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爆炸產生的碎片打擊到人發生的事故的類別歸屬起重機作業過程(檢修過程)中發生的觸電墜落的事故類別歸屬
物體打擊爆炸性傷害,壓力容器爆炸二次傷害事故。
❷ 特種設備維修事故屬於哪個部門管
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負責管理。
❸ 維修起重機時從起重機上跌落屬於什麼傷害
起重傷害。各種起重作業(包括安裝、檢修、試驗)中發生的擠壓、墜落、物體打擊都屬於起重傷害。
❹ 起重機維修過程人員掉落算是什麼事故
1 吊物墜落事故
通常情況下,起重機械作業都是會吊運一些重量比較大的物品,起重機械在進行作業時,因為對重物沒有使用有效的措施牢固,導致在吊運的時刻發生重物掉落,吊具或者吊物從高空中墜落下來,導致砸傷作業人員或者是其它人員的突發事故。出現這種事故的主要表現為:一是起重機器對吊具的綁縛吊掛方法不得當;二是起重機器的吊具、吊索自身存在安全故障,不利於作業;三是起重機器超出載重限度,超核負載;四是起重機器的上限位失效亦或者是超過卷揚限度;五是起重機器操作職員不遵守操作規程,吊運貨物時候速度過快,導致慣性因素下出現事故。吊物墜落是起重機械作業中最為普遍的事故,這種事故具有較大的危險性,出現該事故的後果也非常的嚴重,通常會導致人員的傷亡,起重機管理人員應嚴格要求作業人員按作業指導書操作。
2 擠壓碰撞事故
起重機作業時經常出現擠壓碰撞的事故,起重機擠壓碰撞傷人主要包括吊物在運行時由於吊物未擺放穩定,出現傾倒後造成人員傷亡,這是一種常見的事故,其造成的後果也比較嚴重。在對流動式起重機進行檢修,或者是在指揮中被擠壓碰撞,在巡檢或維修橋式起重機作業中被擠壓碰撞。
之所以會出現這種情況,主要還是以下幾種原因導致:①起重機操作人員使用不當,導致起重機械臂架、吊物等撞擊到其他設施或人員,對人造成擠壓碰撞;②指揮人員指揮路線有誤造成擠壓碰撞事故;在進行重大吊物作業中,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③現場的工作人員工作不注意安全,導致與作業中的機械相撞引發事故;④在對起重機進行檢修過程中,巡檢工作人員未做好安全防護措施,一旦巡檢人員、維修人員和機械操者之間溝通交流出現問題,便很容易造成起重機碰撞傷人事故發生。
請根據具體事發原因做判斷
❺ 事故分為哪些類別
1、車輛傷害
車輛傷害指企業機動車輛在行駛中引起的人體墜落和物體倒塌、下落、擠壓傷亡事故,不包括起重設備提升、牽引車輛和車輛停駛時發生的事故。
2、機械傷害
主要指機械設備運動(靜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與人體接觸引起的夾擊、碰撞、剪切、捲入、絞、碾、割、刺等形式的傷害。各類轉動機械的外露傳動部分(如齒輪、軸、履帶等)和往復運動部分都有可能對人體造成機械傷害。
3、起重傷害
起重傷害事故是指在日常起重作業中,脫鉤砸人,鋼絲繩斷裂抽人,移動吊物撞人,滑車砸人以及傾翻事故,墜落事故,提升設備過卷揚事故,起重設備誤觸高壓線或感應帶電體觸電等。
4、觸電
觸電是電擊傷的俗稱,通常是指人體直接觸及電源或高壓電經過空氣或其他導電介質傳遞電流通過人體時引起的組織損傷和功能障礙,重者發生心跳和呼吸驟停。超過1000V(伏)的高壓電還可引起灼傷。閃電損傷(雷擊)屬於高壓電損傷范疇。
5、火災
火災(huǒzāi)是指在時間或空間上失去控制的災害性燃燒現象。在各種災害中,火災是最經常、最普遍地威脅公眾安全和社會發展的主要災害之一。
人類能夠對火進行利用和控制,是文明進步的一個重要標志。所以說人類使用火的歷史與同火災作斗爭的歷史是相伴相生的,人們在用火的同時,不斷總結火災發生的規律,盡可能地減少火災及其對人類造成的危害。在遇到火災時人們需要安全、盡快的逃生。
❻ 事故分類分為哪11類
按照事故原因劃分
物體打擊事故、車輛傷害事故、機械傷害事故、起重傷害事故、觸電事故、火災事故、灼燙事故、淹溺事故、高處墜落事故、坍塌事故、冒頂片幫事故、透水事故、放炮事故、火葯爆炸事故、瓦斯爆炸事故、鍋爐爆炸事故、容器爆炸事故、其他爆炸事故、中毒和窒息事故、其他傷害事故20種。
例如:
1、物體打擊傷害是建築行業常見事故中「五大傷害」的其中一種,指由失控物體的慣性力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物體打擊會對建築工作人員的安全造成威脅,容易砸傷,甚至出現生命危險。特別在施工周期短,勞動力、施工機具、物料投入較多,交叉作業時常有出現。
2、車輛傷害事故是由運動中的機動車輛和運輸、斜井提升機械引起傷害的事故。
3、機械傷害事故主要指機械設備運動(靜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與人體接觸引起的夾擊、碰撞、剪切、捲入、絞、碾、割、刺等形式的傷害。各類轉動機械的外露傳動部分(如齒輪、軸、履帶等)和往復運動部分都有可能對人體造成機械傷害。
4、起重傷害事故是指在日常起重作業中,脫鉤砸人,鋼絲繩斷裂抽人,移動吊物撞人,滑車砸人以及傾翻事故,墜落事故,提升設備過卷揚事故,起重設備誤觸高壓線或感應帶電體觸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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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案例
1、儲油罐倒塌事故
2013年1月31日凌晨,江蘇省泰州市某過船港務油罐區發出一陣巨大的轟鳴聲,伴隨著轟鳴聲的是儲量為7000噸的儲油罐T804號轟然坍塌,罐內儲存的油品一瞬間傾瀉而出,當場造成2死3傷的重大安全事故;在倒塌儲油罐的強勁沖擊波之下,周圍的4個儲油罐和港務區牆體也造成不同程度的移位和傾倒。
2、大型塔吊踏步板斷裂倒塌
2012 年6 月15 日晚上, 江蘇省泰州市某施工工地發生一起起重傷害重大事故,造成一人當場死亡。
當時,塔吊安裝單位作業人員進行QTZ63-Ⅱ型塔機頂升作業,在進行第二節標准節的第一步頂升時,當液壓系統頂升油缸將塔機外套架及上部頂起高度約1米左右,標准節的踏步板突然撕裂,塔機外套及上部結構下墜,在巨大沖擊力作用下,平衡臂失穩折彎砸向塔身,砸中作業人員,造成傷亡。
❼ 建築工程安全設施不到位導致一人墜落死亡屬於什麼級別的安全事故規定罰款是多少,是否要判刑
建築工程安全設施不到位導致一人墜落死亡屬於一般事故,一般不至於負刑事責任。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私了屬於瞞報事故,還需處50萬元的罰款。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試行)》第十三條 事故發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六條、《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的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偽造、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轉移、隱匿資金、財產、銷毀有關證據、資料,或者拒絕接受調查,或者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或者在事故調查中作偽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處上一年年收入80%至90%的罰款;
(二)謊報、瞞報事故或者事故發生後逃匿的,處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罰款。
第十四條 事故發生單位對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3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一般事故負有責任的,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事故發生單位有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行為且有謊報或者瞞報事故情節的,處50萬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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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試行)》第十五條 事故發生單位對較大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造成3人以上6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3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處50萬元以上70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造成6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3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處7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事故發生單位對較大事故發生負有責任且有謊報或者瞞報情節的,處100萬元的罰款。
第十六條 事故發生單位對重大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造成10人以上15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7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7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處10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造成15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7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7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處3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
事故發生單位對重大事故發生負有責任且有謊報或者瞞報情節的,處500萬元的罰款。
❽ 在塔吊上作業觸電墜落屬於什麼事故
塔吊出事故有很多種方面:主要分為1、塔吊作業中安全限位器失控,發生撞擊護欄及相鄰塔吊或者墜物,或者違法操作規定造成的傾倒、斷臂等事故;2、自然災害(雷電、沙塵暴等);3、運行中電氣設備故障或者線路發生嚴重漏電;4、其它作業過程中發生的高處墜落、物體打擊、觸電等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事故;
實際上工程使用的塔吊只要司機負責,事故的發生就會很少,一個技術熟練的司機能夠發現設備存在的安全隱患並停止使用進行整改,或者需要一個對塔吊相關安全知識掌握的安全員也可以大大提高塔吊的安全使用。
工程使用的塔吊出事故概率不是很大,一旦出現的事故都是較大安全事故、很嚴重的事故;所以不管是塔吊的出租單位、使用單位、行政主管單位對塔吊的安全責任都有明確的劃分和側重。如果你需要問哪方面的話再詳細說。
❾ 起重機械吊物墜落傷人算什麼事故
不管是起重機事故還是墜落事故,這個都是人身損害的侵權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126條明確規定:高空墜物造成人身損害,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果是起重機由於質量問題引起的事故,那麼起重機管理人或擁有者承擔賠償損失後可以向廠家追償。
❿ 從高處墜落的物件擊中人體,事故類別屬於什麼
你好。你說的你這種情況考慮你主要還是高處墜落的原因導致的,也是比較多見的。<br><br>建議你最好是跟死者家屬協商解決是比較好的,以免導致別的不良後果,以後多注意此類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