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期房要交公共維修基金,有什麼用
公共維修基金是指按建設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回法》(建住房[1998]213號)的規答定,新建商品住宅(包括經濟適用住房)出售後建立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 公共維修基金額 是指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後建立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總額。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 是指按建設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建住房[1998]213號)的規定,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後建立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基金(簡稱公共維修基金),專項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
❷ 交的公共維修基金是做什麼用的,交了以後都放在哪裡
建議你這樣試試看:維修基金問題
這樣做的好處:財務制度
注意事項:共同監督
❸ 公共維修基金用途有哪些
1、維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滿後,對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大修、內更新、改造時才能使用。容
2、維修基金閑置時,除用於購買國債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基金範圍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比如物業公司暫借相當於一個月的物業日常維修、更新費用的備用金;住宅需要大修或專項維修的預付款;業主委員會可以在物業管理企業的帳戶上留有相當於一個月活動經費的備用金,業主大會另有決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公共維修基金用途的介紹。需要注意的是,對於維修基金的特殊使用中的預付款,其預付款最高不得超過工程款總額的30%。
❹ 公共維修基金是什麼,公共維修基金干什麼的
房屋公共維修基金是指住宅樓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回基金。其本金由答售房單位和購房人共同籌集,所有權歸交納人,其利息用於售出住宅樓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利息不足時由產權人分攤
❺ 什麼是公共維修基金,繳納的用途是什麼
公共維修基金是指,住宅樓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基金。單位售賣公房的公共維修基金,由售房單位和購房職工共同籌集,所有權歸購房人,用於售出住宅樓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
❻ 繳納房屋公共維修基金是用來做什麼
用於住宅樓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
一、定義:
房屋公共維修基金,是指住宅樓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基金。其本金由售房單位和購房人共同籌集,所有權歸交納人,其利息用於售出住宅樓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利息不足時由產權人分攤。
二、房屋公共維修基金繳納方式:
1、售後公房維修基金如何繳納:
根據滬公積金發(1995)字第25號、滬房地改(1995)415號等文件規定,公有住房出售後形成三項基金:維修基金、電梯水泵基金、街坊養護基金,通常被稱為「三項基金」。
在「三項基金」中,維修基金由購房人和售房人按房款比例支付,電梯水泵基金和街坊養護基金都由售房人在房款收入中支付。
繳納標准:首期維修基金由購房人和出售人分別交付而組成。
(1)根據市政府發布的1994、1995、1996、1998、1999公有住房出售方案規定:
計算公式=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比例×面積。比例為多層:購房人付1.5%,出售人付6%;高層:購房人付1.5%,出售人付12%;
(2)2001年方案規定:
購房人∶每平方米建築面積18元(多、高層相同);
出售人:多層每平方米建築面積71.88元,高層每平方米建築面積 143.76元。
2、新建商品房維修基金如何繳納:
《上海市商品住宅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對首期維修基金的繳納、賬戶的建立、以及繳納時限的規定一般是按如下標准執行的:
1、首期維修基金的繳納:新建商品住宅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購房人,應當按照下列標准繳納首期維修基金:
(1)配備電梯的住宅,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的4%繳納,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的3%繳納;
(2)不配備電梯的住宅,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的3%繳納,不配備電梯的住宅,購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的2%繳納。
2、維修基金專戶的開立:維修基金應開立專戶,應當以一個物業管理區域為單位,按每幢住宅立賬,並分列每套住宅單元的分戶賬;一幢住宅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門號的,按門號立賬,並分列每套住宅單元的分戶賬。業主委員會成立前,維修基金由物業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代為監管,本息歸業主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業主委員會成立前發生的物業維修、更新,不得使用維修基金,其費用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1]。業主委員會成立後,應當與本市的商業銀行簽訂委託協議,開立一個物業管理區域的維修基金賬戶,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修、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3、首期維修基金的繳納時限:新建商品住宅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購房人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的時限繳納首期維修基金:
(1)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辦理新建商品住宅所有權初始登記前,將該新建商品住宅的維修基金存入專戶銀行;
(2)購房人應當在辦理房地產權變更登記前,按標准將所購商品住宅的維修基金存入專戶銀行;
(3)業主委員會成立時尚未出售的商品住宅,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日起15日內,按標准繳納維修基金,存入專戶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