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契稅和維修基金2021年新政策
法律分析:獨立房屋的公共維修基金是總房款的1%,非獨立房屋的公共維修基金是總房款的2%。不同的地方對於契稅及維修基金都有不同的規定,比如天津市規定單價是5000元以下的房屋維修基金是總房款的1%。
1、房屋面積在144平米以上,單價超過9140元的房屋契稅是總房款的3%,房屋面積少於144平米,單價低於9140元的房屋契稅是總房款的1.5%。
2、獨立房屋的公共維修基金是總房款的1%,非獨立房屋的公共維修基金是總房款的2%。不同的地方對於契稅及維修基金都有不同的規定,比如天津市規定單價是5000元以下的房屋維修基金是總房款的1%。
3、財政部發布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會計核算辦法中規定,從2021年1月1日開始,單位在初次執行日應該按照辦法中的規定設立新賬,把原賬資產負債和凈資產會計科目期末余額進行重分類後轉入新賬相關會計科目,並基於辦法的核算基礎對新賬相關會計科目出余額進行調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
第三條 契稅稅率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稅的具體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稅率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依照前款規定的程序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住房的權屬轉移確定差別稅率。
第四條 契稅的計稅依據:
(一)土地使用權出讓、出售,房屋買賣,為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確定的成交價格,包括應交付的貨幣以及實物、其他經濟利益對應的價款;
(二)土地使用權互換、房屋互換,為所互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價格的差額;
(三)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以及其他沒有價格的轉移土地、房屋權屬行為,為稅務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依法核定的價格。
納稅人申報的成交價格、互換價格差額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由稅務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核定。
第五條 契稅的應納稅額按照計稅依據乘以具體適用稅率計算。
Ⅱ 武漢維修基金最新政策
2021年全國各省市對公共維修基金即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出台了不同的新政策。以北京市為例,禁止房地產開發企業代收購房人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同時,財政部也出台了針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會計核算辦法。購房人自行繳納契稅、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按本市有關規定辦理。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無電梯的房子:購房人2%,開發商3%。假設房子的總價是100萬元,個人為2萬、開發商3萬,合計5萬元,計入該房子的維修基金帳戶,用於今後該房屋及小區公共部位、設施的維修。若干後年如果維修基金用完,小區業主委員會可通過業主大會形式確定第二次收取維修基金。有電梯的房子:購房人3%,開發商4%。以上規定為一般規定(大多數),具體的比例各地規定略有不同。管理規約應當對有關物業的使用、維護、管理,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違反管理規約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事項依法作出約定。管理規約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或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管理規約對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
維修基金不可以退。但符合如下情形,可以返還:
1、房屋分戶賬中結余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返還業主;
2、售房單位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面余額返還售房單位;售房單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單位財務隸屬關系,收繳同級國庫;
3、商品住宅、售後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監督,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
法律依據: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禁止房地產開發企業違規收取契稅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有關問題的通知》
一、在新建商品房交易過程中,應由購房人繳納的契稅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購房人應自行繳納,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代收、代繳。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將代收購房人應繳契稅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作為商品房銷售和交付的前置條件。
三、購房人繳納契稅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確需要代辦的,可委託開發企業或第三方辦理,但相應款項不得轉入開發企業或其它第三方賬戶。
Ⅲ 房屋維修基金2021年政策
1、交存
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
2、管理
業主大會成立前,商品住宅業主、非住宅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由物業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代管。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委託所在地一家商業銀行,作為本行政區域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專戶管理銀行,並在專戶管理銀行開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開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應當以物業管理區域為單位設賬,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賬;未劃定物業管理區域的,以幢為單位設賬,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賬。
業主大會成立後,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劃轉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業主大會應當委託所在地一家商業銀行作為本物業管理區域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專戶管理銀行,並在專戶管理銀行開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開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應當以物業管理區域為單位設賬,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賬。
3、使用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當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4、法律責任
違反本辦法規定,挪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追回挪用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挪用金額2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物業服務企業挪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情節嚴重的,除按前款規定予以處罰外,還應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吊銷資質證書。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挪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由上一級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追回挪用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Ⅳ 公共維修基金今年新規
法律分析:2021年全國各省市對公共維修基金即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出台了不同的新政策。以北京市為例,禁止房地產開發企業代收購房人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同時,財政部也出台了針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會計核算辦法。
法律依據:《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禁止房地產開發企業違規收取契稅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有關問題的通知》一、在新建商品房交易過程中,應由購房人繳納的契稅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購房人應自行繳納,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代收、代繳。二、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將代收購房人應繳契稅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作為商品房銷售和交付的前置條件。三、購房人繳納契稅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確需要代辦的,可委託開發企業或第三方辦理,但相應款項不得轉入開發企業或其它第三方賬戶。四、購房人自行繳納契稅、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按本市有關規定辦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會計核算辦法》一、為了規范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會計核算,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物業管理條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所稱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的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
Ⅳ 大修基金2020年新政策
根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商品住房在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訂有關維修基金繳交約定。
按照《物權法》和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由全體業主繳納的,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一般情況下維修資金由物業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統一監督設立,由物業管理公司或管理單位申請支取使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後,業主戶數和建築面積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以將維修資金劃轉到業委會,由業委會行使管理權利。
(5)維修基金什麼時候改的政策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物業管理公司可從維修基金中暫借相當於一個月的物業日常維修、更新費用的備用金;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住宅需要大修或者專項維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約定的預付款,但預付款高不得超過工程款總額的30%。
業主委員會可以在物業管理企業的帳戶上留有相當於一個月活動經費的備用金,業主大會另有決定的除外。
Ⅵ 2021年維修基金繳納標准
一、維修基金2021年收費標準是什麼?
1、房屋維修基金一般由售房單位代收,收費標准分為兩種:多層建築90元每平方米,別墅50元每平方米。
2、房屋維修基金是終身使用的,在辦理交房手續之前只需要繳交一次就夠了,如果在業主居住期間動用了房屋維修基金,導致賬面金額低於百分之三十,那就需要再次續交。
二、2021年房屋公共維修基金新政策有哪些?
1、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將作為獨立的會計主體進行會計核算。
財政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會計核算辦法》規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單位在首次執行日,應當按照《辦法》的規定設立新賬,將原賬資產、負債和凈資產會計科目期末余額進行重分類後轉入新賬相關會計科目,並基於《辦法》的核算基礎對新賬相關會計科目期初余額進行調整。執行《辦法》的首個報告年度無需編制上年比較財務報表。
2、降低了籌集維修資金和物業服務企業從事共有部分經營的門檻。
《民法典》規定,對於維修基金的籌集、對小區的改建、重建,改變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將共有部分改為商用等事項需要由雙三分之二的人參與表決,同時必須由參與表決著雙四分之三表決通過,對其他事項包括包括維修基金的使用僅需要參與表決這的雙過半通過。同時還規定了在緊急時刻,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可以在緊急時刻直接動用維修基金,不需要業主表決同意。
3、另一方面,對於其他事項的「雙半數」表決機制又降低了操作門檻,這讓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進行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等工作變得相對容易。
三、房屋公共維修基金繳納標準是什麼?
根據建設部和財政部165號令《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
1、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
2、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1)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2)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四、房屋維修基金能不交嗎?
1、房屋維修基金必須要交。房屋維修基金是用於房屋公用設施以及房屋本體的專項基金,一般用於公用設施更新和改造等具體項目。使用房屋維修基金時,必須由業委會同意,房管部門批准。
2、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五條:商品住房在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訂有關維修基金繳交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維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Ⅶ 2018年維修基金政策
2018維修基金新政策為:購房者應當按照購房款的2%-5.2%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維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條
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第二百七十二條
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Ⅷ 公共維修基金今年新規
法律分析:2021年全國各省市對公共維修基金即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出台了不同的新政策。以北京市為例,禁止房地產開發企業代收購房人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同時,財政部也出台了針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會計核算辦法。
法律依據:《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禁止房地產開發企業違規收取契稅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有關問題的通知》一、在新建商品房交易過程中,應由購房人繳納的契稅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購房人應自行繳納,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代收、代繳。二、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將代收購房人應繳契稅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作為商品房銷售和交付的前置條件。三、購房人繳納契稅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確需要代辦的,可委託開發企業或第三方辦理,但相應款項不得轉入開發企業或其它第三方賬戶。四、購房人自行繳納契稅、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按本市有關規定辦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會計核算辦法》一、為了規范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會計核算,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物業管理條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所稱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的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