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维修费能开6个点税率吗
一、正面回答
一般纳税人的企业维修费是可以选择6%的税率,一般纳税人的设备维修费使用增值税税率17%。该项增值税税率自2018年5月1日改为16%,小规模纳税人则是使用3%的税率来进行征收的。
二、分析详情
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修理强调的是设备已经丧失功能,通过修理使其恢复功能继续使用。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维护保养变压器是按照其他现代服务开具6%税率的发票,还是按照修缮服务开具9%税率的发票。维护保养,维护保养强调的得是在设备完好的情况下进行预防性保障作业,是为了保持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的状态,是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三、维修费发票可以抵扣吗
企业生产车间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维修费用等后续支出,应该在管理费用中核算,企业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维修费用等后续支出,应该在销售费用中支出,即对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的维修支出均应列入企业的期间费用。因此,许多人按照计入当期损益即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规则认为,企业发生的维修费用中所购进增值税扣除项目的进项税额均可以在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这种观点存在误区。
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建筑物,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属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按时规定上述非应税项目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企业发生的修缮建筑物的行为应归属于非应税项目中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其维修费用中购进的进项税额不可以在销项税额中抵扣,尽管维修费用中所购进的扣除项目取得了增值税扣税凭证。也就是说,凡为修缮建筑物而发生的维修费用,其所含的进项税额均不得在销项税中抵扣。
B. 维修费能开6个点税率吗
法律分析:一般纳税人的企业维修费是可以选择6%的税率,一般纳税人的设备维修费使用增值税税率17%。该项增值税税率自2018年5月1日改为16%,小规模纳税人则是使用3%的税率来进行征收的。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C. 企业开办期间,设备的修理维修能计入开办费吗
企业开办期间,设备的修理维修可以直接计入开办费。
开办费指企业在企业批准筹建之日起,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止的期间(即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支出。包括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
具体内容
1、筹建人员开支的费用
(1)筹建人员的劳务费用:具体包括筹办人员的工资奖金等工资性支出,以及应交纳的各种社会保险。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如医疗费等福利性费用,如果筹建期较短可据实列支,筹建期较长的,可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予以解决。
(2)差旅费:包括市内交通费和外部差旅费。
(3)董事会费和联合委员会费
2、企业登记、公证的费用:主要包括登记费、验资费、税务登记费、公证费等。
3、筹措资本的费用:主要是指筹资支付的手续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
4、人员培训费: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引进设备和技术需要消化吸收,选派一些职工在筹建期间外出进修学习的费用。
(2)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费用。
5、企业资产的摊销、报废和毁损
6、其他费用
D. 中小企业固定资产维修费用正常范围是多少
固定资产原值的3%-5%
维修费一般为固定资产原值的3%-5%,正常工作状况,并不导致固定资产性能的改变或固定资产未来经济效益的增加。发生时一次计入当期费用。
会计处理:按照新会计准则,达到原值50%(原规定20%)时,计入原固定资产价值,折旧从维修后投入使用起计算;不到50%,计入修理费。
E. 房屋维修费计入什么科目
房屋维修费视房屋的用途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科目核算。租赁房屋的“维修费”和租赁房屋租入时的”装修费“不同,一般费用不会很大,且是经常发生的。所以不必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再在租赁期内摊销,所以房屋维修费计入以下科目:
1、维修的是管理人员办公室,并且金额小,可以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董事会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等。
房屋修理费可以直接计入到管理费科目;管理费用属于损益类会计科目,借方表示增加,贷方表示减少。企业应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管理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该科目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管理费用,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该科目按管理费用的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F. 厂房维修费计入什么科目
车间机器设备维修费属于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财政部下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管理费用”科目)规定,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在“管理费用”科目中核算。
也就是说,企业生产车间发生的费用化的修理费用不再计入“制造费用──修理费”科目,而是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修理费”科目。
准则讲解规定: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费用在发生时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计入“管理费用”。
新准则规定,不满足固定资产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并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明确指出。
企业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在“销售费用”科目核算;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制造费用”科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费用项目是生产车间的机物料消耗、固定资产折旧,无固定资产修理费项目。
(6)开办企业维修费扩展阅读: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等,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
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以及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咨询费、研究费用等其他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研发支出”等科目。
期末,应将“管理费用”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费用处理方式
1、直接支付费用
属于直接支付费用的主要业务有招待费、审计费、诉讼费等。
2、转账摊销费用
属于转账摊销费用的项目有折旧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费、无形资产摊销费、提取坏账准备等。
3、预付待摊费用
预付待摊费用主要是指固定资产修理费用。
4、预提应付费用
预提应付费用是指采用预提方法核算应由本期负担,而在以后各期支付的费用。如企业选择预提方法核算固定资产大修理费、企业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等。
G. 企业开办前如何计提大修理费和日常维修费
不计提
大修理费用根据情况入当期损益或资本化处理
日常维修费直接入当期损益
1.直接计入损益:根据国家税法的规定(1)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2)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期限延长2年以上。不同时满足前述两个条件的,才可以视为日常维修,直接在当期扣除。 0 T+ Y" R3 P$ T, t. H3 ?根据最新会计准则规定:一是作为后续支出、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修理费用发生时,一次性计入当期费用,不再采用预提或待摊的方式核算; 二是由于修理费用计入发生当期的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企业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劳务成本中不再包含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这一内容。 % j1 Q/ p5 w- T9 S- `4 E! n2.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新会计科目表规定:长期待摊费用,专门用来核算推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费用,其中包括四种情况: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改建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所以你可以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