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商品房樓頂漏水沒有維修基金怎麼辦
由於屋頂是屬於商品房的公共部分,所以這個需要維修基金修理。相關條例規定,回對於缺乏維修答基金的舊式住宅,明確了專項維修資金的相關管理收取辦法———
已辦理房屋確權手續但未建立維修資金管理制度的商品住宅項目,須補建維修資金管理制度。具體補建方案由業主大會決定,業主委員會組織實施。
已辦理房屋確權手續且已建立維修資金管理制度的商品住宅區域內,尚未交存維修資金的業主須補交,補交手續由業主委員會負責督辦。
Ⅱ 為什麼只有全款買房的不交維修基金
全款買房的維修基金也是要交的,因為維修基金是在辦理房產登記時交的,要辦房產產權證時要交維修基金,一般維修基金是用於以後房子外牆的維修,如果是高層電梯的維修等支出。
Ⅲ 沒有維修基金的房屋可以申請維修嗎
沒有維修基金的房屋,不能申請使用維修基金進行維修。
《住宅專項維回修資金管理辦法》第答二十一條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開發建設單位或者公有住房單位應當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築面積,分攤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
如果和物業有相關維修合同,可以依據合同要求物業進行維修。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
下列費用不得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一)依法應當由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承擔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
(二)依法應當由相關單位承擔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管線和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費用;
(三)應當由當事人承擔的因人為損壞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所需的修復費用;
(四)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應當由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養護費用。
Ⅳ 為什麼有的房子不交公共維修基金
這個是要看小區是大產權的還哦是小產權房的,如果是大產權是需要交納的,如果是小產權是不需要交納的,不過小產權房是國家不認可的,後期遇到拆遷補償時是很難保障其合法權利的!
希望有幫助!
Ⅳ 為什麼有的房子免契稅和公共維修基金
國家政策是不會免的。
但部分房產商為了促銷房產,會有免契稅一說,
就是房產商讓利,出錢幫你交契稅。即讓利1%至3%左右。具體要看樓盤的房產商了。
Ⅵ 為什麼有的商品房要不用交契稅和維修基金嗎
是的,不過具體的交納時間在不同的地方也是不一樣的,一般契稅是在辦理購房合同登記備案的時候繳納的,維修基金是在交房的時候繳納的!
望採納!
Ⅶ 為什麼買完房沒有契稅和房屋維修基金的發票
需要繳納契來稅和維修自基金才有相關發票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94號)的規定:
一、首套房繳納規定如下:
1、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購普通商品住宅戶型面積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稅按照1%執行;
2、戶型面積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稅率減半徵收,即實際稅率為1.5%;
3、所購住宅戶型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稅稅率按照3%徵收。
二、二套房繳納規定如下:
購買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業投資性房產(商鋪、辦公寫字樓、商務公寓等),均按照3%的稅率征稅。
根據住建部與財政部聯合印發《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
1、商品房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房屋維修基金交繳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交納房屋維修基金。
2、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3、首期專項維修資金交存的現行標准為:高層(含帶電梯的多層)90元/平方米、多層(含別墅)50元/平方米。
Ⅷ 什麼樣的房子不需要繳納維修基金
根據規定,70年的住宅抄必須繳納,但50年商業立項的商住房,需要根據項目所在的地塊規劃具體界定是否需要交納專項維修基金。如果符合規定里的描述,是需要繳納維修基金的。
隨著北京土地供應結構的改變,未來商住樓將成為市場供應的主流之一。在這種情況下,選擇商住兩用樓作為過渡的購房者也將增多,而這些商住房的購房者可要注意了:
商住樓由於屬性比較特殊,但由於多數也是用來居住的,因此也需要提供與住宅相同的維護維修工作。但公共維修基金怎麼交、交多少,應在購房合同中就有明確的規定,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應多加註意,以免後期交房時帶來不必要的糾紛。
Ⅸ 沒有房屋維修基金的房子怎麼維修
你好,關於維修基金問題,建設部和財政部曾共同下發於1999年1月1日實行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該辦法),該辦法明確規定:凡是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後都應當建立維修基金,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修、更新、改造。
所以,首先可以明確你有義務交維修基金,但不一定按購房款的3%交,因為該辦法規定:繳交比例為購房款的2-3%。同時,開發公司的做法也有欠妥之處,因為該辦法規定:商品房銷售時,售房單位與購房者應當簽定有關維修基金繳交約定。這種約定當然包括繳交比例的約定。做為業主我們不知道這個規定是很正常的,而開發公司作為房地產開發的專業機構,好象沒有理由不知道這個規定。開發公司比較妥當的做法是在簽定購房合同時,與購房者對維修基金繳交及比例作出約定,這樣就避免使業主產生這樣的想法:「這是不是亂收費。」開發公司明明不是亂收費,只要講到明處,就可以避免產生不必要的誤會。
我們還需明確物業公司只是代收代管維修基金,其所有權屬於全體業主。維修基金必須專戶存儲,專用於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修、更新、改造,嚴禁挪作他用。業主委員會成立後,維修基金的使用由物業管理企業提出年度使用計劃,由業主委員會審定後實施,業主委員會對維修基金的使用管理有檢查和監督權。業主轉讓房屋所有權時,維修基金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如果房屋拆遷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房屋滅失,維修基金應按業主的繳交比例退還給業主。
望採納,謝謝。
Ⅹ 為什麼一個小區有些沒有交維修基金
這個是目前小來區管理上面的難自點和歷史遺留問題,還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明確是否應該補交維修資金。目前主要的情況如下:
1、新的商品房小區普遍不存在欠繳維修資金的情況;
2、拆遷安置房、廉建房等當時沒有產證或沒有辦理產證,隨著房產轉為普通商品房時,一般需要補交維修資金;
3、歷史遺留問題的老商品房小區,因當時的法規沒有規定必須繳納維修資金而導致維修資金沒有繳納的,目前一般通過政府部門協調開發商補交開發商繳納部分,居民未交的部分一般不再追繳。
4、老公房老小區等維修資金未到位的,同3,一般老公房小區由其開發單位(很多老公房是由國企或集體企業修建分給單位職工的福利)解決欠繳維修資金,一個個人的部分也不會追繳;
5、目前還存在一個問題,老小區由於開發時間較早,當初房價較低,目前通貨膨脹等原因,導致原有維修資金不足,對小區的維修產生較大影響,目前針對這種情況,法律層面(物權法,各地的物業管理條例等)指導業主再次籌集維修資金,但在實踐中還沒有看到成功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