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突然停电给家用电器造成损坏是否可以索赔
如果是电力运行事故导致的家用电器损坏是可以索赔的。
根据《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的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供电企业以220/380伏电压供电的居民用户,因发生电力运行事故导致电能质量劣化,引起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时的索赔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电力运行事故,是指在供电企业负责运行维护的220/380伏供电线路或设备上因供电企业的责任发生的下列事件:
1、在220/380伏供电线路上,发生相线与零线接错或三相相序接反;
2、在220/380伏供电线路上,发生零线断线;
3、在220/380伏供电线路上,发生相线与零线互碰;
4、同杆架设或交叉跨越时,供电企业的高电压线路导线掉落到220/380伏线路上或供电企业高电压线路对220/380伏线路放电。
(1)家用电器烧坏电力公司要赔偿么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1、如果判定是电压原因造成的电器烧毁,居民应该及时和电业部门取得联系,并保持家用电器损坏原状,事发7日后举报无效。
2、在电压出现反常的情况下,居民最好赶紧将家里的电器插销都拔下来,或拉开电表箱内的开关,并立即拨打电业客户服务热线电话95598报修,由专业人员来处理。
3、由于不可抗力、第三人责任、受害者自身过错或产品质量事故等原因引起的电器损坏,电力部门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由于施工单位外力破坏或自备发电机串电等第三人责任造成居民家中电器损坏的,应该由相应的责任人负责赔偿。
B. 我的家电因为供电局供电造成损坏如果要赔偿的话有什么手续
(1)由来于供电企业责任造成居民家用源电器损坏时,居民用户应及时向当地供电企业投诉,并保持家用电器损坏原状。供电企业在接到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损诉后,应在24小时内派员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2)从家用电器损坏之日起7日内,受害居民用户未向供电企业投诉并提出索赔要求的,即视为受害者已自动放弃索赔权。超过7日的,供电企业不再负责赔偿。
C. 对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事故,供电企业在什么情况下不承担赔偿责任
供电企来业必须有足够的证据源证明你家的电器损害与他无关才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供电人需要承担的义务有:
1 安全供电的义务。
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向用电人安全供电。如果供电人违反此项义务,并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2 断电通知的义务。
供电人因供电设施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
3 维护和抢修的义务。
供电人有义务维护供电设施的完好,如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断电的,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
D. 供电局电压过高导致家里电器被烧,可以找电力局赔偿吗
供电局电压过高导致家里电器被烧,可以找电力局赔偿。如果是供电局的问题,导致用户家用电器损坏时,居民用户应及时向当地供电企业投诉,并保持家用电器损坏原状。
供电企业在接到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投诉后,应在24小时内派员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引起家用电器损坏的,供电企业应会同居委会(村委会)或其他有关部门。
共同对受害居民用户损坏的家用电器名称、型号、数量、使用年月、损坏现象等进行登记和取证。登记笔录材料应由受害居民用户签字确认,作为理赔处理的依据。
(4)家用电器烧坏电力公司要赔偿么扩展阅读:
从家用电器损坏之日起七日内,受害居民用户未向供电企业投诉并提出索赔要求的,即视为受害者已自动放弃索赔权。超过七日的,供电企业不再负责其赔偿。
对损坏家用电器的修复,供电企业承担损坏元件的修复责任。修复时应尽可能以原型号、规格的新元件修复;无原型号规格的新元件可供修复时,可采用相同功能的新元件替代。
对不可修复的家用电器,其购买时间在六个月及以内的,按原购货发票价,供电企业全额予以赔偿;购置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按原购货发票价,并按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使用寿命折旧后的余额,予以赔偿。
使用年限已超过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仍在使用的,或者折旧后的差额低于原价10%的,按原价的10%予以赔偿。使用时间以发货票开具的日期为准开始计算。
E. 如果家用电器被烧坏了,供电局赔偿吗
你能举证是由于供电电压高而引起的家用电气烧毁吗?有确凿证据,供电局应该赔偿。
F. 家电烧坏电力局维修都一个月了还没修好,这个赔偿有时间限制吗
你好,我帮你问了抄,中国联袭保 家电渠道专家是这样跟我说的。供电局理应赔偿你的损失。已经在维修当中的家电,如果拖延时间太长 按理是需要提供备用机给到你的。你也可以打电话再催一下电力局那边。或者直接投诉。希望可以帮到你。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已经在维修当中的家电,如果拖延时间太长 按理是需要提供备用机给到你的。你也可以打电话再催一下电力局那边。或者直接投诉。希望可以帮到你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法第一百八十条更是明确规定: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供电局未履行通知义务,造成你的损失,是应当赔偿的,你在与供电局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向法院起诉。另外,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根据《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的规定,如居民用户在家用电器损坏后7日内未向供电企业投诉并提出索赔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索赔权。
G. 因电力公司 造成的电器损坏问题应该如何赔偿
我这边也出现这种问题,电业局会派人下来修的
H. 因电压烧坏的电器能得到赔偿吗应该找谁
请问您提问的因电压电器烧是什么情况?如果是内部电压问题引起的电器烧,那么只有自己认了……,如果是因为供电企业责任引起的电器烧,那么一般是在发生大面积停电或是故障时,不光是您一户这种情况,别的客户也会有电器烧。那么您可以在7天内打95598进行反映,会有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的。如需要供电公司赔付的话首先是供电公司直供户才行,您的电费是交给供电公司的。
下边请参考
居民家用电器损坏赔偿办法第一条 为保护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因电力运行事故引起的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的理赔处理,公正、合理地调解纠纷,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供电企业以220/380伏电压供电的居民用户,因发生电力运行事故导致电能质量劣化,引起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的索赔处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电力运行事故,是指在供电企业负责运行维护的220/380伏供电线路或设备上因供电企业的责任发生的下列事件:1、在220/380伏供电线路上,发生相线与零线接错或三相相序接反;2、在220/380伏供电线路上,发生零线断线;3、在220/380伏供电线路上,发生相线与零线互碰;4、同杆架设或交叉跨越时,供电企业的高电压线路导线掉落到220/380伏线路上或供电企业高电压线路对220/380伏线路放电。 第四条 由于第三条列举的原因出现若干户家用电器同时损坏时,居民用户应及时向当地供电企业投诉,并保持家用电器损坏原状。供电企业在接到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投诉后,应在24小时内派员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第五条 属于本办法第三条所列事件所引起家用电器损坏的,供电企业应会同居委会(村委会)或其他有关部门,共同对受害居民用户损坏的家用电器名称、型号、数量、使用年月、损坏现象等进行登记和取证。登记笔录材料应由受害居民用户签字确认作为理赔处理的依据。 第六条 供电企业如能提供证明,居民用户家用电器的损坏是不可抗力、第三人责任、受害者自身过错或产品质量事故等原因引起,并经县级以上电力管理部门核实无误,供电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从家用电器损坏之日起7日内,受害居民用户未向供电企业投诉并提出索赔要求的,即视为受害者已自动放弃索赔权。超过7日的,供电企业不再负责其赔偿。 第八条 损坏的家用电器经供电企业指定的或双方认可的检修单位检定,认为可以修复的,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处理;认为不可修复的,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处理。 第九条 对损坏家用电器的修复,供电企业承担被损坏元件的修复责任。修复时应尽可能以原型号、规格的新元件修复;无原型号、规格的新元件可供修复时,可采用相同功能的新元件替代。修复所发生的元件购置费、检测费、修理费均由供电企业负担。不属于责任损坏或未损坏的元件,受害居民用户也要求更换时,所发生的元件购置费与修理费应由提出要求者负担。 第十条 对不可修复的家用电器,其购买时间在6个月及以内的,按原购货发票价,供电企业全额予以赔偿;购置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按原购货发票价,并按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使用寿命折旧后的余额,予以赔偿。使用年限已超过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仍在使用的,或者折旧后的差额低于原价10%的,按原价的10%予以赔偿。使用时间以发货票开具的日期为准开始计算。对无法提供购货发票的,应由受害居民用户负责举证,经供电企业核查无误后,以证明出具的购置日期时的国家定价为准,按前款规定清偿。以外币购置的家用电器,按购置时国家外汇牌价折人民币计算其购置价,以人民币进行清偿。清偿后,损坏的家用电器归属供电企业所有。 第十一条 在理赔处理中,供电企业与受害居民用户因赔偿问题达不成协议的,由县级以上电力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司法机关申请裁定。 第十二条 各类家用电器的平均使用年限为;电子类:如电视机、音响、录像机、充电器等,使用寿命为10年;电机类:如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电风扇、吸尘器等,使用寿命为12年;电阻电热类:如电饭煲、电热水器、电茶壶、电炒锅等,使用寿命为5年;电光源类:白炽灯、气体放电灯、调光灯等,使用寿命为2年。 第十三条 供电企业对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所支付的修理费用或赔偿费,由供电生产成本中列支。 第十四条 第三人责任致使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的,供电企业应协助受害居民用户向第三人索赔,并可比照本办法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1996年9月1日起施行
I. 家用电器被烧毁电业局应该怎样赔偿,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如果是因为供电电压过大导致电器烧毁,那么电力局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在无造成人身损害的情况下,具体赔付金额为烧毁电器的价格。 如果是因为电器功率过大等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器烧毁则自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