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你好,請問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中心的待遇怎麼樣呢,謝謝
你好: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中心是房管局物業管理中心下屬的一個版部門,權是一個比較小的分類部門。其主要職能是管理各樓盤的維修基金,根據樓盤業主委員會的授權來安排維修基金的使用(注意只是管理基金,該基金經業主委員會授權物業公司即可使用,不需要管理中心的批准)。
可以說是一個清水衙門來的,雖然是事業單位的職能部門,但實權不大。工資和其他部門一樣,正式職工一般2000-3000左右,臨時工只有1000左右。由於沒有實權,該部門的額外收入比較少。
另外,我所說的是廣東湛江市的工資,你那裡的具體待遇請咨詢當地主管部門。
『貳』 維修基金由哪個部門管理
維修基金由物業管理部門或者房屋管理部門管理。
維修基金主要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和公共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這是一項重要的資金,因此其管理非常關鍵。在我國,維修基金的管理部門通常是物業管理部門或者房屋管理部門。這些部門負責監督維修基金的使用情況,確保資金的合理使用和專款專用。
當物業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之後,物業方面的維修基金就由業主委員會來管理。而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物業小區,其維修基金則由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代為管理。業主委員會應當定期公布維修基金的收支情況,接受業主的監督。如果業主對維修基金的使用有異議,可以向相關部門提出詢問或申請核查。物業管理部門或房屋管理部門有責任對業主的疑問進行解答,確保維修基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合理性。
此外,為了確保維修基金的安全和增值,管理部門還會對基金進行投資運營。但投資運營的風險也由管理部門承擔。因此,選擇一個負責任、專業的管理部門是非常重要的。這樣的管理部門不僅能確保維修基金的安全,還能有效地利用這些資金,為小區的公共設施設備提供及時、高效的維修服務,從而提升業主的居住體驗。
『叄』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中心是財政全供么
是。根據查詢武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網顯示,武漢市物業管理事務指導中心(武漢市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中心)為公益一類正處級規格事業單位,經費形式為財政全額撥款,是財政全供。
『肆』 請問物業維修資金管理中心,質檢站,安監站這三個單位哪個好些,請業內人士指點迷津在線苦等中!謝
質監站的許可權較大,出現場、評審會等,有咨詢費,相對收入較高;物業維修資金管理無論收入和許可權都一般,程序化較強;安監站涉及安全責任問題,一般工程質量責任較大,收入一般。最好選質監站,同時社會資源也較發達。
『伍』 住建局下屬物業維修資金管理中心怎麼樣
一般來這類單位都屬於行政源機關下屬事業單位,這類事業單位又分為:參照公務員管理、財政全額撥款、差額撥款、自收自支。 現在事業單位新進人員也需要通過招考和錄用,招考又分為筆試和面試,參照公務員招考方式。 如果您打算報名參加考試,或者是軍隊轉業需要選擇安置單位,建議您選擇行政機關公務員崗位,或是參照公務員管理和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
『陸』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中心是什麼性質的單位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正常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維護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根據《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商品住宅、售後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監督,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單幢住宅內業主或者單幢住宅內業主及與之結構相連的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本辦法所稱共用設施設備,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住宅業主或者住宅業主及有關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附屬設施設備,一般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所有權人決策、政府監督的原則。
第五條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負責全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指導和監督工作。
折疊編輯本段第二章交存
第六條
下列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住宅,但一個業主所有且與其他物業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除外;
(二)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區外與單幢住宅結構相連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業屬於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第七條
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
第八條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二)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第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