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问题:租房期间家用电器非人力而损坏,应该谁来修理或赔偿
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八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回租赁物答,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所以应该有房主承担
2. 我是房东,如果的出租房内的家用电器造成安全事故,我应该承担多少责任
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在将房屋出租前,须对出租屋内的安全消防内设施、家电等进行容检查,及时消除漏水、漏气、短路等隐患。如果出租房屋要改变使用功能和结构的,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消除或通知承租人消除。作为出租人,应当明确告知承租人出租屋及附属设施的年份、可能存在的缺陷和隐患,有义务进行完善和维修,尽物权人职责,如果出租人没有尽到安全修缮的义务,如因输电线路老化而引起火灾,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的,就由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除非租赁合同中有特别约定或承租人自身存在过错。
如果是承租人不合理使用导致租赁物损失,损失将由承租人赔偿。出租人对房屋设施负有维修责任,应保证房屋设施正常、安全地使用,不应存有安全隐患,出租人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后,由于承租人原因造成火灾等事故,由承租人担责,同时,出租人切记要在公安机关备案。
3. 租房期间电器损坏谁修
租房期间,有的租客或许会遇到电器损坏的问题,这种情况往往容易引发租客和房东的纠纷。那么,租房期间电器的损坏应该谁负责修理呢?责任和赔偿问题如何认定呢?
6月,因为上班原因,小王委托同事在XX路XX银行附近租了一套单身公寓。“家具齐全,但不是特别新,一个月800元,押二付一。”小王说,1月底,她要离开这了,便找来房东验收房子,房东却告诉她,热水器坏了,要她赔偿。
那么,租房期间电器损坏到底谁修呢?专业律师们是怎么看的。
“要举证是租客的过失造成的损失比较困难。”刘律师表示,很多家具或者家电在承租之前就已经有一定的使用年限了,因此从判定是自然老化还是蓄意破坏有一定难度。“从现在的状况来看,基本上家电等出现了损坏,都是由房东来维修。”刘律师说。
其他律师也表示,如果在租赁合同中没有明确列出屋内电器的权责划分,且租客并非是刻意造成家电的损坏,维修费用应该是由房东来承担,即使房屋中介给了一份物品清单也只是尽到了告知义务。他建议,房东在租赁合同中可以详细的列出屋内物品的购买时间、使用年限、物品状况,并对物品的损坏责任做明确的约定,并且拍照留底。
比如: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如果是由出租人自身过错导致的,出租人负责;如果是由承租人的过失造成的,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负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向出租人负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是由不可归责于任何人的原因(如不可抗力)引起的,由出租人对自身负担财产损失风险。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1-14,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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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出租房的电器损坏有谁来负责
如果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中包含附属设施维修的条款,此时按照双方的约定版执行。如权果双方没有约定,可以协商解决。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房屋租赁期间电器损坏的,如果电器是承租人自己的,由承租人自己负责维修,如果是出租人的,应该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这里律师提醒大家,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认真制定合同条款,尽量详实的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以避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在必要情况下可以委托具备一定经验的律师代为起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条【正当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租赁物的维修】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 租房期间意外致人受伤或死亡的责任划分
呵呵,你很善于分析问题。
你这个在民法上叫因物件致人损害的侵权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 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从你的情况来看,房东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除非他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你要不要承担责任,关键在于你是不是管理人。从你的叙述情况来看,你住在三楼,门外的空间不属于你的租住范围,你当然不需要承担管理人的责任。但是有一个例外,假如你完全租了那幢楼,那个板子就在你完全可支配的范围内,你就是管理人,你就需要和房东一起承担连带责任。又假如你私自改变了板子的承重结构,导致发生事故,你仍然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一句话,判断你是否要承担责任的依据,关键在于你是不是要承担管理人的责任。
6. 租房期间,家用电器过老损坏谁负责维修
是的只要不是人为损坏,正常使用出现问题是应该房东负责的,出现问题时要及时沟通就可以了。
7. 出租房内提供的家用电器发生安全事故房东应负责吗
一般在租房时要抄到当袭地派出所办一个租房合同,在租房合同里就有这么一条:双方在确认电器使用期限未到期,并派专业人员检查后不存在任何问题,那么在使用中遭到破坏就要由租房人维修,或是双方达成协议后由双方各付部分现金重买一件。当然了大部分应当由租房人付款!
谢谢!
8. 房屋租赁期间电器自然损坏的维修责任由谁承担
看你们租赁合同如何约定的,没有什么特别约定的话原则房东负责维修。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第十九条:房屋租赁当事人按照租赁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出租人应当依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不能按期交付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有以上内容可以证明。
(8)租房期间家用电器致人受伤扩展阅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9. 租房期间电器损坏,该由谁赔偿~~~
如果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中包含附属设施维修的条款,此时按照双方的约定执行。版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可以权协商解决。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房屋租赁期间电器损坏的,如果电器是承租人自己的,由承租人自己负责维修,如果是出租人的,应该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这里律师提醒大家,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认真制定合同条款,尽量详实的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以避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在必要情况下可以委托具备一定经验的律师代为起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条【正当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租赁物的维修】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0. 租房期间家电损坏应由谁负责
如果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中包含附属设施维修的条款,此时按照双方的约定执行。如内果双方没有约定,可以协商解决容。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房屋租赁期间电器损坏的,如果电器是承租人自己的,由承租人自己负责维修,如果是出租人的,应该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这里律师提醒大家,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认真制定合同条款,尽量详实的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以避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在必要情况下可以委托具备一定经验的律师代为起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条【正当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租赁物的维修】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