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有哪些保護公共設施的法律法規
公共設施管理是指各級政府部門對公共設施的規劃和管理,包括市政設施管理、供水設施管理、公交設施管理、園林設施管理、環衛設施管理等。公共設施的管理,主要是對城市公共設施的管理。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盜竊、損毀油氣管道設施、電力電信設施、廣播電視設施、水利防汛工程設施或者水文監測、測量、氣象測報、環境監測、地質監測、地震監測等公共設施的;
第三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在車輛、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對溝井坎穴不設覆蓋物、防圍和警示標志的,或者故意損毀、移動覆蓋物、防圍和警示標志的;
(三)盜竊、損毀路面井蓋、照明等公共設施的。
② 針對以下內容,有哪些保護公共設施的法律法規
除非草坪是珍惜物種或者價值巨大~公共設施也需要構成一定數額~否則貌似沒有任何法律法規是規范這些行為的~
③ 保護公共設施的法律 法規
《治安管理處罰法》 情節輕微,還沒有構成犯罪的違法行為
一般情況,處5日以上10日一下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刑法》 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行為
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等公共設施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④ 保護公共設施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盜竊、損毀油氣管道設施、電力電信設施、廣播電視設施、水利防汛工程設施或者水文監測、測量、氣象測報、環境監測、地質監測、地震監測等公共設施的;
第三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在車輛、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對溝井坎穴不設覆蓋物、防圍和警示標志的,或者故意損毀、移動覆蓋物、防圍和警示標志的;
(三)盜竊、損毀路面井蓋、照明等公共設施的。
⑤ 營壞公共設施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破壞公共設施的行為,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四條
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⑥ 有哪些保護公共設施的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
........................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防護條例
....................防治陸源污染物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
..............防治海岸工程建設項目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
..............防治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
................................中國人民解放軍環境保護條例
........................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保護條例
......................................全國環境監測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標准管理辦法
............................核電站基本建設環境保護管理辦法
................................關於加強環境統計工作的規定
......................................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程序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計規定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
................................關於發展民用型煤的暫行辦法
....................................城市放射性廢物管理辦法
..........................................醫療廢物管理條例
................................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對外經濟開放地區環境管理暫行規定
..............................................退耕還林條例
這裡面都有關於水資源的
⑦ 保護公共設施的法律條文
法律條文
憲法:
第十二條 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神聖不可侵犯。 國家保護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佔或者破壞國家的和集體的財產。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盜竊、損毀油氣管道設施、電力電信設施、廣播電視設施、水利防汛工程設施或者水文監測、測量、氣象測報、環境監測、地質監測、地震監測等公共設施的;
第三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在車輛、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對溝井坎穴不設覆蓋物、防圍和警示標志的,或者故意損毀、移動覆蓋物、防圍和警示標志的;
(三)盜竊、損毀路面井蓋、照明等公共設施的。
⑧ 保護工公共設施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雖然國外有關公共設施的理論已經發展到了相當完善的地步,但我國法學界對這一問題的研究才剛剛起步。目前的研究只涉及到了一些具體層面的問題以及外國一些相關領域的基礎理論的介紹,尚未形成一個專門的體系。本文通過比較國內外相關理論、相關概念並結合我國的實踐,對國有公共設施的概念、主體、相關法律關系、權利救濟等問題進行了探討,認為國有公共設施是一類有形的公共產品,具有國家所有、提供公用、非營利性等特點,具有特殊公法地位,應適用特殊的規則。其所涉及的四類主體:所有者、管理者、經營者、使用者之間形成了各種行政法律關系,應受憲法、行政法規制。對於相對人的保護,目前國家賠償法的制度遠遠不能滿足需要,更完備的有關國有公共設施的國家賠償和補償制度有待建立。
⑨ 關於小區公共設施的維修有哪些法律的相關規定
物權法,第抄六章
第七十九襲條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屬於業主共有。經業主共同決定,可以用於電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維修。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應當公布。
第八十條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分攤、收益分配等事項,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業主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的比例確定。
第八十一條 業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也可以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對建設單位聘請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業主有權依法更換。
第八十二條 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據業主的委託管理建築區劃內的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並接受業主的監督。
第八十三條 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
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對任意棄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雜訊、違反規定飼養動物、違章搭建、侵佔通道、拒付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排除妨害、賠償損失。業主對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