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組建祠堂集資協議書內容怎麼寫
該協議書為公益性事業的協議,協議書的具體內容應包括:1、協議主體,即簽訂協議的公民或組織,公民應註明身份證號碼等信息;2、協議依據,即說明擬訂本協議的出發點及宗旨;3、協議各方的權利義務,即簽訂協議各方當事人的具體權利義務事項要列明清楚;4、履約時間;5、履約內容;6、違約責任,即當各方違反約定時將要接受的懲罰內容;7、爭議解決,即簽約方可通過何種渠道解決履行過程中的爭議及違約行為;8、簽訂時間;9協議尾部請各協議簽訂方簽字蓋章並署名簽訂協議的時間。
縱橫法律網 彭大成律師
Ⅱ 向村民要捐款建祠堂,算非法集資嗎
不算,只能算一般的捐贈罷了。根據《關於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Ⅲ 本想建祠堂,村民意見不統一,將集資款退回,發表悲哀的文章怎麼寫
這個問題可以寫堅持堂可以給我們村落帶來一定的文化價值,然後我們也可以在將來帶動一些經濟上的。基礎再說一方面另一方面的話可以寫一下。堅持上,其實不用多少錢也可以呀。給我們帶來子孫後代的一些新疆祭祖之類的。
Ⅳ 村民集資修祠堂的款子可以退還村民嗎
存入村賬戶。
Ⅳ 農村家族祠堂可以強制捐款嗎
農村家族祠堂可以強制捐款嗎?家族中的祠堂年限長了,需要維修,家族中有威望的老人,可以提出每家每戶捐款多少,也可以自願捐款。這都是分內的事情。
Ⅵ 農村修建祠堂強制捐錢合法嗎
這種行為是違法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中,只有「捐贈應當是自願和無償的,禁止強行攤派或者變相攤派」的規定,但對於違反者卻沒有相應的罰則。從這個規定看,強制捐款顯然是一種違法行為,但違法者所付出的代價僅限於強制捐款被叫停。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第四條:捐贈應當是自願和無償的,禁止強行攤派或者變相攤派,不得以捐贈為名從事營利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第五條:捐贈財產的使用應當尊重捐贈人的意願,符合公益目的,不得將捐贈財產挪作他用。
(6)農村維修祠堂怎麼集資好擴展閱讀:
強制捐款是出資人處於外界強制情形下的行為,而非捐資人自願認同的事情,因此,這種捐款有點強人所難,是被慈善、是攤派、是道德綁架……是賦予政治色彩的、被異化的捐款。強制或變相強制捐款不僅違反民法的財產處分公平自願的原則,也侵犯了個人財產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三條: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第三十一條:開展募捐活動,應當尊重和維護募捐對象的合法權益,保障募捐對象的知情權,不得通過虛構事實等方式欺騙、誘導募捐對象實施捐贈。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新聞網-強制捐款,沒有人們想得那麼「善良」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
Ⅶ 村裡建祠堂每人出5000元算非法集資嗎
大家自願就不違法,如果有人明確表示不參與,但主持建祠堂的負責人員硬行攤派就屬於非法勒索。
Ⅷ 村裡修繕祖宗祠堂,向出嫁的閨女每人收300元合理嗎
在農村一族建了祠堂大使,嫁人的女兒也出錢,這也是合情合理的。這個問題是傳統觀念的疑問,我先思考是否合理。以前的話是男敬女,男孩是泰正,女孩是天生的,這是一個症狀。也就是說,男孩被認為是勞動力,可以創造價值,女孩出生後來到世界上再吃一口飯。
打擾一下。如果村裡有福利待遇,是不是也有女兒?可能每個人都站出來說:「為什麼有女兒,女兒已經結婚了,就是婆家的人。娘家村有什麼福利待遇,跟姑娘一點關系都沒有。這也是農村多年來遺留下來的傳統。例如,在我們村,每個季度都向村民分發食物和油的資金,但結婚的女兒即使戶口還在娘家,也沒有一分錢的東西。
Ⅸ 農村集資修祠堂合法嗎
按人頭數湊錢是愚蠢的做法,加重負擔,應該有錢的人多出些,沒錢的多花些力氣。
Ⅹ 農村集資對原祠堂進行修繕是否合法
村集體自治,為了村公益集資當然合法啦。因為對原祠堂進行修繕是經大多數村民同意,才進行的,是合理合法的集資,集資款是不能挪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