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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多久維修一次古建築

發布時間:2022-04-26 19:53:16

1. 日本的古建築為什麼看起來很新

說起日本,我們就能夠想起日本游,因為每一年的櫻花盛開的時候日,而且帶親戚去日本旅遊絕對是一個明智的選擇,那個時候的海鮮最肥美,但是日本的古建築也是最主要的旅遊標志。那麼,日本的古建築為什麼看起來很新?

每隔一段時間就會重新建造。所以很多時候小夥伴們去日本旅行的時候,都會發現那些建築物都是祖先的,這是因為日本政府規定這些建築會每隔一段固定的時間,用另外一塊比較空的地方進行重建,也就是所謂的式年遷宮。

式年遷宮,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以及金錢。日本政府在保護文化方面真的很上心,通常會不遺餘力地去保護,如果說想要保護和修繕那些比較大型的建築物,政府一般會鼓勵民眾來捐錢,而且很大一部分民眾也會積極地響應,認為這是一件非常光榮的事情。

2. 故宮整修一次又要多少錢呢

故宮全面整修將耗資一億元 開放面積有望達八成

昨日,世界五大博物館館長在故宮進行「紫禁城對話」。
本報訊(記者 蔣彥鑫)為慶祝故宮建院八十周年,昨日,來自英國大英博物館、日本東京國立博物館、德國德累斯頓國家藝術收藏館、美國史密森研究院及故宮博物院的五位院長齊聚擁有600年歷史的故宮,進行「紫禁城對話」。
此次對話以「當代博物館的機遇與挑戰」為主題。故宮博物院院長鄭欣淼介紹,故宮將在15年內完成古建的全面修復,並重新建設一個綜合的展覽館,同時更多的開放東、西兩路的宮殿,力爭使故宮開放面積達到80%。
故宮人流對中軸線壓力大
據介紹,近二十年來,故宮博物院在環境整治、古建維修、藏品清理等方面都取得了明顯成績。在今後的15年內,政府每年將平均投入一億元人民幣,對故宮古建築進行一次全面維修。
但同時,故宮博物院也面臨著諸多挑戰。故宮內,年代久遠的建築和珍貴而脆弱的藝術品需要得到及時妥善的保護,而故宮又是外國遊客來華和外地遊客來京的首選參觀點,龐大的觀眾人數對古老的建築環境構成較大壓力,目前,故宮存在部分建築年久失修、石質台座風化、彩畫剝落、地面破損等問題,部分文物急需進行搶救性保護。
鄭欣淼說,故宮每年接待遊客為700萬到800萬人次。目前,往故宮的觀眾人流主要集中在中軸線,給中軸線的古建展館構成較大壓力。
新建展館不破壞整體風
鄭欣淼介紹,要按照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在今後15年內完成故宮古建的全面維修。用7年時間完成院藏文物的清理核對,完成對明清宮廷遺存賬外物品的整理入賬,對保存狀況欠佳的文物進行搶救性保護修復。
同時,故宮將在不違反故宮保護原則和不破壞故宮整體風貌的前提下,建設一個現代化的展館,並通過維修和開放更多的東西路建築,使故宮的開放面積達到總面積的80%以上,以容納更多的觀眾。目前,故宮的開放面積約三分之一。

3. 日本古建築為什麼看起來很新

至於今天日本的修舊如新,社會經濟發達是一方面,傳統木作手藝的保留完善也很重要。但根子里,如果一個建築的存在方式就是不斷重建(伊勢神宮),這個傳統已經成為建築的一部分,我們沒有理由去阻止這種重建活動。另一方面我國的古建築遺存星羅棋布,數量眾多。僅在山西一地,就有大量的宋遼金建築保留至今,隨便拿出一個都能夠秒殺日本(所以我們不要妄自菲薄,認為中國古建只能在日本看見。
但是最大的問題有兩個:第一,國家財政在這方面投入實在有限,所以很多廟宇現在還得不到很好的維修保護;第二,民間組織的衰弱。在一些民間信仰和社會自我運行完善的地區,一個村落的古代廟宇破敗,不等政府出錢,當地民間資本就會注入到修復中來,政府所要提供的僅僅是符合文物保護理念的技術指導(山西的很多古代廟宇建築就是這樣修復或一直保留至今的)。

4. 關於古建築幾種保護方式適用性的探討

歐洲從19世紀就開始了這個課題的研究,日本和蘇聯也於20世紀初公布了保護古建築的法令,國外已積累了豐富的保護措施方面經驗,相應的技術措施和法律法規日益完善。與西方國家相比,我國真正對歷史建築的重視是在改革開放以後,但是對古建築的保護和修繕則是在90年代初大規模城市化進程以後。由於我國歷史文化和民族習俗的原因,古建築的用材和構造體系與西方有著巨大的差異:西方建築從希臘時代到近代一直沿用磚石作為主要建築材料,而我國則沿用了四千多年的木結構的建築體系則一直是主流。我們不可能象現代建築一樣來模仿西方的模式進行營造,也不能完全模仿《威尼斯憲章》的有關細節規則,對於具有民族特色的古建築必須要探索我們自己的道路。下面針對我國的木構架古建築的保護方法以及適用性問題進行探討。 1.帶病延年帶病延年是指為了貫徹建築原真性原則的前提下,對保存相對完好的建築處理而不更換或者添加原有材料、形制的一種保護方式。既然建築有「病」,為何不立即進行修繕呢?這適用於兩種情況,第一是在當時尚且無法周詳地考證出原有建築的材料、工藝和構造的建築,例如封土的陵墓建築;另外一種情況是目前還沒有足夠的財力和技術來進行大規模保護的情況。這樣遺留下來的建築物為研究其歷史現狀和風土文化都是極其重要的實物資料,具有重要的文化和考古價值。但這種保護方式是比較原始的、消極的,自古以來人們普遍採用這種方式來保護古建築的。從古代人們普遍的社會心理角度來看,是由於中國傳統固有的維護祖產的意識;從物質方面考量,它是節約財力和人力的有效方式。一方面使宗族財產得以延續節約人力物力,另一方面可以維持古代中國人們固有的生活狀態和生活方式。這也是在許多中國民間歷史建築得到真實保存的原因。這種保護方式在當前仍然具有積極的意義,尤其是在一些古村落、民居、祠堂、村鎮交往空間的等歷史建築群的保護方面,它仍然是主要保護方式之一。浙江的新葉村就是個例證,該村始建於宋末元初,有著700多年的歷史,歷經30多代人的傳承,是一直沒有間斷的保持著血緣和建築的聚落,整個村落規劃合理、建築質量好、類型多。由於親情和血緣關系葉氏後人不願輕易拆掉祖上留下來的房屋,才形成了典型的江南水鄉的聚落風貌。再比如中國古代陵墓建築,在目前尚未探明確切的建築規模、地下建築的格局和完善的保護措施,我們採取封土不動,採用物探手段洞察地下空間,並建立地面博物館來展示地下空間格局,後者展出部分出土文物,同樣可以使民眾了解到地下建築的一斑。 帶病延年這種保護方式關鍵在於原封不動地保持建築的原真性,通常維修的只是次要的裝飾、例如雕刻、瓦作、傢具、椽子、飾面等,而柱子、梁架、額枋等主要部分都還要在保證建築整體結構穩定的前提下不予更換。隨著技術和經濟的進步,時間久遠的歷史建築採用這樣的保護方式是不夠的,還需要修繕等的保護方式。 2.修舊如舊修舊如舊是指對歷經多年自然侵蝕和人為損毀,已經有殘缺,或者對外觀已喪失原有風貌的建築進行修繕的一種保護方式。可以說這種保護方式是目前使用最多的保護方式。因為年代原因歷史建築大都存在某些方面的損傷,必須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才可以永留世間。所以我們目前見到的最多的古建築也是這樣得以保護的,例如故宮是世界現存的最大的宮殿建築群,就是歷經近600年的不間斷的修繕、充實而呈現出今天這樣宏大規模和深厚的歷史韻味。 對於修舊如舊的保護方式,我們本著盡可能保留原來風貌,即原真性的原則,這里主要有四個方面需要務必保持。第一,保留原來建築形制,其中包括佔地位置、比例間數、高度、屋檐形式等最重要的指標,建築形制往往是建築外觀的決定因素,是區別不同歷史時期的重要標准,形制變了,其它文物價值就大打折扣了。第二,保留原有結構,中國歷史建築有土木的、也有磚石的,不同的結構有不同的受力體系,在保護過程中不僅要對這些結構進行保存,對於梁架、額枋等承重構件要仔細研究,盡量採取加固的方法保存,且不能只為了外觀的一致性而忽視了原來結構體系;第三,保存原有建築材料,古建築所呈現給我們的就是材料的組合體,如果材料被替換,其文化價值就失去意義了。例如在對南京明代城牆進行修繕時,當地政府千方百計收集民間的磚瓦,補充上的磚瓦幾乎和原來的一模一樣,是個成功的典範。第四,保存原來的工藝技術,可以說古建築之所以是某種外觀,是與當時的手工技術發展密不可分的,保存原有的工藝技術就相當於保護了古建築的施工方法,因為這種工藝不僅是保持原來傳統的需要,而且關繫到建築壽命的問題。例如故宮太和殿前廣場在進行大修的時候,就採用產於當時蘇州產的地磚墁起來的,所以從蘇州民間請來師傅研究從磚瓦窯中燒紙制的,最大限度保存原有文化含量。再有,木結構的古建築上都是卯榫技術,而不用鐵釘和膠水,維護的時候也切不可用現代所謂先進的技術來「改造」。 在使用這種方式進行古建築維護的同時,不少人認為一般古建築都是經過歷代修繕或改動很難辨別哪部分是原狀。一般認為,某一建築物最初建成的是原狀,經過了歷代修繕以後就不是原狀了,但是北京故宮是經過近六百年的陸續補充和維修而成的,那原狀應該是怎樣的呢?通常,它最完善、最充實豐富的那個時代的形制為修繕的參照依據。修舊如舊的原則在修復我國現存最早的一座古建築——南禪寺大殿中得到貫徹體現,專家們對大殿的出檐、叉手、瓦頂、屋脊式樣進行了周密的考證和研究,對後代不符合原貌的修改分別予以更正,使之能夠更好再現當年的氣息。這個原則的保護方式又以下幾種:保養工程(如拔草、補漏)、搶救工程(大型災害後的緊急修繕措施)、修繕工程(更換、加固主要構件)、修復工程(對部分殘破構件的補充和完善)、復原工程(對不協調的部分予

5. 國外注重保護歷史文化建築意味著什麼

經過長期的探索、實踐與積累,國外有很多國家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逐步形成頗具特色的模式,尤其像美國、英國、法國、義大利、澳大利亞、日本等主要發達國家的保護機制相對完備。無論是重視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程度,還是文化遺產的保護理念,都是值得我們學習和借鑒的。在社會轉型期,分析國外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機制,研究和借鑒其保護歷史文化遺產的成功經驗,對推動我國歷史文化遺產的可持續發展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國外歷史文化遺產概念演變

保護城市中的歷史文化遺產不是保護落後,完整地保護「昨天的文明」恰恰是現代文明高度發達的標志。因此,國外的歷史文化遺產概念首先是從保護城市建築開始的。盡管古城保護的思想很早就已出現,但是,一直到18世紀末才開始受到重視,並逐步發展完善,形成一系列的保護機制。
20世紀30年代,國際現代建築協會在《雅典憲章》中明確提出「有價值的建築和地區」的保護問題,確定了一些個體建築保護基本原則及具體的保護措施,促進了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國際運動的展開。20世紀50年代以來,國外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對象從個體的文物建築擴大到歷史地段。最早明確提出保護歷史街區的是1964年5月通過的《威尼斯憲章》,提出了文物古跡保護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則與方法。文件擴大了文物古跡的概念:「不僅包括單個建築物,而且包括能夠從中找出一種獨特的文明,一種有一定意義的發展或一個歷史事件見證的城市和鄉村環境。」1972年11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第十七屆大會在巴黎通過的《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公約》(簡稱《世界遺產公約》),確定文化遺產、自然遺產、文化與自然雙重遺產的三種類型,擴大了歷史文化遺產的范圍,從此,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受到世界各國政府和公眾的普遍關注和重視。1992年12月,在美國聖菲召開的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委員會第16屆會議將文化景觀作為文化遺產的類型,從而進一步豐富了歷史文化遺產的內涵。1997年11月,非物質文化遺產——「人類口頭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得到國際的認可。截至2005年7月,世界上有170多個國家成為《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公約》的締約國,已有788處遺產列入《世界遺產名錄》,47個列入非物質遺產名錄。
由上可知,國際社會對歷史文化遺產的認識經歷了一個很長的過程,由城市建築到城市歷史保護區,由文化遺產到自然遺產,由物質文化遺產到非物質文化遺產,在此基礎上,形成了科學、全面的歷史文化遺產概念,尤其是在美國、法國、澳大利亞、日本等國家,文化遺產保護范圍、對象、內容也在不斷擴大。如1980年以後,日本在對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同時,開始考慮對歷史環境保護的問題,不僅反映在保護對象的擴大方面,而且還反映在對歷史環境保護的物質價值認識,以及對歷史環境在精神文化方面的價值的理解和評價上。歷史環境保護工作已經不單是簡單地保護文化遺產本身的問題,而是發展為發掘城鎮魅力,進行社區營造的主要途徑。傳統建築物群保存地區制度的創立,標志著文化遺存保護從崇古求美的單純保護,走到了保護與再利用的新階段。

二、國外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機制

(一)合理的投入機制
國外歷史文化遺產在資金投入上形成一套長效的機制,從而在保護歷史文化遺產的過程中起到關鍵性的作用。眾所周知,持續充足的政府資金投入和社會的廣泛參與是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保證。
在發達國家,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資金的來源主要是政府、非政府組織、社會團體、慈善機構和個人(志願者)多方參與的運作機制。其中,政府起主導作用。美國對文化遺產的管理是國家公園制度。美國《國家公園管理手冊》明確規定,國家公園是社會公益事業,根本不同於以贏利為目的的旅遊開發區,國家公園的保護經費由聯邦政府撥給國家公園管理局。這樣,作為一項社會公益事業,每年聯邦政府撥給20億美元保護經費給國家公園管理局。與此同時,聯邦政府還通過稅費減免和降低門票價格等措施,鼓勵社會各界對自然和文化遺產的投資。據統計,1999年來自社會捐助款達23億美元。在英國,由國家和地方政府提供的財政專項撥款和貸款,是保護資金最重要的來源,非政府組織的捐贈和志願者個人的捐款也是經費的重要來源。除此之外,志願人員的義務勞動、無償提供房產和固定資產,也可納入資助范圍。在保護資金的具體投入與運作方面,英國政府授權各種團體負責實際運作。由於與政府關系的密切程度和承擔責任不同,各保護團體獲得的政府撥款也不同。同時,在英國,歷史文化遺產保護不僅在官方,而且在民間也有相應的保護組織,主要有由環境部所規定的5大組織:古跡協會、不列顛考古委員會、古建築保護協會、喬治小組和維多利亞協會。由於介入法定程序,每年英國政府給以上5個團體相當的資助。在日本,逐步形成以國家投資帶動地方政府資金相配合,並輔以社會團體、慈善機構及個人的多方合作。國家和地方資金分擔的份額,由保護對象及重要程度決定。日本規定對傳統建築群保護地區的補助費用,國家及地方政府各承擔50%,對古都保護法所確定的保存地區,國家出資80%,地方政府負擔20%,而由城市景觀條例所確定的保護地區一般由地方政府自行解決。
一些發展中國家對遺產保護的投入也非常重視。如印度每年國家投入約合3.1億元人民幣;墨西哥每年國家投入約合14.2億元人民幣;埃及旅遊點門票收入的90%上交國庫,再返還給文化遺產部門,用於文化遺產保護,政府每年用於伊斯蘭古建築的保護經費約合5000萬元人民幣。

(二)完善的保護體系
完善的保護體系主要是指科學、高效、精簡、完備的管理網路體系,在保護歷史文化遺產中發揮主導作用。世界上最重視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國家之一的義大利,建立了多層次的歷史城市建築保護和管理機構,並形成了保護機構網路。義大利歷史城市和古建築保護和管理機構主要由國家文化遺產部負責,各大區、市則設有相應的管理機構。如羅馬,市政府下設有相關辦公室對全市、歷史城市區、發展區、文物古跡區和古建築區分別規劃管理,其中羅馬市設有總體規劃辦公室,負責全市總體規劃,重點是全市的生態環境、城市交通干線、地區城鎮的發展。羅馬市歷史城區建築保護辦公室運用微機系統對歷史城區的街區保護、建築維修、私人住宅改建和居民生活環境改善進行 全面管理。羅馬市郊區辦公室組織管理郊區市政建設項目,規劃管理郊區各小區的配套建設,負責重點小區改造規劃的實施。除了國家各級政府機構外,義大利還有一些保護歷史城市和古建築的民間團體,如「我們的義大利」在全國有200多個分會,2000多個會員。該組織在推動政府建立法律、健全制度、保護遺產、社會宣傳等方面發揮了巨大的作用。在法國除了國家和各城市設立有專門管理歷史文化遺產的機構外,各類受保護的歷史文化遺產所在地也分別設有專門的管理機構。
美國國家公園系統由聯邦政府內政部下屬的國家公園管理局直接管理,國家公園管理局將全國50個州劃分為7個大區,分別管理全國200多個不同類型的國家公園,每個國家公園都是獨立的管理單位,公園的管理人員都由總局直接任命、統一調配,直接對國家公園管理局負責。所有國家公園的規劃設計統一由國家公園管理局下設的丹佛規劃設計中心全權負責。澳大利亞對大堡礁的旅遊管理包括一系列完整嚴密的計劃,主要有分區計劃、地點計劃、管理計劃和25年戰略計劃。這些計劃從空間上覆蓋了整個遺產區域,並對敏感地帶和關鍵地點給予更細致和特別的管理。在時間上,除重視日常管理外,還注重戰略管理,使大堡礁的保護和資源利用具有可持續性,而不僅僅看重眼前利益。這一系列的計劃成為大堡礁旅遊管理各項工作的指導,保證了整個旅遊管理過程都貫穿了對世界遺產保護理念的實現。
作為我國近鄰的日本,在保護歷史文化體系中的成功做法頗值得我們借鑒。國家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由文物保護行政管理部門和城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這兩個相對獨立、平行的組織機構共同負責。與文物保護直接相關的事務歸國家文部省文化廳,與城市規劃相關的事務歸國家建設省城市局。為了給政府決策提供高層次的參謀,使行政與學術有效地結合起來,地方政府機構中還設立法定的常設咨詢機構——審議會,其作用是提供技術與監督。日本的國家公園由環境廳與都道府縣政府、市政府以及國家公園內各類土地所有者密切合作、聯合管理。國家公園的管理就是與公園的其他用途使用者達成某種程度的合作,通過合作管理體系來對自然環境進行保護。日本的國家公園建設往往是由政府與私人合作進行。一般情況下基礎性工程如道路、自然小徑、野餐地、停車場、野營地和廁所由政府負責建設,而能夠收費的設施如客房和交通設施則由私人投資興建。

(三)科學的保護理念
開發與保護、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等觀念,都會對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產生重要影響。許多國家,從本國的實際情況出發,採用分區管理和分級管理結合、地域文化和民族文化相結合、旅遊開發與生態保護相結合,以實現歷史文化遺產可持續發展。
從國際經驗來看,分區的方法被證明是行之有效的保護和管理手段,並且得到了大多數國家的利用。在美國就有國家公園和州立公園之分,不過國家公園局與州立公園的聯系很弱。但州立公園確實起到了減輕國家公園旅遊發展壓力的作用。日本則根據《自然保護法》劃分為荒野區、自然保護區和地區自然保護區3種類型,根據《自然公園法》,又劃分為國家公園、國定公園和地區性自然公園3類。q9澳大利亞的卡卡杜公園,就是根據保護的需要劃分成4個開發區,第一區建有旅店、飯館及良好的公路和停車條件;第二區僅有簡單的旅店,停車場減少;第三區僅提供野外宿營地和簡易公路;第四區僅有人行小道和簡單的營址,這樣極少數的遊客才能到達第四區域,即需要重點加強保護的區域。同時各個區域的劃分和管理措施也隨時變化,不斷調整,例如有的地區在開放一段時間後,又實行半封閉半開放。
分級手段也是各國加強資源保護和管理的常見手法之一。義大利把文物保護分成4個等級:第1級是具有重大歷史價值的建築藝術精品,稱之為「重要文化價值建築」,其保護方法和我國的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類似,即一切按原樣保存,保護原物不得改變;第2級指具有特色的建築,對此稍松一些,室內外的可見部分不可改動,但結構可以更新;第3級是地方價值建築,僅保存外觀,室內可以改動,增加現代化的設施,以便更好地加以使用;第4級指上述文物建築周圍環境中的一般建築,只保存其外形,只要原樣不改可以重建。這樣,國家根據文物的保護級別,制定相應的保護措施。
許多國家都採取措施保護本國的傳統文化,如法國、韓國等國都十分注重保護和弘揚本國的傳統文化,增強人民的民族自豪感,在取得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同時,吸引公民自覺加入到保護歷史文化遺產的行列。英國同樣十分注重開發文化遺產資源,旅遊業十分發達。倫敦兩日一次的白金漢宮皇家衛隊換崗儀式,幾乎每次都吸引數萬至數十萬遊客。日本也一樣,積極發掘民俗文化資源,吸引旅遊,增加收入。日本一年一度的焰火大會,是日本人最有特色、最為普遍的傳統活動之一,也是日本之夏的時令風物,僅東京的焰火大會,每年都有近百萬人觀看,吸引了大批外國遊客。
此外,國外在保護歷史文化遺產過程中,始終堅持可持續發展的理念。如旅遊設施與生態系統相協調、引導健康旅遊行為,避免對文化遺產的破壞。馬來西亞的古那穆魯國家公園和尼亞國家公園的接待設施都是二層的傳統民居建築,它們的高度都低於當地森林的高度,其色調大多是木色,採用分散在森林中的布局。許多建築是依生態環境有序而建,因此許多古樹和名貴林木並沒有因建設而受到破壞,在公園內沒有建築物是用水泥和石塊構建的。在澳大利亞的大堡礁綠島公園,遊客不許帶走任何自然物體(包括貝殼),違者將被處以高額罰款。在紐西蘭的卡巴提島,遊人在上島觀鳥前,必須經過一天的相關知識培訓,然後洗澡消毒,不許自帶食物和背包,上島後的行為須舉止文明,島嶼上也沒有明顯的建築設施,當遊客離開時,可見到這樣的標識牌:「除了你的腳印,什麼都別留下」。

(四)完備的法律保障
國外保護歷史文化遺產的經驗表明,遺產保護法律先行。國外普遍採取的方法是不僅立法保護,而且法律保護體系和法律監督體系同樣完善。
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法律中,法國針對相應的遺產概念,確定了一整套行政管理體系、資金保障體系、監督體系、公眾參與體系等,使得保護制度法制化。早在1913年,法國就制定《保護歷史古跡法》,成為世界上第一部保護文化遺產的現代法律。1962年,法國又制定了「歷史性街區保存法」,亦稱「馬爾羅法」。1930年英國政府制定了《古建築法》,對於保護古建築做了具體規定。1967年英國制定了《城市環境適宜准則》。1943年,德國立法規定改變歷史建築周圍500米環境要得到專門的批准。1962年,德國還進一步制定了保護歷史性街區的法規。與此同時,俄羅斯、匈牙利、西班牙等國家都先後制定了有關法律。義大利專門立法對歷史文化名城實施成片保護,房屋拆遷、維護必須依法,不得擅自修繕。俄羅斯立法規定世界遺產區域內不準亂拆亂建。①
1885年,加拿大聯邦政府就頒布了國家公園行政法令,現已有6部與保護國家公園相關的國家立法。其中在體制方面的有《加拿大遺產部法》、《加拿大國家公園局法》;在自然遺產管理方面有《加拿大國家公園法》;在文化遺產管理方面有《遺產火車站保護法》。1972年,我國台灣省也 通過了《國家公園法》。
澳大利亞非常重視立法的地位和作用,目前已建立起十分完善的遺產保護和旅遊管理的法律法規體系。《大堡礁海洋公園法》(1975)是關於海洋公園的基本法,其法規為海洋公園的建立、看護和管理提供了框架。昆士蘭州政府制定的《昆士蘭海洋公園法》(1990),對鄰近海域的保護提出了補充規定。此外,還有一系列關於大堡礁的專項立法,如《大堡礁海洋公園法(環場管理消費稅)》(1993),《大堡礁海洋公園法(一般環場管理費)》(1993)、《大堡礁地區(禁止采礦)條例》(1999),《大堡礁海洋公園(水產業)條例》(2000),《環場保護和生物多樣性保護法》(1999)等。澳大利亞關於大堡礁法律法規的條款很細,可操作性很強,避免了執法的隨意性,減少了執法過程中的摩擦。
為了有效地保護和充分利用日本的自然風景區,日本頒布了以《自然保護法》、《自然公園法》、《都市計劃法》、《文化財產保護法》等16項國家法律,以及《自然環境保護條例》、《景觀保護條例》等法規文件,形成了日本自然保護和管理的法律制度體系。日本國家公園的保護和利用法規由國家環境廳制定,每5年修訂一次;准國家公園適用的法規仿照國家公園的標准,由國家環境廳、都道府縣制定。1960年韓國政府頒布了《無形文化財產保護法》。此外,在歐洲各國,諸如法、德、芬蘭、挪威等國,在近半個世紀中,先後都頒布了相關的文化遺產保護法案,建立了嚴密的保護機制,形成了文化遺產保護的法制秩序和良好的人文環境。

三、對我國歷史文化遺產可持續發展的啟示

通過對國外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機制的歷史考察,我們可以發現,歷史文化遺產的可持續發展,科學的保護機制起到重要作用。國外文化遺產保護的成功經驗,對於我國歷史文化遺產的可持續發展,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我國豐厚的歷史文化遺產,從不同的側面反映了我國各個歷史時期人類的社會活動、社會關系、意識形態,以及利用自然、改造自然和當時生態環境的狀況,這既是中國各族人民寶貴的歷史文化遺產,也是全人類寶貴的歷史文化遺產。它自身所具有的歷史價值、藝術價值、科學價值和經濟價值是不可替代的。僅世界遺產而言,1985年11月,我國加入《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成為該公約的締約國之一。1986年,我國開始申報世界遺產,現已擁有33項世界遺產,僅次於西班牙和義大利,位居世界第三位。中國境內的世界遺產包括:文化遺產24項,自然遺產4項,文化和自然雙重遺產4項和文化景觀1項。但是,與國外相比:美國國家公園系統占國土面積的3.5%,僅51個國家公園就佔2.07%,日本28處國家公園占國土總面積的5.48%,泰國佔6.6%,紐西蘭為7.7%,台灣省為省域面積的8.4%,而我國國家風景名勝區共119處,總面積4.7萬平方公里,約占國土總面積的0.5%。從這些數字可以看出,我國歷史文化遺產的相對數量不是很多。再加上近年來我國對世界遺產的保護不盡如人意,甚至出現建設性破壞等現象,土地的超容量開發和過度利用已經威脅到這些珍貴世界遺產的完整與真實。因此,當前,我們保護歷史文化遺產的責任重大,很有必要借鑒國外成功的經驗和做法。

(一)創新投入機制
目前,我們國家對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投入主要是政府投入為主體,還沒有形成多方參與共同投入的機制。由於投入機制還不健全,加上國家財政投入不足。使歷史文化遺產的可持續發展大打折扣。《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規定: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和地方文物保護專項經費,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投資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共同實施管理。有關數據顯示,近10年來,美國每年投入在國家公園體繫上的財政資金,平均摺合人民幣168.2億元,中國風景名勝區卻僅為0.1億元,佔美國的0.06%。也就是說,美國每年用於國家公園的財政投入為中國風景名勝區的1682倍。美國2003年比1995年財政投入增加了約42%,中國與此同時增加數為0。2000年,韓國20個國立公園的經費,相當於6億人民幣,其中一半是國家投資,其餘是門票收入和團體捐助。而我國151個國家風景區,國家只投資1000萬元人民幣,有的地方政府每年還向其風景區索要幾千萬元人民幣,從而迫使風景區提高門票價格並擴大景區開發規模。
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是一項公益性事業,是政府行為,政府是文化遺產保護的主要責任者,因此,國家要加大遺產保護資金的投入,建立以政府為主體。社會廣泛參與的多元化的投入機制,吸收民間資本,從而保障歷史文化遺產可持續發展有穩定的資金來源。在加大投入的同時,政府應該設立財政專項資金,用於文化遺產的保護、開發、人才培訓、緊急救援、宣傳、咨詢、考察、教育、交流等一系列活動。國家要制定相關的社會資助政策,給提供資助的企業和個人在政策和稅收方面的優惠。政府鼓勵以個人名義設立基金,尤其歡迎港、澳、台及外國企業家為保護和開發文化遺產設立基金。還可以向旅遊、交通運輸、餐飲等部門徵收一定的文化遺產資源稅或以冠名權等形式,以擴大資金來源。

(二)改革保護管理體系
目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風景名勝管理暫行條例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的規定,中國的文物單位、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都要接受上級多個主管部門的業務歸口管理和地方各級政府的行政領導,業務的行政審批權在中央主管部門,財政的控制權在地方。關於我國歷史文化遺產管理體系具體情況,可以參閱表一。∞口頭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由中國文化部委託中國藝術研究院協同相關部門進行管理。目前,我國這種職能重疊,縱向分離的文化遺產的管理體系,很容易導致條塊分割、多頭管理的局面。
俄羅斯的世界遺產的專門保護機構是俄羅斯遺產委員會,墨西哥世界遺產的專門保護機構是國家人類學和歷史局,義大利世界遺產的專門保護機構是文化遺產部。因此,為了實現歷史文化遺產的可持續發展,我國應建立直屬於國務院領導的國家歷史文化遺產管理委員會,直接管理自然遺產、文化遺產、自然文化遺產及非物質文化遺產,管理委員會行使管理權、監督權,進行垂直管理。國家歷史文化遺產管理委員會指導文化遺產地開展工作,並對資源保護和利用的重大問題做出科學的和最終的決策;同時理順地方政府與遺產地管理機構的工作職責,確立政府的責任制度,提高官員依法管理與保護文化遺產的責任感。要給予文化遺產地管理機構對內和對外的統一管理權,特別是應賦予其必要的執法權。

(三)更新發展理念
面對嚴峻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形勢,不能因循守舊,為了保護而保護。只有積極轉變觀念,緊跟時代的步伐,在保護中求發展,發展中守特色,才能使保護工作落到實處,讓歷史文化遺產煥發出新的生機和活力。近幾年來,中國出現了空前的世界遺產申報熱潮,全國有近百個項目被宣布提出申報世界遺產。各地紛紛申報世界遺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最重要的驅動力是將世界遺產 看作一個含金量很高的「金字招牌」,可以極大地促進當地旅遊業的發展。山西平遙古城被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第二年,旅遊門票收入就從18萬元增加到了500多萬元;黃山成為世界遺產後,旅遊收入由數百萬元猛增到2億元;蘇州古典園林被列入《名錄》五年來,海外旅遊者年均增長18%,境內旅遊者年均增長12%。這反而在一定意義上助長了一些人對歷史文化遺產認識的錯位,重開發、輕保護,重視經濟效益,忽視文化遺產的保護和承受能力。
歷史文化遺產的開發和保護既相互聯系又相互矛盾,兩者是辯證的矛盾統一體,並在辯證聯系中共同改善其旅遊資源與環境的關系,推動文化遺產的可持續發展。從可持續發展的觀點看,保護是開發的前提,開發是保護的基礎。開發必須遵循「統一規劃、依法開發、合理利用、科學保護」的原則,要充分發揮其展示歷史、弘揚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獨特功能,不能以損害遺產為代價,不能進行超負荷掠奪式的開發。因此,在歷史文化遺產的可持續發展過程中,牢固樹立「保護第一」的思想,一方面通過合理利用遺產資源獲取利益,壯大經濟實力;另一方面要在實踐中,探索有效保護文化遺產的具體措施,促進文化遺產的科學利用,走「保護一開發一利用一發展一保護」的良性循環發展之路,並帶動相鄰周邊區域發展,共同構築保護屏障。
發展歷史文化遺產旅遊,要正確處理好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關系,實現兩個效益的統一。發展歷史文化遺產旅遊,按市場經濟規律辦事,但不能把經濟價值作為惟一目標,更重要的是要把它作為先進文化建設的一項內容,立足於滿足人們的精神文化需求,促進人的全面發展。要樹立文化遺產旅遊資源具有多方面的獨特價值的正確觀念,不僅關心其旅遊觀光價值和經濟價值,還要注重文化價值、社會價值及遺產資源的保護,樹立新的文化遺產旅遊發展觀,實現文化遺產旅遊資源的可持續發展。
同時,借鑒國外文化遺產保護的經驗,以保護為前提,按功能分區原則整治錯位開發,以突出生態保護為重點,嚴格整治超載開發,做到分區定位建設。禁止在文化遺產核心區和保護區內建設賓館、招待所、療養院及各類培訓中心等各類建築,嚴禁在遺產所在區周圍設立各類開發區、度假區,以保護遺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凡不符合總體規劃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應當限期拆除或改造。

6. 日本古建築為什麼看起來很新

①中日現代文物保護工作的差別及優劣。
②中日建築文物的器物原真性差別。
③當代東亞木結構建築文物維護的正確出路在何。
④中日古建築的演化脈絡與傳承性、連貫性比較。
⑤中日古建築在不同階段的技術合理性比較。

7. 日本古代建築,是不是有點中國古建築的味道

日本建築早在公元1世紀便形成了它基本的特點,這便是使用木構架,通透輕盈。這些特點可能是在中國南方和南洋各地的影響下形成的,也是因為日本島嶼上盛產木材的緣故。

後來,中國的影響顯著地佔了主導地位,木構架採用了中國式的樑柱結構,甚至也有斗拱。它們平行排架,因此空間布局便也以「間」為基本單元,幾個間並肩聯排,構成橫向的長方形。它們具備了中國建築的一切特點,包括曲面屋頂,飛檐翼角和各種細節,如鴟吻、槅扇等等。於是,大致可以說日本古代建築隸屬於中國建築體系。

但是,日本建築仍然具有鮮明的民族特色,很有創造性,尤其是它們的美學特徵。除早期的神社外,日本古代的都城格局、大型的廟宇和宮殿等等,比較恪守中國型制,而住宅到後來則幾乎完全擺脫了中國影響而自成一格,結構方法、空間布局、裝飾、藝術風格等等都與中國住宅大異其趣。茶室、數寄屋之類,可以說完全是日本建築的獨創了。它們的美學特徵是非常平易親切,富有人情味。尺度小,設計得細致而樸素,精巧而素雅。日本建築重視也擅長於呈現材料、構造和功能性因素的天然麗質。草、木、竹、石,甚至麻布、紙張,都被利用得恰到好處。

不過,有些時期,在有些方面,日本建築卻是很誇張的。例如伸展得很遠的飄檐,碩大的斗拱,過於華麗的裝飾,園林中的枯山水等,甚至對自然形態的術石的愛好,也會偏執得落於矯揉造作。

在將近兩千年的發展過程中,日本建築一直保持著和中國建築的聯系,不斷響應著中國建築的變化。因為它所聯系的,在後期主要是中國南方的民間建築,所以它能保持自由活潑、生活氣息濃郁的性格。

日本建築中最有特色的是神社,遍布全國,約有十餘萬所,建造年代從古迄今未嘗中輟。早期神社,模仿當時比較講究的居住建築,因為在觀念上,神社是神靈的住宅,而人們只能按照自己的生活去揣摩神靈的生活,而且,建築學當時也遠遠沒有達到專為神靈別創一種神社型制的水平。因此,這些早期神社貼近朴實的人民生活,它們的建築風格,可以代表日本建築的基本氣質。

神社是日本固有的神道敦的崇祀建築,始於原史時期。神道教崇拜自然神,崇拜祖先,分為神社神道、教派神道、民俗神道三系,以神社神道為主流,存在至今。神社神道尊天照大神即太陽女神為主神。奉行政教合一,神化天皇世系,以8世紀成書的《古事記》和《日本世紀》為經典。主要內容是說從第一代神武天皇起歷代天皇們是天照大神的後裔,他們統一了日本諸島,有天然的不可爭辯的統治權。

神道教認為,人性神聖,人的人格和生活應該受到尊重。人對社會負責,有承先啟後的天職。提倡以「真」為人生基本態度,從「真」可以衍生出「忠、孝、仁、信」各種美德。

神道教的禮拜不固定日期,可以隨時參拜神社,也可以初一、十五或祭日參拜。虔誠的人也有每天早晨參拜的。日本住宅里有天照大神和保護神的神龕,也有佛龕、祖先龕。主要的節日有春、秋兩祭和例祭。春祭為祈年祭,秋祭為新嘗祭。例祭也叫年祭,舉行神幸式,信徒們肩抬神輿遊行。

神社縱深布局,富有層次,入口處有一座牌坊,一根大木橫架在一對柱子上,兩端左右伸出,有些在稍低一點的位置再橫架一根木枋子,這牌坊叫做「鳥居」。進了牌坊,沿正道往前走,到達「凈盆」,參拜者洗手漱口再走向本殿。本殿里供奉神的象徵物,一般是神鏡、木偶像、「叢雲劍」等。它們代表神體,叫做「御靈代」,被精心包裹著,參拜者看不到。只有大祀官可以走到本殿的最裡面。

日本最神聖的神社是伊勢神宮,位於三重市的海濱密林里,那裡本是一塊聖地。它分為內外兩宮,內宮稱「皇大神宮」,祭祀天照大神,大約建於公元紀元前不久。外宮大約晚於內宮500年,稱「豐受大神宮」,豐受大神專司保護天照大神的食物。內外宮形式大體相同,公元7世紀的天武天皇(673—685年在位)確立制度,每隔20年依原式重建一次,所以現在的建築並非早期原物,不過基本保存了原樣而已。為了避免重建時無處奉祀、參拜,內外宮都有並肩兩個場地,輪流建神社、拆神社。

內外宮相距不遠,都是以「本宮」為中心的小建築群,地段為長方形,外面圍一圈柵欄。本宮面闊三間,進深二間,式樣為「神明造」。下面有高高的木架形成平台,叫「高床」,周圍設高欄。除中央間的門戶外,牆壁全用厚木板水平疊成,兩坡頂,覆茅草,厚約30厘米,松軟而富彈性。屋脊是一塊通長的木料,架在山牆外側正中的柱子上。屋脊上釘「甲板」,在兩面山牆挑出很多。脊上有10根前後水平出挑的「堅魚木」,博風板在脊下交叉而向上高高斜出成「千木」。每塊博風上端各平出細木條四根,叫「鞭掛」。甲板、堅魚木、千木和鞭掛,都是從結構構件演化而來的,加以誇張,變成很有藝術表現力的裝飾性構件。

它們和高床、高欄一起,使本宮充滿了虛實、光影和形體的對比,顯得極其空靈輕巧。它們朝不同的方向伸出,小小的本宮呈現出一種外向放射的性格。

神宮的細節處理非常精緻。堅魚木呈梭形、柱身頂端卷殺,鞭掛截面原是方的,卻在前端漸變為圓的。它們使簡潔方正的神宮柔和豐潤起來,更有生氣,更有人性。堅魚木兩端、千木上、門扉上甚至地板上,恰當地裝飾了一些鏤花的金葉子,給溫雅的素色白木和茅草點染上高貴的光澤。黃金和素木茅草相輝映,既朴實又華麗,足見審美力的敏銳和思想的通脫。場地上浮鋪一層卵石,鬆散的,它們把建築物襯托得更精美。

飛鳥時代(552—645),日本社會由奴隸制向封建制過渡,為鞏固封建制度和統一的專制國家,日本大量吸收中國封建朝廷的典章制度和文化。佛教便從中國經朝鮮傳入日本,起初受到神道教傳統的抵制,587年,在皇位繼承斗爭中獲勝的蘇我氏支持佛教。604年,聖德太子正式信奉佛教,30年內建成了46座佛寺。中國佛教建築也從朝鮮傳入日本。

公元588年,朝鮮的百濟國王送了幾個寺工、瓦工、露盤工到日本,帶來了佛殿模型,幫助建造佛寺。7世紀初,繼續有百濟工匠來到日本,稍後便有了直接來自中國的工匠。百濟和中國工匠奠定了日本佛教建築的基本特點,也就是當時中國佛教建築的基本特點。主要的是:第一,使用了平行梁架的木結構系統,包括斗拱;第二,以「間」為空間單元並以間的並聯組成建築的內部空間;第三是引進了內向的院落式布局和對稱軸線;第四是建築的形式、風格;第五,則是佛寺的布局方式和建築類型,如塔。前面四個特點,不僅僅限於佛寺建築,而是對日本的各種建築都有根本的意義,日本建築中國化了。

聖德太子於公元607年在奈良附近興建了第一座大型寺院法隆寺。670年失火,以後又重建。739年建了東院。法隆寺的主體是一個「凸」字形的院子,四周環以廊廡。前有天王殿,後有大講堂,講堂兩側分立經樓和鍾樓,都和廊廡相接。大講堂之前,院落中央,分列於軸線左右兩側的是金堂和五重塔。這種布局後來叫「唐式」,可能是中國南北朝時期或者北魏末年的式樣。金堂兩層,底層面闊5間,進深4間(18.36米×15.18米),二層各減一間。歇山頂,有斗拱,形式還不十分嚴格,用雲拱和雲斗。柱子卷殺而成梭柱,但不用虹梁。下層柱只高4.5米,而出檐竟達5.6米,十分誇張。二層檐柱落在底層的金柱之上,收縮很大,更顯得出檐飄灑深遠。五重塔建於672—685年間,自底層至四層,都是三間見方,第五層為2間。底層面闊10.84米,柱高3米多,工層柱高只有1.4米。但出檐很大,底層出4.2米之多。所以它彷彿就是五層層頂的重疊,非常俊逸。塔也用斗拱,和金堂的相似,有雲拱和雲斗,這是中國南北朝時期的做怯。用單拱而不用重拱,用偷心造而不用計心造,這些都成了以後日本斗拱的重要特點。塔內有中心柱,由地平直貫寶頂。塔總高32.5米,其中相輪高9米。

東院里有一座八角形的夢殿和一座傳陸殿,都是初建時候的原物。那時候日本已經有了第一個固定的國都,奈良。

以奈良為國都的時代(710—794)叫奈良時代,當時正值中國的盛唐,日本大規模地全面地引進中國文化。

採用漢字,學習書法和繪畫,編史書,寫中國式的格律詩。按照唐朝的律法制定法典,正式使用「天皇」命號。中央政府在這時完全形成,仿唐制設各部機構。疆域擴大到九州南部和本州北部,修建四通八達的道路網。短短的奈良時代是日本文化昌盛繁榮的時期。

奈良古都叫平城京,完全模仿唐長安城的規劃布局。因為立佛教為國教,在奈良建造了一批很重要的廟宇,其中最有意義的一座是中國東渡高僧鑒真和尚主持建造的唐招提寺(759年建造)。鑒真和尚在日本宏揚律宗,唐招提寺是日本律宗的總院。造寺的工匠有一些是鑒真和尚從中國帶去的。唐招提寺只剩金堂、講堂和東塔是初建時的原物。金堂面闊7間,約28.18米長,進深4間,約16.81米。開間尺寸由明間向兩側遞減,中央五開間設槅扇門,盡間只設槅扇窗。柱頭有斗拱,補間只有斗子蜀柱。柱頭斗拱為六鋪作,雙抄單下昂,單拱,偷心造。梁、枋、斗拱都有彩畫,柱子漆紅色。拱眼壁和墊板全部粉白,把承重構件鮮明地襯托出來,顯得結構條理清晰,邏輯性很強。屋頂是四注式,經過改造,坡度比原來的陡一些。內部中央供奉盧舍那佛,兩側是葯師佛和千手觀音,靠山牆則有四天王。御影堂里供奉鑒真坐像,是日本最傑出的乾漆木雕像之一。這座金堂可以作為中國唐代紀念性建築的代表,風格雍容大方,端莊平和。

公元784年,為了避免奈良日益強大的佛教勢力對政事的干涉,桓武天皇決定遷都,793年,著手建設平安京,這就是後來的京都。794—1185年是日本歷史上的平安時代。像奈良的平城京一樣,平安京的格局也模仿唐長安,規模與平城京相近而略大一點。

9世紀之後,由於封建關系進一步發展,地方的割據勢力跋雇,庄園擴大而侵佔了公田。天皇的權力衰落,中國式的中央集權政體逐漸瓦解,政權落在大貴族手裡,終於導致1086年白河天皇退位,實行「院政」。

隨著地方割據勢力崛起,佛教不再是國教,古代的神道教重新恢復了影響,並且滲透到佛教里去,佛教世俗化了,僧侶可以娶妻生子,可以飲酒吃肉,因此佛教更加普及了。

由於封建經濟的發展,11世紀,貴族社會到了全盛時期,王公貴族、豪門強宗的生活更加廉爛,縱欲無度。他們大量興建邸宅、別業等等,並在邸宅和別業里建造佛寺,或者如中國的習慣,舍宅為寺。

在這種情況下,日本文化強化了本民族的特色,大約在10世紀下半葉開始,日本的建築也本土化了,而且趨向奢華。不過,並沒有擺脫中國建築的影響,相反,還在不斷地汲收中國建築的成就,並且響應著中國建築的變化。

這時候,邸宅建築產生了一種新型制,便是一正兩廂,用廊子連接,前面往往有個水池,稱為「寢殿造」。佛寺也採用了這種型制,寢殿造佛寺最重要的代表是平等院鳳凰堂,在宇治市。平等院本是當時掌握朝政大權的太政大臣藤原道長的別業,1052年改造為佛寺,寺的主要建築是鳳凰堂。恣肆放縱的貴族不敢忘記他們的歸宿,但他們用他們的世界觀來了解歸宿。在他們中間興起了「凈土」信仰,認為只要聚眾念經,就可以超脫現世的「穢土」,到達西方極樂世界。這種信仰便是佛教的凈土宗,主祀阿彌陀佛。邸宅和別業里紛紛建造阿彌陀堂,召集和尚們敲響鍾磐木魚,誦讀經文。他們用貴重材料,甚至珠寶,裝飾阿彌陀堂,板障上和門扇上畫著極樂世界的旖旎風光。這些阿彌陀堂是當時日本建築和工藝的最高成就。但它們往往過於花巧繁縟,洋溢著貴族趣味,同崇尚質朴自然的民間建築傳統尖銳地對立起來。鳳凰堂就是這樣一座阿彌陀堂。

8. 為什麼日本的古建築保存那麼好

提到「舊城保護」,自然會遇到這樣一個問題:為什麼要保護古都風貌?如果回答「是因為古都是歷史文化遺產,失而不會復得」,似乎並未涉及要害。問題在於歷史文化遺產對今人究竟有什麼作用?從大的方面看,不外兩種作用:一種是文物作用;一種是社會作用。日本人不看重文物作用,他們看重社會作用。社會作用的核心是增強民族認同。確立傳統建造物群保存地區制度由於聲勢浩大的市民保護運動和地方自治體制定的各種保護條例的推動,1975年7月日本對《文化財保護法》進行了修獷
在亞洲,日本在傳統文化遺產保護方面是先行一步的。日本對文化遺產的保護始於1 9世紀的明治初年。明治維新後,由於崇洋思想的盛行和毀佛倒釋之風的蔓延,當時包括佛教寺廟在內的許多傳統文化遺產都面臨著嚴重的威脅。1 871年(明治四年) 5月,太政宮接受了大學(現在的文部省的前身)的建議,頒布了保護工藝美術品的《古器舊物保存方》。這也是日本政府第一次以政府令的形式頒布的文化遺產保護案。在提高全民文物保護意識的同時,日本政府還組織人力物力開始了最初的有關文化遺產的搶救工程,文化遺產保護法的立法工作也正式進入政府的議事日程。

9. 故宮要多久修繕一次

一般來說,故宮經過幾十年就要修繕一次,而且是必須的修繕。我記得的有兩次對故宮的修繕,一次是在1969年的,1969年對故宮進行了一次秘密大修,還有一次就是在2004年對故宮的一次大修,那麼為什麼幾十年就要對故宮進行大修呢?

這得從故宮本身來說,中國古代的大多數古建築,也包括故宮,大部分都是以木材為基礎建造的,木頭本身就是一種非常容易腐化的材料,經過幾十年的風吹雨打,肯定已經不能再撐住整個故宮的大體,所以我們國家為了不然歷史遺跡,歷史文物因為自然的原因而被磨滅,只能選擇去進行翻修。

其實在翻修過程中肯定會換掉一些故宮原本的腐爛的材料,但是他的整體結構和框架是不會改變的。他們會將已經撐不住框架的地方換成新的材料,但為了保持原來的感覺,材料的內容是不會改變的。至於有些瓦片之類的東西,他們會重新釉上一層,防止瓦片被破壞,就像兵馬俑的保護一樣。有些人會說在翻修的時候換掉了過去的材料,那這些文物不就沒有意義了嗎?我認為並不是,我覺得我們對文物的保護就是要對他們進行翻修,如果放任不管,不停的經過風吹日曬,那現在故宮可能已經不復存在了,我們也看不到那麼宏偉的建築。

歷史文物的意義就在於讓後人知道他的存在,通過它了解歷史,所以我們必須對故宮等這種古建築進行修繕,用來讓我們的後輩了解歷史,並且要經常修繕,保證它不會被自然所破壞。

10. 日本古建築是翻新的還是唐朝遺留的

日本那些"古建築"大部分都是仿古的山寨貨,東亞的這種木質夯土結構建築是不太可能保存太久的,尤其是古代的技術條件,火災風化白蟻都不好防治。
日本現存唯一一座真正由唐朝人修建的建築可能就是這個鑒真東渡後修建的奈良唐招提寺的金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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