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購房維修基金是干什麼用的按什麼比例收取
有的購房才在房子交鑰匙時才知道要交納維修基金,又聽說有的人買房根本沒交過這個錢。那這個購房維修基金究竟是做什麼用的?又是按什麼比例收取的呢?
有的 購房 才在房子交鑰匙時才知道要交納維修基金,又聽說有的人 買房 根本沒交過這個錢。那這個購房維修基金究竟是做什麼用的?又是按什麼比例收取的呢?
什麼是購房維修基金?
維修基金(maintenance fund)又稱“ 公共維修基金 ”“專項維修基金”,是指 住宅 物業的業主為了本物業區域內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事項而繳納一定標準的錢款至專項帳戶,並授權 業主委員會 統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維修基金由該物業內的業主共同籌集,業主按照繳納比例享有維修基金的權,但使用權歸全體業主,單個業主不得向銀行提取自己的維修基金部分。維修基金與具體房屋相結合,隨房屋存在而存在、滅失而滅失,不因具體業主的變更而變化,因 房屋產權 變更成為新業主時,維修基金也應經舊業主更名為新業主名下。
維修基金的收取比例如何?
維修基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購房者從 開發商 處購買房屋、辦理 產權過戶 時按照總房價2%~3%的比例繳納至物業所在區 房地產 主管部門指定的商業銀行。維修基金的具體收取標准由各地房地產主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確定。維修基金由物業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統一監督設立,由 物業管理 公司代為管理和使用。 業主委員會應至房地產主管部門指定的商業銀行設立本物業維修基金專用帳戶,並將賬戶情況報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該帳戶是該物業范圍內業主繳納的全部維修基金的情況。該帳戶只能用於維修基金的存儲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銀行同時為每位業主設立分戶帳戶,用來顯示該業主維修基金部分的使用和留存情況。 維修基金的使用及補充需經業主大會作出決議。
維修基金的使用范圍怎樣?
1、維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滿後,對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大修、更新、改造時才能使用。具體業主按照投票權的確定標准分攤費用比例。
2、維修基金閑置時,除用於購買國債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基金範圍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
(1)物業管理公司可從維修基金中暫借相當於一個月的物業日常維修、更新費用的備用金;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住宅需要大修或者專項維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約定的預付款,但預付款高不得超過工程款總額的30%。
(三)業主委員會可以在物業管理企業的帳戶上留有相當於一個月活動經費的備用金,業主大會另有決定的除外。
維修基金使用情況的定期公告:
1、房地產管理部門應定期與專戶銀行核對維修基金的交存情況,並在該物業范圍內公布。
2、房地產管理部門應定期將維修基金交存情況報上級房地產管理部門。
3、業主委員會應定期向全體業主公布維修基金的使用情況和剩餘情況。
4、單個業主可憑維修基金至開戶銀行查詢本人名下維修基金的使用情況和留存情況。 若物業因拆遷發生滅失的,業主可持相關證明至銀行提取分戶帳戶內的余額。
⑵ 買房時交的維修基金是干什麼用的
法律分析:買房時交的維修基金用於房屋保修期滿後房屋主體結構、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工程。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分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公共部位是指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二條 商品住宅、售後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監督,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
第十八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當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⑶ 住宅維修基金是干什麼用的
住宅維修基金包括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用於物業共用部分、公用設施和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當房屋轉讓時,房屋維修基金也會轉移給新的產權所有人。
維修基金使用范圍主要包括:小區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具體來講,公共部位指由單幢住宅內業主或者單幢住宅內業主及與之結構相連的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共用設施、設備,一般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的車場或者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
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的程序如下:
1、物業服務企業根據擬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情況提出使用建議;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住宅由相關業主提出合理化使用建議;
2、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半數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3、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組織實施維修基金使用方案;
4、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持相關材料,向所在地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申請列支;
5、建設主管部門經過審核同意後,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通知;
6、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到維修單位。
【法律依據】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按照下列規定分攤:
(一)商品住宅之間或者商品住宅與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二)售後公有住房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其中,應由業主承擔的,再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三)售後公有住房與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先按照建築面積比例分攤到各相關物業。其中,售後公有住房應分攤的費用,再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
⑷ 房屋維修基金的作用有哪些
房屋維修基金的基本常識有:房屋公共維修基金屬於業主,其使用需要經過層層審批,一般是用於大規模維修。房屋維修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轉讓時,賬戶里的余額資金也隨之轉移給房屋的新的產權所有人。
【法律依據】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七條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
⑸ 買房子交的維修基金是干什麼的
房屋維修資金,來用於房屋保修自期滿後房屋主體結構、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工程。 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分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
公共部位是指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公共設施設備是指房屋及相關配套區域內、由業主共同擁有並使用的上下水管道、電梯、外立面、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和其他共用設施設備等。
主委員會應至房地產主管部門指定的商業銀行設立本維修資金專用帳戶,並將賬戶情況報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5)房屋維修資金管理是做什麼的擴展閱讀:
單個業主可憑維修資金發票至開戶銀行查詢本人名下維修資金的使用情況和留存情況。若物業因拆遷發生滅失的,業主可持相關證明至銀行提取分戶帳戶內的余額。
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
⑹ 買房子的時候交的大修基金是干什麼用的
大修基來金即公共設施、共用設自備的維修基金。這也是商品房住宅所必須繳納的,用於以後物業方面的公共設施、共用設備的大修和更新改造。一般是按照若房屋單價高於2300元按2300為基數乘以你家房屋的建築面積再乘與2.5/100繳納,若房屋單價低於2300元則按實際房屋單價乘與你家房屋的建築面積再乘以2.5/100繳納。
⑺ 深圳"房屋維修基金"的管理規定及用途是什麼
你知道房屋維修基金嗎?它是怎麼繳交,又是怎麼使用的呢?早在1997年,深圳就已經出台了《深圳市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管理規定》,對深圳物業本體維修基金的建立、使用及管理都做出了明確規定。
你知道房屋維修基金嗎?它是怎麼繳交,又是怎麼使用的呢?早在1997年,深圳就已經出台了《深圳市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管理規定》,對深圳物業本體維修基金的建立、使用及管理都做出了明確規定。
深圳市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管理規定
章總則
條 為加強房屋本體維修基金(以下簡稱"本體基金")管理,維護房屋本體共(公)用部位及設施(以下簡稱"共用部位"),保障房屋安全使用,根據《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和有關物業管理法規政策,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本體基金屬住宅區、工業區及各類樓宇物業業壺的共有資產,以每棟房屋為單位,由該棟房屋的業主按各自房屋的建築面積分擔和享有,本體基金的主管部門是市住宅主管部門。各區住宅管理部門對轄區內各類物業的本體基金的使用和管理進行具體指導和監督。
第二章 本體基金的建立
第三條 業主自該棟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保修期滿後的個月起,按月向物業管理公司下屬的管理處繳交本體基金。業主發生變更時原業主所交的本體基金不予退還。《條例》實施之前已人住並超過保修期的房屋的本體基金,由業主自《條例》實施之日起按月繳交,但經業主管委會或多數業主同意,可以緩自本規定實施之日起繳交。因開發單位的原因造成空置的房屋,其本體基金由開發單位繳交。
第四條 本體基金繳交的標准,執行本規定所附的指導標准。指導標准每二年制訂和發布一次。各業主管委會可根據房屋的使用狀況的本體基金積累狀況,經與物業管理公司協商後,對本體基金繳交標准作適當調整。本規定實施之前已收取的本體基金,按本規定進行管理和使用。
第三章 基金的使用
第五條 本體基金按照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原則,用於房屋本體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
第六條 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由管理處組織實施,其費用從本體基金中支出。共用部位是指結構相連或具有共有、共用性質的部位、設施和設備,包括:房屋的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屋蓋、梁、柱、牆體等),抗震結構部位(包括構造柱、梁、牆等)、外牆面、樓梯間、公共通道、門廳、公共屋面、本體共用排煙道(管)、電梯、機電設備、本體消防設施、公共天線、本體i上下水主管道、共用防盜監控設施等。
第七條 本體基金的30%用於房屋本體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和零星小修,其餘的70%用於房屋本體共用部位中修以上維護工程(含新增和改造工程,下同);用於中修以上維護工程時,須經業主管委會或該棟50%以上業主書面同意。房屋共用部位的大、中、小修標准執行國家建設部有關標准。整個小區(大廈)本體基金不夠支出時,經業主管委會決定,由全體業主分攤;單棟房屋本體基金不夠使用時,經業主管委會或該棟50%以上業主書面同意,由該棟各業主按規定分攤。
第八條 管理處應於每年12月31日前提出下年度使用本體基金的計劃及預算,提交業主管委會審議通過。業主管委會應在收到管理處的計劃及預算後15日內作出答復,逾期視為同意;急修工程應在7日內答復,逾期視為同意。
第九條 如業主管委會或該棟房屋50%以上業主不同意使用本體基金用於中修以上維護工程,管理處認為有充足理由使用,或該項目實施與否涉及國家或特區城市管理、房屋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等有關規定的,可由物業管理公司申請,經區住宅管理部門核准後實施。
第十條 管理處使用本體基金完成房屋本體共用部位維修養護項目後,日常維護和零星小修由管理處主任簽證,作為本體基金支出記帳憑證;中修以上工程應出具"施工項目清單",由管委會主任或該棟樓長(或20%以上業主)、管理處主任簽字,作為本體基金支出記帳憑證。
第四章 本體基金的管理
第十一條 管理處對本體基金以房屋本體每棟為單位進行專(記)帳管理,並設立專用帳號存儲本物業的本體基金。
第十二條 本體基金的收支項目,由管理處每三個月公布一次。基金帳目列明基金應用的項目、部位、費用支出及證明人、基金余額(單體和全部),並接受有關部門和業主的監督和質詢。
第十三條 管理處使用本體基金實施對房屋本體共用部位維修養護時,按支出額執行相應工程的費用定額標准。
第十四條 業主不按規定繳納基金的,管理處可按法規政策規定或委託管理合同、業主公約規定採取相應催繳措施。
第十五條 物業管理公司及其管理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市、區住宅主管部門可依法規、規章規定予以處罰:
1、擅自提高本體基金收費標准;
2、改變本體基金的用途,挪作它用的;
3、未按規定期限公布本體基金收支帳目的;
4、拒絕接受業主管委會或業主查詢的。
未按時公布帳目或拒絕查詢的,業主可以拒繳本體基金。
第十六條 經業主管委會或所維修養護單棟房屋50%以上業主同意,日常小修可以超出本規定規定的本體基金比例,超出部分可在下年度本體基金的小修費里沖抵,或經業主管委會決定提高本體基金標准彌補。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規定由市住宅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深圳市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指導標准
依據1996年下半年成本房價和建設部發布的維修范圍標准,發布1997年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收費指導標准:
一、測算標准:
多層房屋(9層及以下,不帶電梯):0.63元/平方米·月;高層房屋(10層及以上,含帶電梯多層):1.01元/平方米·月。
二、實際收取標准:
考慮到目前住(用)戶實際承受能力,暫按測算標準的24%-35%收取,作為標准,以後逐年到位,即:
1、多層房屋(不帶電梯):
(1)外牆塗料(含水刷石):0.25元/平方米·月;
(2)外牆貼瓷磚、馬賽克20.20元/平方米·月。
2、高層房屋(含多層帶電梯);
(1)使用國產(含合資)電梯:0.30元/平方米·月;
(2)使用進口電梯:0.35元/平方米·月。
各類商品房房屋經業主管委會或多數業主同意,標准可.以適當上浮;超高層房屋可以上浮50%-89%。
以上標准均不包括空調系統。
⑻ 維修基金是干什麼用的
買房時交的維修基金用於房屋保修期滿後主體結構、公共部位的維修、更新。
維修基金是指住宅樓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金,一般用於大規模維修,其使用需經層層審批。公共部位是指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公共設施設備是指房屋及相關配套區域內、由業主共同擁有並使用的上下水管道、電梯、外立面、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和其他共用設施設備等。
主委員會應至房地產主管部門指定的商業銀行設立本維修資金專用帳戶,並將賬戶情況報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住房維修基金的使用方法:
一、維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滿後,對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大修、更新、改造時才能使用。具體業主按照投票權的確定標准分攤費用比例;
二、維修基金閑置時,除用於購買國債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基金範圍外,禁止挪作他用;
三、特殊使用:
1、物業管理公司可從維修基金中暫借相當於一個月的物業日常維修、更新費用的備用金,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住宅需要大修或者專項維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約定的預付款,但預付款最高不得超過工程款總額的30%;
3、業主委員會可以在物業管理企業的帳戶上留有相當於一個月活動經費的備用金,業主大會另有決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十八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當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十一條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開發建設單位或者公有住房單位應當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築面積,分攤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
⑼ 住宅維修基金是干什麼用的
用於房屋保修期滿後房屋主體結構、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工程。 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分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
公共部位是指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公共設施設備是指房屋及相關配套區域內、由業主共同擁有並使用的上下水管道、電梯、外立面、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和其他共用設施設備等。
主委員會應至房地產主管部門指定的商業銀行設立本維修資金專用帳戶,並將賬戶情況報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使用房屋維修基金的條件:
維修基金可以在住宅共用部位、住宅共用設施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情況下使用。
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分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公共部位是指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公共設施設備是指房屋及相關配套區域內、由業主共同擁有並使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設備、配電線纜及設備、電梯、公用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其他共用設施設備等。維修基金由房管局代管,申請過程較為復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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