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濟南維修基金繳納標准
法律分析:濟南維修基金繳納標準是建築面積成本價的5-7%,其中配備電梯的住宅,房地產開發企業要繳納4%、購房人要繳納3%,而不配備電梯的住宅,房地產開發企業要繳納3%、購房人要2%,維修基金應開立專戶,由物業公司分區管理,為每幢住宅樓單獨立賬。
法律依據:《濟南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七條 商品住房的維修基金和資金按以下規定繳交:
(一)商品住房在銷售時,購房人與售房單位應簽定有關維修基金繳交約定,由購房人按購房款3%的比例繳交。
(二)本辦法實施前,已辦理商品住房產權過戶登記手續,沒有繳交維修基金的,產權人應按購房款3%的比例補交;也可以按照每年每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下同)2元繳交維修資金。
(三)購買與住宅結構一體的非住宅用房,購房人按前兩項規定繳交維修基金或維修資金。
第八條 按房改政策購買的公有住房,多層住宅樓按售房款20%的比例、高層住宅樓按售房款30%的比例,從售房單位收取的房價款中提取維修基金。
⑵ 在濟南買的新房子,維修基金和契稅應該交多少
看你買的是多大的房子,兩項都是在辦理房產證的時候交。
你要是第一套房的話:
90平米以下的,維修基金是總房款的3%,契稅是總房款的1%;
90--144平米的,維修基金是總房款的3%,契稅是總房款的1.5%;
144平米以上的,維修基金和契稅都是總房款的3%。
你要是第二套及以上房產的話,無論面積多大的,維修基金和契稅都是總房款的3%。
⑶ 商品房房屋維修基金應該交多少
法律分析: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
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七條 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
⑷ 商品房維修基金交費標准
商品房維修基金交費標準是購房者應當按照購房款的 2%-5.2%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
單位售賣公房的公共維修基金,由售房單位和購房職工共同籌集,所有權歸購房人,用於售出住宅樓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 、設備的維修、養護。
公共維修基金規定的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體承重結構部位,戶 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維修基金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當乙方轉讓房屋所有權時,結余維修基金不予退還,將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
【法律依據】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 業主大會成立後,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劃轉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業主大會應當委託所在地一家商業銀行作為本物業管理區域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專戶管理銀行,
開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應當以物業管理區域為單位設賬,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賬。
(二)業主委員會應當通知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應當通知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
(三)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應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通知專戶管理銀行將該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面余額劃轉至業主大會開立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戶,並將有關賬目等移交業主委員會。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後的賬目管理單位,由業主大會決定。業主大會應當建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制度。
業主大會開立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戶,應當接受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的監督。
⑸ 濟南維修基金2021年收費標準是什麼
維修基金2021年收費標准有以下幾點:
一、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
二、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1、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2、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十條 業主大會成立前,商品住宅業主、非住宅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由物業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代管。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委託所在地一家商業銀行,作為本行政區域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專戶管理銀行,並在專戶管理銀行開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開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應當以物業管理區域為單位設賬,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賬;未劃定物業管理區域的,以幢為單位設賬,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賬。第十一條 業主大會成立前,已售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由物業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或者建設主管部門負責管理。
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應當委託所在地一家商業銀行,作為本行政區域內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專戶管理銀行,並在專戶管理銀行開立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開立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應當按照售房單位設賬,按幢設分賬;其中,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賬。
⑹ 買房維修基金交多少錢
法律分析:商品住房在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維修基金繳交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納房屋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首期專項維修資金交存的現行標准為:高層(含帶電梯的多層)90元/平方米、多層(含別墅)50元/平方米。
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六條 下列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住宅,但一個業主所有且與其他物業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除外;
(二)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區外與單幢住宅結構相連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業屬於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⑺ 16年濟南住房維修基金交納標準是多少
1、商品房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維修基金交繳約定,購房者應專當按購屬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交納維修基金。
2、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3、首期專項維修資金交存的現行標准為:高層(含帶電梯的多層)90元/平方米、多層(含別墅)50元/平方米。也有部分城市多層為20元/平方米收取,具體以可以電話咨詢當地房管局的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