
5、对协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6、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7、制订或修改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8、决定终止事宜;
9、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原因须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需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会员代表大会每两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全体会员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决议应当由全体会员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会员代表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纪要,并向会员公告。
第二十条 本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为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协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理事人数为会员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1、筹备和召集会员代表大会;
2、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3、决定协会具体的工作业务;
4、制定协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
5、制定协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
6、决定协会各内部机构设置,并领导协会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
7、决定新申请人的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
8、根据秘书长提名,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和协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9、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10、决定聘任和解聘名誉会长、顾问;
11、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过半数的理事出席方能举行。理事会作出的决议,由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全体理事公告。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副会长或者秘书长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议召开理事会。
第二十三条 当本协会理事会人数在50人以上,根据需要可从理事中选举常务理事,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人数为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经理事会授权可以行使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1、2、3、4、5、6、7、9规定的职权。常务理事会至少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作出的决议,由全体常务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规则、程序:
1、由本协会秘书处提出设立分支机构的具体方案;
2、将具体方案提交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3、将通过后的具体方案提交理事会审议批准;
4、报社会团体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成立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监事2名,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在本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秘书长采用选任制。秘书长和会长不能在同一企业中产生。会长不得兼任秘书长。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会长为本协会的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必要时,在副会长中设执行会长若干人,协助会长做好重大活动的组织实施、紧急事件的应对工作。根据需要,执行会长可以中途更换。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三十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
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副会长、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对理事会负责。秘书长为专职,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决定;
3、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4、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5、提名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报会长批准;
6、处理本协会其他日常事务。
秘书长出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
第三十二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年度工作;
2、监督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常务理事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3、检查协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4、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5、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副会长、理事和秘书长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协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1、会费;
2、捐赠;
3、政府资助;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接受捐赠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或变相摊派。
第三十五条 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会员、监事有权向协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会员、监事的查询,协会应及时如实答复。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财产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秘书长以及工作人员私分、侵占、挪用协会财产的,应当退还,并在会员代表大会上进行检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协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进行年度报告、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按照《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规定,于每年3月底前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活动报告、财务报告和本年度活动安排。
本协会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本协会召开大型学术报告会、研讨会、展览会,举办对外交流,与境外民间组织交往,开展业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接受境外及社会捐款等,在活动前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订立劳动合同。其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四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30日内,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六条 本协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注销动议:
1、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2、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解散的;
3、协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4、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工作的。
第四十七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第四十八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协会应在清算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四十九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经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