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房屋維修基金使用的條件和范圍是什麼
1、專項維修基金足額歸集到位,維修項目符合維修基金使用范圍;2、公用部分、公共設施設備保修期限屆滿;3、涉及物管區域或全體業主的,已經業主大會書面批准,並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等。
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分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公共部位是指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公共設施設備是指房屋及相關配套區域內、由業主共同擁有並使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設備、配電線纜及設備、電梯、公用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其他共用設施設備等。
使用房屋公共維修基金占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最後都要得到房產行政部門或相應管理部門的備案與審核同意才能成行。整個流程需要到房管局、房屋安全鑒定部門、審計局、專戶銀行等多個部門辦理房屋安全專業鑒定申請、維修方案預決算審計、聘請施工單位進行維修施工、申請專戶銀行劃撥款項等事項。
㈡ 物業維修基金收費標準是什麼
物業維修基金收費標准:公有住房的維修基金由售房單位與購房者雙向籌集,售房單位按照一定比例從售房款中提取,原則上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購房者按購房款的2%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
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專項維修資金屬業主所有,專項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專項維修資金收取、使用、管理的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
㈢ 維修基金使用的條件和范圍是哪些
1、維修項目屬於維修資金的維修范圍,並已超過保修期。
2、該物業區域已開立維修資金帳戶,且賬戶內有餘額。余額不足或列支范圍內有業主未交存維修資金的,申請人已明確不足部分的承擔主體或補足方案並承諾實施到位。
3、滿足以上使用條件,且經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簡稱「雙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表決同意(應急維修除外),即可申請使用維修資金。
維修基金的使用范圍
1、住宅共用部位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范圍:
1)屋面防水層破損,頂層房間滲漏的;
2)樓房外牆出現雨水滲漏,引起外牆內表面浸濕;
3)樓房外牆外裝飾層出現裂縫、脫落或者空鼓率超過國家相應標准、規范的規定值;
4)建築保溫層出現破損或者脫落,或者建築保溫不良引起外牆內表面出現潮濕、結露、結霜或者霉變;
5)外牆及樓梯間、公共走廊塗飾層出現開裂、銹漬、起泡、翹皮、脫落、污染;
6)公共區域窗檯、門廊挑檐、樓梯踏步及扶手、維護牆、院門等出現破損的;
7)公共區域門窗或者窗紗破損的;
8)住宅共用部位需要維修和更新、改造的其他情形。
2、住宅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范圍包括:
1)電梯及主要部件的維修或者更換;
2)避雷設施不能滿足安全要求的;
3)監控設施、消防系統出現功能障礙或者部分設備、部件損壞嚴重的;
4)樓內排水(排污)設備出現故障,排水管道漏水、銹蝕嚴重,排污泵銹蝕或者其他設備損壞的;
5)水箱、泵房等二次供水設施損壞需要維修和更新、改造的,但依法或者依合同約定應當由供水企業承擔的除外;
6)住宅共用設施設備需要維修和更新、改造的其他情形。
㈣ 小區維修基金使用的條件和范圍是什麼
維修資金使用范圍:
1、屋面防水層破損,頂層房間滲漏的。
2、樓房外牆出現雨水滲漏,引起外牆內表面浸濕。
3、樓房外牆外裝飾層出現裂縫、脫落或者空鼓率超過國家相應標准、規范的規定值。
4、建築保溫層出現破損或者脫落,或者建築保溫不良引起外牆內表面出現潮濕、結露、結霜或者霉變。
5、外牆及樓梯間、公共走廊塗飾層出現開裂、銹漬、起泡、翹皮、脫落、污染。
6、公共區域窗檯、門廊挑檐、樓梯踏步及扶手、維護牆、院門等出現破損的。
7、公共區域門窗或者窗紗破損的。
維修資金使用條件
1、維修項目屬於維修資金的維修范圍,並已超過保修期。
2、該物業區域已開立維修資金帳戶,且賬戶內有餘額。余額不足或列支范圍內有業主未交存維修資金的,申請人已明確不足部分的承擔主體或補足方案並承諾實施到位。
滿足以上使用條件,且經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簡稱「雙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表決同意(應急維修除外),即可申請使用維修資金。
㈤ 物業維修基金是什麼意思
物業維修基金是指大修更新儲備基金,是專項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期滿後大修、更新、改造的資金。公共部位是指建築主體承重結構部分(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公共設施設備是指物業管理區域內、由業主共同擁有並使用的上下水管道、水箱、加壓、電梯、天線、供電線路、公用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物業維修基金在性質上屬於專門用於特定目的而設立的專項基金一類。
法律依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共用設施設備是指住宅小區或單幢住宅內,建設費用已分攤進入住房銷售價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壓水泵、電梯、天線、供電線、照明、鍋爐、暖氣線路、煤氣線路、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第四條 凡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後都應當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以下簡稱"維修基金")。 維修基金的使用執行《物業管理企業財務管理規定》(財政部財基字[1998]7號),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修、更新、改造。
㈥ 小區維修基金怎麼用使用范圍包括哪些
購房者在購買房屋時,都會發現有一個款項是自己不太明白的,並且不知道交這個費用是用來做什麼的。維修基金很多人都聽說過,對於交維修基金之後,有什麼樣的用處,以及維修基金使用的范圍很多業主都是不了解的。那麼小編就來介紹一下小區維修基金怎麼用?小區維修基金使用范圍包括哪些?
小區維修基金怎麼用?
1、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1)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建議;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方案;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持有關材料,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申請列支;
(2)建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2、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後的使用程序辦理:
(1)物業服務企業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應當包括擬維修和更新、改造的項目、費用預算、列支范圍、發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緊急情況以及其他需臨時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情況的處置辦法等;業主大會依法通過使用方案;物業服務企業組織實施使用方案;物業服務企業持有關材料向業主委員會提出列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2)業主委員會依據使用方案審核同意,並報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建設主管部門發現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使用方案的,應當責令改正;業主委員會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另外,維修基金是由該物業內的業主共同籌集,業主按照繳納比例享有維修基金的所有權,但使用權歸全體業主擁有,單個業主不得向銀行提取自己全部的維修基金部分。
(3)維修基金與具體房屋相結合,隨房屋存在而存在、滅失而滅失,不因具體業主的變更而變化,因房屋產權變更成為新業主時,維修基金也應經舊業主更名為新業主名下。
小區維修基金使用范圍包括哪些?
一、垂直電梯:
1、機房部分:
曳引機組:更換電動機定子、轉子、軸承;減速器軸承、蝸桿、從動軸。限速安全系統:更換限速器、安全鉗、漲緊輪。控制屏:更換主控板、勵磁板、電源板。選層器:整體更換。終端保護裝置:更換上、下極限、鋼絲繩、鋼絲繩漲緊裝置。
2、井道部分:
轎廂、轎架:更換轎廂、操縱箱(內召)、超滿載裝置、安全鉗。自動門機構:更換轎門安全觸板、開關門電機。導軌:更換變形損壞部件。導靴:整體更換。曳引鋼絲繩:全部更換。對重:更換導靴。緩沖器:更換緩沖彈簧或活塞。
3、廳站部分:
召喚按鈕箱(外召):各層全部更換。層樓指示器:各層燈具、線路全部更換。
二、電氣系統
1、強電:
(1)高壓櫃:更換各類櫃體、儀表,修換斷路器、隔離開關、負荷開關、操縱機構、互感器、熔斷器、避雷器、接地開關、手車及機械閉鎖電器連鎖。變壓器:更換冷卻風扇、控制箱、櫃體、溫度指示儀、絕緣油,修換繞組、絕緣、油枕、散熱片。
(2)低壓電器:電動機整機更換(5kw以上),轉子、定子繞組修換(10kw以上),更換蓄電池、不間斷電源,更換各類櫃體、儀表,修換斷路器、開關及接觸器(100A以上)、互感器、隔離器、電容器,整體更換配電箱、控制箱、照明箱,全部更換照明燈具、線路、插座。
2、弱電:
(1)電話通訊:修換各類型程式控制交換機,更換交接箱、中繼箱。廣播音響:更換全部音箱、揚聲器、音響布線。電視系統:修換衛星拋物面天線、接受機,全部更換同軸電纜分配箱。火災報警:修換區域報警、集中報警控制器,全部更換探測器、報警器。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8-28,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更多房產資訊,政策解讀,專家解讀,點擊查看
㈦ 小區維修基金收取標準是什麼
法律分析: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
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七條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
第八條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二)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第九條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屬於業主所有。
從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屬於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所有。
㈧ 房屋維修基金該包括哪些內容
房屋維修基金包括維修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及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分為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房屋維修基金交納是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開發商交納維修基金,或者參考購房者從開發商處購買房屋、辦理產權過戶時的總房價按照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來計算。
【法律依據】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七條
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