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手機三包政策
1、三包:七天包退、十五天包換、一年保修。
2、保修時限:機頭保修時間為1年,附件的保修時間分別為:電池6個月,有線耳機3個月,充電器1年,存儲卡1年。(廠家另行規定的除外)。
3、哪些情況不能享受三包:超過包退、包換、保修時限的; 有人為損壞的(包括並不限於進水、受潮、跌落、擠壓等);私自拆機的(在非廠家授權的維修站進行私拆私修的);使用不當配件造成損壞的(非原裝等劣質配件造成的);無法提供發票、協議、保修卡等購買憑證的;非功能性故障的(一般廠家均不對外觀問題承擔保修,特殊情況廠家會另行通知)。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費者定作的;
(二)鮮活易腐的;
(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等數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報紙、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B. 手機三保(三包)的范圍
三包的內容包括:保修、包換、包退。手機三包政策如下:
第一條:手機手機三包是國家隊手機生產銷售商最基本的要求,國家鼓勵銷售、生產者能夠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做出更加有利的政策,並且明確規定哪部分是由誰執行和負責的。這樣一來接杜絕了銷售商和廠家之間相互推卸責任的情況出現。
第二條:國家規定,銷售者在銷售行動電話機時,一定要為消費者提供三包憑證、發票、產品說明書等相關證書,必須保證消費者可以找到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憑證和途徑。
第三條:對於三包憑證的時限,國家也給出了規定。其中:行動電話的主機保修時間是一年。電池時間為半年、耳機、充電器、數據線等外接設備的時限是3個月,低於這些實踐者不可以上市銷售。
第四條:三包憑證是消費者維護自己權益的有效證據,在三包憑證的有效期之內,消費者可以無條件給銷售商提出修理、換機、退貨的權利,銷售商也必須滿足消費者的需要,但前提是消費者必須帶好所需要的全部證件,尤其是三包憑證卡。
第五條:在三包有效期限內,消費者每一次的維修都會有維修記錄產生,在維修兩次之後還是無法正常使用的話,消費者就有權向銷售商提出申請,要求換機,銷售商也不得有任何的異議為消費者更換。
(2)手機維修國家三包哪些啊擴展閱讀
三包責任時間規定
1 、「7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 修理。
2 、「15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 貨或修理。
3 、「三包有效期」規定:「三包」期限的起始時間從交付之日起開始計算。在國家發布的第一批實 施「三包」的18種商品中,如彩電、手錶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機分別分半年至一年,主 要部件為一年至三年。
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察亮信的產品,消費者可憑 修理記錄和證明,調換同型號鍵襪同規格的產品或按有關規定退貨,「三包」有效期應扣除因修 理佔用和無零配件待修的時間。換貨後的「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
4 、「90日」規定和「30日」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 自送修 之日起超敗輪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註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 同型號同規格產品。
5 、「30日」和「5年」的規定:修理者應保證修理後的產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產者 應保證在產品停產後5年內繼續提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
6 、新三包規定從1995年8月25日起實施,凡在該日以後購買列入三包目錄產品,消費者有權 要求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承擔三包責任。對1995年8月25日以前購買的產品,只能繼續 按照1986年發布的《部分國產家用電器三包規定》執行。
最後,提醒廣大消費者,在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依法辦理修理、換貨、退貨時,要以購貨 發票及三包憑證作為依據。因此,在購買產品時,一定要銷售者出具發票,檢查是否附有三 包憑證;二是辦理修理、換貨、退貨時,要帶上三包憑證和有效發票;三是在日常生活中要 妥善保管好上述證明。
C. 手機三包政策包含哪些內容
一、售後服務政策(一)七天包退:產品售出之日起7日內出現性能故障的(非人為故障),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者修理。其具體條件為:1、產品出現性能故障,經由生產廠家指定或特約售後服務中心檢測確認,並出具檢測報告;2、非人力故障問題,是指沒有人為損壞(如私拆、私修、入液等),商品表面不能有刮花的痕跡、商品沒有變舊等人為造成的問題。3、退貨時需帶齊原包裝盒、配件、消費者資料(消費者姓名及聯系電話)、收據或發票復印件、《保修卡》原件,且所有贈禮品須一並退回。4、判斷產品售出之日的規則:貴州電信網上營業廳通過第三方物流平台配送或者自提的訂單,以客戶實際簽收日期為准;客戶簽收商品當日為第一日,在七日內均可享有此服務。(二)十五天包換:自產品售出之日起15日內,手機出現性能故障的(非人為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者修理。其具體條件為:1、手機出現性能故障,經由生產廠家指定或特約售後服務中心檢測確認,並出具檢測報告;2、非人力故障問題,是指沒有人為損壞(如私拆、私修、入液等),商品表面不能有刮花的痕跡、商品沒有變舊等人為造成的問題。3、退貨時需帶齊原包裝盒、配件、消費者資料(消費者姓名及聯系電話)、收據或發票復印件、《保修卡》原件。凡符合以上條件的手機,可以免費更換相同型號的手機主機,不收取任何手續費(運費除外)。4、禮包機中套卡號碼,激活使用後一律不退回。二、售後服務處理周期:(一)退貨處理周期:自接收到問題產品、購機發票、保修卡、檢測報告且經貴州電信網廳審核真實齊全之日起為發起退費流程,因涉及銀行退款需15-30個工作日之內為處理完成;(二)換貨處理周期:自接收到問題產品、購機發票、保修卡、檢測報告且經貴州電信網廳審核真實齊全之日起7個工作日之內為處理完成;註:國家法定節假日,因部分品牌生產廠家的售後服務中心推遲提供服務,售後服務處理周期也相應延長。三、特別說明,以下情況貴州電信網廳售後服務不予辦理退換貨:1、任何非貴州電信網廳出售的產品(序列號不符);2、號卡套餐的退機業務不予受理;3、對於過保產品(超過《行動電話機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中所列的三包有效期的產品);4、未經授權的維修、誤用、碰撞、疏忽、濫用、進液、事故、改動、不正確的安裝所造成的產品質量問題,或撕毀、塗改標貼、機器序號、防偽標記;5、產品的外包裝、附件、贈品(券)(需要和主產品一起退換)、說明書及保修卡不完整,(券)發票缺失或塗改;客服33為你解答。流量超市內商品應有盡有,流量包、加餐包、語音包、節日流量包可根據需求自由選擇;回復關鍵詞「流量超市」可以直接辦理,方便快捷。
D. 手機三包是哪三包
【法律分析】
商品三包的基本內容:7日內,主機出現性能故障,可以免費退、換、修。15日內,主機出現性能故障,可以免費換、修。1年內,主機出現性能故障,可以免費修理。三包商品保修的保證期:不得少於30天,即修理後應保證30天不會出現同種問題,否則有權要求免費維修。三包商品保修期應當扣除修理及待修時間,即保修期修理、待修所用時間應在手機保修期中予以相應延長。三包商品因性能故障修過兩次消費者可憑兩次修理記錄要求銷售商更換新機 。三包商品符合更換條件消費者可以要求退機,銷售商沒有同型號同款機的,應當免費為消費者全額退款。三包商品更換換貨時應當提供新機,換貨後三包期限重新計算,換貨後銷售商應當提供新的三包憑證,並在發貨票背面註明更換日期加蓋公章。折舊費計算期間為自發貨票開具之日起至退貨之日止,應扣除修理和待修時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四十條 售出的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一)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說明的;(二)不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產品標準的;(三)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銷售者依照前款規定負責修理、更換、退貨、賠償損失後,屬於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於向銷售者提供產品的其他銷售者(以下簡稱供貨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銷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規定給予修理、更換、退貨或者賠償損失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生產者之間,銷售者之間,生產者與銷售者之間訂立的買賣合同、承攬合同有不同約定的,合同當事人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E. 蘋果三包服務是哪三包規定
蘋果手機的三包都包括保修、保換、包退。「三包」是指: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明確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承擔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換、退貨的責任和義務。具體內容如下:
1、「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扣除因修理佔用和零配件待修的時間;
2、購買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
3、購買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選擇換貨或者修理;
4、「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憑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和證明,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者按有關規定給予退貨;
5、「三包」期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註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
【退貨、更換、修理的「三包」義務】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F. 手機三包政策
手機售後三包指購機日起7天內如出現產品質量問題,經相關單位出據證明,包換購機。日起15天內如出現產品質量問題,經相關單位出據證明,包換(同款機)。
購機日起12個月內如出現產品質量問題(非人為損壞),廠家包免費保修。
三包是零售商業企業對所售商品實行「包修、包換、包退」的簡稱。指商品進入消費領域後,賣方對買方所購物品負責而採取的在一定限期內的一種信用保證辦法。對不是因用戶使用、保管不當,而屬於產品質量問題而發生的故障提供該項服務。
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憑修理提供的修理記錄和證明,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按有關規定退貨;
折舊費計算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至退貨之日止,其中應當扣除修理佔用和待修的時間。
對於因消費者使用、維護、保管不當造成損壞的、非承擔三包修理者拆動造成損壞的、無三包憑證及有效發票的、三包憑證型號與修理產品型號不符或者塗改的、在不可抗拒力造成損壞的不實行三包,但可實行收費修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二條由於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銷售者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也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供貨者的,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G. oppo手機三包政策都有什麼
自購買之日起,如果您購買的OPPO手機、藍牙耳機、穿戴產品出現自身性能故障,可憑有效購機憑證和保修卡,前往OPPO客戶服務中心享受7天退貨、30天免費更換、1年保修服神圓務。
一、包退期
自購貨之日起7天內(包含7日),若產品主機出現非人為損壞的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享有免費退貨、換貨或保修服務。
二、包游啟塌換期
自購貨之日起30天內(包含30日),若產品主機出現非人為損壞的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享有免費換貨或保修服務。
三、保修期
自購貨之日起1年內,若產品主機出現非人為損壞的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享受免費保修服務。
四、以下情況不滿足包退包換保修
1.超出三包有效期。
2.產品進液、受潮腐蝕。
3.產品受外力導致損傷(如:外力導致的屏幕破裂或者整機嚴重變形等)。
4.私自拆機維修、第三方維修、改裝翻新。
5.保修標示(如:易碎貼、螺釘塞、SN號貼紙或絲印信息等)丟失或被更改。
6.不可抗拒外力(如水災、火災、地震、雷擊等強烈震動或擠壓)等因素造旁蠢成的物理損壞及故障,如摔壞或壓壞、屏幕破裂、變形等情況。
五、以下情況不滿足七天無理由退貨
1.退回的產品序列號(如S/N碼、IMEI號碼等)與出庫序列號不符。
2.未經授權的拆機、維修,誤用、碰撞、進液、事故、刷機及不正確安裝所造成的商品質量問題,或撕毀、塗改標貼、產品條碼、進網許可證等。
3.產品原外包裝不完整,標准附件不齊全。
4.隨訂單贈送的贈品,未能如數退回,贈品包裝不完整(消費者同意支付贈品價款的除外)。
5.購買時,頁面明確說明不支持退換貨的產品。
產品不符合七天無理由退貨的條件,依舊享有三包服務政策,產品出現性能故障,依舊享有包退、包換、保修的服務。
H. 手機保修范圍包括什麼
手機保修范圍包括耳機、顯示屏、排線、電池等。在保修期內出現非人為損壞故障,比如按鍵失靈、屏幕故障、指紋識別失靈、無法開機等問題,官方給予免費維修或者更換整機的服務。
保修前提是手機不能有明顯磕碰,這個很關鍵。在三包有效期內,商品性能故障更換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為消費者退貨,單獨銷售的,按發貨票價格一次退還貨款。與主機一起銷售的,按退貨時單獨銷售的價格一次退還貨款。
手機保修具有一定的時間限定,在國內銷售的全新手機保修時間不得短於國家規定的時間,通常為一年。部分品牌為了提高知名度,會在一年保修時間外額外贈送用戶延保服務,這種保修通常已經脫離了「三包」,因此具體的保修內容需要遵循廠家的規定。
另外,一些商家為了提高產品的銷量,會向用戶承諾2-3年的保修服務,需要注意的是在這里超出廠家保修范圍的保修時間只能由商家承擔。
廠家只對因為產品自身質量問題而導致的故障進行保修。如手機重摔、進水、使用規定范圍外的充電器燒毀主板等人為原因,是無法享受保修服務的。
保修的主要目的是通過維修將存在性能故障的手機及配件進行修復,如果廠家無法通過維修修復手機或配件存在的故障,那麼只能為用戶更換全新的手機或配件。
I. 手機的三包政策是什麼
法律分析:簡單來說手機三包規定是一個星期內包退,十五天包換,一年內包修。需要注意的是包退、包換都必須是機子本身出現質量問題,如果是由於人為損壞並不能算做質量問題。另外各手機品牌在質量問題退換政策上設定有利於消費者的規定的,對手機銷售者具有約束力。
法律依據:《行動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 第五條 銷售者應當承擔以下責任和義務:
(一) 銷售行動電話機商品,應當嚴格執行本規定;
(二) 應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
(三) 應當採取措施,保持銷售的行動電話機商品的質量;
(四) 銷售時,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 開箱檢驗,正確調試,當面向消費者交驗行動電話機商品;
2 核對行動電話機主機機身號(IMEI串號)和進網標志、附件的出廠序號(批號)、產品商標和型號;
3 介紹產品的基本性能,使用、維護和保養方法,以及三包方式和修理者;
4 提供三包憑證、有效發貨票,三包憑證應當准確完整地填寫(見附錄2《行動電話機商品三包憑證》)並加蓋銷售者印章,有效發貨票應當註明主機機身號(IMEI串號)、附件的出廠序號(批號)、產品商標及型號、銷售日期、銷售者印章、金額等內容;
J. 手機三包規定哪些情況下可以換新機,哪些情況可以退貨
1、「7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
2、「15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規定:「三包」有效期自提貨之日起計算。在國家發布的第一批實施「三包」的18種商品中,如彩電、手錶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機分別為半年至一年,主要部件為一年至三年。
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消費者可憑修理記錄和證明,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按有關規定退貨,「三包」有效期應扣除因修理佔用和無零配件待修的時間。換貨後的「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
4、「90日」規定和「30日」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註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枯清格產品。
5、30日」和「5年」的規定:修理者應保證修理後的產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產者應保證在產品停產後5年內繼續 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
6、新三包規定從1995年8月25日起實施,凡在該日以後購買列入三包目錄的產品,消費者有權要求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承擔三包責任。對1995年8月25日以前購買的產品,只能繼續按照1986年發布的《部分國產家用電器三包規定》執行。
(10)手機維修國家三包哪些啊擴展閱讀:
一、三包產品范圍
1、第一批實施三包的部分產品共18種:自行車、彩電、黑白沒岩前電視、家用錄像機、攝像機、 收錄機、電子琴、家用電冰箱、洗衣機、電風扇、微波爐、吸塵器、家用空調器、吸排油煙 機、燃氣熱水器、縫紉機、鍾表、摩托車。
2、新三包規定中明確,實行三包的產品目錄將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棗逗制定和調整。
3、進口產品同樣適用於新三包規定。
4、未納入新三包規定的產品,出現了質量問題,銷售者均應依法負責修理、更換、退貨並 賠償由此而受到的損失。
二、三包責任范圍消費者購買的產品出現以下情況,有權要求經銷者承擔三包責任。
1、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沒有說明的;
2、不符合明示採用的產品標准要求;
3、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
4、產品經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等法定部門檢驗不合格;
5、產品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三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