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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維修內容都包括哪些其他6

發布時間:2021-01-15 09:03:53

⑴ 我家住七樓,由於樓頂下水管道破損,導致七樓,六樓,房屋大面積漏水,維修費誰出,房改所有責任嗎

購買的小區商品房都預留有維修基金,由小區物業管理,需要時從維修基金中出錢對房屋進行維修。房管所(不是房改所)沒有維修責任。

⑵ 房屋維修基金交給誰了

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

⑶ 幫客戶裝修好了6年的房子,現在遇冷,瓷磚掉下來屬於維修范圍嗎

那行業的規則是表面裝修質保期兩年,隱蔽裝修質保期5年,瓷磚屬於表面裝修

⑷ 樓房房頂漏水誰負責

如果房屋還沒有過保修期,應該由開發商承擔維修的責任;如果過了保修期的,則應該由該樓房的所有業主承擔維修的費用。

對於商品房,樓頂防水層的質保期是5年。因此,購買的樓盤頂層如果在防水保質期內漏水,開發商有義務免費維修。一定要盡快跟開發商聯系,要求開發商立即修補,防止被開發商拖延超出保質期。

如果是人為破壞導致樓頂漏水,即使是在質保期內,開發商也沒有義務給與免費修繕。這樣的情況就只有找破壞人來提供維修服務,或是由物業提供維修而讓破壞人負擔維修費用,具體的維修勞務和費用可以跟破壞者商量決定,如果對方拒不賠償損失,可以走司法途徑。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定規定規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規定》第六條規定:國家對住宅工程質量保修期另有規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保修期限為5年。

(4)房屋維修內容都包括哪些其他6擴展閱讀:

國家法律規定了建築商對房地產開發商的低保護期。這一期限是建築商對房地產開發商的保修期限,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但是,等房子銷售到消費者手中,上述規定的保修期限很可能已經過了大半。

開發商對住戶承諾的房屋住宅保修期限,大多是以自己同建築商所定期限為基礎,扣除房子驗收合格到銷售給住戶的這段時間確定。因此,這一期限要比上面規定的房屋保修期限要短許多,有時可能住戶拿到房子,一些保修期已經過了。

其實,房屋的保修期限是可以同開發商商定的,因此住戶在訂立購房合同時,一定要注意作為合同附件的《住宅質量保證書》,看清楚上面所承諾的保修時間長短和起算時間;如果住戶覺得保修時間太短,可向開發商提出補充約定。

⑸ 辦房產證都需要准備什麼材料

辦房產證需要手續:

1.商品房購房(預售)合同。聯機備案表原件。如為現房,無聯機備案表。實測面積差補充協議。如為現房,無此協議。購房發票復印件。貸款:首付款發票+貸款發票+實測面積補差款發票。全款:房款發票+實測面積補差款發票;如為現房,無面積補差款。

2.契稅完稅憑證。如開發商代收代繳無需提供。專項維修資金繳存憑證(如開發商代收代繳無需提供)。戶口本復印件。需提供夫妻雙方戶口本,如已婚且有未成年子女,需提供未成年子女戶口本。房地產辦理任何手續時,對於普通居民戶口的個人,政府辦事部門或者開發商所要求提供的戶口本均是指「戶口本首頁+戶口本戶主頁+本人頁+本人變更頁」。

3.婚姻證明未婚:2015年開始不再需要提供單身證明,但本人戶口本的婚姻狀況欄應註明「未婚」字樣。已婚:夫妻雙方結婚證;離異為離婚證或法院民事調解書、加蓋民政局公章的離婚協議、本人戶口本婚姻狀況欄應註明「離異」字樣。喪偶:配偶死亡證明及本人戶口本婚姻狀況欄應註明「喪偶」字樣。

4、軍人結婚證上登記的證件為軍官證,現已退役或轉業的,需要由原部隊或現戶籍所在派出所開具軍官證、現身份證為同一人證明,也可以直接換領身份證號碼結婚證後提供復印件。

辦房產證需要什麼材料:

1. 密封的申請表;

2. 住房銷售合同;

3.買賣雙方簽訂房屋預售合同關於房屋房號、實測面積及房屋價格結算的確認函;

4. 驗船表、房屋登記表和戶口簿兩份;

5. 特殊維修費用收據;

6. 契稅繳納或者減稅證明;

7、買方身份證明(復印件核對原件);

8. 提交房屋共有的聯合協議;

9. 銀行的貸款還款證明。

⑹ 拿房需要注意什麼六個注意事項介紹

導語:買房是人的一生中最為渴望的一件事。買房,能夠真正的拿到房了,才算擁有一套房,對於很多有錢人來說,可能拿到房屋並不算什麼,但對於努力奮斗買房的上班族人群們來說,拿房是非常激動人心的一瞬間。拿房是在購房的過程中一個非常重要的步驟,那麼用戶們在拿房的過程中應該要注意觀察哪些事項呢?小編今天的文章就來為大家簡單的介紹一下。


一、檢查室內各項設施的質量

購房者在拿房時一定要注意查看室內各項設施的質量問題,比如門、窗、牆壁、地面、天花板等是否有滲漏;水、電是否可以正常使用,用水通道是否暢通等。如果發現了任何的問題,那就要趕緊跟售房者聯系,找尋解決辦法,否則購房者可能就需要承擔費用。

二、各項費用要注意結清

由於雙方疏忽,沒有在房屋交接時對日常生活費用進行結算,等購房者入住後不久便收到了各項費用的賬單,這才發現售房者欠繳大量費用,想回頭找其結算卻已找不到人,只好自認晦氣,補繳欠款。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發生,在拿房時,購房者一定要注意與售房者結清水、電、燃氣、物業等費用。


三、維修基金余額的結算與更名

買賣雙方通常都會在合同中約定維修基金的結算方式,但有時約定過於籠統,而實際上,房屋交接時可能會遇到例外情況,即賣方尚未繳付維修基金或維修基金部分已經使用。因此,交易雙方應當明確維修基金的結算數額,售房者繳納的剩餘部分由物業管理企業提供證明,憑《住宅維修基金結算交割單》可向購房者收取,同時維修基金的人更名為購房者。

四、注意戶口遷移問題

按照通常的交易習慣,售房者應當在過戶或拿房前將戶口遷出,但有時由於其暫無能夠入住戶口的房屋或子女就學等原因,售房者會要求推遲戶口遷出的時間。對於這類情況,由於戶口一般無法強制遷出,因此購房者對戶口延遲問題應當採取慎重的態度,雙方應書面約定戶口遷出的時間及違約責任。


五、注意交樓附送物品清單

當前的二手房交易市場上大多是一些帶裝修的房屋,一般來講,購房者在拿房時應對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修及附贈家電傢具等事項進行驗收。購房者應把附送的物品列明清單及數量,對於一些家電產品可以列明其型號、牌子等,這樣在可以更加方便核對物品是否與合同相符。

六、《房屋交接書》要簽署

收了鑰匙,結清了尾款之後,千萬別忘了簽署《房屋交接書》。售房者將符合買賣合同約定的房屋交付給購房者,拿房的時間點也就是簽署《房屋交接書》的時間點,如果不簽訂,雙方將來可能會對何時是拿房時間產生爭議,進而影響到雙方對違約責任的承擔。


拿房可以說是購買房屋的最後一個步驟,也是最為重要的一個環節。在拿房的過程中,如果沒有仔細觀察好房屋的好壞,那麼最終承擔後果的也就只有自己。房屋是一種不動產,在現如今房價暴漲的階段中,拿房的時候一定要注意房屋的質量。上述中小編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了拿房的六個注意事項,相信看過小編的文章之後,一定對用戶們能夠有所幫助。

⑺ 如果有業主不同意動用房屋維修基金怎麼辦

一般只要有90%的業主同意了,就可以了,少部分不同意沒關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第165號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已經2007年10月30日建設部第142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經財政部聯合簽署,現予發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建設部部長汪光燾
財政部部長謝旭人
二○○七年十二月四日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正常使用,維護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根據《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商品住宅、售後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監督,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單幢住宅內業主或者單幢住宅內業主及與之結構相連的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本辦法所稱共用設施設備,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住宅業主或者住宅業主及有關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附屬設施設備,一般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所有權人決策、政府監督的原則。
第五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負責全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指導和監督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指導和監督工作。
第二章交存
第六條下列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住宅,但一個業主所有且與其他物業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除外;
(二)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區外與單幢住宅結構相連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業屬於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第七條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
第八條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二)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第九條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屬於業主所有。
從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屬於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所有。
第十條業主大會成立前,商品住宅業主、非住宅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由物業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代管。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委託所在地一家商業銀行,作為本行政區域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專戶管理銀行,並在專戶管理銀行開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開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應當以物業管理區域為單位設賬,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賬;未劃定物業管理區域的,以幢為單位設賬,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賬。
第十一條業主大會成立前,已售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由物業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或者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負責管理。
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應當委託所在地一家商業銀行,作為本行政區域內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專戶管理銀行,並在專戶管理銀行開立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開立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應當按照售房單位設賬,按幢設分賬;其中,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賬。
第十二條商品住宅的業主應當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將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已售公有住房的業主應當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將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或者交由售房單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應當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內,將提取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第十三條未按本辦法規定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開發建設單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單位不得將房屋交付購買人。
第十四條專戶管理銀行、代收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售房單位應當出具由財政部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統一監制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用票據。
第十五條業主大會成立後,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劃轉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業主大會應當委託所在地一家商業銀行作為本物業管理區域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專戶管理銀行,並在專戶管理銀行開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開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應當以物業管理區域為單位設賬,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賬。
(二)業主委員會應當通知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應當通知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
(三)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應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通知專戶管理銀行將該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面余額劃轉至業主大會開立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戶,並將有關賬目等移交業主委員會。
第十六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後的賬目管理單位,由業主大會決定。業主大會應當建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制度。
業主大會開立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戶,應當接受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的監督。
第十七條業主分戶賬面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余額不足首期交存額30%的,應當及時續交。
成立業主大會的,續交方案由業主大會決定。
未成立業主大會的,續交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制定。
第三章使用
第十八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當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九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應當遵循方便快捷、公開透明、受益人和負擔人相一致的原則。
第二十條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按照下列規定分攤:
(一)商品住宅之間或者商品住宅與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二)售後公有住房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其中,應由業主承擔的,再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三)售後公有住房與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先按照建築面積比例分攤到各相關物業。其中,售後公有住房應分攤的費用,再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
第二十一條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開發建設單位或者公有住房單位應當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築面積,分攤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
第二十二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建議;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四)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持有關材料,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列支;其中,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
(五)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後,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六)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第二十三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後,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物業服務企業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應當包括擬維修和更新、改造的項目、費用預算、列支范圍、發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緊急情況以及其他需臨時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情況的處置辦法等;
(二)業主大會依法通過使用方案;
(三)物業服務企業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四)物業服務企業持有關材料向業主委員會提出列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其中,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
(五)業主委員會依據使用方案審核同意,並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經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發現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使用方案的,應當責令改正;
(六)業主委員會、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七)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第二十四條發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緊急情況,需要立即對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維修和更新、改造的,按照以下規定列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的規定辦理;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後,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和第七項的規定辦理。
發生前款情況後,未按規定實施維修和更新、改造的,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可以組織代修,維修費用從相關業主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分戶賬中列支;其中,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還應當從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第二十五條下列費用不得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一)依法應當由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承擔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
(二)依法應當由相關單位承擔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管線和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費用;
(三)應當由當事人承擔的因人為損壞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所需的修復費用;
(四)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應當由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養護費用。
第二十六條在保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用於購買國債。
利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購買國債,應當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或者商業銀行櫃台市場購買一級市場新發行的國債,並持有到期。
利用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購買國債的,應當經業主大會同意;未成立業主大會的,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
利用從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購買國債的,應當根據售房單位的財政隸屬關系,報經同級財政部門同意。
禁止利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從事國債回購、委託理財業務或者將購買的國債用於質押、抵押等擔保行為。
第二十七條下列資金應當轉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滾存使用:
(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存儲利息;
(二)利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購買國債的增值收益;
(三)利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業主所得收益,但業主大會另有決定的除外;
(四)住宅共用設施設備報廢後回收的殘值。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八條房屋所有權轉讓時,業主應當向受讓人說明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和結余情況並出具有效證明,該房屋分戶賬中結余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
受讓人應當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過戶的協議、房屋權屬證書、身份證等到專戶管理銀行辦理分戶賬更名手續。
第二十九條房屋滅失的,按照以下規定返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房屋分戶賬中結余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返還業主;
(二)售房單位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面余額返還售房單位;售房單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單位財務隸屬關系,收繳同級國庫。
第三十條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及業主委員會,應當每年至少一次與專戶管理銀行核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目,並向業主、公有住房售房單位公布下列情況:
(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結存的總額;
(二)發生列支的項目、費用和分攤情況;
(三)業主、公有住房售房單位分戶賬中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結存的金額;
(四)其他有關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和管理的情況。
業主、公有住房售房單位對公布的情況有異議的,可以要求復核。
第三十一條專戶管理銀行應當每年至少一次向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及業主委員會發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對賬單。
直轄市、市、縣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及業主委員會對資金賬戶變化情況有異議的,可以要求專戶管理銀行進行復核。
專戶管理銀行應當建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查詢制度,接受業主、公有住房售房單位對其分戶賬中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增值收益和賬面余額的查詢。
第三十二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應當依法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監督。
第三十三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應當執行財政部有關規定。
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收支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
第三十四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用票據的購領、使用、保存、核銷管理,應當按照財政部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並接受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會同同級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一)未按本辦法第八條、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將房屋交付買受人的;
(三)未按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分攤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的。
第三十六條開發建設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將房屋交付買受人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
開發建設單位未按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分攤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挪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追回挪用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挪用金額2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物業服務企業挪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情節嚴重的,除按前款規定予以處罰外,還應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吊銷資質證書。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挪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由上一級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追回挪用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挪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由上一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追回挪用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由上一級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財政部門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由上一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業主大會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改正。
第三十九條對違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用票據管理規定的行為,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或者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二條本辦法實施前,商品住宅、公有住房已經出售但未建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應當補建。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依據本辦法制定。
第四十三條本辦法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共同解釋。
第四十四條本辦法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1998年12月16日建設部、財政部發布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建住房〔1998〕213號)同時廢止。

⑻ 合租房子要注意哪些事項

小談一下,希望有人來補充。

1、 看好將要合租的人,最好找有點熟的人或者是熟人!這樣你就不用擔心有一天下班回家,家裡空空如野,所有有點值錢的傢具不翼而飛。(至少會多一點安全感,但是也不排除可能會有小偷破門而入)

2、 一定不要找太懶的人,一個人如果連自己都收拾不利索,他/她基本上也不會去打掃收拾合租的公用地方。這一點,我們可以從他/她平時的打扮和生活習慣看出來。如果你覺得無所謂,那麼以後只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家中的家務事幾乎你一個人承包了,另一種是家裡沒有人打掃,又臟又亂。

3、 確定要和他/她合租了,應該事先說好房租、物業管理費、水電費 等的分配情況。一定不要礙於面子,不好意思說出各種費用的安排。看看是房間的使用間數平分,還是按人頭來分。

4、 了解對方的家電情況,如果是公用的冰箱,那好說。如果是私人在房間里用的空調,那麼一定要按夏天還沒有開空調時的電費 作參考,另外計算那部份的費用。(俺以前有個朋友,他自己有鑒定會調,夏天的時候一個月用掉100~200的電費)

5、 如果是一起做飯吃,那麼建議採用記帳制度。今天誰買菜?幾個人在家裡吃?一定要記下來,等月底的時候再一起清算,這樣誰也不會吃虧!(聽一個朋友講他以前和別人合租,是你買一次,我買一次,最後竟然計較,誰買的菜值不值錢)

6、 必要的時候,安排值日表,並且約定無條件執行!這樣一定能讓你們住的地方不像個垃圾場。

7、 這一點也很重要,不要以為是好友合租在一起,就很無所謂!請一定要保管好你的那些密碼!因為大部份人的QQ號密碼,銀行卡的密碼,還有郵箱之類的密碼都大同小異,所以一定要小心一點。

淺談以上幾點,等想到了,再來補充。如果你有好的方法,也請你補充!!!!

⑼ 物業管理公司經營范圍包括哪些

物業管理公司在物業管理中的權利主要有:
①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小區管理辦法;②依照物業管理合同和管理辦法對住宅小區實施管理;③依照物業管理合同和有關規定收取管理費用;④有權制止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⑤有權要求業主委員會協助管理;⑥有權選聘專營公司(如清潔公司、保安公司等)承擔專項管理業務;⑦可以實行多種經營,以其收益補充小區管理經費。
物業管理公司在物業管理中的義務主要有:
①履行物業管理合同,依法經營;②接受業主委員會和全體業主的監督;③重大的管理措施應當提交業主委員會審議,並經業主委員會認可;④接受房地產主管部門、有關主管部門及住宅小區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監督指導。
物業管理公司資質等級劃分
資質三級企業:
1.注冊資金50萬以上;
2.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不少於8人,企業經理取得建設部門頒發的物業管理企業經理崗位證書,50%以上的部門經理、管理員取得從業人員崗位證書;
3.委託的物業管理項目;
4.具有比較健全的企業管理制度和符合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
5.建立了維修基金管理與使用制度。
資質二級企業:
1.注冊資本300萬以上;
2.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不少於20人,企業經理取得建設部頒發的物業管理企業經理崗位證書,60%以上的部門經理、管理人員取得從業人員崗位證書;
3.管理兩種類型以上的物業;
4.管理各類物業的建築面積分別占計算基數的百分比之和不低於100%。計算基數是:
(1)多層住宅80萬平方米;
(2)高層住宅40萬平方米;
(3)獨立式住宅(別墅)6萬平方米;
(4)樓、工業區及其他物業20萬平方米。
5.10%以上的管理項目獲得建設部授予的「全國城市物業管理優秀住宅小區(大廈、工業區)」稱號,10%以上的管理項目獲得省級城市物業管理優秀住宅小區(大廈、工業區)稱號;
6.具有健全的企業管理制度和符合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
7.建立了維修基金管理與使用制度。至於一級資質的企業要求更高,建議先申請三級資質,隨著公司逐步發展在一步步升級

⑽ 固定資產八大類包括哪些內容

固定資產八大類包括的內容是:

1、房屋和建築物,是指產權屬於本企業的所有房屋和建築物。

2、一般辦公設備,指企業常用的辦公與事務方面的設備。

3、專用設備,是指屬於企業所有專門用於某項工作的設備。

4、文物和陳列品,是指博物館、展覽館等文化事業單位的各種文物和陳列品。

5、圖書,是指專業圖書館、文化館的圖書和單位的業務書籍。

6、運輸設備,是指後勤部門使用的各種交通運輸工具。

7、機械設備,主要是企業後勤部門用於自身維修的機床、動力機、工具等和備用的發電機等,以及計儀器、檢測儀器和醫院的醫療器械設備。

8、其他固定資產,是指以上各類未包括的固定資產。主管部門可根據具體情況適當劃分,也可將以上各類適當劃細,增加種類。

(10)房屋維修內容都包括哪些其他6擴展閱讀:

固定資產八大類的核算:

1、購進

審核付款——督促報賬——審核發票和固定資產調撥單——查詢已付款情況——編制憑證

借:固定資產

貸:銀行存款/預付賬款——傳主管崗核

註:

(1)款項付出應嚴格遵守《資金付出管理辦法》。

(2) 根據合同及付款情況及時督促相關部門辦理報賬手續。

(3) 購進固定後須憑發票、驗收單辦理固定資產調撥手續,具體為生產用固定資產由生產部負責,非生產用固定資產由行政事務部負責。

(4)固定資產入賬時,記賬憑證摘要欄須註明固定資產名稱、型號及使用部門。

(5)固定資產在各車間、部門之間調撥應進行賬務處理,以便加強對固定資產的管理和准確提取折舊。

2、提取折舊

根據固定資產明細賬查詢上月新增或減少固定資產——對應固定資產原值及公司使用的折舊政策計算增減變動的累計折舊——編制折舊計算表——編制記賬憑證

借:管理費用/製造費用/營業費用——累計折舊

貸:累計折舊——相關明細科目——傳主管崗復核

註:

(1)年初根據固定資產明細表計算各部門、各類資產每月應提折舊金額,每月根據固定資產增減變動情況及時調整,編制折舊計算表。

(2)固定資產折舊採取按個別資產進行計算,分部門、分類別匯總提取。

(3)月度提取累計折舊金額發生變動時應將提取折舊的依據應傳遞一份給各車間核算員,由車間核算員對應固定資產清單核實固定資產的存在及折舊提取的准確性。

(4)年末根據固定資產明細表計算全年折舊,沖回由於凈值低於全年應提折舊的個別資產多提折舊,並確定下一年度提取折舊的基數。

3、固定資產清理

(1)盤點

年中、年末組織行政事務部、生產部相關人員進行固定資產盤點——整理固定資產明細表——出具盤點報告

註:針對盤點過程中出現的固定資產盤盈盤虧情況應及時上報,督促相關部門進行處置。

盤盈借:固定資產

盤虧借:營業外支出

貸:累計折舊累計折舊

營業外收入貸:固定資產

(2)清理報廢

定期組織行政事務部及生產部對固定資產進行核查——督促處置已報廢及長期閑置的固定資產——核實報廢或長期閑置的固定資產原值、已使用年限及折舊提取情況——審核固定資產清理轉出報告——編制記賬憑證

注銷固定資產借:固定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已提折舊)

貸:固定資產(原值)

收到清理收入借:現金/銀行存款

貸:固定資產清理

支出清理費用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現金/銀行存款

結轉凈損益借:固定資產清理(賬面余額)

貸:營業外收入

或借:營業外支出

貸:固定資產清理(賬面余額)——傳主管崗復核

(二)在建工程

1、GMP部門日常費用

審核原始憑證完整、合法、金額正確——審核並更正原始憑證按規范粘貼和折疊——審核審批手續是否完備——審核部門費用支出進度(如超計劃額度,可拒絕報銷)——編制記賬憑證

借:更改工程——GMP—相關明細

貸:現金/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涉及現金的憑證傳出納崗,不涉及現金的憑證傳主管崗復核。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固定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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