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請問摩托車點檢保養是什麼,還要求到當地摩托車維修店去搞什麼什麼的。 新手求解
不同品牌的摩托車,具體的定期點檢保養內容也不完全一樣,但大多大同小異,與你說明書上的內容差不多,可以參考下面的圖片。
2. 摩托車維修企業 幾類
幾類?? 有哪幾種形式還是怎麼地??
1,特約維修站。維修站跟經銷商通過某種協議,專門對某品牌車子做售後服務。其他品牌車子也提供服務。
2,某品牌廠商或者經銷商自己建立的維修站。主要針對本品牌車子提供服務。
3
,專門維修摩托車的私人或集體,對各種品牌摩托提供服務。
3. 請問開一個摩托車維修車行需要辦一些什麼證件,分別在什麼部門辦
開汽修店辦證件步驟
1、先到當地的工商所去核准字型大小名稱,你從事經營的地方字型大小名稱多起幾個,因為若有重名的你就沒法用。
經過工商局核準的字型大小名稱的有效期是自核准之日起半年內有效。拿著字型大小名稱核准書,到交通局辦理行業維修證,然後拿著一英寸照片3張,身份證復印件2張,交通局頒發的前置審批手續,房屋租賃合同復印件一份及字型大小名稱核准書,就可以辦理營業執照。
註:備選名稱在你的首選名稱被否以後就用到了,因此也不要隨便亂起名,至於如何取名可查看上期推文「經管」文章。
2、拿著《工商營業執照》,到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證》,很簡單。再辦《組織機構代碼證》,你的手續齊全了!
3、如果您要開的是二類修理廠(二類才具備鈑金資格),需要去當地的工商局去申請營業執照,然後還要到交通局去申請特種營業執照!帶上修理工資格證書,就是鈑金工和修理工的技工證書(最低4級)。
申請經營許可證的辦理流程如下:
1、申請人遞交書面申請。
2、申請人提交齊全,有效的申報材料。
3、運營機構受理,並現場核查,簽署核查意見。
4、運管機構做出許可或不允許可的決定。准予許可的,出具《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並頒發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不予許可的,退回材料,並下達《不予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
4. 有關摩托車維修的知識
去中國摩托車網吧,http://www.mtuo.com/
這里是他的技術園地,有很多文章
http://www.mtuo.com/technic/more.asp?id=5005
5. 關於摩托車維修
測高壓包初級線插頭電壓,一般線的顏色是黑黃,萬用表交流檔,幾十伏就正回常,如無電壓摘下點火答器,測磁電機低壓線圈,這個線的顏色是黑紅,也是交流檔,電壓也得幾十伏,都正常在測觸發線圈,這個零點幾伏,線的顏色藍白,都正常的話換鑰匙門,檢查右手把熄火開關,估計你磁電機線圈部分有問題,如有不懂繼續提問
6. 摩托維修店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要怎麼寫啊
有健全的維修管理制度。包括質量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摩托車維修檔案管理制度、人員培訓制度、設備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摩托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818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摘自裡面。
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維護機動車維修市場秩序,保護機動車維修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機動車運行安全,保護環境,節約能源,促進機動車維修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應當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機動車維修經營是指以維持或者恢復機動車技術狀況和正常功能,延長機動車使用壽命為作業任務所進行的維護、修理以及維修救援等相關經營活動。
第三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依法經營,誠實信用,公平競爭,優質服務。
第四條 機動車維修管理,應當公平、公正、公開和便民。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封鎖或者壟斷機動車維修市場。
鼓勵機動車維修企業實行集約化、專業化、連鎖經營,促進機動車維修業的合理分工和協調發展。
鼓勵推廣應用機動車維修環保、節能、不解體檢測和故障診斷技術,推進行業信息化建設和救援、維修服務網路化建設,提高機動車維修行業整體素質,滿足社會需要。
第六條 交通部主管全國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的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
第二章 經營許可
第七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依據維修車型種類、服務能力和經營項目實行分類許可。
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根據維修對象分為汽車維修經營業務、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經營業務、摩托車維修經營業務和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四類。
汽車維修經營業務、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根據經營項目和服務能力分為一類維修經營業務、二類維修經營業務和三類維修經營業務。
摩托車維修經營業務根據經營項目和服務能力分為一類維修經營業務和二類維修經營業務。
第八條 獲得一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一類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可以從事相應車型的整車修理、總成修理、整車維護、小修、維修救援、專項修理和維修竣工檢驗工作;獲得二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二類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可以從事相應車型的整車修理、總成修理、整車維護、小修、維修救援和專項修理工作;獲得三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三類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可以分別從事發動機、車身、電氣系統、自動變速器維修及車身清潔維護、塗漆、輪胎動平衡和修補、四輪定位檢測調整、供油系統維護和油品更換、噴油泵和噴油器維修、曲軸修磨、氣缸鏜磨、散熱器(水箱)、空調維修、車輛裝潢(蓬布、坐墊及內裝飾)、車輛玻璃安裝等專項工作。
第九條 獲得一類摩托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可以從事摩托車整車修理、總成修理、整車維護、小修、專項修理和竣工檢驗工作;獲得二類摩托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可以從事摩托車維護、小修和專項修理工作。
第十條 獲得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除可以從事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經營業務外,還可以從事一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
第十一條 申請從事汽車維修經營業務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維修車輛停車場和生產廠房。租用的場地應當有書面的租賃合同,且租賃期限不得少於1年。停車場和生產廠房面積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二)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設備、設施。所配備的計量設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准要求,並經法定檢定機構檢定合格。從事汽車維修經營業務的設備、設施的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從事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設備、設施的具體要求,參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執行,但所配備設施、設備應與其維修車型相適應。
(三)有必要的技術人員:
1.從事一類和二類維修業務的應當各配備至少1名技術負責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技術負責人員應當熟悉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業務,並掌握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質量檢驗人員應當熟悉各類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檢測作業規范,掌握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故障診斷和質量檢驗的相關技術,熟悉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服務收費標准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技術負責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總數的6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2.從事一類和二類維修業務的應當各配備至少1名從事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的維修技術人員;從事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的維修技術人員應當熟悉所從事工種的維修技術和操作規范,並了解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維修技術人員總數的4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3.從事三類維修業務的,按照其經營項目分別配備相應的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的維修技術人員;從事發動機維修、車身維修、電氣系統維修、自動變速器維修的,還應當配備技術負責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技術負責人員、質量檢驗人員及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維修技術人員總數的4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四)有健全的維修管理制度。包括質量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車輛維修檔案管理制度、人員培訓制度、設備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五)有必要的環境保護措施。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從事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的汽車維修經營者,除具備汽車維修經營一類維修經營業務的開業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作業內容相適應的專用維修車間和設備、設施,並設置明顯的指示性標志;
(二)有完善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包括報告程序、應急指揮以及處置措施等內容;
(三)有相應的安全管理人員;
(四)有齊全的安全操作規程。
本規定所稱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是指對運輸易燃、易爆、腐蝕、放射性、劇毒等性質貨物的機動車維修,不包含對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罐體的維修。
第十三條 申請從事摩托車維修經營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摩托車維修停車場和生產廠房。租用的場地應有書面的租賃合同,且租賃期限不得少於1年。停車場和生產廠房的面積按照國家標准《摩托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818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二)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設備、設施。所配備的計量設備應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准要求,並經法定檢定機構檢定合格。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摩托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818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三)有必要的技術人員:
1.從事一類維修業務的應當至少有1名質量檢驗人員。質量檢驗人員應當熟悉各類摩托車維修檢測作業規范,掌握摩托車維修故障診斷和質量檢驗的相關技術,熟悉摩托車維修服務收費標准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質量檢驗人員總數的6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2.按照其經營業務分別配備相應的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的維修技術人員。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的維修技術人員應當熟悉所從事工種的維修技術和操作規范,並了解摩托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維修技術人員總數的3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四)有健全的維修管理制度。包括質量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摩托車維修檔案管理制度、人員培訓制度、設備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摩托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818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五)有必要的環境保護措施。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摩托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818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申請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應當向所在地的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交通行政許可申請書》;
(二)經營場地、停車場面積材料、土地使用權及產權證明復印件;
(三)技術人員匯總表及相應職業資格證明;
(四)維修檢測設備及計量設備檢定合格證明復印件;
(五)按照汽車、其他機動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摩托車維修經營,分別提供本規定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條件的其他相關材料。
第十五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規范的程序實施機動車維修經營的行政許可。
第十六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機動車維修經營申請予以受理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符合法定條件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作出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向申請人出具《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在10日內向被許可人頒發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明確許可事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向申請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持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十七條 申請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服務網點的,可由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企業總部向連鎖經營服務網點所在地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提交下列材料,並對材料真實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一)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企業總部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復印件;
(二)連鎖經營協議書副本;
(三)連鎖經營的作業標准和管理手冊;
(四)連鎖經營服務網點符合機動車維修經營相應開業條件的承諾書。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查驗申請資料齊全有效後,應當場或在5日內予以許可,並發給相應許可證件。連鎖經營服務網點的經營許可項目應當在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企業總部許可項目的范圍內。
第十八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實行有效期制。從事一、二類汽車維修業務和一類摩托車維修業務的證件有效期為6年;從事三類汽車維修業務、二類摩托車維修業務及其他機動車維修業務的證件有效期為3年。
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統一印製並編號,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規定發放和管理。
第十九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在許可證件有效期屆滿前30日到作出原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換證手續。
第二十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變更許可事項的,應當按照本章有關規定辦理行政許可事宜。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地址等事項的,應當向作出原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需要終止經營的,應當在終止經營前30日告知作出原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注銷手續。
第三章 維修經營
第二十一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按照經批準的行政許可事項開展維修服務。
第二十二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將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和《機動車維修標志牌》(見附件1)懸掛在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
《機動車維修標志牌》由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按照統一式樣和要求自行製作。
第二十三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得擅自改裝機動車,不得承修已報廢的機動車,不得利用配件拼裝機動車。
托修方要改變機動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和車架的,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在查看相關手續後方可承修。
第二十四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確保安全生產。
機動車維修從業人員應當執行機動車維修安全生產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
第二十五條 機動車維修產生的廢棄物,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六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公布機動車維修工時定額和收費標准,合理收取費用。
機動車維修工時定額可按各省機動車維修協會等行業中介組織統一制定的標准執行,也可按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報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後的標准執行,也可按機動車生產廠家公布的標准執行。當上述標准不一致時,優先適用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備案的標准。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將其執行的機動車維修工時單價標准報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機動車生產廠家在新車型投放市場後一個月內,有義務向社會公布其維修技術資料和工時定額。
第二十七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使用規定的結算票據,並向托修方交付維修結算清單。維修結算清單中,工時費與材料費應分項計算。維修結算清單格式和內容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制定。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出具規定的結算票據和結算清單的,托修方有權拒絕支付費用。
第二十八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向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報送統計資料。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為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保守商業秘密。
第二十九條 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企業總部應當按照統一采購、統一配送、統一標識、統一經營方針、統一服務規范和價格的要求,建立連鎖經營的作業標准和管理手冊,加強對連鎖經營服務網點經營行為的監管和約束,杜絕不規范統一經營方針、統一服務規范和價格的要求,建立連鎖經營的作業標准和管理手冊,加強對連鎖經營服務網點經營行為的監管和約束,杜絕不規范范進行維修。尚無標准或規范的,可參照機動車生產企業提供的維修手冊、使用說明書和有關技術資料進行維修。
第三十一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得使用假冒偽劣配件維修機動車。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建立采購配件登記制度,記錄購買日期、供應商名稱、地址、產品名稱及規格型號等,並查驗產品合格證等相關證明。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對於換下的配件、總成,應當交託修方自行處理。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將原廠配件、副廠配件和修復配件分別標識,明碼標價,供用戶選擇。
第三十二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對機動車進行二級維護、總成修理、整車修理的,應當實行維修前診斷檢驗、維修過程檢驗和竣工質量檢驗制度。
承擔機動車維修竣工質量檢驗的機動車維修企業或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應當使用符合有關標准並在檢定有效期內的設備,按照有關標准進行檢測,如實提供檢測結果證明,並對檢測結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 機動車維修竣工質量檢驗合格的,維修質量檢驗人員應當簽發《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見附件2);未簽發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的機動車,不得交付使用,車主可以拒絕交費或接車。
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統一印製和編號,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規定發放和管理。
禁止偽造、倒賣、轉借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
第三十四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對機動車進行二級維護、總成修理、整車修理的,應當建立機動車維修檔案。機動車維修檔案主要內容包括:維修合同、維修項目、具體維修人員及質量檢驗人員、檢驗單、竣工出廠合格證(副本)及結算清單等。
機動車維修檔案保存期為二年。
第三十五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機動車維修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嚴格執行專業技術人員考試和管理制度。
機動車維修專業技術人員考試及管理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機動車維修經營的質量監督和管理工作,可委託具有法定資格的機動車維修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對機動車維修質量進行監督檢驗。
第三十七條 機動車維修實行竣工出廠質量保證期制度。
汽車和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整車修理或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級維護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級維護、小修及專項修理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2000公里或者10日。
摩托車整車修理或者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摩托車行駛7000公里或者80日;維護、小修及專項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摩托車行駛800公里或者10日。
其他機動車整車修理或者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機動車行駛6000公里或者60日;維護、小修及專項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機動車行駛700公里或者7日。
質量保證期中行駛里程和日期指標,以先達到者為准。
機動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從維修竣工出廠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八條 在質量保證期和承諾的質量保證期內,因維修質量原因造成機動車無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3日內不能或者無法提供因非維修原因而造成機動車無法使用的相關證據的,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及時無償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
在質量保證期內,機動車因同一故障或維修項目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負責聯系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並承擔相應修理費用。
第三十九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公示承諾的機動車維修質量保證期。所承諾的質量保證期不得低於第三十七條的規定。
第四十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受理機動車維修質量投訴,積極按照維修合同約定和相關規定調解維修質量糾紛。
第四十一條 機動車維修質量糾紛雙方當事人均有保護當事車輛原始狀態的義務。必要時可拆檢車輛有關部位,但雙方當事人應同時在場,共同認可拆檢情況。
第四十二條 對機動車維修質量的責任認定需要進行技術分析和鑒定,且承修方和托修方共同要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出面協調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組織專家組或委託具有法定檢測資格的檢測機構作出技術分析和鑒定。鑒定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四十三條 對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實行質量信譽考核制度。機動車維修質量信譽考核辦法另行制定。
機動車維修質量信譽考核內容應當包括經營者基本情況、經營業績(含獎勵情況)、不良記錄等。
第四十四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機動車維修企業誠信檔案。機動車維修質量信譽考核結果是機動車維修誠信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建立的機動車維修企業誠信信息,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外,應當依法公開,供公眾查閱。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四十五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應當嚴格按照職責許可權和程序進行監督檢查,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不得亂收費、亂罰款。
第四十六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積極運用信息化技術手段,科學、高效地開展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
第四十七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執法人員在機動車維修經營場所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有2名以上人員參加,並向當事人出示交通部監制的交通行政執法證件。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實施監督檢查時,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詢問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並要求其提供有關資料;
(二)查詢、復制與違法行為有關的維修台帳、票據、憑證、文件及其他資料,核對與違法行為有關的技術資料;
(三)在違法行為發現場所進行攝影、攝像取證;
(四)檢查與違法行為有關的維修設備及相關機具的有關情況。
檢查的情況和處理結果應當記錄,並按照規定歸檔。當事人有權查閱監督檢查記錄。
第四十八條 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覺接受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擅自從事機動車維修相關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其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非法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
(二)使用無效、偽造、變造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非法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
(三)超越許可事項,非法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
第五十條 違反本規定,機動車維修經營者非法轉讓、出租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收繳轉讓、出租的有關證件,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對於接受非法轉讓、出租的受讓方,應當按照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處罰。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規定,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使用假冒偽劣配件維修機動車,承修已報廢的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裝機動車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沒收假冒偽劣配件及報廢車輛;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沒收假冒偽劣配件及報廢車輛;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其經營許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二條 違反本規定,機動車維修經營者簽發虛假或者不簽發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許可機關吊銷其經營許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報:
(一)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未按照規定執行機動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制度的;
(二)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未按照有關技術規范進行維修作業的;
(三)偽造、轉借、倒賣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的;
(四)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只收費不維修或者虛列維修作業項目的;
(五)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和機動車維修標志牌的;
(六)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未在經營場所公布收費項目、工時定額和工時單價的;
(七)機動車維修經營者超出公布的結算工時定額、結算工時單價向托修方收費的;
(八)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按照規定建立維修檔案和報送統計資料的;
(九)違反本規定其他有關規定的。
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規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同級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規定的條件、程序和期限實施行政許可的;
(二)參與或者變相參與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
(三)發現違法行為不及時查處的;
(四)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或謀取其他利益的;
(五)其他違法違紀行為。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五條 外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獨資形式投資機動車維修經營的,應同時遵守《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管理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等相關證件工本費收費標准由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交通主管部門核定。
第五十七條 本規定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經商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同意,1986年12月12日交通部、原國家經委、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的《汽車維修行業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1991年4月10日交通部頒布的《汽車維修質量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7. 摩托車維修小常識
1、火花塞保養
火花塞是摩托車發動機的關鍵部件。混合氣的正常燃燒是發動機正常運轉的關鍵。首先,每種發動機所用的火花塞的型號有所不同,主要是熱值、螺紋尺寸等不同,所以一定要使用規定型號火花塞(具體可參考使用說明書)。發動機正常燃燒,擰下火花塞觀察,電極正常應該是赭紅色,如果發黑,即有積碳,說明混合氣過濃,燃燒不充分,應該清理積碳。用尖錐清理中央電極凹槽和L極的積碳;調整火花塞間隙:GS125(0.6-0.9mm),QS150T(0.7-0.8mm),火花塞上積碳會防礙良好的火花,並可能導致斷火;若發現火花塞易潮濕或燒得灰白,說明火花塞熱值不匹配,則應該到輕騎鈴木指定維修店更換相適應的火花塞。(平時可准備一新火花塞備用)。注意:1)、確定螺紋尺寸和塞桿長度。若塞桿過短,會在塞孔的螺紋部造成積碳及致損壞發動機。2)、在應用火花塞扳手之前,可用手小心地將火花塞旋入汽缸頭的螺紋部,以防損壞。3)、利用專用隨車工具火花塞套筒,將火花塞擰緊至規定的緊固扭矩。
2、空濾器的保養
空濾器是摩托車的呼吸系統。如果空濾器被灰塵阻塞,進氣阻力將變大,會使發動機輸出動力下降,油耗增大,更能使發動機難以啟動,易熄火,嚴重的是灰塵進入缸體內部,會加劇發動機部件的磨損。清潔空濾器要按以下步驟進行:1)、從車上拆下空濾器濾芯;2)、如果濾芯是海綿泡沫,可用中性洗滌液仔細清洗,切勿用力擰,清洗完畢晾乾水分,滴2-3滴機油(為了吸附空氣中的極細小灰塵),用手握勻,按原狀裝回;如果是紙質濾芯,切不可用液體清洗,可用力磕打內部灰塵,有條件用壓縮氣體按進氣反方向吹(千萬不可搞反,否則將灰塵吹進紙芯孔隙中將阻塞更嚴重);例:QS150T紙芯從內側向外吹,風暴太子從外圈向中孔吹。3)、裝回濾芯時要注意安裝方向和進氣方向;4)、有塵土、比較臟的環境中行車,應增加清洗頻率,發現海綿破裂或紙質濾芯浸濕要立時更換新品,否則會損壞發動機或冒黑煙。
3、機油濾芯的保養
大多用戶知道應按時更換機油,但是要掌握一個原則:新車在磨合期內(0-1200Km),只需在磨合期結束即1200公里時更換機油,不必在300、500、或800公里時更換。因在發動機出廠時,工廠添加了貴重磨合劑,過早更換會造成不必要的浪費。在磨合期之後,每行駛2000-3000公里再更換一次機油,用戶可自己掌握。但是更換了新機油,濾芯不更換是不行的。發動機在潤滑過程中,機油泵把機油從底槽中吸出,首先壓入機油濾芯過濾,濾完的干凈機油再運輸到缸頭、曲軸和傳動各部分。如果濾芯過臟,機油的過濾效果較差,輸出的機油量降低,各部分得不到良好的潤滑,就會造成過度磨損,所以只重換機油是不行的,還必須同時更換機油濾芯。注意:在濾芯里部有一小O型圈,安裝時一定要確認,讓有孔的一端朝里裝;濾芯蓋有大O型圈和壓緊彈簧,確認後緊固。
8. 雅馬哈摩托特約維修站有什麼用
優惠絕不會有,只會比普通車行貴,而且貴的不是一點點,他們有明碼標的價目表。最主要的區別是他們會提供原廠配件,如不是正品件,你可以去消協告他們。
購新車,會有一個公里數或年份的書面保養協議,在一定公里數內在定點維修站維護是免費的
9. 摩托車維修
圖中踏板摩托車空抄氣濾清器後面底下的透明管子,就是用來收集廢水或油水混合物的,不過如果這個管子里的水或油水混合物過多,或明顯油過多就不正常了,單靠放管子里的油是不行的,應檢查發動機內的機油是否加的太多了,如果機油沒有加多,那就是缸頭蓋的問題,缸頭蓋上有個排氣管,連接著缸頭蓋里的一個小迷宮,是缸頭蓋內的迷宮問題,導致在排出廢氣壓力時,把機油也帶了出來,檢修缸蓋迷宮或換個缸蓋總成一般就可以了。
10. 摩托車維修全程圖解的目錄
第一章 摩托車維修基礎知識
第一節 摩托車的分類與典型車型
一、摩托車的類型
二、摩托車的型號
三、典型摩托車介紹
第二節 摩托車的構造
一、發動機構造
二、傳動系統構造
三、操控系統構造
四、行走系統構造
五、電氣設備構造
第三節 維修工具與量具
一、常用工具
二、專用工具
三、常用量具
第二章 發動機的維修
第一節 發動機零部件拆裝
一、發動機拆裝注意事項
二、從車架上拆裝發動機
三、發動機主要零部件的拆裝
四、機油泵的拆裝
五、化油器的拆裝
第二節 發動機的檢查與調整
一、配氣機構的檢查與調整
二、燃油供給系統的檢查與調整
三、潤滑系統和冷卻系統的檢查與調整
第三節 發動機零部件檢修
一、汽缸蓋的檢修
二、活塞組件的檢修
三、曲軸及曲軸箱的檢修
四、連桿組件
五、機油泵的檢修
六、空氣濾清器的檢修
第四節 發動機常見故障的排除
一、發動機啟動困難或不能啟動故障
二、發動機自動熄火故障
三、發動機過熱故障
四、發動機功率不足故障
五、發動機排氣管冒黑煙故障
六、發動機運轉時有異響故障
七、發動機無怠速故障
八、發動機怠速不穩故障
第五節 發動機典型維修實例
實例一 金城JC125型摩托車行駛中發動機熄火再也無法啟動
實例二 重慶雅馬哈CY80型摩托車發動機不能啟動
實例三 清洗化油器後,出現了發動機難啟動,油耗偏大、加速性能差的故障
實例四 宗申90型摩托車在擋行駛時啟動桿有反彈現象,其他擋位在行駛過程中一切正常
實例五 車輛行駛時排氣消聲器冒藍煙
實例六 鈴木GS125型發動機自動熄火,不能再啟動
實例七 風冷踏板摩托車行駛時汽缸頭部有異常聲響
第三章 傳動系統的維修
第一節 傳動系統的拆裝
一、傳動系統拆卸前的准備要點
二、離合器的拆卸與安裝
三、變速器的拆卸與安裝
四、傳動(主動)鏈輪和鏈條的拆卸與安裝
第二節 傳動系統的檢查與調整
一、離合器的調整
二、換擋機構的調整
三、鏈條的調整
第三節 傳動系統的檢修
一、離合器的檢修
二、變速器的檢修
三、啟動機構的檢修
第四節 傳動系統常見故障的排除
一、離合器打滑故障
二、離合器分離不徹底故障
三、變速器換擋困難故障
四、變速器跳擋故障
五、中間軸軸向竄動故障
六、變速器掛不上1擋故障
七、啟動桿打滑故障
八、啟動桿不回位故障
九、啟動桿踏不下故障
十、後傳動中傳動鏈條、鏈輪早期過度磨損故障
第五節 傳動系統典型維修實例
實例一 金城CJ70型摩托車加速時車輛行駛無力故障
實例二 鈴木FA50型摩托車有時加大油門車不走,行駛無力
實例三 捷達JD100型摩托車冷車時啟動容易,熱車啟動時常感覺啟動桿踏下無阻力故障
實例四 嘉陵本田JH125型摩托車變速器在擋位置時,變速桿不能操作移動故障
實例五 幸福XF125型摩托車變速器換擋困難故障
實例六 五羊本田250型摩托車發動機運轉正常,但車輛卻無法行駛故障
第四章 行駛系統與操縱系統的維修
第一節 行駛系統與操縱系統拆裝
一、車輪的拆裝
二、減振器的拆裝
三、制動器的拆裝
第二節 行駛系統與操縱系統的檢查與調整
一、制動器的調整
二、轉向裝置及車輪的調整
三、鈴木摩托車後減振器的調整
第三節 行駛系統與操縱系統零部件檢修
一、車輪的檢修
二、制動器的檢修
三、減振器的檢修
第四節 行駛系統與操縱系統常見故障的排除
一、減振器故障
二、車輛行駛故障
三、轉向不靈活故障
四、制動系統故障
第五節 行使系統與操縱系統典型維修實例
實例一 嘉陵JH125型摩托車轉向不易控制
實例二 鈴木A100型摩托車後減振器有異響
實例三 富先達FXD125型摩托車行駛不平穩,後輪擺動
實例四 金城鈴木AX100型摩托車制動器拖滯,車輛行駛阻力大
實例五 金城鈴木AX型100摩托車解除制動後車輛行駛速度變慢,油耗增加
第五章 電氣設備的維修
第一節 電氣設備的拆裝
一、火花塞的拆裝
二、磁電機的拆裝
三、電子點火器CDI的拆裝
四、點火線圈的拆裝
五、啟動機的拆裝
六、開關、燈具、儀表的拆裝
第二節 電氣設備的檢查與調整
一、斷電器觸點間隙檢查
二、點火正時的檢查與調整
三、喇叭音量的檢查與調整
四、後制動開關的調整
五、前照燈光束的調整
第三節 電氣設備零部件檢修
一、插接件的檢修
二、蓄電池的檢查
三、火花塞的檢查
四、點火線圈的檢查
第四節 摩托車電路圖的識讀
一、摩托車電路圖組成與特點
二、識別摩托車電路圖的要領
三、電路圖的常用電氣圖形符號
四、典型電路分析
第五節 電氣設備故障診斷與排除
一、蓄電池供電電路不暢通
二、磁電機不充電
三、交流發電機不充電
四、里程錶不正確指示
五、前照燈燈泡不發光
六、前照燈燈光暗淡
第六節 電氣設備典型維修實例
實例一 本田C50型摩托車啟動機轉動很慢,不能啟動發動機
實例二 五羊本田WY125型摩托車燈光發暗或全部不亮
實例三 嘉陵JH90型新摩托車的燈光和喇叭都不工作,發動機啟動卻都正常
實例四 長洪CH125型摩托車前照燈時亮時滅
實例五 金城CJ70型摩托車前照燈近光正常,遠光暗淡
實例六 鈴木AX100型摩托車前照燈燈光暗淡,蓄電池嚴重虧電
實例七 名流100型摩托車前照燈遠光暗淡
實例八 鈴木AX100型摩托車喇叭不響,轉向燈不亮
實例九 重慶雅馬哈CY80型摩托車電喇叭不響
實例十 重慶雅馬哈CY80型摩托車燃油表指針始終指示滿刻度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