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威海公積金為什麼在手機上打不開啦
齊魯網·閃電新聞12月8日訊 12月8日,威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住房公積金業務系統維護暫停線上服務的通知。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和職工:威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計劃於2022年12月10日(星期六)0:00至12:00,對住房公積金業務系統進行升級維護。期間,將暫停網上服務廳、手機APP、微信公眾號等各渠道線上服務。由此給您帶來不
❷ 威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華聯北面那個,周六周日也可以辦理公積金的相關業務嗎
不做業務耶
❸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中心是什麼性質的單位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正常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維護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根據《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商品住宅、售後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監督,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單幢住宅內業主或者單幢住宅內業主及與之結構相連的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本辦法所稱共用設施設備,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住宅業主或者住宅業主及有關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附屬設施設備,一般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所有權人決策、政府監督的原則。
第五條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負責全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指導和監督工作。
折疊編輯本段第二章交存
第六條
下列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住宅,但一個業主所有且與其他物業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除外;
(二)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區外與單幢住宅結構相連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業屬於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第七條
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
第八條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二)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第九條
❹ 威海市住房公積金網站怎麼登錄
網路直接搜索威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即可。
住房公積金余額查詢的辦法:
登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查詢:進入官方網站通過「個人住房公積金查詢」鏈接,擊進入查詢頁面,輸入賬號(身份證或公積金卡號)及密碼,進入賬戶詳細頁面。
登錄公積金託管銀行網銀查詢:登錄公積金託管銀行,登錄成功後,進入的是網銀歡迎頁面,點擊導航欄「我的賬戶」欄目鏈接;進入「我的賬戶」頁面後,在左側功能菜單里找到「住房公積金」選項,點開「住房公積金」;根據自己需要選擇需要查詢的「我的住房公積金」、「查詢交易明細」和「查詢還款計劃表」。
前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櫃台查詢:職工本人查詢需攜帶職工本人持身份證原件,單位經辦人查詢需攜帶單位經辦人持單位開具的介紹信原件、查詢職工及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受委託人查詢需攜帶受委託人持查詢職工及受委託人身份證原件、委託書原件;攜帶資料到區公積金管理中心櫃台;查詢(列印)公積金繳存歷史明細(超過近一年半)的,須職工本人持身份證原件前往公積金中心(辦事處、分中心)提出申請,職工可在5個工作日後領取查詢明細。
撥打12329公積金服務熱線查詢:撥打公積金熱線,根據提示點擊自助查詢,點擊賬戶查詢輸入公積金帳號和密碼即可。
通過簡訊查詢(部分城市不支持):按公積金查詢格式要求編輯簡訊,發送至查詢號碼即可。
支付寶查詢公積金(部分城市不支持):點擊手機桌面的支付寶錢包按鈕,打開進入首頁;找到「城市服務」按鈕打開進入下步操作;在「城市服務」菜單中,找到「公積金查詢」按鈕;首次操作該項服務時,需要先進行授權確認;授權完成後,即可點擊「個人查詢」按鈕;按系統提示輸入身份證號碼,查詢密碼;進入界面後即可等待系統提供具體數據。
❺ 威海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電話號碼是多少
9600329威海市經區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電話
❻ 威海住房公積金提取步驟!
威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服務指南
一、 許可范圍
威海市轄區范圍內
二、 許可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25條
三、 許可條件
符合《威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實施細則》規定的條件
四、 申報材料
(一) 購買自住住房
1.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2.申請人威海本地工行、建行、交行、農行、商行任一銀行的活期銀行賬戶。
3.購買現房的,提供房屋產權證、購房發票(簽發之日起一年內有效)原件及復印件1份;購買期房的,提供商品房預售合同(簽發之日起一年內有效,需提供網上查詢密碼)、預付款收據原件及復印件1份;購買拆遷房的,提供拆遷協議(簽發之日起一年內有效)、收款收據或房屋產權證(簽發之日起一年內有效)、購房發票及增購面積部分的價值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4.夫妻雙方同時到場辦理的或申請人與產權登記人不一致的,另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薄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關系證明及產權登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5.由配偶、父母或子女代辦的,另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戶口簿或結婚證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親屬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2份;由他人代辦的,另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委託授權公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二)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2.申請人威海本地工行、建行、交行、農行、商行任一銀行的活期銀行賬戶。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房產管理部門簽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房屋所有權證(簽發之日起一年內有效)原件及復印件1份;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部門出具的批准文件原件及復印件1份,房屋產權人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決算、付款發票(簽發之日起一年內有效)及原房屋產權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4.夫妻雙方同時到場辦理的或申請人與產權登記人不一致的,另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薄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關系證明及產權登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5.由配偶、父母或子女代辦的,另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戶口簿或結婚證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親屬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2份;由他人代辦的,另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委託授權公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三) 償還商業性住房貸款本息
1.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2.申請人威海本地工行、建行、交行、農行、商行任一銀行的活期銀行賬戶。
3.首次提取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及復印件1份(復印重要的部分如:借款基本情況、還款賬號、銀行公章、借款人簽字等),第二次以後無需提供。
4.還款存摺或銀行出具加蓋印章的還款證明(近三個月的還款記錄)原件及復印件1份。
5.夫妻雙方同時到場辦理的或申請人與借款人不一致的,另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薄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2份,各自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6.借款人應本人現場授權中心查詢個人徵信狀況。借款人不能到場的,另需提供委託授權公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7.借款人替申請人代辦的,另需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雙方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四) 償還公積金貸款本息
1.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2.申請人威海本地工行、建行、交行、農行、商行任一銀行的活期銀行賬戶。
3.夫妻雙方同時到場辦理的或申請人與借款人不一致的,另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薄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各自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4.由配偶、父母或子女代辦的,另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戶口簿或結婚證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親屬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2份;由他人代辦的,另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委託授權公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五) 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1.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2.申請人威海本地工行、建行、交行、農行、商行任一銀行的活期銀行賬戶。
3.縣級以上醫院證明或勞動者能力鑒定證明(傷殘1-4級)原件及復印件1份。
4.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5.由配偶、父母或子女代辦的,另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戶口簿或結婚證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親屬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2份;由他人代辦的,另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委託授權公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六) 下崗失業且家庭生活困難
1.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2.申請人威海本地工行、建行、交行、農行、商行任一銀行的活期銀行賬戶。
3.失業證(簽發之日起一年以上,最近一年經相關部門年審)原件及復印件1份(復印基本情況,年審情況)。
4.街道辦事處或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家庭生活困難證明,註明「收入達不到城鎮在職職工的最低工資標准」。
5.由配偶、父母或子女代辦的,另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戶口簿或結婚證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親屬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2份;由他人代辦的,另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委託授權公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七) 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
1.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2.申請人威海本地工行、建行、交行、農行、商行任一銀行的活期銀行賬戶。
3.城鄉最低生活保證金領取證(最近一年經相關部門年審)、非戶主的提供戶口簿、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4.由配偶、父母或子女代辦的,另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戶口簿或結婚證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親屬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2份;由他人代辦的,另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委託授權公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八) 退休
1.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2.申請人威海本地工行、建行、交行、農行、商行任一銀行的活期銀行賬戶。
3.退休證或經社保部門審核蓋章的退休審批表原件及復印件1份。
4.由配偶、父母或子女代辦的,另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戶口簿或結婚證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親屬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2份;由他人代辦的,另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委託授權公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九) 調離本市
1.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2.申請人威海本地工行、建行、交行、農行、商行任一銀行的活期銀行賬戶。
3.工作調令或公安部門出具的戶口遷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4.由配偶、父母或子女代辦的,另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戶口簿或結婚證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親屬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2份;由他人代辦的,另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委託授權公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十)轄外調出
1.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2.在調入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已開設了個人公積金帳戶。調入地管理中心出具的《公積金異地轉移函》1份。
3.工作調令或戶口遷移證明、商調函、現單位在職證明等任一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
4.由他人代辦的,另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十一)出國出境定居
1.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2.申請人威海本地工行、建行、交行、農行、商行任一銀行的活期銀行賬戶。
3.有效簽證、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戶口注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4.由配偶、父母或子女代辦的,另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戶口簿或結婚證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親屬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2份;由他人代辦的,另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委託授權公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十二)非本市戶口職工離職回鄉,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1.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2.申請人威海本地工行、建行、交行、農行、商行任一銀行的活期銀行賬戶。
3.單位出具的離職證明。
4.由配偶、父母或子女代辦的,另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戶口簿或結婚證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親屬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2份;由他人代辦的,另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委託授權公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十三)在職期間死亡或宣告死亡
1.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2.申請人威海本地工行、建行、交行、農行、商行任一銀行的活期銀行賬戶。
3.合法的死亡證明。
4.宣告死亡的,提供由法院作出的宣告死亡判決書。
5.繼承人與死亡職工的法定關系證明(夫妻關系出具婚姻關系證明,其他繼承關系的出具戶籍證明或公證書)。
6.屬受遺贈人或遺贈撫養人,提供經公證的遺囑或經公證的遺贈撫養協議。
7.對繼承權、受遺贈權和遺贈撫養協議有爭議的,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
(十四)農民工支付房租
1.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2.申請人威海本地工行、建行、交行、農行、商行任一銀行的活期銀行賬戶。
3.村委會出具的村民證明。
4.單位為職工出具的租房證明。
5.租賃合同和繳費票據原件及復印件1份。
6.由配偶、父母或子女代辦的,另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戶口簿或結婚證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親屬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2份;由他人代辦的,另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委託授權公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十五)重大疾病
1.申請人(繳存職工)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2.申請人威海本地工行、建行、交行、農行、商行任一銀行的活期銀行賬戶。
3.二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病歷證明(加蓋醫院診斷證明專用章)及各種診斷報告原件及復印件1份;醫保部門核定的報銷費用清單(一年內有效)原件及復印件1份。
4.繳存職工配偶患重大疾病的,另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薄等婚姻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5.繳存職工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的,另需提供同一戶籍戶口薄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十六)支付房租
1.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6.租賃合同和繳費票據原件及復印件1份。2.申請人威海本地工行、建行、交行、農行、商行任一銀行的活期銀行賬戶。
3.戶口薄、結婚證、戶籍證明或直系親屬關系公證書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親屬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4.所購住房的產權登記人與繳存職工必須一致。購買現房的,提供房屋產權證、購房發票(簽發之日起一年內有效)原件及復印件1份;購買期房的,提供商品房預售合同(簽發之日起一年內有效,需提供網上查詢密碼)及預付款收據原件及復印件1份。2.申請人威海本地工行、建行、交行、農行、商行任一銀行的活期銀行賬戶。
3.夫妻雙方同時到場辦理的或申請人與借款人不一致的,另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薄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各自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4.提取申請人及配偶必須同時一次性在貸款地管理部辦理。
5.由配偶代辦的,另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戶口簿或結婚證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2份;由他人代辦的,另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委託授權公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五、 許可程序
1.到服務大廳咨詢,或到網站查詢提取條件。
2.按照提取條件准備相應的資料。
3.送交服務大廳審批。
4.符合條件的,3個工作日內委託銀行將款項撥付個人賬戶,不符合條件的,電話通知申請人。
附錄:威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址:http://whzfgjj.cn/whweb/index.jhtml
❼ 威海公積金提取新規2022
威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2022威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實施細則,具體內容請看正文!
2022威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行為,維護繳存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標准》以及《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關於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於威海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條 威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統稱管理中心)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和監督,並對違規提取行為進行查處。
第四條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實行「職工本人申請、管理中心審批」的原則。
第二章 提取條件
第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規定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三)無房職工租房自住的;
(四)具有產權的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
(五)離休、退休的;
(六)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七)出境定居的;
(八)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兩年以上的;
(九)非本市戶籍職工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賬戶封存滿半年的;
(十)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十一)法律法規或管理中心確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條 繳存人符合本辦法第五條(一)、(二)、(三)、(四)項情形的,可以同時申請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積金;符合(五)、(六)、(七)、(八)、(九)、(十)項情形的,職工的賬戶應為封存狀態,提取時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七條 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第八條 職工因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人應為產權人或產權人配偶。
第九條 全款購買自住住房的,提取後同一產權人變更婚姻關系的,配偶不能辦理提取手續。
第十條 購買辦公用房、商業用房、商務公寓、車庫車位以及裝修住房等,均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
第十一條 申請人及配偶的同一坐落房屋按照購建房方式提取後,該套房屋不能再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十二條 除組合貸款外,申請人及配偶有未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職工本人及配偶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第十三條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提取的,借款人應本人現場授權管理中心查詢個人徵信狀況。借款人不能到場的,應提供委託授權公證書。
第十四條 無房職工租房自住提取的,需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且職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繳存地無自有產權住房並租賃本市住房的。
第十五條 購買期房的自預售合同簽發之日起3年內向管理中心提交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已辦妥房屋產權證的自房屋產權證及契稅完稅憑證簽發之日起3年內申請;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相關批准文件自下發之日起3年內申請。
第三章 提取申請材料
第十六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除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本人I類銀行卡外,還應根據不同的提取情況分別提供相應的申請材料。
第十七條 由配偶、父母或子女代辦的,另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婚姻關系證明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親屬關系證明原件。由其他人代辦的,另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委託授權公證書原件。
第十八條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應提供以下申請材料:
(一)全款購買自住住房的,應提供以下材料:
1.已婚的提供配偶身份證及婚姻關系證明原件;
2.購買期房的,應提供商品房預售合同原件、全額購房發票原件;
3.購買現房或再交易住房的,應提供房屋產權證原件、全額購房發票原件、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4.購買拍賣房的,應提供房屋拍賣成交確認書原件、預售合同或房屋產權證原件、全額收據或全額購房發票原件;
5.購買本市拆遷房的,應提供房屋拆遷安置合同原件、房屋產權證原件、增購面積部分的發票原件、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二)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自住住房的,應提供以下申請材料:
1.建造自住住房的,應提供規劃、建設主管部門出具的建房批准文件原件、建房發票原件;
2.翻建自住住房的,應提供原房屋產權證原件,規劃、建設主管部門出具的舊房翻建批准文件原件、翻建發票原件;
3.大修自住住房的,應提供房屋產權證原件、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房屋危險性鑒定為C級或D級房屋安全鑒定報告原件、大修費用發票原件。
第十九條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應提供以下申請材料:
1.償還商業性住房貸款本息的,應提供借款合同原件,近三個月還款明細原件(加蓋銀行印章);
2.償還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應採用委託逐月沖抵還貸方式每月從指定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中提取當月還款額直接抵還貸款。
第二十條 無房職工租房自住的,應提供以下申請材料:
1.已婚的提供配偶身份證及婚姻關系證明原件;單身的提供戶口簿原件;
2.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另需提供有效期內的租賃合同原件、租金繳納憑證原件;
3.房屋租賃合同在房地產管理部門已備案的,另需提供有效期內的備案證明原件、增值稅發票原件。
第二十一條 具有產權的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應提供以下申請材料:
1.增設電梯住宅的房屋產權證原件;
2.增設電梯單元經業主共同確認的協議書原件;
3.一年內的出資證明原件。
第二十二條 離休、退休的,應提供(離)退休證明原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只需提供身份證。
第二十三條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應提供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證明原件或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傷殘1-4級)原件。
第二十四條 出境定居的,應提供出境定居簽證原件或戶籍注銷證明原件。
第二十五條 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兩年以上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應封存24個月以上。
第二十六條 非本市戶籍職工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應封存6個月以上。
第二十七條 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應提供以下申請材料:
1.死亡職工的戶籍注銷證明原件或死亡證明原件;宣告死亡的提供宣告死亡證明原件;
2.法定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身份證;
3.經公證的繼承協議、或公證的遺囑、或人民法院的調解書(判決書)等裁判文書、或經人民法院確認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出具的繼承調解協議書原件。
第四章 提取額度及頻次
第二十八條 購買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夫妻雙方合計提取額不超過購房總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的,提取額不超過工程造價總額;拆遷房提取的,提取額不超過增購面積的價格。
第二十九條 申請人及配偶的同一坐落房屋以購建房方式提取時只能提取一次,提取後不能再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方式提取。
第三十條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每年度可以申請提取一次職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用於償還貸款本息,夫妻雙方合計提取額不得超過當年應還款付息額(年提取額為當月還款金額乘以還款月數)。提取後同一坐落房屋不能再以購建房方式提取。
第三十一條 提前一次性全部還清貸款本息的(包括組合貸款),職工本人及配偶可在提前全部還清貸款一年內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夫妻雙方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提前還款金額。
第三十二條 無房職工租房自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每人每年只能申請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同時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租住商品住房的,每人每次提取金額不得超過本市規定的年度最高提取額度;
(二)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職工本人及配偶合計提取額不得超過房租實際支出金額;
(三)租住住房的租賃合同已登記備案的,職工本人及配偶合計提取額不得超過已支付的房屋租賃金額。
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額度由管理中心參考本市租賃市場發展情況適時調整,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執行。
第三十三條 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本人及配偶只能提取一次且合計提取金額不能超過家庭實際出資額。
第五章 提取程序及審核
第三十四條 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管理中心應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予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因向房屋管理、民政、稅務等部門及向異地公積金中心調查核實職工購房行為和申請材料真實性所需的時間不計算在上述3個工作日內。
第三十五條 管理中心應對下列情形的提取申請嚴格審核:
1.全款購買異地具有產權自住住房的;
2.多人頻繁買賣同一套住房的;
3.非配偶或非直系親屬共同購房的;
4.其他存疑的提取情形。
第三十六條 根據提取審核工作需要,管理中心有權要求職工追加輔助申請材料。職工應按要求如實提供申請材料並配合相關的調查核實工作,職工拒絕配合的,管理中心有權作出不準提取的決定。
第六章 責任與監督
第三十七條 對違反本細則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可按以下規定處理:
1.對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職工,管理中心在個人賬戶信息中標注不良信息記錄,並隨個人賬戶一並轉移。對已提取資金的,責令在10個工作日內全額退回。對逾期仍不退回的,列入嚴重失信行為,並依法依規向相關部門報送失信信息,同時向其所在單位通報;
2.自騙提套取行為發生之日起5年內,取消該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資格;
3.單位、職工或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或使用偽造、變造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材料涉嫌刑事犯罪的,管理中心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本實施細則由威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 本實施細則自2021年1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