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寒冷的冬季怎樣使用和保養龍門吊,抓鬥起重機等起重設備
汽車、吊車維護保養制度 一. 起重機的維護保養 1.起重機的潤滑 1.1 潤滑圖 本機所需的工作油和潤滑油,不但能保證各機構正常工作,還能延長使用壽命,充分發揮應有的功能。因此,必須按規定的油脂和潤滑點按期進行潤滑。潤滑位置圖如圖所示。 1.2 潤滑應注意事項: 1.2.1 應先把注油口、潤滑油杯等清掃干凈,才能進行注油; 1.2.2 對襯套、軸和軸承注入潤滑脂時,應灌注到能把舊潤滑脂擠出外面為止。 2.起重機使用期間的檢查與保養 2.1 底盤部分的檢查(開車前的例行檢查) 2.1.1 檢查車輛外形的完好性,檢查油、水是否充足,油管、氣管、水管各接管處是否有滲漏現象; 2.1.2 檢查輪胎氣壓是否符合要求,輪胎是否損壞; 2.1.3 蓄電池接線樁柱是否牢固可靠; 2.1.4 各種儀表、燈光、信號、雨刮器工作是否正常; 2.1.5 轉向系統、制動系統各部件是否靈活、安全、可靠; 2.1.6 傳動軸萬向節螺栓、鋼板彈簧螺栓、輪轂螺栓緊固是否可靠,鋼板彈簧有無斷裂; 2.1.7 排除儲氣筒內的積水; 2.2 起重機各作業機構的檢查 2.2.1 檢查各部分的潤滑情況,應按規定加油,特別是液壓油箱,應加到規定刻線; 2.2.2 檢查液壓系統油路各泵、閥、缸、馬達等有無滲漏現象; 2.2.3 支腿、變幅、伸縮機構各軟管聯接是否松動; 2.2.4 齒輪油泵傳動聯接部分是否緊固可靠; 2.2.5 卷揚鋼絲繩、吊臂伸縮用鋼絲繩是否損壞嚴重,當鋼絲繩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予更換: 一股中的斷絲超過10%,直徑減小超過名義直徑70%,鋼絲繩出現扭結,顯著松脫、嚴重銹蝕; 2.2.6 各儀表、指示燈及安全裝置是否正常,必要時應進行調整; 2.2.7 各操縱受柄位置是否正確、靈活、可靠;
⑵ 龍門吊維修人員主要修什麼
大致這兩種
1:機械
2:電氣
我們製造龍門吊這類設備及電氣
⑶ 龍門吊 保養 多長時間一次
這是需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的,門式起重機保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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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保內容和要求
一、二級保養內容和要求
保養部位
一 級 保 養
二 級 保 養
班前:
檢查安全限位裝置。
空車試運轉。
班後:
清掃各部位外表。
用壓縮空氣式皮老虎吹凈各電機滑環部分的炭粉及金屬屑。
雨後立即清除各部積水,通風,吹乾各配電箱內潮氣。
電器部分
檢查主滑線、小車滑線、繼電器是否完整良好。
檢查限位開關、緊急開關,要求動作靈敏、作用可靠。
檢查電鈴、照明、電磁碟作用是否正常。
檢查吹掃控制器。
檢查各部線路絕緣皮、膠帶等有無磨損和鬆散。
檢查滑線和繼電器,更換磨損超過規定的滑鉈、銅輪和銷軸。
檢查各部電機炭刷,進行必要的更換。
檢查各部電機和線路,無短路和斷路,絕緣符合規定。
檢查各繼電器、交流接觸器工作靈敏可靠,觸點無燒損,必要時進行更換。
徹底清掃配電箱內部。
運行部分
檢查吊車軌道、緊固軌道螺釘。
檢查各齒輪聯軸器和減速器潤滑及磨損情況,補充潤滑油脂。
檢查升降、大車、小車制動距離是否符合規定。調整升降制動器,使之不得有絲毫滑動。
檢查並調直軌道。
拆檢清洗各聯軸器、減速器,補充或更換潤滑油。
拆檢各部位軸承,按需要更換潤滑脂。
檢查制動器摩擦帶,根據磨損情況必要時更換。
起重部分
檢查鋼絲繩,如斷絲超過規定或擰花過多,則需更新。
其它
檢查各部結構件有無開焊和裂縫。
更換銹蝕嚴重、磨損過量、或嚴重變形的螺栓、螺釘。
檢查並補焊損傷的結構件,更換變形過大的局部結構件。
⑷ 在對龍門吊進行維修保養時應注意哪些要求
龍門吊門式起重機是橋式起重機的一種變形,又叫龍門吊。主要用於室外的貨場、料場貨、散貨的裝卸作業。它的金屬結構像門形框架,承載主梁下安裝兩條支腳,可以直接在地面的軌道上行走,主梁兩端可以具有外伸懸臂梁。門式起重機具有場地利用率高、作業范圍大、適應面廣、通用性強等特點,在港口貨場得到廣泛使用。
在對龍門吊進行維護與保養時還有以下要求:
1、不得將鋼絲繩用作焊接時的接地電纜;
2、不得修改機械及元件的任何性能特徵;
3、不得修改、重新設定安全裝置或者擅改這些裝置;
4、不得進行與規定說明不符的臨時性修改;
5、不得用非原有備件或非廠家推薦的備件來更換損壞的部件或故障部件;
6、不得相信非授權人員或不合格人員的維修;
7、在沒有公司的事先書面同意前,不能對設備進行任何修改;
8、在任何維護、保養工作之前,電力系統必須切斷,總開關必須扭到關閉位置;
9、機械和電器部件應進行定期的維護和維修檢查,所有機械和電器部件必須定期檢查,查看是否存在腐蝕、傷口、漏油或任何其它的缺陷;
10不能在設備運動時加潤滑油或潤滑脂,不能在設備運動時作修理或調整。
構成部件
根據行業標准GB/T14406規定,龍門吊主要由以下零部件構成
1、圓柱車輪
2、緩沖器
3、塊式制動器
4、鋼絲繩
5、起重吊鉤
6、司機室
7、減速器
8、鑄造滑輪
9、鑄造捲筒
10、電動機
11、電控設備
⑸ 門式起重機怎麼保養求專人指導
電氣方面有培訓的,但是起重機機械專業就不好找了。如需任何資料可以聯系我的!希望採納!
⑹ 龍門吊出現故障時該如何處理
有專業的龍門吊維修人員修理
⑺ 龍門吊如何工作
1、工作前
對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等部件按點檢卡的要求檢查,發現異常現象,應先予排除。操作者必須在確認走台或軌道上無人時,才可以閉合主電源。當電源斷路器上加鎖或有告示牌時 ,應由原有關人除掉後方可閉合主電源。
2、工作中
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時(或負荷達到最大重量時),應在吊離地面高度0.5米後,重新將重物放下,檢查制動器性能,確認可靠後, 再進行正常作業。操作者在作業中,應按規定對下列各項作業鳴鈴報警。
起升、降落重物;開動大、小車行駛時。起重機行駛在視線不清楚通過時,要連續鳴鈴報警;起重機行駛接近跨內另一起重機時。吊運重物接近人員時。
操作運行中應按統一規定的指揮信號進行。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於「零」位,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正常。
起重機大、小車在正常作業中,嚴禁開反車制動停車;變換大、小車運動方向時,必須將手柄置於「零」位,使機構完全停止運轉後,方能反向開車。有兩個吊鉤的起重機,在主、副鉤換用時和兩鉤高度相近時,主、副鉤必須單獨作業,以免兩鉤相撞。
兩個吊鉤的起重機不準兩鉤同時吊兩個物件;不工作的情況下調整起升機構制動器。不準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嚴禁在有負載的情況下調整起升機構制動器。
嚴格執行「十不弔」的制度: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弔;超過額定起重量時不弔;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掛不牢不弔;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弔;抱閘或其它制動安全裝置失靈不弔;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弔;歪拉斜掛不弔;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弔;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帶稜角塊口物件、未墊好不弔。
如發現異常,立即停機,檢查原因並及時排除。
3、工作後
將吊鉤升高至一定高度,大車、小車停靠在指定位置,控制器手柄置於「零」位;拉下保護箱開關手柄,切斷電源。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做好交接班工作。
(7)龍門吊如何維修保養擴展閱讀
龍門起重機的起升機構、小車運行機構和橋架結構,與橋式起重機基本相同。由於跨度大,起重機運行機構大多採用分別驅動方式,以防止起重機產生歪斜運行而增加阻力,甚至發生事故。龍門起重機的起重小車在橋架上運行,有的起重小車就是一台臂架型起重機。
橋架兩側的支腿一般都是剛性支腿;跨度超過30米時,常是一側為剛性支腿,而另一側通過球鉸和橋架連接的柔性支腿,使門架成為靜定系統,這樣可以避免在外載荷作用下由於側向推力而引起附加應力。
也可補償橋架縱向的溫度變形龍門起重機的受風面積大,為防止在強風作用下滑行或翻倒,裝有測風儀和與運行機構聯鎖的起重機夾軌器。
橋架可以是兩端無懸臂的;也可以是一端有懸臂或兩端都有懸臂的,以擴大作業范圍。半龍門起重機橋架一端有支腿,另一端無支腿,直接在高台架上運行。
⑻ 龍門吊的常見故障及分析
1、鋼絲繩故障
鋼絲繩是起重機重要的受力部件,作業時,鋼絲繩的受力情況較為復雜,會產生擠壓應力、彎曲應力、拉伸應力等,在經過滑輪、捲筒時,也會受到擠壓應力、彎曲應力,所以難以計算出鋼絲繩的受力情況。經過捲筒和滑輪時,鋼絲繩會重復彎折,纏繞次數增多後,鋼絲繩容易出現磨損。除此之外,鋼絲繩故障還和保養情況、工作強度、捲筒直徑大小是否合適等有關。針對上述故障採取的維修方法主要有:在鋼絲繩表面加潤滑油,停止使用打結、斷股的鋼絲繩;更換新的鋼絲繩。
2、減速器齒輪故障
減速器是起重機中重要的傳動構建,在工作時,減速齒輪能將運轉的電動機調整到合適的速度,產生更大的力矩。但在傳送扭矩過程中,齒輪容易出現故障,如齒輪變形、折斷、齒輪面疲勞點蝕等。導致這些故障的可能是:齒輪出現疲勞裂紋後,歲間負載過大而導致齒輪折斷;負載較大時,傳動齒輪收的摩擦力過大而導致齒發生塑性變形;齒麵灰塵較多,清潔劑效果不好等也會造成齒面磨損。針對上述故障採取的維修方法主要有:對齒輪進行檢修或者更換;調整傳動件安裝間隙;更換軸承、更換和補足潤滑劑;更換密封圈。
3、車輪、軌道故障
起重機啃軌是一種常見的故障。啃軌會降低起重機使用壽命,嚴重時可能會導致安全事故。引起起重機啃軌的原因可能是:大車軌道安裝質量不過關,平衡度不達標;兩個軌道之間的高度差過大;大車主動輪、從動輪不同步等都會導致啃軌故障的發生。針對上述故障採取的維修方法主要有:更換或者擰緊壓板螺栓,重新對壓板加焊;調整軌距和接頭間隙至規定值;更換軌道。
⑼ 請問誰有龍門吊的維護保養管理制度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切實貫徹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的精神,為加強本單位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工作,預防起重機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設備安全,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起重機械」實指本單位內各類起重機、電動葫蘆、升降機等。
第三條 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必須購置有安全技術監督檢驗合格證書的產品。安裝前應到本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
第四條 安裝、修理起重機械必須由取得許可證書的起重機械安裝、修理單位進行。
第五條 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應先具備下列條件,並向本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取得起重機械准用證後方可使用。
具體條件如下:
一、 起重機械經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檢驗合格;
二、 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本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後簽發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證;
三、 建立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其內容包括:
1. 司機守則:
2. 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
3. 起重機械維護、保養、檢查和檢驗制度;
4. 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5. 起重機械作業和維修人員安全培訓、考核制度;
第六條 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應建立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其內容包括:
1. 設備出廠技術文件;
2. 安裝、修理記錄和驗收資料;
3. 使用、維護、保養、檢查和試驗記錄;
4. 產品安全質量監督檢驗證書;
5. 設備及人身事故記錄;
6. 設備的問題及評價。
第七條 起重機械使用單位要經常檢查起重機械的運行和完好狀況,包括年度檢查、每月檢查、每周檢查和每日檢查。(檢查項目附後)
第八條 經檢查發現起重機械有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病運行。
第九條 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必須檢驗有效期前一個月向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請在用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檢驗。在用起重機械安全定期監督檢驗周期為兩年,升降機安全定期監督檢驗周期為一年。
第十條 起重機械的司機,掛鉤工、指揮工、維修工必須進行專業和技術培訓,並經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領取《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證》後,方可上崗操作。
第十一條 基建項目中起重機械設備必須按三同時要求進行,設備管理部門要嚴格監督采購前設備論證程序執行。
第十二條 起重機械得報廢,需按設備報廢審批許可權辦理注銷手續,並報本單設備科及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凡違反本規定者,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封停設備或限期整改等處理;對造成嚴重後果的,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 本規定自頒發之日執行,執行過程中的問題由設備科負責解釋。
附:起重機械年檢、月檢、周檢、日檢項目如下:
一、 每年對在用起重機械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其中載荷試驗可以結合吊運相當於額定起重量的重物進行,其按額定速度進行起升、運行、回轉、變幅等機構安全性能檢查。
停用一年以上的起重機械,使用前也應做全面檢查。
起重機械遇四級以上地震或發生重大設備事故,露天作業的起重機械經九級以上的風力後,使用前都應做全面檢查。
二、 每月至少檢查下列項目:
1. 安全裝置、制動器、離合器等有無異常情況;
2. 吊鉤、抓鬥等吊具有無損傷;
3. 鋼絲繩、滑輪組、索道、吊鏈等有無損傷;
4. 配電線路、、集電裝置、配電盤、開關、控制器等有無異常情況;
5. 液壓保護裝置、管道連接是否正常。
停用一月以上的起重機械使用前也應做上列檢查。
三、 每周應檢查下列檢查:
1. 接觸器、控制器觸頭的接觸情況;
2. 制動器的調整和閘帶的磨損情況;
3. 連軸器上的鍵的聯接及螺釘堅固情況;
4. 鋼絲繩的纏繞情況是否跳槽;
5. 雙制動的起升機構,每個制動器的制動力矩的大小是否一致。
四、 每天作業前應檢查下列項目:
1. 各類極限位置限制器、制動器、離合器、控制器及電梯廳門聯鎖開頭,緊急報警裝置,升降機的安全鉤或其它防斷繩裝置的安全性能等;
2. 軌道的安全狀況;
3. 鋼絲繩的安全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