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海南省水利工程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水利工程管理,充分發揮水利工程綜合效益,促進本省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海南經濟特區水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防洪、防潮、除澇、灌溉、發電、供水、灘塗圍墾、水土保持等水利工程建設、運行和管理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第三條鼓勵、支持單位和個人按規劃興建水利工程,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水利工程建設實行誰投資、誰受益、誰管護的原則。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水利工程規劃、建設、管理和保護工作的領導。省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水利工程的行業管理工作,市、縣、自治縣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利工程的具體管理工作。
省水行政主管部門可委託電力、農墾、林業主管部門從事本行業的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第五條水利工程實行分級監督、分級負責的管理體制,松濤水庫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門監督管理,其他大中型水利工程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工程所在地的市、縣、自治縣水行政主管部門監督管理,小型水利工程由工程所在地市、縣、自治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或鄉、鎮政府監督管理。
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水利工程的調度運用、防汛抗洪、安全運行等事項實行統一管理,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和個人在服從水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的前提下,可根據水利工程的實際情況自主經營。第六條興建水利工程,應當符合水利規劃,遵守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和本辦法的有關規定。興建小(一)型以上蓄水工程、跨市、縣、自治縣水利工程及其他中型以上水利工程,必須經省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興建其他水利工程,應當按管理許可權報市、縣、自治縣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第七條興建蓄水工程應當按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由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界定工程管理范圍並核發土地使用權證後,方可開工。第八條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進行施工或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圍以外施工而影響水利工程正常運行的,施工單位應當制定相應的保護方案進行施工建設。第九條因建設確需佔用水利工程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報請原批准機關批准,並負責興建相應的替代工程。不能興建替代工程的,佔用者應當予以賠償。第十條從事水利工程勘測、設計、施工、檢測、監理的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證書。嚴禁無證或超越資質等級從事水利工程的勘測、設計、施工、檢測、監理工作。
除較重要的小型蓄水工程以外,其他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的建設可由水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水利工程單位承擔。第十一條實行水利工程竣工驗收制度。水利工程竣工後,應當按國家規定由有關部門會同水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第十二條水利工程建設實行工程質量行政領導人、項目法定代表人、參建單位工程質量領導人終身負責制。
合同約定的水利工程保修期不得低於1年。在保修期內出現工程質量問題,施工單位應當負責維修,所需費用由責任方承擔。工程質量出現永久性缺陷的,保修期不受以上規定限制。第十三條國家興辦的水利工程,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管理許可權提出工程管理單位設置方案,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投資者興辦的水利工程,應當由投資者設立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或指定專人進行管理,並報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第十四條從事水利工程管理的單位和個人的主要職責是:
(一)按水利工程管理規范要求,制定日常管理規則,做好水利工程檢查、觀測工作,並建立完善的水利工程管理檔案;
(二)維修養護水利工程及其附屬設備,確保水利工程設施正常運行;掌握氣象和水文預報,做好水利工程調度及防汛抗洪工作;
(三)開展綜合經營,提高水利工程經濟效益,並按規定做好計劃供水、收取水費、水利工程綠化和水土保持工作;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第十五條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應當定期對水利工程進行安全檢查,對存在事故隱患的水利工程,應當立即組織安全論證,並限期採取措施,排除險情。
大中型水利工程的除險加固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水利工程所在地的市、縣、自治縣或省水行政主管部門委託的部門負責,其他水利工程的除險加固由市、縣、自治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或省水行政主管部門委託的部門、或受益鄉、鎮負責。
B. 水利工程機電維修養護的要求
水利工程機電維修養護的要求為: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定崗標准和水利工程維修養護定額標准。
各類水工建築物產生的破壞情況各不相同。土、石和混凝土建築物常出現裂縫、滲水和表面破損,此外土工建築物還可能出現邊坡失穩、護坡破壞以及下游出現管涌、流土等滲透破壞問題。
與建築物有關的河岸、庫岸和山坡有可能出現崩坍、滑坡,從而影響建築物的安全與使用;輸水、泄水及消能建築物可能發生沖刷、空蝕和磨蝕破壞。
水利工程養護范圍:
對土、石和混凝土建築物要保持表面完整,嚴禁在工程附近爆破,並防止外來的各種破壞活動及不利因素對工程的損壞,經常通過檢查,了解工程外部情況,通過監測手段了解工程內部的安全情況;閘壩的排水系統及其下游的減壓排水設施要經常疏通、清理,保持通暢。
泄水建築物下游消能設施如有小的損壞,要立即修理好,以免汛期泄水和冬季結冰後加重破壞;閘門和攔污柵前經常清淤排沙;鋼結構定期除銹保護;啟閉設備經常加潤滑劑以利啟閉;河道和堤防嚴禁人為破壞和設障,並保持堤身完整。
C. 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定崗標准和水利工程維修養護定額標準的具體內容
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定崗標准(試點)和水利工程維修養護定額標准(試點)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意見》(國辦發[2002]45號,以下簡稱
《實施意見》)精神,水利部、財政部共同制定了《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定崗標准(試點)》(以下簡稱
《定崗標准》)和《水利工程維維修養護定額標准(試點)》(以下簡稱《定額標准》),並決定在各流域機構選擇部分水利工程管理單位(以下簡稱水管單位)進行試點。現將《定崗標准》和《定額標准》印發你們,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定崗標准》和《定額標准》是《實施意見》的重要配套文件,是水管單位合理定崗定員的重要依據,也是財政部門核定各項補助經費的參考依據之一。試點單位要做好宣傳,抓好培訓,認真做好貫徹落實工作。
二、《定崗標准》和《定額標准》適用於水利部、財政部確定的中央直屬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單位,各地自行試點的水管單位參照執行。其它水管單位可參照《定崗標准》進行定崗定員。
水利部《關於發布全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試點聯系市(縣)和單位的通知》(辦建管[2003]81號)公布的全國水管體制改革試點聯系市(縣)和單位可納入各地的試點范圍。各流域機構的試點單位和試點方案由水利部、財政部確定。
三、《定崗標准》和《定額標准》所稱水管單位,是指直接從事水利工程管理、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的工程管理單位。
試點單位要在認真測算的基礎上做好水管單位的分類定性工作。對於純公益性水管單位和經營性水管單位,因其承擔的任務不同,應分別將其定性為事業單位和企業。對於准公益性水管單位,應視其經營收益狀況而定,不具備自收自支條件的,定性為事業單位;具備自收自支條件的,定性為企業。
四、根據分類定性和管養分離的要求,《定崗標准》只對管養分離後純公益性單位和准公益性單位中公益性部分的管理、運行、觀測等崗位進行定崗定員;對承擔水利工程維修養護以及供水、發電等經營性任務崗位的定崗定員,不適用本《定崗標准》,其所需崗位和人員應本著精簡高效的原則確定。
五、《定崗標准》的崗位設置和崗位定員按照因事設崗、以崗定責、以工作量定員的原則確定。每類工程的崗位數量是該類工程管理單位中承擔公益性管理任務可設置崗位數的上限。
因事設崗,是指一個水管單位在承擔的純公益性管理任務中具有某個崗位的職責時,才能設置相應崗位;否則不應設置。
以工作量定員,是指在勞動定額分析的基礎上,按年工作量的多少合理確定崗位人員。堅持一人多崗。杜絕以崗定員和按事定員。
六、《定崗標准》以管理單一工程的基層水管單位(獨立法人)為對象進行定崗定員。對一個管理單位同時管理多個水利工程的、實行集約化管理的,適用《定崗標准》進行定崗定員時,應遵循以下具體原則:
水管單位的單位負責、行政管理、技術管理、財務與資產管理、水政監察以及輔助類崗位應統一設置,合理歸並。同時管理多個大中型水庫、水閘、灌區、泵站及1-4級河道堤防工程的管理單位,其單位負責、行政管理、技術管理、財務與資產管理及水政監察等5類崗位的定員總數,以單個工程上述5類崗位定員總數最大值為基數,乘以1.0-1.3的調整系數;運行、觀測類崗位定員按各工程分別定員後累加,鼓勵一人多崗,能夠歸並的應予以歸並。
同時管理多個小型水庫工程的管理單位,其單位負責、行政管理、技術管理、財務與資產管理及水政監察等5類崗位的定員總數,以單個工程上述5類崗位定員總數最大值為基數,乘以1.0-3.0的調整系數;運行管理類崗位定員按各工程分別定員後累加。
為優化人員結構,精簡管理機構,推進集約化管理,提倡一個管理單位同時管理多個水利工程。對於中小型水利工程,可逐步實現區域化管理,組建區域化的維修養護企業。嚴格限制新增管理單位。堅決杜絕趁改革之機膨脹管理單位數量。
七、地處偏僻的水管單位,因其交通不便、信息閉塞,生產、生活條件艱苦,社會化服務滯後,可在現階段設置少量的工程保衛、車船駕駛、辦公及生活區管理、後勤服務等輔助類崗位。要嚴格控制、精簡輔助類崗位和人員,大力提倡和積極推進輔助職能的社會化服務。
八、《定崗標准》中未涉及的由水管單位負責管理的其他各類公益性工程或設施(如船閘等),其運行、觀測類定崗定員可參照有關規定執行,但單位負責、行政管理、技術管理、財務與資產管理、水政監察等類崗位及定員不得另行增加。
九、《定額標准》是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實行管養分離後年度日常的水利工程維修養護經費預算編制和核定的依據。洪水和其它重大險情造成的工程修復、應急度汛、防汛備石及工程搶險費用、水利工程更新改造費用及其它專項費用另行申報和核定。
十、《定額標准》為公益性水利工程維修養護經費定額標准。對准公益性水利工程,要按照工程的功能或資產比例劃分公益部分,具體劃分方法是:
同時具有防洪、發電、供水等功能的准公益性水庫工程,參照《水利工程管理單位財務制度(暫行)》[(94)財農字第397號文],採用庫容比例法劃分:公益部分維修養護經費分攤比例=防洪庫容/(興利庫容+防洪庫容)。
同時具有排澇、灌溉等功能的准公益性水閘、泵站工程,按照《水利工程管理單位財務制度(暫行)》的規定,採用工作量比例法劃分:公益部分維修養護經費分攤比例=排水工時/(提水工時+排水工時)。
灌區工程由各地根據其功能、水費到位情況、工程管理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公益部分維修養護經費分攤比例。
十一、適用《定額標准》的,要對水利工程按照堤防工程、控導工程、水閘工程、泵站工程、水庫工程和灌區工程等進行分類,按照《定額標准》的規定劃分工程維修養護等級。根據工程維修養護等級和相關的工程維修養護規程及考核標准,按照《定額標准》的規定,合理確定維修養護項目及其工程(工作)量。
十二、對於《定額標准》中調整系數的使用,要根據水利工程實際形態和實際的影響因素,按照《定額標准》的規定,合理確定水利工程維修養護的調整系數,分別計算出調整系數的調整增減值,最終計算出水利工程維修養護項目工程(工作)量。
十三、各試點主管單位要根據所轄水利工程特點和管理要求,相應制定水利工程維修養護規定和考核辦法,作為對水管單位工作考核的依據。試點單位要在管養分離的基礎上,由管理單位與維修養護單位簽訂維修養護合同,合同的主要內容應包括:項目名稱、項目內容、工程(工作)量、合同金額、質量要求、考核監督、結算方式及違約責任等。
十四、根據《實施意見》規定,對於只承擔防洪、排澇任務的河道堤防、水閘、泵站等純公益性工程,適用《定崗標准》確定的崗位人員的基本支出,可納入各級財政負擔;對於既承擔防洪、排澇任務,又兼有供水、發電等有經營性的水庫、水閘、泵站、灌區等准公益性工程,適用《定崗標准》確定的崗位人員等項支出,根據工程的功能和公益性、經營性資產比例,合理確定財政負擔水平。要將事業性質的准公益性水管單位的經營性資產凈收益和其它投資收益納入單位的經費預算,按照收支兩條線原則,統一核算水管單位的經費支出。
十五、《定崗標准》和《定額標准》的試點工作由水利部、財政部共同組織實施。各地要建立以水行政和財政主管部門牽頭、其他相關部門參加的組織領導機構,精心策劃,認真組織,加強指導,穩步推進。
十六、各試點單位要積極推進管養分離,明確崗位職責,合理確定水管單位的崗位和人員數量。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要嚴格把關,認真審查。各地各單位要及時總結和推廣試點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並將試點工作進展情況、《定崗標准》和《定額標准》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建議及時反饋水利部、財政部。
D. 如何做好泵站的運行管理及維修養護工作
1、制定和完善工程運行管理、養護修理的有關規章制度; 2、制定年度泵站、控制閘運用計劃或分階段運用計劃; 3、負責泵站的控制運用、檢查觀測、養護修理,做到「令行禁止」,確保防汛工作萬無一失;
4、收集整理控制運用、檢查觀測、養護修理、水情、雨情等各種技術資料並進行分析,編制總結報告及成果分析;資料完整、准確,科學規范、歸檔及時。 5、編制年度、季度、月度水利工程養護修理計劃,按照計劃安排開展運行維護和管理工作。 6、按要求開展機械電氣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保證設備安全運行,保證主要設備100%的完好率。 7、做好泵站、閘安全管理的各項工作;保持設備和管理區大院內的整潔、衛生。 8、做好泵站、閘的目標管理及達標工作(根據業主的要求和投入的情況確定)。運行維護和管理工作按泵站目標管理省二級標准要求開展。 9、做到設備上牌、制度上牆、操作人員持證上崗。運行維護和管理區域的警示牌製作安裝,設備的標識、標志正確、醒目,設備操作規程、圖表、參數等上牆,操作維護規范。 10、加強項目部和業主之間的溝通,項目部負責人及時傳達並執行業主的指示和工作意圖,完成業主下達的運行、管理和維護任務。 11、對職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提高工程管理人員的專業素質。 12、項目部對管理和維護任務進行分解,管理責任明確到人,設備承包管理落實到人,職責清楚。 13、根據工程需要,配備必需的維修易耗品等材料。
14、編制各類應急預案,組織開展預案演練,及時處理各類突發事件。
E. 水利工程維修養護
水利工程維修養護,不知道你說的是指保修期的維修養護,還是運行期的維修養護?
運行期維修養護為: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定崗標准和水利工程維修養護定額標准
F. 如何加強水利工程管理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水利工程管理,充分發揮水利工程綜合效益,適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實施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防洪、排澇、農田灌溉、地方水力發電等水利工程。
城鎮生活及工業供排水工程,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第三條水利工程實行統一管理與分級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水利工程的統一管理工作。
區(市)縣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
水利水土保持管理站負責責任區的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第四條水利工程管護單位負責水利工程的日常管理和保護工作。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水利工程管護工作的統籌協調,督促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水利工程管護單位依法履行職責。第六條單位和公民有保護水利工程設施的義務,對一切損害水利工程的行為,有權制止、檢舉和控告。第二章工程興建第七條興建(含新建、擴建、改建、下同)各類水利工程,建設單位必須按以下規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同意後,方可按基本建設程序履行審批手續:
(一)大中型水利工程,小(一)型水利工程和跨區(市)縣的小(二)型水利工程,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
(二)區(市)縣范圍內的小(二)型水利工程由區(市)縣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
(三)其他小型水利工程應報水利水土保持管理站備案;
(四)涉及河流的水利工程,按河道分級管理許可權由相應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第八條凡興建水利工程,在設計、施工時,應當充分考慮水利工程綜合效益的發揮,並因地制宜地為工程的管護創造必要的條件,工程竣工後,應按有關規定驗收合格,方能移交使用管理。第九條興建大中型水利工程的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依照國務院《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辦理。
興建小型水利工程用地的調整、補償和人員安置,按省、市有關規定辦理。第三章管護單位第十條水利工程應當按以下規定建立相應的管護單位或配備專管人員:
(一)國家投資建設的水利工程,依法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准設立管護單位;
(二)國家投資和農村集體集資共同建設的水利工程,由水行政主管部門、當地人民政府和農村集體共同組成工程灌區管理委員會,並設立管護單位。其中小(一)型以上和位置重要的小(二)型水利工程的管護單位應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三)農村集體投資或其他單位和個人投資興建的水利工程,由投資者自主設立管護單位或配備專管人員,報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第十一條水利工程管護單位的職責:
(一)宣傳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決定和命令,發動群眾管好用好水利工程;
(二)按照水利工程管理規范要求,制定日常的管理規則和操作規程;做好工程檢查、觀測和資料的整理編定工作,掌握工程動態;
(三)維修養護水利工程及附屬設施設備,保持工程設備完好,確保工程設施正常運行;
(四)掌握氣象預報和水文預報,並根據雨情、水情、工程安全狀態及上游有關情況,及時做好調度運用和防汛抗洪工作;
(五)做好工程綠化和水土保持工作;
(六)積極開展綜合經營,提高工程經濟效益;
(七)計劃用水、節約用水,保證農田灌溉,按規定計收並管好用好水費、電費;
(八)開展科學實驗和技術革新,充分發揮工程設備潛力,逐步實現工程管理現代化;
(九)對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技術培訓。
水利工程專管人員的職責,參照前款規定執行。第十二條水利工程管護單位的負責人、會計和技術人員,應具備相應的管理能力和專業知識,並依法取得相應的資格。第十三條農村中跨村以上的灌溉工程,實行灌區代表會制度。灌區代表會的主要任務是反映受益單位和用戶的意見要求,協調各受益單位的關系。第十四條工程灌區管理委員會的職責是審查管護單位的工作計劃和總結,制定和修改管理的規章制度,研究解決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G. 水利工程維護養護過程中常見的病害及處理的方法有哪些
裂縫:
(1)土壩或土堤的非滑動性裂縫可採用翻鬆夯壓灌土封口、開挖回填和灌漿等處理方法;
(2)堆石壩的縱向裂縫採用向裂縫內填充砂石或碎石的方法;斜牆或心牆的橫向裂縫則在開挖清除後用原材料回填進行修復。
滲漏:
(1)裂縫漏水,先進行導滲,在進行裂縫處理;
(2)若屬其他原因,如施工質量差、大面積散滲和伸縮縫滲漏等,應按照規范要求,進行方案設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批准後由專業施工隊伍進行處理。
護坡損壞:
(1)臨時性保護措施有砂袋壓蓋、拋石壓蓋等。臨時處理趨於穩定後,採取填補翻修、加混凝土蓋面或框格加固的方法進行處理;
(2)混凝土結構物或漿砌塊石體發生松動或脫落後,首先清除松動和破碎部分,沖洗干凈,再用混凝土或砂漿和塊石重新填(砌)築。
土壩(堤)的蟻害治理:
(1)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白蟻危害普查,對已發現的蟻患及時採取滅治措施阻止蔓延;
(2)每年春秋兩季採用滅蟻靈或挖穴取巢辦法滅殺白蟻,最後對蟻穴、蟻道進行灌漿封堵,以免留下滲漏通道。
H. 如何做好水利工程管理工作
一、水利工程管理的內容
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主要內容包括:水利工程的使用,水利工程的養護工作,水利工程的檢測工作,水利工程的防汛搶險工作,水利工程擴建和改建工作。
1、水利工程的使用
水利工程與河川往流有著密切的關系,同河川往流一樣其變化是隨機的,具有多變性和復雜性,但往流在一定范圍內有一定的變化規律,要根據其變化規律,對工程進行合理運用,確保工程的安全和發揮最大效益。工程的合理運用主要是制定合理的工程防汛調度計劃和工程管理運行方案等。
2、水利工程的養護工作
由於各種主觀原因和客觀條件的限制,水工建築物在規劃、設計和施工過程中難免會存有薄弱環節,使其在運用過程中,出現這樣或那樣的缺陷和問題。特別是水利工程長期處在水下工作,自然條件的變化和管理運用不當,將會使工程發生意外的變化。所以,要對工程進行長期的監護,發現問題及時維修,消除隱患,保持工程的完好狀態和安全運行,以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3、水利工程的檢測工作
水利工程的檢測工作也是水利工程的重要工作內容。要做到定期對於水利工程進行檢查,在檢查中發現問題,要及時的進行分析,找出問題的根源,盡快進行整改,以此來提高工程的運用條件。從而不斷提高科學技術管理水平。
4、水利工程的防汛搶險工作
防汛搶險是水利工程的一項重點工作。特別是對於那些大中型的病險工程,要注意日常的維護,以避免危情的發生。同時,防汛搶險工作要立足於大洪水,提前做好防護工作,確保水利工程的安全。
5、水利工程擴建和改建工作
對於原有水工建築物不能滿足新技術、新設備、新的管理水平的要求時,在運用過程中發現建築物有重大缺陷需要消除時,應對原有建築物進行改建和擴建,從而提高工程的基礎能力,滿足工程的運行管理的發展和需求。
二、水利工程施工管理存在的問題
我國目前的水利工程雖然已經有了很大的發展,但是現象並不樂觀,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的問題,亟需改進。
1、施工人員素質不高
我國目前很多水利施工設計單位和施工管理人員的專業技術和綜合素質不高,可以應付一些簡單施工技術問題,但是面對一些技術含量高的復雜問題就束手無策,不能合理的利用各種資源發揮好水利工程的作用,或遇到突發事件不能有效解決,致使危害的損失擴大,造成嚴重的後果。
2、水利施工管理人員統籌能力不強
在實際的水利工程施工過程中,一般施工管理人員只側重工程的進度、安全和質量,而忽略了工程的資金核算,造成工程成本加大,給工程竣工帶來壓力。
3、水利施工缺乏完善的管理體制
施工管理體制會在很大程度上關繫到工程的進度、安全和質量等問題。如果管理體制欠妥,就會延誤工期,而後期為了趕工,就容易忽略工程的安全和質量問題,嚴重影響到整個水利工程。
4、管理理念和管理技術落後
在當前的水利工程施工中,相關管理人員往往是沿用傳統的管理理念,當出現新問題時就不能提出一些有效的應對之策。
並且大部分水利工程的施工管理中很少用到高科技技術,這就導致不僅降低了管理效率,還使得相關管理人員的工作量相當繁重,增加了他們的壓力。
5、管理機制不健全
我國水利工程施工中缺乏一套科學完備的管理機制。水利施工獨立性相當明顯,幾乎每一個水利工程在施工時都有自己的管理體制,而此體制容易變動,不便於長期管理。同時激勵機制欠完善,施工人員認為干好了也沒有什麼獎勵,出現了干好乾壞一個樣的消極怠工的心理,不利於水利工程施工的實施。
三、水利工程施工管理的創新策略
結合當前我國水利工程施工中出現的一些普遍性問題,結合當今社會發展的潮流,特此提出以下施工管理的創新措施:
1、管理人員素質提升創新策略
要有效應對我國水利工程項目施工管理人員素質不高的問題,應該從提高准入門檻和增強培訓、考核做起。首先,水利工程所聘用的人員一定要熟悉相關的管理知識,並有一定的管理經驗。其次,是對新聘人員進行嚴格全面的崗前培訓,特別是人員職業道德素質的提高、技術能力的提升以及對工程施工熱愛程度的提升等,並從各方面關心人才的發展,使其了解並掌握相關的水利工程項目施工管理的工作流程和方法,在今後的工程項目管理中能全力以赴的認真工作。最後,還可以聘請相關的專家到水利施工現場進行現場指導,教授管理人員有效、科學的管理措施。
2、提升水利工程管理科技含量
我們必須科學對待水利工程管理,不斷提升水利工程管理的科技含量。為此,我們要做到:第一,建成後的水利工程要及時交到相關部門進行管理,使得水利工程進入良性的運行軌道。第二,搞好水利工程的配套設施工作,以此來發揮最大功效。第三,根據具體的情況,對相應的水利工程採取更加具體的科學管理策略,增加管理的科技含量。
3、信息技術管理創新
信息技術在管理中的應用大大提高了管理的效率,並且相應的降低的失誤率。在水利工程施工管理過程中,要注重對最新技術的應用。引進先進的管理設備和管理技術。例如運用計算機信息網路建立相應的資料庫,方便管理人員的管理。
4、創新質量保障體系
(1) 增強全員的質量意識
建立一套從第一管理者到基層員工的質量保障體系,使「質量是企業的生命」這一理念深入人心。
(2)建立健全質量責任制度
確保職責分明,落實到人,強化獎懲機制,運用經濟杠桿提高項目的施工質量。
(3)加強施工的質量控制
從材料的采購到成品的保護,從施工工序到工程的驗收,須嚴格執行國家以及行業的規范、規程和標准。
(4)加強社會的監督力度
第一,密切配合監理單位,做好工程施工的質量檢查與驗收工作;第二,對於要求提供公正數據的質量檢測行為,應委託第三方檢測機構予以實施。
4、創新管理制度體系
在施工的管理過程中,領導應嚴格按照合同的要求與施工的設計規劃,編制各種「工藝導則」和「作業指導書」來規范施工的管理活動。在質量的管理方面,須不斷強化質量保障體系,通過對各項制度的完善.實現對施工質量的全過程、全方位的監督與控制。
在安全生產方面,將職業的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覆蓋到每個施工項目與工作崗位。各個項目、管理部門、以及作業班組必須結合實際情況.進行危險源的辯識和風險的控制策劃。建立重大安全事故的預警、緊急處理機制,制定緊急救援預案,從而為水利工程施工實現「創一流、安全、無事故」的目標提供強有力的保障。
總之,水利工程施工管理是一項特殊而又復雜的工作,還需要業內人員在今後的管理中努力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從而能夠更好的為水利工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