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房屋漏水赔偿
家,是一个遮风挡雨的地方,每个人都希望自己住的房子是省心舒服的。但天有不测风云,很多人住的房子都出现了漏水现象,有的家里家里莫名变成了“海景房”,有的家里上个厕所都要打雨伞,有的出门玩几天回来房顶漏水家具全被泡坏了......房屋漏水后到底该找谁,找楼上邻居、开发商、还是找物业?受损一方应该怎么索赔?因房屋漏水造成业主财产损失,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房屋漏水的情形不同,定责也不同。现列举几个常见纠纷案例进行说明。
01
楼上防水不合格致漏水
刘某、唐某系乌鲁木齐幸福路某单位家属院的业主,二人系楼上楼下邻居。刘某家中进行装修后,唐某家中遂开始出现渗漏的情况。在案件处理过程中,通过法官调解,刘某主动重新做了家中的卫生间防水,并由法官组织进行了闭水试验,在双方确认漏水问题已经解决,房屋停止漏水后,经法院主持对房屋损失部分进行了调解。最终,刘某赔偿唐某房屋损失6000元。
法官曹玮表示,本案在漏水案件中属于最常见的漏水类型,即楼上业主房屋的防水存在问题(也有疏忽大意忘关水龙头导致的漏水)。漏水业主作为其房屋的所有权人及维护管理人,对于其房屋漏水给楼下业主造成的损失,理应进行赔偿。若确定属于装修公司工程质量或管线问题,则可向装修公司或管线厂家另行追偿。
02
楼顶晒台种花,水漏邻家
孟某系某小区顶层房屋的业主,购房时,开发商向其赠送了楼顶晒台。后因该晒台漏水,导致张某家中装修受损。庭审中,孟某对漏水原因提出异议,认为是晒台的设计存在缺陷导致的漏水,但未能举证。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等,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
一般情况下,楼顶属于公共部位,但本案中的晒台由开发商交付孟某后,由孟某单独使用,已形成与其他区域相独立的一部分,应定性为孟某使用的专有部分,故维护保养的义务由孟某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也应由孟某予以承担。据此,法院判令孟某赔偿张某装修损失5000余元。
03
违法搭建鸽舍致防水被毁
阿某系乌鲁木齐某小区顶层房屋的业主,2014年其房屋发生持续漏水,遂将物业公司起诉到法院。庭审时,物业公司对漏水原因提出异议并申请鉴定。经鉴定漏水原因系屋顶违法搭建鸽舍时打
㈡ 租的房子的花洒的水龙头漏水,搞的热水器花洒老滴水。如果找人来修理一般需要多少钱
这个简单,你家有没有扳手什么的工具啊。如果有自己就能处理啦。用不着让人过来弄。随便一弄也要十几二十块呀
要嚒,找个男的朋友给帮忙弄一下。只要拧紧咯就不漏水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