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租赁房屋维修责任应由谁来承担
租赁房屋维修责任应由谁来承担?
找法网网友提问:在房屋租赁的过程中,当租赁的房屋出现漏水、电线老化、家电故障等这样那样的情况时,我们该如何去处理呢?是承租人自掏腰包修缮还是由出租人承担房屋修缮的义务?
找法网律师回答:出租人有修缮义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明确规定,该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出租人修缮义务的履行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需注意的是,当房屋修缮已经明显不可能,承租人则可通过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等方式进行权利救济。
此外,出租人的修缮义务是建立在承租人无过错的前提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也就是说,承租人故意损毁租赁物或者对租赁物损坏存有过错,不仅无权要求出租人进行修缮,反而有可能要赔偿出租人的损失。
因此,在房屋租赁过程中,一旦发现上述情形,承租人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出租人,出租人在收到通知后,应及时进行修缮,避免损失扩大,如果出租人在已经接到通知而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自行维修,承租人自行维修时,应注意保留租赁物损毁情况的证据以及维修费用支出的正规票据。租赁期间,承租人应注意妥善保管好租赁物,防止因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租赁房屋及其内部物品的损毁、灭失。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1-04,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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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租房期间的维修费到底该谁出物品有损坏怎么办
在我们日常的租房过程中难免会遇到自己租赁的房子物品有损坏、丢失以及维修的情况,那么在租赁期间哪些费用需要我们自己承担,哪些费用需要房主来承担呢?今天我们大家一起来详细聊一聊这个问题。
以上就是关于在房屋租赁期间房子租赁物的维修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谁承担以及房子里的租赁物受到损耗、损失或者灭失的如何处理问题的解答,如果大家还有什么疑问可以算是进行提问。
Ⅲ 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间发生的维修费哪一方付
您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 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回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答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据此,租赁期间发生的维修费原则上由出租人支付,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由出租人负责,而出租人没有履行维修义务,承租人可以先行维修,产生的费用可以减租或者延长租期。
以上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Ⅳ 租赁期间维修费用要谁出钱
租赁期间的维修责任一般由出租人来承担。在租赁物出现不符合约定的使用状态时,出租人须对该租赁物进行修理和维护,以保证承租人能够正常使用该租赁物,包括对租赁物的正常保养。租赁物损坏由承租人过错造成的或双方约定由承租人负责检查和维修的,维修责任由承租人来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Ⅳ 租房期间电器的维修费该由谁来负担
如果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中包含附属专设施维修的条款,此时按照双方的约定属执行。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可以协商解决。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房屋租赁期间电器损坏的,如果电器是承租人自己的,由承租人自己负责维修,如果是出租人的,应该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这里律师提醒大家,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认真制定合同条款,尽量详实的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以避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在必要情况下可以委托具备一定经验的律师代为起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条【正当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租赁物的维修】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Ⅵ 租赁物维修义务,谁来承担
租赁物维修义务,谁来承担?最近也总有朋友问我这个问题,刚刚租的房子,如果使用的这些租赁物坏了,那么维修的钱谁来出呢?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Ⅶ 租出去的东西坏了,维修费谁来承担
“租出去的东西坏了”维修的承担一般按下列原则划清责任:
如果该出租物为损专耗物,承租人在正常使属用的情况下受到损耗的,或是因不可抗原因导致出租物“坏了”,应该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费用。
如果该出租物因承租人使用不当而损坏的,由承租人承担维修费用。
如果出租方与承租方在出租前签订相关协议的,按协议中的条款独立承担或部分承担的协议支付维修费用。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