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家电三包法怎样规定的
第九条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条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二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1)家用电器尾货处理办法扩展阅读:
我国“三包”的发展
1986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在《条例》中明确: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对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对产品适用、安全和其他特性的要求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实际经济损失。”
1995年2月,在全国人大七届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产品质量法》中,进一步明确了产品的生产者、经销者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售出的产品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即所谓“三包”。以后,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三包”的要求成了重要法律依据之一。
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对售出的产品承担“三包”责任,在我国还是第一次,应当说是具有历史意义的进步。从此,我国的消费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了法律武器。
为了进一步落实和规范“三包”责任,在《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发布后,有些部门还陆续发布了一些关于“三包”的管理办法,明确了“三包”产品的目录、“三包” 的范围和期限等要求,可操作性更强了,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但也必须承认:有些补充办法确实带有先天性的缺陷,因而导致消费者权益继续受到损害的后果。如:1995年发布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 等条款,即属此列。
Ⅱ 如何处理淘宝尾货
1:可以边上班边开淘宝 能卖掉1件是1件
2:找老客户看看 能推销掉一点哇
3:找下家代理 直接成本价处理
4:要么找您拿货的上家 最好就是退了 要么自己补点钱退了
嘻嘻 希望能帮到您
Ⅲ 如何处理废旧家用电器
到二手家电市场去问问看
Ⅳ 尾货怎么尽快处理
销售商品时,最头疼的就是在哪里处理库存的问题。卖剩的商品如果不及时处理,就会大大影响店铺的资金周转,而且管理商品需要场地和费用,白白浪费成本,这些都是显而易见的问题。
但是,虽说卖剩下了,但如果在店里降价销售的话,就会失去那些最先购买商品的顾客的信任。而且,如果老是这样定期降价销售的话,就会给顾客一种“再等等会更便宜”的感觉, 降低常客循环购买的频率。
“员工折扣”的有效促销方法:
面向内部员工销售
面向正式工、临时工、员工家属打折销售。既可以让顾客亲身感受商品,介绍给员工的朋友还有可能增加新顾客。
面向客户销售
通过优惠券和广告传单告知客户,与客户之间建立信赖关系。对新客户尤为有效。
面向优良顾客销售
只面向长期以来一直光顾本店的常客销售。能让顾客产生 “我被选中了”的优越感。
Ⅳ 处理工厂尾货
没有具体价格,要看看你能怎么接受,一般外贸尾货的价格在十分之一还不到。有的更低甚至论斤卖,也有的要高一些。一般要看卖家抱着什么心里卖。价格一般在都压的很低。主要看看怎么卖。
Ⅵ 楼盘尾货处理手段
开发商在尾盘的情况下,如果销售中心还有工作人员办公的情况一般都有选择性放一两套回单位打折处答理,这样还能做一个促销的作用。
在销售中心都没有工作人员上班的时候,一般就会放在管理处,以成本价高一点的价格出售。同时这个成本价是多少是开发商自己定的。但肯定的就是一定是最便宜的了。
如果再想更便宜就不太可能了
Ⅶ 废旧家用电器怎么处理比较好
废旧的你首先要看能不能使用,如果还可以使用,你可以上二手平台上面转手一下,转手出去不占地方而且方便,至少比收废品的价格高。
Ⅷ 专柜尾货怎么处理的
到你所在地区近的折扣公司呀 时间长了折扣公司到新货第上时间通知你 原价300到600的 在折扣公司也就30 50的 质量没的说有利润空间
Ⅸ 五金店不开了,尾货怎么处理
朋友你可以找同行,把你积压的库存按比进货价便宜的价钱处理掉,五金的物品不会过期还好办,就是浪费一点成本而已,不然一直积压着也不是办法。
Ⅹ 不可修复的家用电器进行赔偿是如何规
家用电器因为电压低损坏,电力公司是否有赔偿的义务,要视情况确定。
根据《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规定,如果家用电器因为电压低损坏要电力公司赔偿,首先电压低是因为发生该《办法》第三条所规情形的电力运行事故,而且经过供电企业调查核实等,才能要求赔偿。
具体参考《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供电企业以220/380伏电压供电的居民用户,因发生电力运行事故导致电能质量劣化,引起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时的索赔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电力运行事故,是指在供电企业负责运行维护的220/380伏供电线路或设备上因供电企业的责任发生的下列事件:
1、在220/380伏供电线路上,发生相线与零线接错或三相相序接反;
2、在220/380伏供电线路上,发生零线断线;
3、在220/380伏供电线路上,发生相线与零线互碰;
4、同杆架设或交叉跨越时,供电企业的高电压线路导线掉落到220/380伏线路上或供电企业高电压线路对220/380伏线路放电。
第四条由于第三条列举的原因出现若干户家用电器同时损坏时,居民用户应及时向当地供电企业投诉,并保持家用电器损坏原状。供电企业在接到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投诉后,应在24小时内派员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第五条属于本办法第三条所列事件引起家用电器损坏的,供电企业应会同居委会(村委会)或其他有关部门,共同对受害居民用户损坏的家用电器名称、型号、数量、使用年月、损坏现象等进行登记和取证。登记笔录材料应由受害居民用户签字确认,作为理赔处理的依据。
第六条供电企业如能提供证明,居民用户家用电器的损坏是不可抗力、第三人责任、受害者自身过错或产品质量事故等原因引起,并经县级以上电力管理部门核实无误,供电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从家用电器损坏之日起七日内,受害居民用户未向供电企业投诉并提出索赔要求的,即视为受害者已自动放弃索赔权。超过七日的,供电企业不再负责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