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报关案例实验报告
你好:国际贸易是指一国和地区同别国和地区进行货物和服务交换活动。与国内贸易相比,国际贸易要比国内贸易困难、复杂、风险大。这是因为各国的语言、风俗习惯、法律、商业习惯、海关制度以及其他贸易法规不同等给国际贸易带来一定的难度。另外,国际贸易中涉及国际汇兑、货物的运输与保险等给国际贸易带来风险,在实际的国际贸易中,如果不稍加注意,就会给自己带来风险和损失。因此我们在进行国际贸易时,要特别注意,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下面仅对“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货物的运输与保险”,“货款的结算”,“单据制作”,“违约与索赔”等五个方面在实际的进出口贸易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举例说明。 一、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1)一定要订立合同而且合同一定要详细、明确国际贸易合同中主要涉及到以下方面的内容:品质(Quality)、价格(Price)、数量(Quantity)、包装(Packing)、付款(Payment Terms)、商品检验(Commodity Inspection)、保险(Insurance)、装运(Shipment)、运输(Transportation)等等。那么在订立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把以上条款在合同中写清楚,如商品的品质的表示方法、溢短装条款、付款方式的选择、装运期、装运港一定要明确。如装运港尽量避免“**主要港口”字样。实验中的案例4正是这样一个由于没有和船公司订立好协议而不得不承担运费上涨的费用的例子。(2)有效发盘不能随意撤消,有这样一个案例:1993年2月5日,加拿大休顿电子有限公司(简称“休顿公司”)向我国H电子集团公司(简称“H公司”)提出出售集成电路板20万块,每块FOB维多利亚港25美圆的发盘。我方接到发盘后,于2月7日去电还盘,请求将集成电路板的数量减少到10万块,价格降为20美圆/块,并要求对方即期装运。2月10日,休顿公司电传告知H公司,同意把集成电路板的数量减少到10万块,保证能即期装运,但集成电路板的价格每块只能降到22块;同时规定,新发盘的有效期为10天。接到新发盘后,H公司经多次研究,决定同意该新发盘,并于2月15日向休顿公司发出电传,表示接受新的发盘。2月18日,休顿公司再次发来电传,声称,货已与其他公司签约售出,现已无货可供,要求取消2月10日的发盘。2月19日,H公司复电:“我公司已按10万块集成电路板制定生产计划,不同意撤消2月10日的发盘,请贵公司执行合同。”休顿公司则称:“无法执行合同”。因此,双方对合同是否成立发生纠纷。
经过双方多次协商,休顿公司同意赔偿因不履行合同给H公司造成的损失,是争议得到了解决。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的关键是有效发盘的撤消问题。发盘的撤销是指发盘生效后,发盘人将发盘取消,使其失去效力。《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6(1)在未订立合同之前,发盘得以撤销,如果撤销通知于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受盘人。(2)但在下列情况下,发盘不得撤销:a. 发盘写明接受发盘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明发盘是不可撤销的,或b. 受盘人有理由信赖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而且受盘人已本着对该项发盘的信赖行事。
本案中,休顿公司1993年2月5日向我国H公司的报盘,在2月7日由H公司做了还盘,因而1993年2月10日休顿公司再次向H公司发盘,这项新的发盘规定了发盘期限,该新发盘在送达H公司后,从H公司电传接受新发盘时,合同即告成立并发生法律效力。休顿公司2月18日的电传,是要撤销2月10日的新发盘,但因2月15日H公司已对休顿公司2月10日的新发盘作出了接受,因此,休顿公司2月18日的电传所作的撤销发盘的行为是无效的,即2月10日的发盘是不能撤销的。H公司作出接受之后,关于集成电路板的买卖合同即告成立。H公司要求休顿公司履行合同的做法完全正确。
最后,经过双方多次协商,休顿公司同意赔偿因不履行合同给H公司造成的损失,终止履行合同。H公司考虑到休顿公司的实际困难以及休顿公司愿意赔偿损失的诚意,不再坚持履行合同,也是合乎常理的。 (二)货运与保险国际货物运输中应该注意下列问题:(1)常用的贸易术语FOB,CFR,CIF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个别国家的法律对这些术语的特殊解释。如美国的《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中就对FOB术语下对“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办理海关手续”做出了与2000通则恰恰相反的解释。(2)分批装运。一个合同能否分批装运,应视合同中是否规定允许分批装运而定,如合同中未明文规定允许分批,按外国合同法,不等于允许分批装运。但有的国际规则,例如国际商会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就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分批支款及/或装运均被允许。”按此惯例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除非信用证明示不准分批装运,卖方即有权分批装运。有鉴于此,为防止误解,在我国的外贸实践中,如需要分期分批装运的,一般均应在进出口合同中作明确具体的规定。(3)仓至仓条款。FOB合同下的“仓至仓条款”,保险公司实际承担“船至仓”责任。卖方为保险从卖方仓库至码头期间的保险利益,必须向保险公司另行投买保险。我进口业务通常FOB 合同,对此须特别注意。另外,CFR合同、FAS合同下的“仓至仓条款”,也作同样理解。实验中案例6正是这样一个例子。保险索赔案例:1997年,我国WK外贸公司向香港出口罐头一批共500箱,按照CIF HONGKONG向保险公司投保一切险。但是因为海运提单上只写明进口商的名称,没有详细注明其地址,货物抵达香港后,船公司无法通知进口商来货场提货,又未与WK公司的货运代理联系,自行决定将该批货物运回起运港天津新港。在运回途中因为轮船渗水,有229箱罐头受到海水浸泡。货物运回新港后,WHHK公司没有将货物卸下,只是在海运提单上补写进口商详细地址后,又运回香港。进口商提货后发现罐头已经生锈,所以只提取了未生锈的271箱罐头,其余的罐头又运回新港。WK外贸公司发现货物有锈蚀后,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提起索赔,要求赔偿229箱货物的锈损损失。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发现,生锈发生在第二航次,而不是第一航次。投保人未对第二航次投保,不属于承保范围,于是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案例分析: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是正当的。原因如下:
(1)保险事故不属于保险单的承保范围,本案中被保险人只对货物运输的第一航次投了保险,但是货物是在由香港至新港的第二航次中发生了风险损失的,即使该项损失属于一切险的承保范围,保险人对此也不予负责。
(2)被保险人在提出保险索赔时明显违反了“诚信原则”。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明知是不属于投保范围的航次造成的损失,其目的是想利用保险人的疏忽将货物损失转嫁给保险人,这违反“最大诚实原则”,保险人有权拒绝陪付。 (三)货款结算外贸操作中,结算是很关键的一关,结算是否把握得好,直接关系你能否顺利收到货款,顺利实现你的利润以及资金是否能够较快地周转。国际结算的支付工具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常用的支付方式包括汇付、托收、信用证付款、银行保函等。进出口双方为保证安全、迅速收取外汇,加速资金周转,促进贸易的发展等方面来考虑来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支付方式。下面用一个很典型的案例来分析使用信用证结算时应该注意的问题。案例:A、我某公司与往来多年的非洲一客户签订某畅销商品合同一笔,交货条件为十二月至次年六月,每月等量装运,凭不可撤销信用证自提单日后六十天付款。
该客户按时开出不可撤销信用证。信用证规定的总金额和总数量与合同相符,最迟装运期为六月三十日,并有“分数批装运”条款(to be shipped in several shipments)。
公司除在十二月按照原定的数量装运外,因见来证未列明“每月等量装运”条款,为了“早出口,早收汇”,便于一月底将一季度应交数量一并装出,我中国银行凭单议付;二月底又将二季度应交数量一并装运,中国银行再凭单议付,并先后向开证行索汇,开证行审单后认为单、证无误。
当客户接到装船通知后,发现第二批和第三批货物装出的时间和数量与合同规定条件不符,随即提出异议,开证行根据客户申请致电中国银行:“开证申请人要求缓付第二批和第三批货款待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后,再告受益人确认”,以致我方未能按时收到第二、三批货款。
B、我某公司与中东商人成交出品合同一份,货值五千美元,国外开证行开立不可撤销信用证时,将总金额误以五万美元(来证未列明货物数量),我公司未经客户来信说明,就按合同单价增加数量,凑足货值五万美元交货。我方银行议付后,向国外开证行索汇。开证行接到单据时发现信用证金额有误,即致电我方银行说明因工作疏忽造成信用证错误,并以汇票金额超出有关进口许可证额度为由,表示无法付款,要求更正为五千美元,希我方确认。
(1)从法律的观点来观察,信用证与买卖合同的联系和区别。
(2)从信用证的性质来分析开证行主动要求缓付货款和修改条款的做法对不对?
(3)从我外贸公司的地位来研究适当的处理办法。案例解析:(1)信用证与买卖合同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买卖合同是开立信用证的基础,开证申请人必须根据买卖合同中规定所规定的有关内容向银行申请开证;第二,信用证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之外的自足文件,有关银行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在进出口业务中,如受益人收到的信用证与买卖合同的规定不一致,他有权要求申请人修改,直至与合同相符为止。
信用证与买卖合同是两种不同的契约,它们所约束的当事人不同: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是买方和卖方,买卖合同只对买卖双方有约束力;而信用证则体现了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它对开证行和受益人、开证申请人具有约束力。按一般国际惯例,银行只受信用证约束而不受买卖合同约束,银行对贸易纠纷不介入。
(2)信用证是银行根据进口人的请求,开给出口人的一种保证付款的凭证,只要出口人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开证行就必须付款。同时根据UCP500第四条的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当事人所处理的只是单据,而不是单据所涉及的货物、服务/或其它行为”,因此,开证行主动要求缓付货款和修改信用证条款的做法是不对的。
(3)作为我外贸公司既是买卖合同的卖方,又是信用证的受益人。因此,既受信用证约束,又受买卖合同约束,必须做到既按信用证又按买卖合同规定行事。对于案例A,我公司应该①要求开证行审单付款,不能同意开证行缓付货款的要求,否则,信用证过期,第二、第三批货款能否收回就很成问题。②对于一月底和二月底的装运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应按买方的实际损失额(主要包括利息和仓储、保险费)负责赔偿,因为这两批交货,卖方已经构成了违约,如不予赔偿,对方提请仲裁,我方必然败诉,还将负担仲裁费用,损失更大。
对于案例B,应同意开证行要求,更改为5千美元,重新制作一套单据要求开证行付款,此时要特别注意信用证有效期及做好其余4.5万美元货物的保全工作,及时转移。 (四)单据制作。主要的进出口操作单据包括保报检单、报关单、投保单、货物托运单、大副收据、出口压汇核销单、出口货物退税单;主要进出口结付汇单包括汇票、发票、海运提单、保险单、产地证明书、装箱单和重量单、商检证书等。制作单据外的最基本原则归结起来可以用一句话来表示:单证相符,单单相符。案例:国内N公司对美国A公司出口商品一批。1997年4月29日收到买方通过当地一银行开来的信用证,信用证单据条款中规定:“plicate/photo Of original certificate Of China origin GSP Form A issued by competent authority.”(由官方机构出具的GSP产地证正本一式两份或正本影印件。)该公司根据信用证特殊条款中的要求,将GSP正本(original)径寄客户,副本()随附其它单据和汇票一起交银行议付。开证行收到单据后于5月15日来电,提出单证不符,电文如下:“Copy Of C/O Form A submited I/O plicate/photoo Of original.”(GSP副本代替了正本一式两份/正本影印件。) N公司接到开证行拒付通知后,即对信用证条款和公司所提供的单据进行了研究,认为所交单据没有错误,并于5月21日向开证行提出如下反驳意见: 1.你L/C规定GSP产地证的"plicate"交银行议付,“original”(正本)寄交客户,这不符合实际操作的要求。因一套GSP产地证均为一正两副(original and ),商检局不出具“plicate'’字样的产地证。2.L/C规定提供plicate/photo Of original certificate Of China origin GSP Form A。根据UCP500第20条c款Ⅱ项规定:“如L/C要求多份单据,诸如正副两份,两份等,可以提交一份正本,其余份数以副本单据来满足,但单据本身有显示者除外。”我方提供副本产地证并未违反国际惯例和l/C的规定。根据以上情况,我们认为单证相符,你应按时付款。5月22日开证行又来电提出:你方单据已有字样的显示,UCP500第20条c款Ⅱ项条款不适用于此。根据UCP500第13条a条款,我方仍不接受此单据。与plicate/photo是有区别的。因此,单据仍在我行暂行保管。请速告处理意见。N公司业务员对单据和往来电报反复研究,与客户反复磋商。由于该商品正值滞销时期,加之产品质量欠佳,谈判艰难,最终同意客户少付1,900美元而结案。案例解析:从本案例来看,商品滞销,国际市场商品价格下跌是客户拒付的根本原因。但N公司在审证和制单中确有不少疏漏之处。首先,L/C规定plicate/photo Of original,这里强调正本GSP两份或将正本GSP影印一份,这段话与GSP Form A in plicate是有区别的。后者意指GSP产地证一式两份。按UCPS00条款的规定,当信用证要求单据“一式两份”,而未具体规定正本份数时,方可提交一份正本,其他份数用副本单据来满足。由此可见,N公司以注有“”(副本)字样的单据来替代注有"original”(正本)字样的单据是明显的单证不符。其次,N公司没有理解"plicate"的含义。该公司在5月21日的反驳电中提出:GSP产地证均为一正两副,我商检局不提供注有“plicate”宇样的产地证。“plicate。”译为复制的或两份(可为一正一副),但"plicate”本身并不等于"”(副本),我商检局固然不能提供注有"plicate”字样的产地证,但也决非意味着我方可用注有“"字样的产地证代替plicate。I original(正本一式两份)。再次,N公司未能正确理解UCP500的内容。UCP500第20条c款I项规定:除非信用证中另有规定,银行将接受注有副本字样或未标明正本字样的单据作为副本单据。在本案例中,开证行开出的L/C中已明文规定产地证正本一式两份,因而UCP500中第20条c款对我方已不适用。我方不能以未注明正本字样的产地证,更不可以注有""字样的产地证办理议付。(五)违约索赔。 由于国际货物买卖涉及面比较广,环节多,手续复杂,各方面原因造成的索赔情况时有发生,当事人对索赔处理不当,出现纠纷诉讼法律者屡见不鲜。为了避免在索赔与理赔中出现失误,更好地作好索赔工作,我们应该注意下列问题:1.明确索赔对象,短交、短御、短失、包装破损导致货物散失、品质与规格不符等应该向谁索赔,是买方/卖方、船公司、承运人还是保险公司,一定要搞清楚,避免不必要的费用或者因此错过索赔的时间。2.注意索赔时效;3.收集好索赔的依据。下面是一个信用证索赔的案例:我一公司接到客户发来的订单上规定交货期为今年八月,不久收到客户开来的信用证,该信用证规定:“,1997”。我方乃于九月十日装船并顺利结汇。约过了一个月,客户却来函要求因迟装船的索赔,称索赔费应按国际惯例每逾期一天,罚款千分之一,因迟装船十天,所以应赔款百分之一。问:(1)我方为什么能顺利结汇;(2)客户的这种索赔有无道理?我公司是否得赔?案例解析:(1)因为信用证是银行信用,是自足的文件,与合同无关。因此,卖方所提交的单据只需“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即可结汇,而与合同相符否无关。我方提单中的装船日期在信用证中规定的装运期中,故我方单证是相符的,故可以顺利结汇。(2)由于我方违反了合同中有关装运期的规定,故对方提出索赔要求是合理的,但对方的索赔金额是以国际惯例为依据提出的,而国际惯例本身不是法律,而是人们在长期的贸易实践中形成的习惯做法,对交易双方并无约束性,因此,对对方的索赔金额我方可以讨价还价。 小结:在实际的国际贸易中,有太多太多的值得我们去注意的地方,稍有不慎就可能为该我们带来损失或者麻烦。因此,我们要熟悉国际贸易规则,严格地按照程序来进行贸易,订立合同时一定要谨慎、细心;另外,对不同的国家,了解其国内的贸易法律、规则以及商业习惯。还有,总结以往发生的案例,避免发生类似的案例
⑵ 电梯电路板维修合同怎么写
外选或内选粘连
⑶ 在江门市荣信电路板自离了,压了我一月工资没给我发,当时签了合同,可被公司都收走了!我只有工作服与工
在江门市荣信电路板自离了,压了我一月工资没给发,可以去当地社保局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
当时签了合同,可被公司都收走了,这个不重要,要是没合同,还会赔偿12个月的双倍工资。
只要有发工资的银行卡,就足够了
⑷ 工程质量保修承诺书
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大家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书信吧,书信是人们表达情感的一种特别方式。你知道书信怎样才能写的好吗?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工程质量保修承诺书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一、质量目标
我公司所承担的装饰装修及安装工程竣工质量目标:合格并通过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测。
二、工程保修和竣工图编制移交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章第十四条规定执行,即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服务承诺
1.自动控制部分:软件定期维护升级,硬件由于质量原因产生的故障,3年内免费更换。国产设备出现故障接通知后24小时内解决问题恢复使用,进口设备出现故障接通知后48小时内解决问题恢复使用。
2.空调通风部分:对主要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出现故障接通知后24小时内解决问题恢复使用。
3.设备:本公司代购第三方实验设备,均与供货商签定售后服务协议,严格执行本公司服务承诺。
4.给排水系统和围护结构:质量保证10年内不出现渗、漏现象。保证围护结构的严密性。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5.两年免费上门服务,5年有效保修期限。
手术室以及相应合同内的设备, 2年免费保修期内,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时,公司售后人员免费上门服务(包括免费更换零部件),在免费保修期以外出现问题,2小时内到现场维修,只收成本费。
6.售后服务人员定期回访,收集、整理客户意见,建立完善售后服务信息系统,发现故障隐患及时排除,出现问题及时解决。
7.服务反应时间:售后服务人员接客户通知后30分钟内做出反
应,24小时到现场检查故障,7*24h全天候服务。
8.工程完工交付时,公司派专业人员负责对甲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直到甲方人员掌握实验室设施使用方法。
9.工程完工交付后第一年公司派专人协助甲方对设施进行管理。
四、保修期内的维修计划及内容
在工程竣工后的一段时间内,留置保修小组,为工程尽快地投入使用服务。工程正常使用后,我公司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业主进行回访,征求业主的意见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按照要求提供每月、
五、维修保障措施
1.保修期内的回访、保修措施
1.1为业主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操作及维修保养手册》,并对业主的物业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交底,并在工程交工之后积极配合业主
的物业管理工作,直到业主方的物业管理工作步入正轨。
1.2向业主提供《用户保修卡》,使业主对该工作的有关使用情况能予以充分的了解,并予以监督、检查;并提供维修保养记录,并把记录书放置于适当地点,以便业主工作人员随时查阅有关设备的维修保养、更换次数、检查及维修日期等记录。
1.3按月进行定期保养,包括全面检验、加润滑油、试验并保持全部安装设备处于一流的运行水平。同时填写维修保养记录,以便业主工作人员随时查阅有关设备的维修保养、部件更换次数等记录。
1.4保修期间,设专职保修人员在现场进行保驾,按需要更换或修复设备之部件以维持所安装的工程完好地运行,包括供应材料、所有消耗品如润滑剂、清洁材料、过滤器等,同时对事故召请立即作出响应,提供2小时随传随到的紧急维修服务,在工作时间及非工作时间收到应急事故召唤时,分别在两小时及六小时内作出有效的回应到现场进行抢修。
1.5用户服务部每季度对工程进行一次回访,同用户进行沟通,了解用户对使用功能不完善方面的意见、建筑安装使用功能和安全方面存在问题和隐患、处理急需解决的质量问题,了解除用户对项目的全面评价及后期出现的质量缺陷。
1.6在保修期最后一个月中,对安装设备进行检验和清洁。在检验时无偿地交还在保养期中除磨损及损坏件外之所有更换部件。
1.7倘若业主在整个工程竣工交付使用之后,因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需对建筑物的某些使用功能、房间布局进行调整和改造等,我公司仍将积极配合业主,向业主提供有关的合理化建议,做好业主的参谋。
2.保修期后的服务
本着“至诚至信的完美服务、百分之百的用户满意”的服务宗旨,在保修期满后,我们将一如既往为用户进行全面的服务。为了让业主放心,对业主提出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处理,我们将指定专人对该工程负责用户服务工作,并定期向用户提供有关建筑工程方面的咨询,做好业主的`参谋。
六、操作及维修保养手册
建筑产品不同于一般商品的批量生产,往往为投资额巨大的一次性产品,我司将从业主的角度出发,为业主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操作及维修保养手册》。该手册即是产品说明书,是对用户的操作和维修进行指导,服务的对象是业主的物业管理人员。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业主的利益,尤其是保修期后能体现业主的权益(除延伸保修合同外)。
一般说来,操作及维修保养手册关系到建筑物的使用功能,而且操作与维修的频率极高,而且往往需要专职物业管理人员进行管理,所以要求该说明书必须全面和实用,需分系统、分专业进行编制。
1.操作及维修保养手册的编制提交计划
1.1进场开始时就列出操作及维修保养手册的大纲和编制计划。
1.2施工过程中收集资料。
1.3初步提交审核及最终提交:
在工程竣工前一个月,提供一份手册的初稿,呈交监理工程师审核,审核无误后在竣工之前呈送业主,供业主工程人员使用,帮助他们预先对有关装置有所认识,系统调试时请他们一起参与,使之以最短的时间熟悉各个系统。
2.操作及维修保养手册的主要要求
2.1每一系统独立成册,不同的内容或章节应以塑料索引标签分隔并附有清楚的目录。
2.2手册应采用优质的A4标准规格的纸张编印,配上坚硬的封面和封底并以胶质塑料或其他耐磨损的材料作保护。手册的装订方法以不易拆除的装订方法为主。同时在手册内附有一定数量的空白附页,在书背内页配有一个图袋以作日后放置增添的图纸之用。
2.3所有图表应绘制在附有坐标方格的图纸上,而任何互有关联的图纸,应在相关图纸上各附参照标记。
2.4设备的操作控制须清楚地以“控制示意图”或“控制连接图”的形式来表示,如用后者的表示方式,则须表示装置内部各部件及电线的位置安排和联接的资料。所有的控制图须包括或附有一可供参照的详尽图例说明,以识别各部件和接点的位置及标注其特别功能、特征和用途。
2.5在设备布置图上所注的标记须与有关的示意图上所标注的互相吻合,使所有的设备装置的位置和型号能容易识别。
2.6手册须同时附有本项目的“竣工图”目录,按所属系统分列有关系统的章节内。
3.操作及维修保养手册的主要范围
我司初步拟定本工程的操作及维修保养手册将包含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4.操作及维修保养手册的主要内容
各系统操作及维修保养手册应包含系统说明、技术说明、维修保养、安全保险、供应厂商指南、零备件表。
4.1正常时间和紧急联络电话号码
4.2系统说明
4.2.1介绍每个独立系统如何调节、控制、监察和调校的说明。
4.2.2系统各主要装置和部件的大小规格和功能。
4.2.3提出每个系统的可调节部件和保护装置的最初调校参数。应预留一定的空位以便加插最后审定的调校。
4.2.4正常系统设备运作程序和在不正常情况时的应变程序,使部分部件能维持运作。
4.2.5有关供电系统,配电屏和控制屏的详细说明。
5.技术说明
本节应包括所有本合同内所提供和安装的装备和部件的技术资料和功能的说明,其格式应参照招标文件技术说明书。
5.1所有系统和装备的技术资料介绍,包括每块电路板的电路图,以及其所有电子组件的布置图。
5.2管道和接驳图。
5.3所有装备须附有原厂所发的制造图纸,如有需要须同时提供部件分解图以显示各部件的位置。
5.4设备表:列出生产制造厂商、型号、系列编号、经调试运行后所核定的调节定位参数。
5.5提供所有装置设备的产品说明书、签证书以及性能指标表等资料。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 XX景观工程 在合同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
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绿化部分养护范围:xx园区内苗木养护内容:包括苗木浇水、修剪、病虫害防治、除草、及时清理枯枝、坏桩、断桩等;土建
工程内容:地基基础工程、主体工程、景墙垒砌、园路铺设等;钢结构等。
二、质量保修期
绿地养护保修期从竣工验收之日起养护期1 年。土建工程为 1 年,钢结构工程 1 年。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
2、发生需紧急抢修事故(如:管道跑水、漏电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因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 3 %。养护期满后,甲方付清余额。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承包人。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
双方共同签署。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若我公司有幸中标,我公司必将竭尽全力完成施工任务。我公司将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该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一、质量保修期
我公司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按照国家现行保修规定执行。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
二、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我公司在接到保修通知之后起7天内派人保修。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我公司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将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质量保修完以后,由贵单位组织验收。
三、承诺
工程竣工交验后,我公司将建立工程质量及功能使用情况后回访制度。我公司严格执行市建委关于保修维修的规定,主动与建设单位签订保修合同,发放保修服务卡,实行三公布,保证客户能及时向我们反映工程情况。自工程竣工后验收交付使用开始,树立“客户是上帝”用户至上的思想意识,严格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进行周到的服务。
工程交验半年后进行第一次回访,了解工程在质量和功能使用等方面的问题,并备案,尽快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维修和处理,直至全部
整修完毕。
工程交验一年后进行第二次回访,详细了解客户对工程的意见和建议,并短期内予以答复,让客户满意。每次回访均要做好回访记录,以便考虑新的整修方案,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保修期后,在公司建立用户热线,及时热情解答用户咨询和解决用户困难,随叫随到。
贵单位可按工程结算额预留3%的工程质量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归还。我公司在此承诺:在保修期内若我公司不能及时承担保修义务,贵单位可安排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所发生维修费用全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并对我公司处以质保金额的100%违约金处罚。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 月 日
为充分发挥中介的市场媒介作用,自觉加强行业自律,树立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良好形象,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作为在XX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楼中介市场的从业机构,我们向社会公开承诺:
1、保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按照核准的业务范围合法、公正、公平地从事房地产中介代理业务;
2、保证诚信执业,提供优质、专业的中介服务,切实保护和维护交易双方的利益;
3、保证所提供的房源信息客观公正,不提供虚假材料,广告宣传不夸大、不误导,不损害当事人利益;
4、保证不承担不能胜任或不能按约定时限完成的委托,不给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或者权属有纠纷、权利受限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5、保证代理销售的新建商品房符合上市销售的条件,不给未取得《XX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进行销售代理;
6、保证按政府规定的中介服务收费标准收费,不擅自提高中介服务费;不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违反规定多收费的,双倍退赔多收费用;有赚取差价行为,双倍退还所收差价。
7、保证严格履行合同,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约定的,双倍退还所交定金因中介原因致使合同签定后当事人无法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的,双倍退赔合同约定的中介费用。
我们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我们愿意接受处罚,欢迎社会各界的监督。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我公司( )为保证( )在施工完成后达到建设单位对本工程的质量、工程回访、保修等方面的要求,最大限度的满足建设单位的要求,我公司就本工程质量保修向建设单位做出如下承诺:
1 保修期内的售后服务
1.1保修服务范围
1)保修的内容按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的规定执行。
2)对于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施工项目,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进入工程质量保修阶段。在保修阶段,凡因工程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工程合同规定所造成的工程实体损坏,我公司将无条件进行保修。
3)由于工程设计、社会人为因素、或因甲供主材质量问题等原因造成工程缺陷,或已超出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问题,我公司按照业主认可的工程技术维修方案及费用进行修复处理。
4)因不可抗力,包括地震、洪水、50年以上一遇大风等原因对工程造成的破坏,与业主协商后确定修复办法,并按照相关规定确定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的承担范围。
1.2保修期限
1、根据工程性质并严格遵守工程施工合同及保修书中的规定,确定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并根据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定执行。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体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50年。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外墙有防渗漏,为5年。
3)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4)装修工程为2年。
2、工程保修及服务承诺
1)我单位对所提供的产品及施工自投入使用之日起,严格按照工程总承包合同有关保修的条款执行。
2)严格贯彻公司的质量方针,本着客户至上的原则,服务热情,周到,随叫随到。
3)建立回访制,进行定期、不定期回访,每年内工程回访不少于五次,认真听取建设单位意见,并形成回访记录。
4)建立维修工程专班专人负责制,由公司工程部、技术部派人负责。
5)按照工程维修事件的紧急程度确定事故处理办法,并做到以下几点:
a、在保修期内,成品一旦出现问题,我公司免费提供所需的工作人员和材料进行维修。承诺接到业主的维修通知后24天内进入处理,并针对现场破坏程度制定相关处理方案,得到业主同意后,对工程进行维护修复工作。
b、我公司在保修期内负责对成品进行日常一般性的定期维修保养,同时提供日夜24小时随传随到的紧急维修服务。
c、在收到紧急事故招唤时,我公司在正常工作时间于4小时之内到场进行抢修工作;在非工作时间于6小时之内到场进行抢修工作。
6)工程保修原则及计划
a、工程保修原则
1、在保修期间,我方将依据工程合同,本着“对用户服务,向业主负责,让用户满意”的认真态度,以有效的制度及措施作保证,以优质迅速的维修服务维护用户利益。
2、在保修期内由于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任何损伤和损坏,我公司将对有缺陷的部位进行无偿修理与更换,并承担由此而引起对建设单位的直接损失。
b、工程保修回访计划
1、交工后三个月即进行工程回访,一年内再不定期回访二次,满一年再进行三次回访,并对存在的问题形成文字记录,制定方案,并进行彻底的整改。
2、回访期间对存在的任何质量问题进行整改,本着客户至人,服务热情的 原则,及时对工程存在质量问题进行整改,直至业主满意。
3、落实保修期内和售后服务措施:每3个月进行质量回访,最终形成回访记录,做到及时的解决问题。
综上所述,我公司郑重承诺,在工程质量保修阶段,我单位将本着用户至上的原则,让业主满意。客户的满意和支持,将是我单位的生存源泉之水,在工程施工、质量保修阶段,我单位将始终如一的为业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