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車位維修基金一般收取多少錢
您好!沒有車位的,只有住房的
商品房的公共維修基金由購房人在購房時版交納,比例為購房款的2%,自權2008年02月01日起執行新標准辦法。 此前,北京是以總房款的2%交納公共維修基金。更新後的標准為:多層住宅擬為每平方米100元,高層全現澆結構擬為每平方米150元,高層框剪結構擬為每建築平方米200元。市建委有關負責人表示,「這是因為不同的住宅的建築安裝成本是不一樣的。」 建立維修基金是完善房屋共用部位維修的保障機制。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都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專項維修資金。維修基金專項用於保修期滿後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備和物業管理區域公共設施的維修、更新、改造。由開發商代為收取,由房管部門監管,所有權歸購房人,不得挪作他用。
望採納謝謝
⑵ 珠江新城車位維修基金國家規定多少錢一個平方
1、商品房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維修基金交繳約定,購房者應當版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權售房單位交納維修基金。
2、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3、首期專項維修資金交存的現行標准為:高層(含帶電梯的多層)90元/平方米、多層(含別墅)50元/平方米。也有部分城市多層為20元/平方米收取,具體以可以電話咨詢當地房管局的工作人員。
⑶ 房屋維修基金多少錢一平方怎麼算
購房者應當按照購房款的2%-5.2%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回取的維修基金屬答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維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⑷ 車位的維修基金是怎麼算的
車位的維修基金比例也是按房屋的比例計算的(每平米100元),
⑸ 房屋維修基金最新收費標准
2008年2月開始,市民買房時所要交存的專項維修資金,將不再按照房款的2%繳版交,而是按照每平米的權建築安裝工程造價的比例繳納。日前,建設部在其官方網站發布的《住宅專項維修基金管理辦法》正式出台,將於2009年2月1日起實施。1998年發布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自2008年9月16日以後,凡kfs登記拿到預售許可證的小區,其小區維修基金統一標准為帶電梯120元/平方,不帶電梯75/平方。(拆遷小區除外,另作標准處理)
⑹ 購買地下停車位應該付維修基金嗎收取比例是多少
您好!現在停車位已經進入網上銷售階段,所以只要能辦理產權證肯定就得交納維修基金.這項費用一般是由開發商代收的.一平方應該是65塊錢
⑺ 維修基金是多少錢一平方算的
根據住建部與財政部聯合印發《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
1、商品房專銷售屬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房屋維修基金交繳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交納房屋維修基金。
2、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3、首期專項維修資金交存的現行標准為:高層(含帶電梯的多層)90元/平方米、多層(含別墅)50元/平方米。
⑻ 維修基金多少錢一平方
首期專項維修資金交存的現行標准為:高層(含帶電梯的多層)90元/平方米、多層(含別墅)50元/平方米。也有部分城市多層為20元/平方米收取,具體以可以電話咨詢當地房管局的工作人員。
商品房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維修基金交繳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交納維修基金。
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維修基金的交納時間一般是在交房入住的時候開始交納的,後期辦理房產證的時候需要出具維修基金的繳款憑證。維修基金一般在交房時由開發商代為收取,然後開具維修基金管理中心的發票。不代收的話在交房後的十個工作日里到地稅局自行繳納。
(8)28平車位維修基金多少錢擴展閱讀
房屋維修基金比例。
根據建設部和財政部165號令《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
1、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2、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房屋維修基金使用條件。
房屋維修基金,用於房屋保修期滿後房屋主體結構、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設備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維修基金由房管局代管。
2007年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適用於承重牆、屋頂、樓梯間以及電梯等等。然而,《辦法》規定,若要支出維修基金,需遵循"雙2/3特別多數原則",即占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