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出租房的电器损坏有谁来负责
如果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中包含附属设施维修的条款,此时按照双方的约回定执行。如果双方没答有约定,可以协商解决。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房屋租赁期间电器损坏的,如果电器是承租人自己的,由承租人自己负责维修,如果是出租人的,应该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这里律师提醒大家,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认真制定合同条款,尽量详实的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以避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在必要情况下可以委托具备一定经验的律师代为起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条【正当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租赁物的维修】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B. 租房期间,家用电器老化损坏,我需要向房东赔偿吗
如果没有提前发现说出来 这就没办法了 坏谁手上算谁的。。。
C. 租房子正常使用坏掉的电器应当谁维修
签租约时你要仔细检查这些家用电器,如果有坏的你可要求房东维修,如果以后因为你使用时出故障就是由你维修了,请采纳吧。
D. 租房过程中家电损坏该如何办
很明显,自然损害的由业主承担,人为损害的由租客承担。
E. 租房期间,家用电器过老损坏谁负责维修
是的只要不是人为损坏,正常使用出现问题是应该房东负责的,出现问题时要及时沟通就可以了。
F. 租房中家用电器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坏了,怎么办,应该房东出钱修还是自己修
一般不是认为因素就是房东出钱,比如说电灯坏掉了,天然气老化了,这些都是属于房东的
G. 出租房的电器损坏有谁来负责
如果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中包含附属设施维修的条款,此时按照双方的约定版执行。如权果双方没有约定,可以协商解决。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房屋租赁期间电器损坏的,如果电器是承租人自己的,由承租人自己负责维修,如果是出租人的,应该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这里律师提醒大家,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认真制定合同条款,尽量详实的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以避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在必要情况下可以委托具备一定经验的律师代为起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条【正当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租赁物的维修】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H. 租房期间,家用电器老化损坏,我需要向房东赔偿吗
那个条款对你很不利。
那个热水器有报废期吗?有的话查一下,看是否过了报废期,明白什么意思吧。
根据那个条款,你没什么过错,房东也没什么过错,热水器只是一个部件坏了,维修一下还可以用,那你就要承担维修费用。
自己的过失所致,白纸黑字,写的清清楚楚,你是无法用对方没有尽到提醒义务来抗辩的。而且你入住后热水器的完好性能你也没有检查,只好自认倒霉。
不过你可以以格式合同条款显失公平或者没有尽到相应的提醒注意义务来抗辩。
还有,在不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相违背的前提下,双方是可以约定各种事宜的,也就是约定可以优先于法定。
供参考。
假定你应该赔偿,那么赔偿的实际金额应该是使用六年后的剩余价值,不会按购买价值计算。首先是恢复原状也就是修理,如果不能修好或者修复价值过高的话,就只能作价赔偿,具体的赔偿数额由物价等部门根据实物具体评估作价。你说的我也很同意,都六年了,也该坏了,再说也没多大价值了吧。
既然是这样,我觉得是可以用格式合同显示公平来抗辩的,当时签合同时对方应该提醒你注意这些明显对你不利的义务的。但是你们的约定我觉得还是有效的,因为合同里关于财产的纠纷等式可以约定的,而且是约定高于法定,只有关于人身损害和明显违反合同法基本原则的事项才不可以约定。还是协商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