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滅火器出現什麼情形必須報廢
滅火器有下列情形的必須報廢:
1、筒體進行水壓試驗,不合格的必須報廢,不允許補焊;
2、筒體嚴重銹蝕(漆皮大面積脫落,銹蝕面積大於、等於筒體總面積的三分之一者)或連接部位、筒底嚴重銹蝕的;
3、內扣式器頭沒有(或未安裝)卸氣螺釘和固定螺釘的;
4、手輪式閥門的二氧化碳滅火器,必須更換壓把式閥門;滅火劑量大於等於4kg的滅火器,應更換帶間歇噴射機構的器頭或增裝噴槍。無法更換的應報廢;
5、筒體嚴重變形的;
6、結構不合理的(如筒體平底的;貯氣瓶外置,進氣管從筒身上進入筒體內部的乾粉滅火器);
7、沒有生產廠名稱和出廠年月的(含貼花脫落,或雖有貼花,但已看不清生產廠名稱和出廠年月的);
8、公安部或各省(市、區)公安消防部門命令禁止銷售和維修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四條 消防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標准;沒有國家標準的,必須符合行業標准。禁止生產、銷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產品以及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
依法實行強制性產品認證的消防產品,由具有法定資質的認證機構按照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強制性要求認證合格後,方可生產、銷售、使用。
實行強制性產品認證的消防產品目錄,由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會同國務院公安機關制定並公布。
新研製的尚未制定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消防產品,應當按照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會同國務院公安機關規定的辦法,經技術鑒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生產、銷售、使用。
依照本條規定經強制性產品認證合格或者技術鑒定合格的消防產品,國務院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予以公布。
B. 滅火器出現什麼情形時必須報廢
法律分析:1、筒體進行水壓試驗,不合格的必須報廢,不允許補焊。
2、筒體嚴重銹蝕(漆皮大面積脫落,銹蝕面積大於、等於筒體總面積的三分之一者)或連接部位、筒底嚴重銹蝕的。
3、內扣式器頭沒有(或未安裝)卸氣螺釘和固定螺釘的。
4、手輪式閥門的二氧化碳滅火器,必須更換壓把式閥門;滅火劑量大於等於4kg的滅火器,應更換帶間歇噴射機構的器頭或增裝噴槍。無法更換的應報廢。
5、筒體嚴重變形的。
6、結構不合理的(如筒體平底的;貯氣瓶外置,進氣管從筒身上進入筒體內部的乾粉滅火器)。
7、沒有生產廠名稱和出廠年月的(含貼花脫落,或雖有貼花,但已看不清生產廠名稱和出廠年月的)。
8、公安部或各省(市、區)公安消防部門命令禁止銷售和維修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八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車通道、消防裝備等內容的消防規劃納入城鄉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城鄉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應當調整、完善;公共消防設施、消防裝備不足或者不適應實際需要的,應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進行技術改造。
C. 簡述哪些滅火器需要維修,報廢
滅火器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報廢:
筒體按進行水壓試驗,不合格的回必須報廢,不允答許補焊。
筒體嚴重銹蝕(漆皮大面積脫落,銹蝕面積大於、等於筒體總面積的三分之一者)或連接部位、筒底嚴重銹蝕的。
內扣式器頭沒有(或未安裝)卸氣螺釘和固定螺釘的。
手輪式閥門的二氧化碳滅火器,必須更換壓把式閥門;
滅火劑量大於等於 4 ㎏的滅火器,應更換帶間歇噴射機構的器頭或增裝噴槍,無法更換的應報廢。
筒體嚴重變形的。
D. 滅火器到多少就不能用了
滅火器需年檢
滅火器年檢是一種對滅火器維修進行規范的行業標准,標准適用於手提式滅火器、推車式滅火器的維修、報廢,適用於對滅火器維修單位的維修條件和維修能力的評價。其它類型滅火器的維修與報廢可參照標准執行。
滅火器年檢標准規定了滅火器維修的術語和定義、總要求、維修條件、維修技術要求、報廢、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
報廢規定
7.1 滅火器從出廠日期算起,達到如下年限的,必須報廢:
a) 水基型滅火器——6 年;
b)乾粉滅火器——10 年;
c) 潔凈氣體滅火器——10 年;
d)二氧化碳滅火器和貯氣瓶——12 年;
7.2 檢查發現滅火器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報廢:
a) 筒體、器頭按 8.2.1、8.2.2 進行水壓試驗不合格的;
b) 二氧化碳滅火器的鋼瓶按 8.2.4 進行殘余變形率測試不合格的;
c) 筒體嚴重銹蝕(漆皮大面積脫落,銹蝕面積大於筒體總面積的三分之一,表面產生凹坑者)或連接部位、筒底嚴重銹蝕的;
d) 筒體嚴重變形的;
e) 筒體、器頭有錫焊、銅焊或補綴等修補痕跡的;
f) 筒體、器頭(不含提、壓把)的螺紋受損、失效的;
年檢檢查
1 .滅火器在每次使用後,必須送到已取得維修許可證的維修單位(以下簡稱維修單位)檢查,更換已損件,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
2. 滅火器不論已經使用過還是未經使用,距出廠的年月已達規定期限時,必須送維修單位進行水壓試驗檢查。
3.手提式和推車式 1211 滅火器、手提式和推車式乾粉滅火器。以及手提式和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期滿五年,以後每隔二年,必須進行水壓試驗等檢查。
4. 手提式和推車式機械泡沫滅火器、手提式清水滅火器期滿三年,以後每隔二年,必須進行水壓試驗檢查。
5.手提式和推車式化學泡沫滅火器、手提式酸鹼滅火器期滿二年,以後每隔一年,必須進行水壓試驗檢查。
6. 外觀檢查發現有 5.1 條所列情況的必須作廢品處理。
E. 滅火器出現哪些情形必須報廢
法律分析:滅火器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報廢。1、筒體進行水壓試驗,不合格的必須報廢,不允許補焊。2、筒體嚴重銹蝕(漆皮大面積脫落,銹蝕面積大於、等於筒體總面積的三分之一者)或連接部位、筒底嚴重銹蝕的。3、內扣式器頭沒有(或未安裝)卸氣螺釘和固定螺釘的。4、手輪式閥門的二氧化碳滅火器,必須更換壓把式閥門;滅火劑量大於等於4kg的滅火器,應更換帶間歇噴射機構的器頭或增裝噴槍。無法更換的應報廢。5、筒體嚴重變形的。6、結構不合理的(如筒體平底的;貯氣瓶外置,進氣管從筒身上進入筒體內部的乾粉滅火器)。7、沒有生產廠名稱和出廠年月的(含貼花脫落,或雖有貼花,但已看不清生產廠名稱和出廠年月的)。8、公安部或各省(市、區)公安消防部門命令禁止銷售和維修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十六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二)按照國家標准、行業標准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三)對建築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准確,存檔備查;(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准;(五)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六)組織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F. 新消防法規定的各類滅火器有效期
水基型滅火器有效期:6年;
乾粉滅火器:10年;
潔凈氣體滅火器:10年;
二氧化碳滅火器和儲氣瓶有效期:12年;乾粉滅火器的有效期有兩個方面,一個是滅火器筒體,按照國家相關規范,乾粉滅火器的強制報廢年限是10年,也就是滅火器筒體的8年有效期;
G. 滅火器報廢的情形
滅火器筒體進行水壓試驗,不合格的必須報廢,不允許補焊。筒體嚴重銹蝕,即漆皮大面積脫落,銹蝕面積大於、等於筒體總面積的1/3的,或連接部位、筒底嚴重銹蝕的滅火器。筒體嚴重變形的滅火器。內扣式器頭沒有或未安裝卸氣螺釘和固定螺釘。
滅火器報廢的情形
滅火劑量大於等於4㎏的滅火器,應更換帶間歇噴射機構的器頭或增裝噴槍,無法更換則應報廢。結構不合理,如筒體平底、貯氣瓶外置的乾粉滅火器。
沒有生產廠名稱和出廠年月的(含貼花脫落,或雖有貼花,但已看不清生產廠名稱和出廠年月的)。
未取得生產許可證的廠家生產的、各省公安消防部門命令禁止銷售和維修的滅火器。
H. 滅火器出現什麼樣的情形必須報廢
法律分析:滅火器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報廢。 筒體進行水壓試驗,不合格的必須報廢,不允許補焊。 筒體嚴重銹蝕(漆皮大面積脫落,銹蝕面積大於、等於筒體總面積的三分之一者或連接部位、筒底嚴重銹蝕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一條 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加強應急救援工作,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條 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社會化的消防工作網路。
第三條 國務院領導全國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保障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
I. 什麼樣的滅火器應當報廢
1、超過報廢期限的滅火器必須報廢
2、下列類型的滅火器應報廢:
1、酸鹼型滅火器;
2、化學泡沫型滅火器;
3、倒置使用型滅火器;
4、氯溴甲烷、四氯化碳滅火器;
5、國家政策明令淘汰的其他類型滅火器。
(應當報廢的5種滅火器類型,均系技術落後,產品過時。酸鹼型滅火器、化學泡沫滅火器的滅火劑對滅火器筒體腐蝕性強,使用時要倒置,容易產生爆炸危險。氯溴甲烷滅火器、四氯化碳滅火器的滅火劑毒性大,已經淘汰。這些滅火器類型列入了國家頒布的淘汰目錄,產品標准也已經廢止。在滅火器月檢、半月檢、日常巡檢時,若發現這些類型的滅火器,應當予以報廢。本條屬於強制性條文,應當嚴格執行。)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滅火器應報廢:
1、筒體嚴重銹蝕(銹蝕面積大於、等於筒體總面積的1/3,表面有凹坑);
2、筒體明顯變形,機械損傷嚴重;
3、器頭存在裂紋,、無泄壓機構;
4、筒體為平底等結構不合理;
5、沒有間歇噴射機構的手提式;
6、沒有生產廠名稱和出廠年月,包括銘牌脫落,或雖有銘牌,但已看不清生產廠名稱,或出廠年月鋼印無法識別;
7、筒體有錫焊、銅焊或補綴等修補痕跡;
8、被火燒過。
說明:
a)筒體、器頭進行水壓試驗不合格的;
b)二氧化碳滅火器的鋼瓶進行殘余變形率測試不合格的;
c)筒體嚴重銹蝕(漆皮大面積脫落,銹蝕面積大於筒體總面積的三分之一,表面產生凹坑者)或連接部位、筒體嚴重銹蝕的;
d)筒體嚴重變形的;
e)筒體、器頭有錫焊、銅焊或補綴等修補痕跡的;
f)筒體、器頭(不含提、壓把)的螺紋受損、失效的;
g)筒體與器頭非螺紋連接的滅火器;
h)器頭存在裂紋、無泄壓結構等缺陷的;
i)水基型滅火器筒體內部的防腐層失效的;
j)沒有間歇噴射機構的手提式滅火器;
k)筒體為平底等結構不合理的滅火器;
l)沒有生產廠名稱和出廠年月的(含銘牌脫落,或雖有銘牌,但已看不清生產廠名稱;出廠年月鋼印無法識別的);
m)被火燒過的滅火器;
n)按GA402的規定應予報廢的1211滅火器;
o)不符合消防產品市場准入制度的滅火器;
p)按國家或有關部門規定應予報廢的滅火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