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房屋維修基金交給誰
房屋維修基金實際上包括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房屋公用設施內專用基金簡稱專用基金容,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及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不得挪作他用。商品房銷售時,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的比例向房產局交納維修基金,房產局會給您開具統一專項維修基金發票。但是,目前不少房地產商或物業公司在交樓時都代收公共維修金,為了確保開發商有將這筆錢上繳,您應該到房管局物業管理辦公室查你的公共維修基金是否交了。當然,開發商代收這筆費用,也是應該將正式發票交到購房者手裡。
㈡ 維修基金是是交給哪個部門
政府部門。
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十條業主大會成版立前,商品住宅權業主、非住宅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由物業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代管。
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委託所在地一家商業銀行,作為本行政區域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專戶管理銀行,並在專戶管理銀行開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開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應當以物業管理區域為單位設賬,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賬;未劃定物業管理區域的,以幢為單位設賬,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賬。
(2)房屋維修基金什麼單位開擴展閱讀
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商品住宅的業主應當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將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已售公有住房的業主應當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將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或者交由售房單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有住房售房單位應當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內,將提取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㈢ 房屋維修基金,歸那個部門管理,怎麼樣去查
維修復資金又稱「公共維制修資金」「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金」,是指住宅物業的業主為了本物業區域內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事項而繳納一定標準的錢款至專項帳戶,並授權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單位使用的資金。
㈣ 房屋維修基金是什麼 房屋維修基金怎麼算
房屋維修基金是什麼呢?是不是普通的房屋戶主也擁有房屋維修基金呢?很多人購置房屋的時候都是一頭霧水,對於自己應盡的人物以及享有的權益完全不了解,這在有的特殊情況下,會給我們造成巨大的損失的。今天就和大家一起去學習什麼是房屋維修基金。
房屋維修基金是什麼
房屋維修基金實際上包括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簡稱專用基金,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及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不得挪作他用。而專用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當房屋轉讓時,房屋維修基金也會轉移給新的產權所有人。
房屋維修基金怎麼算
1、根據住房出售有關規定,房屋維修基金的計算公式為: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比例×面積。比例為多層:購房人付1.5%,出售人付6%;高層:購房人付1.5%,出售人付12%;
2、2001年方案規定:購房人∶每平方米建築面積18元(多、高層相同);出售人:多層每平方米建築面積71.88元,高層每平方米建築面積143.76元。
使用房屋維修基金必須滿足的條件
1、專項維修基金足額歸集到位,維修項目符合維修基金使用范圍;
2、公用部分、公共設施設備保修期限屆滿;
3、涉及物管區域或全體業主的,已經業主大會書面批准,並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等。
房屋維修基金如何繳納
商品房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維修基金交繳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交納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首期專項維修資金交存的現行標准為:高層(含帶電梯的多層)90元/平方米、多層(含別墅)50元/平方米。
房屋維修基金管理部門
一般情況下,房屋維修基金由房地產行政主管機關代管,業主委員會成立以後,公共維修基金就會劃轉到業委會,由業委會行使管理權力。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10-19,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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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房屋維修基金應該由什麼部門收取
根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
第五條的規專定,商品住房在銷售時,屬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訂有關維修基金繳交約定。購房者應當按照購房款的2%-5.2%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
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維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內銷商品住宅應建立房屋維修基金並按規定籌集:
(1)房屋出售人應一次性按多層房屋建築面積成本價的3%,高層房屋建築面積成本價的4%繳納房屋維修基金。
(2)購房人首期應按多層房屋建築面積成本價的2.5%,高層房屋建設面積成本價的3%繳納房屋維修基金。
(3)開發單位自用或出租的房屋,應根據自用、出租房屋的建築面積按本款第(1)項、第(2)項規定繳納。
㈥ 房屋維修基金是政府哪個部門收取
物業或售房單位代收維修基金,連同開發商應承擔部分的維修資金一內同存放到當地制定銀行容(一般為建設銀行) 由政府房地部門監管,賬戶歸屬業主。正常情況下,業主大會未成立之前,這筆維修資金不得使用,業主大會成立之後,用於公共部位的大修等事項,但需經過有關業主一半以上同意。
㈦ 房屋維修基金歸哪個部門管
按照建設部復、財政部1998年聯制合出台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規定,公共維修金是由全體業主繳納的,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一般情況下由房地產行政主管機關來代管,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後,公共維修金就會劃轉到業委會,由業委會行使管理權利。
㈧ 房屋維修基金交給哪個部門
按照建設部、財政部聯合出台165號令《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中的第十一條規定,業主大會成立前,已售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由物業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或者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負責管理。
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應當委託所在地一家商業銀行,作為本行政區域內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專戶管理銀行,並在專戶管理銀行開立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開立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應當按照售房單位設賬,按幢設分賬;其中,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賬。
所以,業主交的房屋維修基金是屬於業主自己,交到哪個部門,誰來管理,請參照以上說法。
法律法規來源:《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