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動用維修基金對業主有什麼壞處么
公共維修基金是指按建設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專辦法》(建屬住房[1998]213號)的規定,住宅樓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基金。單位售賣公房的公共維修基金,由售房單位和購房職工共同籌集,所有權歸購房人,用於售出住宅樓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
按照法規規定,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維修基金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
都動用公共維修基金了,說明這棟樓出了比較嚴重的問題了。繼續持有,將來恐怕難以升值及變現。
② 物業要動用維修基金需要向業主說明什麼嗎
按照相關法規,物業對小區公共場所、公共區域和公共設備設施進行中修、大修或設備更換時,可以使用維修基金。
如果你說的物業行為,符合相關要求,自然可以動用維修基金。
③ 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動用房屋維修基金
房屋維修基金用於房屋保修期滿後房屋主體結構,公共部分和設施在損壞之內後的維修與更容換。房屋主體報過內外城中牆、柱、梁、樓板、屋頂等,公共部分包括外牆面、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公共設備有上下管道、電梯、消防、車庫等。
一般在沒有業主委員會的小區,房屋維修基金是由房管局代管,但是申請程序很是復雜。想要支出房屋維修基金要遵照雙2/3特別多數原則",即占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之後才能申請。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小區由物業出面辦理申請手續,如果沒有物業的小區可以讓社區出面申請。到房管局和房屋安全鑒定部門、審計局和專戶銀行等辦理房屋安全專業鑒定申請、維修方案預決算審計、聘請施工單位進行維修施工和申請專戶銀行劃撥款項交到房屋維修基金管理中心審批後才能使用房屋維修基金。
④ 一般房子出了哪些問題,可以動用公共維修基金
對於公共維修基金這項費用,我們在購買了房子以後都是需經繳納的,但是我們知道公共維修基金是專款專用,所以我們如果想要使用它,也是有一定的條件的,達到要求才可以。那麼下面我們來為大家介紹住宅公共維修基金的使用條件是什麼?住宅公共維修基金能隨便動用嗎?
住宅公共維修基金的使用條件是什麼
以上我們為大家介紹的是關於住宅公共維修基金的使用條件是什麼?住宅公共維修基金能隨便動用嗎的相關問題,對於這些問題我們應該有了一些了解吧。公共維修基金是一項專門用於公共設施維修的費用,所以在使用上是有一些相關規定的。
⑤ 什麼情況下動用緊急維修基金
專項維修基金足額歸集到位,維修項目符合維修基金使用范圍;共用部位、共用設施專設備保修期屆滿;房屋共用屬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涉及一幢樓業主的,申請單位已事先征詢2/3以上業主的書面同意;涉及物管區域全體業主的,已經業主大會書面批准,並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維修基金的使用范圍:維修基金的使用范圍主要包括小區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具體來講,公共部位是指由單幢住宅內業主或者單幢住宅內業主及與之結構相連的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而共用設施、設備,一般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
⑥ 動用維修基金改造後小區業主得到了什麼好處!
房屋維修基金使用范圍
用於房屋保修期滿後房屋主體結構、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設備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 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分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公共部位是指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公共設施設備是指房屋及相關配套區域內、由業主共同擁有並使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設備、配電線纜及設備、電梯、公用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其他共用設施設備等。
基金管理
按照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公共維修金是由全體業主繳納的,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一般情況下維修基金由物業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統一監督設立,由物業管理公司代為管理和使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後,公共維修金就會劃轉到業委會,由業委會行使管理權利
業主委員會應至房地產主管部門指定的商業銀行設立本物業維修基金專用帳戶,並將賬戶情況報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備案,該帳戶是該物業范圍內業主繳納的全部維修基金的情況。該帳戶只能用於維修基金的存儲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銀行同時為每位業主設立分戶帳戶,用來顯示該業主所有維修基金部分的使用和留存情況。維修基金的使用及補充需經業主大會作出決議。
維修基金管理需遵循如下規定:
1、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應定期與專戶銀行核對維修基金的交存情況,並在該物業范圍內公布。
2、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應定期將維修基金交存情況報上級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
3、業主委員會應定期向全體業主公布維修基金的使用情況和剩餘情況。
4、單個業主可憑維修基金發票至開戶銀行查詢本人名下維修基金的使用情況和留存情況。若物業因拆遷發生滅失的,業主可持相關證明至銀行提取分戶帳戶內的余額。
⑦ 動用房屋維修基金對其他業主有何影響
維修資金是維修園區公共設施 對於園區業主人人有責 不存在對其他業主有影響
⑧ 動用維修基金業損害到其它業主的權利嗎
許多購房者在購買房屋時都會知道要繳付一筆「公共維修基金」,用於日後自己所在樓房的公共維修。然而,對於大多數業主而言,這筆基金總共有多少、什麼時候可以動用這筆錢、具體又該如何動用等等問題,往往都有些不明不白的。
而近年來隨著房齡上升,特別是像最近這樣的高溫、雷雨季節,不少房屋都出現了損壞、老化的問題。可是在實際申請使用公共維修基金的時候,一些小區業主卻發現困難重重,不但申請難、動用難,而且手續繁復、耗時彌久,最終甚至還是有房屋得不到撥款修理。這都是為什麼呢?
業主共有 專款專用
在定義上,公共維修基金又稱「專項維修基金」,是指住宅物業的業主為了本物業區域內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事項而繳納一定標準的錢款至專項賬戶,並授權業主委員會統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一般而言,公共維修基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購房者從開發商處購買房屋、辦理產權過戶時總房價2%~3%的比例繳納至物業所在區房地產主管部門指定的商業銀行。
按規定,公共維修基金應由該物業內的業主共同籌集,業主按照繳納比例享有公共維修基金的所有權,但使用權歸全體業主所有,單個業主不得向銀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維修基金部分。同時,公共維修基金也與具體房屋相結合,隨房屋存在而存在、滅失而滅失,不因具體業主的變更而變化,因房屋產權變更成為新業主時,維修基金也應經舊業主更名為新業主名下。
在具體使用上,公共維修基金則應用於房屋保修期滿後房屋主體結構、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設備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分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公共部位是指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公共設施設備是指房屋及相關配套區域內、由業主共同擁有並使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設備、配電線纜及設備、電梯、公用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和其他共用設施設備等。
不難看出,公共維修基金在設立上是業主共用、專款專用的,日常的一般小修無法挪用該資金,基金的管理上也有據可依。然而近日央視披露,全國公共維修基金已超萬億元,但使用率極低。許多需要使用這筆錢維修建築物共用部分的居民發現,「看起來很美」的公共維修基金卻很難提取出來,這樣的情形又為何會出現?
四大難題待解決
原來,自1998年,建設部、財政部發布《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並開始徵收房屋公共維修基金以來,就一直存在著四大難題,影響著該資金的順利使用。
其一,早期業主買房時,由開發商代收公共維修資金,然後交到政府管理部門。根據要求,開發商應按照每戶業主所交的金額,建立出清晰的業主明細賬。但當時沒有統一的網路管理平台,有的明細賬是紙質的,錄入時信息出現了誤差,還有的信息丟失,導致公維資金與業主信息關聯不上。而公維資金使用前,第一步就是要做好系統數據關聯工作,明確哪一戶業主是誰,名下有多少公維資金,修公共部位要從哪些戶出錢,每家出多少。由於數據關聯工作沒做好,就導致很多小區申請公維資金難或者慢。
其二,找齊2/3的業主簽字也往往困難重重。原來,申請使用公共維修基金時,一般需要找涉及區域中的2/3的業主簽兩次字,然而有些業主對於沒有影響到自身的問題卻不願簽字。比如電梯壞了,住在一、二層的業主就不太願意簽字;屋頂漏水了,非頂層的業主也不願意簽字。有時即使業主同意簽字,但有的業主不住在小區,房屋長期出租,有的業主三天兩頭不在家,光找人簽字就要花費數月的時間。
還有的小區房屋權屬不清,商品房和房改房混雜。在申請使用公維資金時,由於房改房沒有統一的公維資金系統,需要售房單位去申請提取公維資金,但售房單位可能已經不存在,或者已經將房屋轉手。而央產房的公維資金申請使用,又需要到中央單位房改部門去申請辦理。手續繁復、流程緩慢也加劇了資金動用的難度。
另外,同一個小區,有的業主繳了公共維修資金,有的沒繳,當共有部位設施需要維修時,發現錢繳得不全,已繳資金甚至不夠一次維修。這也是部分小區遇到的公共維修基金使用難的症結所在。就這樣,好好的一筆「專款專用」基金就被弄得如此「使用不便」了。
更透明、更靈活
信息透明度不夠也是阻礙公共維修基金發展的一個因素,有的業主表示,物業應把詳細的信息均張貼公示,如電梯壞在哪兒、維修明細是什麼、哪家公司維修、動用多少資金等等,業主有權知道這筆錢具體用在哪、怎麼用的,這樣才能安心簽字。
同時,按照原建設部1998年出台的規定,由於只明確了繳納和使用對象,卻沒有明確監管單位,也造成了基金的不穩定因素。許多城市的公共維修基金都是「活期存款」,如此一來,大量基金如同進入「休眠」期,存款所得的利息遠遠比不上通貨膨脹,必然造成基金的縮水與貶值。而以電梯的使用年限15年為例,巨額的房屋維修資金「沉睡」在銀行賬戶上,不僅跑不過通脹率,還蘊藏著維修費用的逐年增長,在繳存資金進入15年之後的使用高峰期後,無法滿足長遠需求的巨大隱憂。屆時出現資金不夠、需要補繳等問題的話,又會使公共維修基金的動用難上加難。
對於這些問題,北京市住建委日前就《關於簡化程序方便應急情況下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有關問題的通知》公開徵求意見,規定應急使用公維資金的小區將可快速修房。其中提到了多項解決當下困境的變通意見,如新政策中規定,六種情形可以申請應急維修,不需要2/3業主同意,其中包括屋面防水損壞造成滲漏;電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高層住宅水泵損壞導致供水中斷;樓體單側外立面五分之一以上有脫落危險等。專家也指出,加強維修基金的使用管理更在於有效的業主大會。業主大會是維修基金持有和管理的主體,不僅便於使用好這筆錢,也有利於更好地監督物業的工作。
應該說,隨著公共維修基金逐步進入正常的使用高峰,進一步完善原有的政策規定,並讓資金的監管、使用、維護都能更加透明和靈活,才是行之有效的方式。也只有這樣,才能真正讓這筆錢成為房屋的「看病錢」、「養老錢」,保障每一個業主應有的權益。
⑨ 別的住戶動用了維修基金,對其餘住戶有影響嗎
在定義上,公共維修基金又稱「專項維修基金」,是指住宅物業的業主為了本物業版區域內公共部位和共權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事項而繳納一定標準的錢款至專項賬戶,並授權業主委員會統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所以,只能用於小區的公共事務上,而不是個別用戶身上。這筆款是公用的。
⑩ 動用維修基金的條件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應當專項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更新和改造。
(二)占受益范圍內建築物總面積和總業主人數均在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簽名同意。
使用申請人對申請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申請人隱瞞真實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的,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10)動用維修基金有哪些弊端擴展閱讀
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應向管理機構提交的備案資料:
(一)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和授權委託書。
(二)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申請報告。
(三)受益業主簽名表。
(四)維修工程預(決)算書、超過5萬元的維修項目的審價報告、維修合同、維修單位營業執照及資質證書、項目負責人的職業資格證書。
(五)公示維修方案、維修決算、分攤明細等相關資料。
(六)工程維修驗收合格證明及維修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