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手機三包政策,中三包期內,手機維修兩次仍出現問題,應該換新機、
更換機必須是的手機經過兩次有效維修。有效維修是指更換手機裡面的配件。更換新手機不是維修部更換,維修部要將你的機返給廠家做更換,由廠家給你換新機。而你不需要承擔任何費用。你需要提供的是你的購機單、發票原件、保修卡、和兩次維修的維修工單,外加身份證號碼。投訴換新機一般是在15----25個工作日之間給回復,確切的說是15---25更換的新機已經下發到了維修部。
折舊費是指在包換期(15天內)出現問題,而你把外觀掛花,或者把包裝丟了才會收。
2. 買了三個月的手機維修過一次還是沒好.想找銷售商換機可以嗎.還是要經過兩次維修才可以
第一次維修應該去銷售商那裡。至於是換還是修能有準確說法。你沒在銷售商那修手機,但第二次也應該去看看,到底什麼毛病?應該怎麼辦?以後心裡就有底了不是。
3. 手機維修過兩次還沒修好 要找誰換機
如果你的手機現在仍有故障,並且仍在一年的保修期內,提供兩次的維修工單,拿上購機發票與手機三包憑證,到客服去就可以了。
4. 手機維修兩次能不能換機
我本抄身也是做維修的
照道襲理來說 蘇寧電器的維修技術應該不會那麼差 有可能是你的內存卡中毒之類的
然後關於私修的問題 可能是因為你在不同地方 修過 他們不於承認所造成的
這樣你應該跟他們說明 如果他們不承認的話你就跟他們吵到底
在中國這個國家就是這樣 道理解決不了的 就只能使用暴力
祝你成功
5. 手機如果需要換機是不是需要維修兩次相同的問題
您好!
國家三包法並沒有規定說必須兩次相同的故障,只要是性能性硬體故障即可。也就是說:必須是硬體問題,需要更換零件的,且保內維修,沒有收費,同時,屬於性能故障。
第十三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行動電話機主機出現附錄3《行動電話機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憑三包憑證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行動電話機主機。
性能故障: 1.說明書所列功能失效;2.屏幕無顯示/錯字/漏劃;3.無法開機、不能正常登錄或通信;4.撥號錯誤;5.非正常關機 6.SIM卡接觸不良 7.按鍵控制失效8.無聲響、單向無聲或音量不正常9.因結構或材料因素造成的外殼裂損10.充電器:不工作或工作不正常、使用指定充電器無法正常充電;11.電池 :充電後手機仍不能正常工作。判斷依據為電池容量不小於80% ;12.移動終端卡:不能正常工作 ;13.外接有線耳機:不能正常送受話;14:數據介面卡:不能正常工作 。
綜上,若符合上述條件,那麼如果手機廠商還是不給您換機,那麼投訴、投訴、再投訴!絕對能夠實現換機。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望採納!!
6. 我的手機在保修期內出現兩次同一故障,經維修還是不能使用,我選擇換機,我要支付折舊費嗎
更換機必須是的手機經過兩次有效維修。有效維修是指更換手機裡面的配件。更換新手機不是維修部更換,維修部要將你的機返給廠家做更換,由廠家給你換新機。而你不需要承擔任何費用。你需要提供的是你的購機單、發票原件、保修卡、和兩次維修的維修工單,外加身份證號碼。投訴換新機一般是在15----25個工作日之間給回復,確切的說是15---25更換的新機已經下發到了維修部。
折舊費是指在包換期(15天內)出現問題,而你把外觀掛花,或者把包裝丟了才會收。
7. 手機三包中有一條規定:手機維修兩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可申請換新機.請問:怎樣才維修兩次換了零件才算
以維修記錄為准,只要你有證據證明他們進行了兩次維修,是否更換配件在所不論。
8. 手機維修2次以上只要是維修還是調主板才能換手機
同一問題維修2次的,仍未解決問題的,第三次可以要求更換新的同型號的手機!
按照《手機三包法》第十三條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行動電話機主機出現《行動電話機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憑三包憑證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行動電話機主機。
也就是:自手機售出(即開具發票日)之日起,正常使用出現《手機性能故障表》所列故障的,7天內包退,15天包換,1年內包修。在1年內,手機出現性能故障,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可憑修理記錄單,要求更換同型號同規格手機。
9. 手機在保修期內維修兩次以上還卡
手機卡和系統有關系啊,你的後台太多了或者系統垃圾太多都會導致系統卡頓,還有手機用久了電子元件老化也會導致系統卡頓。如果你的手機是剛買的新的,而且卡頓的很嚴重,比較反常,那麼有可能就是主板有質量問題,建議去售後檢測,如果修不好就要求退貨,現在消費法有規定,保修期內維修三次就可以要求退貨。
10. 手機維修多少次才可以要求換新機器大神們幫幫忙
3包期間,7可以退款,15天包換,1年包修。1個月內手機維修過兩次後可以換新機器 根據《行動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十三條: 第十三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行動電話機主機出現附錄3《行動電話機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憑三包憑證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行動電話機主機。 其實你第三次就不該修,經兩次修理,第三次就可換新了。 也就是說,如果你現在仍然不能正常使用的話,可以換新! 要求售後給你開換機單!當然如果現在能正常使用,售後服務是不會給你開單的。 規定中雖然說是憑維修記錄換新,可是一般在實際操作中憑的是售後服務中心開的換機單。 換機時,需要帶的就是發票和換機單,機器和保修卡一般由售後服務中心收回。
希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