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是多少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这里称的“市”是指国务院批准市版建制的城市,“市区权”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市辖区(含市郊)的区域范围。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这里所称的“县城、镇”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县城、县属镇(区级镇),县城、县属镇的范围按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区域范围。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县属镇的,税率为1%。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免规定:
1、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2、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3、对“二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二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不予退(返)还。
Ⅱ 出租提供公共服务的办公设施如何纳税
增值税:按照应税劳务(出租办公用地的税目为服务业-租赁)的营业额依法定的税率计算缴纳,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5%;
随增值税征收的附加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区别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分别按7%(在市区)、5%(在县城、镇)和1%(不在市区、县城或镇)三档税率计算缴纳。
教育费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为计税依据,征收率为3%
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即应纳税额=面积*单位税额) 。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
房产税:按照租金的12%征收
企业所得税:租金收入并入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税率25%
关于印花税:土地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合同等有区别,它不是印花税应税凭证。《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也就是说,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没有列举的凭证,不需要贴花。由于在印花税税目表的财产租赁合同税目中没有列举土地租赁合同,因此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不需要贴花。
Ⅲ 我公司属交通运输业,收到对方损坏公共设施赔偿金,需给对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吗
营改增企业取得的各种加外收入,均应记入增值税应税收入并申报纳税,同时开具发票(看付款单位情况,既可开普票也可开专票)
Ⅳ 国家说税收是用于公共设施建设,那么问题来了,拿着税收建的路为何还要收费那税收哪去了再说了,即
城市的复公共设施大马路什么的收费制了嘛,感觉你说的是高速公路或者一些大桥,修高速公路很花钱,单靠一个地方财政是很难负担的起的,你要知道,中国的税收大头部分增值税跟企业所得税,这是国税局在征收,收上去中央跟地方再进行分配,中央政府拿大头,地方政府小一部分,所以现在很多地方财政收入主要靠卖地,房价高还好点,34线城市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就不是那么多,所以现在很多市政工程高速公路都是BOT模式,企业投了钱建设肯定要收回成本咯。
银行像工行什么的都在外国上市了,你以为现在还是以前大锅饭时代,现在国企早就改革了好嘛,麻烦多读点书再来喷!
Ⅳ 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不征税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吗
不能。
维修基金使用条件:
1、维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回设施、设备进行大答修、更新、改造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2、维修基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
(1)物业管理公司可从维修基金中暂借相当于一个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更新费用的备用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住宅需要大修或者专项维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但预付款最高不得超过工程款总额的30%。
(3)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物业管理企业的帐户上留有相当于一个月活动经费的备用金,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Ⅵ 2017 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纳入 哪里
按照财政的一般性要求,税收及其他政府收入应当纳入国家预算,根据需专要统一安排其用途,并属不规定各个税种收入的具体使用范围和方向,否则也就无所谓国家预算。但是作为例外,也有个别税种事先明确规定使用范围与方向,税款的缴纳与受益更直接地联系起来,我们通常称其为受益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专款专用,用来保证城市的公共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和建设,就是一种具有受益税性质的税种。
Ⅶ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什么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是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消费税为依据,纳税人所在地适用的不同税率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Ⅷ 建设过程中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先交后退的可以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吗
先交后退的不能扣除,已经交了、不再退还的可以扣除。《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
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
(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8)公共设施维修费增值税扩展阅读:
土地增值税的开征,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1)有利于增强国家对房地产开发商和房地产交易市场的调控;
(2)有利于国家抑制炒买炒卖土地获取暴利的行为;
(3)有利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经济建设积累资金。
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征税。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它附着物产权的行为征税。
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行为主要包括两种:
①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人将房产、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者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
②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
Ⅸ 建设配套费属于增值税
应当不属于增值税范畴;
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政府(具体实施单回位各地不一致,如建设局,答开发区,财政局,农村乡镇等等)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一项费用,一般按新建,扩建,改建的面积作为征收基数,每平方的价格各地不同。一个项目只缴纳一次,不需每年缴纳。
如果你单位缴纳此笔费用时是有工程在建,则该笔费用应该计入该工程成本,工程骏工后转为对应的固定资产;
如果你单位是房地产开发商,则该费用应该计入项目的开发成本,最终计入开发的商品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