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消防消檢,電檢多長時間一次
根據《消防法》每年至少一次。
第十六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二)按照國家標准、行業標准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三)對建築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准確,存檔備查;(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准;(五)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六)組織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更要嚴格些。
2. 施工現場消防器材維修保養記錄多久填一次
一般情況是周檢,月檢,季檢,年檢。最少要做到月間和突擊檢查。
3. 對建築消防設施多久至少進行全面檢測,確保完
對建築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准確,存檔備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按照國家標准、行業標准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三)對建築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准確,存檔備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准;
(五)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六)組織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3)消防安全測試和維修記錄多久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三十三條國家鼓勵、引導公眾聚集場所和生產、儲存、運輸、銷售易燃易爆危險品的企業投保火災公眾責任保險;鼓勵保險公司承保火災公眾責任保險。
第三十四條消防產品質量認證、消防設施檢測、消防安全監測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執業人員,應當依法獲得相應的資質、資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和執業准則,接受委託提供消防技術服務,並對服務質量負責。
4. 消防設施檢測多久一次
《消防法》:對建築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准確,存檔備查。
危化品生產企業的點檢周期肯定要頻繁些,但每天都點檢也有點過於頻繁。過於頻繁會導致流於形式,走個過程,往往點檢不到位。
另外法律規定的是全檢哦。
另按規定,每半年檢查滅火器一次,如發現滅火器不正常應及時更換或送消防單位充裝。
3.1 滅火器在每次使用後,必須送到已取得維修許可證的維修單位(以下簡稱維修單位)檢查,更換已損件,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
3.2 滅火器不論已經使用過還是未經使用,距出廠的年月已達規定期限時,必須送維修單位進行水壓試驗檢查。
3.2.1 手提式和推車式1211滅火器、手提式和推車式乾粉滅火器,以及手提式和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期滿五年,以後每隔二年,必須進行水壓試驗等檢查。
3.2.2 手提式和推車式機械泡沫滅火器、手提式清水滅火器期滿三年,以後每隔二年,必須進行水壓試驗檢查。
3.2.3 手提式和推車式化學泡沫滅火器、手提式酸鹼滅火器期滿二年,以後每隔一年,必須進行水壓試驗檢查。
5. 消防電氣檢測多少時間檢測一次
消防電氣檢測時間根據消防場所的不同作用來確定。
1、公共聚集場所,包括影劇院、錄像廳、禮堂、電視電影攝制廳等演出、酒店以及醫院、養老院、學校、幼兒園等檢測周期為1年。
2、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檢測周期為1年。
3、其它場所檢測周期為2年。
(5)消防安全測試和維修記錄多久擴展閱讀:
電氣火災產生的原因:
1、 漏電。電線或其支架材料的絕緣能力差,以致導線之間或導線與大地間有微量的電流通過,漏電的電火花能成為火災的著火源;
2、 短路。在電氣線路上,由於各種原因,電勢不同的兩點相接或相碰,產生電流突然增大的現象。由於短路迴路中的電流很大,在短路點上極易產生強烈的電火花和電弧,並使導線的金屬導體出現熔化和剝蝕缺損的痕跡,這種強烈的短路電弧和熔化的高溫金屬都能引起可燃物質燃燒。
3、 過負荷。指導線中通過的電流量超過安全電流值。由於導線本身具有電阻,通過電流時就會發熱,通過電流量越大,發熱量就越大,導線絕緣層溫度就越高。一旦絕緣導線的溫度超過最高允許工作溫度,導線的絕緣層就會加速老化,甚至發生燃燒,引起火災事故。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電氣消防安全檢測
6. 住宅消防設施應該多長時間檢修一次,每
住宅消防設施至少每月進行一次檢查。
像是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按照消防技術標准,定期組織對消防設施、器材進行檢驗、檢測、維修和保養,對建築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消防設施、器材完好有效。
單位自身不具備檢驗、檢測、維修、保養條件的,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對消防設施、器材進行檢驗、檢測、維修和保養。
還有就是像是一些緊急安全地方基本面一月檢查一次,還有的地方是一天檢查一次,這些基本上都是按照不同區域來進行計劃的,還有就是按照每個地方的消防意識的強烈程度來進行的。
居民住宅小區應具備的基本的消防設施:
1、小區內必須有消防通道、消防車道、消防救援場地、人員密集場所及停車庫均需按標准要配備滅火器材;
2、高層建築在消防驗收合格後應該都已經具備消防水泵、水箱、牆式消防栓;
3、為給火災撲救工作創造方便條件,保障建築物的安全,應在小區高層建築周圍設置環行消防車道,當環形車道有困難時,可沿高層建築的兩個長邊設置消防車道;
4、當建築的沿街長度超過150m或總長度超過220m時,應在適合位置設置穿過建築的消防車道,為防止火災時建築構件塌落影響消防車道正常作業,消防車道寬度不應小於4m,消防車道上空4m以下范圍內不應有障礙物。並保持24小時暢通;
5、穿過高層建築的消防車道,其凈寬和凈高均不宜小於4m。消防車道與小區高層建築之間,不應設置妨礙登高消防車操作的樹木、架空管線等;
6、消防通道是消防人員實施營救和被困人員疏散的通道,比如樓梯口、過道和小區出口處等。住宅小區來說的話,從室內到地面的樓梯,小區內到外面公路的道路都屬於消防通道。
7. 消防設施至少多久進行一次全面檢測
對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
根據《消防法》第十六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對建築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准確,存檔備查。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機構應當將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確定為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並由應急管理部門報本級人民政府備案。
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應根據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定期清洗、標定;產品說明書沒有明確要求的,應每年清洗、標定一次。
可燃氣體探測器應根據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定期進行標定。火災探測器、可燃氣體探測器的標定應由生產企業或具備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承擔標定的單位應出具標定記錄。
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設工程經依法抽查不合格的,應當停止使用。
依法實行強制性產品認證的消防產品,由具有法定資質的認證機構按照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強制性要求認證合格後,方可生產、銷售、使用。實行強制性產品認證的消防產品目錄,由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會同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制定並公布。
8. 單位消防設施每年必須至少檢查幾次
消防檢測由具備合法檢測資質單位對安裝完畢的電氣和消防設施,進行系統檢測並提供技術數據的一項技術評判活動。這是一項多學科綜合系統工程、技術性要求很高的工作,是一項涉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工作。
《消防法》第十六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三)對建築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准確,存檔備查」。
《消防法》第十四條規定「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公安部關於修改《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的決定(公安部令第119號第二十一條「建設單位申請消防驗收應當提供下列材料:(五)消防設施檢測合格證明文件」。
(8)消防安全測試和維修記錄多久擴展閱讀:
公安部公通字[1996]21號《關於抓緊建立和認真落實建築消防設施檢查維修保養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
建立「中介服務」企業定期對消防設施檢查測試和維修保養的制度。建築的管理、使用單位除落實自身的日常檢查維修保養制度外,必須委託「中介服務」企業對本單位技術性較強的消防設施至少每12個月進行一次檢查測試和維修保養。
承擔消防設施檢查測試和維修保養的「中介服務」企業的資質,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消防監督部門審查批准。這些「中介服務」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向工商管理部門登記的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實體。
(二)具有一定數量相應專業的高、中級技術人員;
(三)承擔檢查測試和維修保養的人員已經消防安全培訓合格。
9. 建築消防設施多久檢測一次
像是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按照消防技術標准,定期組織對消防設施、器材進行檢驗、檢測、維修和保養,對建築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消防設施、器材完好有效。單位自身不具備檢驗、檢測、維修、保養條件的,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對消防設施、器材進行檢驗、檢測、維修和保養。
還有就是像是一些緊急安全地方基本面一月檢查一次,還有的地方是一天檢查一次,這些基本上都是按照不同區域來進行計劃的,還有就是按照每個地方的消防意識的強烈程度來進行的。
根據《建築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
7.1.1 建築消防設施應每年至少檢測一次,檢測對象包括全部設備、組件等,設有自動消防系統的賓館、飯店、商場、市場、公共娛樂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以及其他一類高層公共建築等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自系統投入運行後每一年底前,將年度檢測記錄報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備案。
在重大的節日,重大的活動前或者期間,應根據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要求對建築消防設施進行檢測。
6.1.4 建築消防設施巡査頻次應滿足下列要求:
a) 公共娛樂場所營業時,應結合公共娛樂場每2h巡查一次的要求,視情況將建築消防設施的巡查部分或全部納入其中,但全部建築消防設施應保證每日至少巡查一次;
b)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日巡查一次;
c) 其他單位,每周至少巡査一次。
10. 各類滅火器的檢驗周期是多久
滅火器(常用的是手提式乾粉滅火器)的安全周期為12個月,超過期限必須進行維修保養。因此,用戶購置滅火器僅是開始,配置使用滅火器大量的工作還是在每年的檢測、維修和保養。
滅火器年檢是一種對滅火器維修進行規范的行業標准,標准適用於手提式滅火器、推車式滅火器的維修、報廢,適用於對滅火器維修單位的維修條件和維修能力的評價。其它類型滅火器的維修與報廢可參照標准執行。
滅火器年檢標准規定了滅火器維修的術語和定義、總要求、維修條件、維修技術要求、報廢、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
拓展資料:
維修前應對滅火器逐具進行檢查,確定並記錄滅火器的型號規格、生產廠家、出廠日期、基本參數等信息。
滅火器維修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1.對滅火器進行外觀檢查,確認滅火器的規格型號以及是否屬於報廢范圍;
2.檢查滅火器的內部壓力,只有在確認滅火器內部無壓力時,方可拆卸;
3. 對確認屬於報廢范圍的滅火器進行報廢處理;
4. 對確認不屬於報廢范圍的滅火器筒體、貯氣瓶、器頭和推車式滅火器的噴射軟管組件逐個進行水壓試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5. 對滅火器筒體進行清洗,乾粉、二氧化碳及潔凈氣體滅火器應將筒體乾燥後使用;
6. 檢查滅火器配件,更換密封件和已損的部件;
7. 按滅火器相應標准和銘牌的規定進行滅火劑及驅動氣體再充裝,並逐具進行氣密性試驗;
8. 對維修後的滅火器進行維修出廠檢驗,檢驗合格貼上維修合格證方能出廠。
參考資料:滅火器年檢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