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小區動用維修基金修監控的通知怎麼寫
通知?應該叫公示吧。物業公司按照實際情況整理出維修資金的使用方案。專業主大會(或屬者業主委員會)審核,房管局備案,維修資金管理中心審核。總之挺麻煩。
有些附屬設施維修資金不支持。這個想清楚了。最好咨詢一下管理中心。
要是公示的話,最好把實際情況寫清楚,說明維修的必要性和緊迫性。附帶業委會的落款,這樣更能貼近業主。
希望能給你參考
②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最新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負責全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指導和監督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指導和監督工作。
一、專項基金如何管理
1.業主大會成立前,已售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由物業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或者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負責管理。
2.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應當委託所在地一家商業銀行,作為本行政區域內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專戶管理銀行,並在專戶管理銀行開立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3.開立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應當按照售房單位設賬,按幢設分賬;其中,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帳。
二、何時繳納基金
1.商品住宅的業主應當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將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2.已售公有住房的業主應當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將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或者交由售房單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3.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應當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內,將提取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六條 下列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住宅,但一個業主所有且與其他物業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除外;
(二)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區外與單幢住宅結構相連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業屬於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第七條 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
③ 包頭市供熱條例(2022修訂)
第一條為了加強供熱管理,規范供熱市場秩序,維護供用熱雙方合法權益,根據《內蒙古自治區城鎮供熱條例》和國家、自治區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城鎮供熱規劃、設計、建設、經營、使用及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上位法已經作出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市人民政府供熱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供熱管理工作。
市人民政府供熱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託供熱管理機構對本市供熱行業實施日常管理。
昆都侖區、青山區、東河區、九原區人民政府供熱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市人民政府規定,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供熱管理工作。
石拐區、白雲鄂博礦區、土默特右旗、達爾罕茂明安聯合旗、固陽縣人民政府供熱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供熱管理工作。
包頭稀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機構根據市人民政府規定,負責其區域內的供熱管理工作。
發展和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應急管理、市場監督管理、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水務和電力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供熱管理的相關工作。第四條市和旗縣區人民政府供熱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供熱信息化建設,建立供熱監管和服務信息平台,實現供熱信息綜合應用和數據共享。
熱源單位應當建立供熱信息系統。供熱單位應當逐步建設供熱遠程智能監測調控技術平台,實現熱源、供熱管網、換熱站、用戶能耗在線監測和自動調節。熱源單位的供熱信息系統、供熱單位的供熱遠程智能監測調控技術平台應當與供熱監管和服務信息平台對接。第五條市供熱行業協會應當積極促進行業自律,建立行業服務、協調、激勵、懲戒、與政府相關部門溝通等機制,促進供熱行業健康發展。第六條鼓勵研究、開發、推廣和有計劃地應用供熱新能源、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第七條市人民政府供熱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城市供熱專項規劃,報請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石拐區、白雲鄂博礦區、土默特右旗、達爾罕茂明安聯合旗、固陽縣人民政府供熱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國土空間規劃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供熱專項規劃,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經批準的供熱專項規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報原批准機關批准。第八條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需要配套建設的相應供熱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使用。第九條建設單位依法組織供熱工程竣工驗收時,應當邀請供熱單位參加。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第十條新建建築、既有建築供熱設施改造的施工單位應當依法承擔供熱系統的保修責任。第十一條市和旗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供熱管網維修、養護、更新保障資金制度。
維修、養護、更新保障資金由市和旗縣區人民政府供熱行政主管部門、稀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機構統一管理,專項用於熱用戶分戶終端計量裝置或者入戶埠以外供熱設施、設備維修、養護、更新。
供熱管網維修、養護、更新保障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辦法,由市人民政府確定。第十二條供熱單位應當對供熱范圍內,熱用戶分戶終端計量裝置或者入戶埠以外供熱設施、設備承擔維修、養護、更新的責任,並承擔相關費用。
熱用戶發現室內供熱設施異常、泄漏等情況時,應當及時向供熱單位或者物業服務企業報修,供熱單位或者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及時組織搶修,所發生的費用由相關責任方承擔。第十三條供熱設施發生故障需要搶修時,熱源單位或者供熱單位可以先行施工,相關單位應當予以配合;搶修開始後兩個工作日內補辦有關手續,搶修結束後三日內恢復原狀。其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十四條熱用戶應當對室內的供熱設施進行日常維修養護,確保供熱設施的完好和安全。
熱用戶確需改變室內供熱設施、擴大供熱負荷的,應當徵得供熱單位的同意,並不得影響其他熱用戶正常用熱。造成其他熱用戶不能正常採暖的,負責修復,並承擔相應責任。第十五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實施下列危害供熱設施安全的行為:
(一)擅自連接或者隔斷供熱管網和其他供熱設施;
(二)擅自並網增容或者改變供熱設施使用性質和運行方式;
(三)在供熱管道及其附屬設施安全保護距離范圍內,建造建築物、構築物、敷設管線、裝設路燈桿;
(四)在供熱管道及其附屬設施安全保護距離范圍內,開挖溝渠、挖坑取土、種植樹木、進行打樁、頂進作業;
(五)在供熱管道及其附屬設施安全保護距離范圍內,堆放垃圾、雜物、易燃易爆物品;
(六)在供熱管道及其附屬設施安全保護距離范圍內,傾倒腐蝕性物品,排放污水、廢水;
(七)在供熱管道及其附屬設施安全保護距離范圍內,從事爆破作業;
(八)其他可能危害供熱設施安全的行為。
④ 鞍山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2011)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正常使用,維護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建設部、財政部令第165號)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鞍山市市區內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使用、管理和監督,適用本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於住宅(含商品住宅、經濟適用房、安居房、拆遷安置住房、集資建房、保障性住房和公有住房房改出售後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修、中修及更新、改造的資金。
本辦法所稱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單幢住宅內產權人或者單幢住宅內產權人及與之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產權人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本辦法所稱共用設施設備,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住宅產權人或者住宅產權人及有關非住宅產權人共有的附屬設施設備,一般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養護費用從日常維修費或者物業服務費中列支;私有房屋自用部位和自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及更新改造費用,由產權人自行承擔。第四條鞍山市房產局負責全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
鞍山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維修資金管理中心)具體負責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工作。
鞍山市財政局負責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使用進行監督管理。第五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所有權人決策、政府監督的原則。第二章交存和統籌第六條下列物業的產權人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住宅,但一個產權人所有且與其他物業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除外;
(二)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和住宅小區外與單幢住宅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第七條商品住宅、非住宅在辦理入住手續前,產權人應當按照購房金額2.5%的比例向市房產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經濟適用房、安居房、拆遷安置住房、集資建房和保障性住房的產權人在辦理入住手續前,應當到市房產局指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並按照評估價2.5%的比例向市房產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公有住房房改出售的,產權人應當在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時,按照房屋的建築面積以當地現行房改成本價2%的比例向市房產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該部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屬於產權人所有。
同一房屋中包含多種產權類別的,按照建築面積最大的產權類別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公有住房房改出售的,售房單位應當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內,按照售房款25%的比例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並將提取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該部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屬於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所有。第八條原由國有單位自建而現已棄管的房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沒有建立或者建立不足的,其剩餘公有住房房改所得資金全部用作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由市房產局統籌使用。第九條房屋所有權轉讓時,產權人應當向受讓人說明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和結余情況,並且出具有效證明。該房屋結余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因房屋拆遷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房屋滅失的,應當將個人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余額退還。第三章賬戶設置和管理第十條對住宅、非住宅的產權人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實行三級賬戶管理。市房產局與商業銀行(以下稱專戶管理銀行)簽訂託管協議,設置本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第一級賬戶;每個物業管理區域設置第二級賬戶;按產權人的房屋產籍號設置第三級賬戶。
對售房單位提取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實行二級賬戶管理。售房單位與專戶管理銀行簽訂託管協議,設置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第一級賬戶;每個物業管理區域設置第二級賬戶。第十一條業主大會成立前,住宅、非住宅的產權人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由市房產局代管。業主大會成立後,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劃轉住宅、非住宅的產權人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由業主委員會代表業主大會在專戶管理銀行設置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戶。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戶應當以物業管理區域為單位設置。
申請設置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戶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開戶申請;
2.業主委員會成立的備案批件;
3.物業管理區域內產權人明細表;
4.業主委員會公章;
5.業主委員會主任的私章、身份證及戶口簿。
(二)業主大會設置賬戶後,市房產局應當在30日內核對相關信息,並且通知專戶管理銀行將該物業管理區域內產權人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面余額劃轉至業主大會設置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戶,並且將有關明細移交給業主委員會。
(三)業主委員會發生合並、分立或者撤銷時,當事人持相關材料到市房產局辦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戶變更手續後方可到專戶管理銀行進行賬戶變更或者銷戶。
⑤ 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的主要問題和處理方法
摘要 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⑥ 包頭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條例(1999)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市政工程設施的管理,保證市政工程設施完好,充分發揮市政工程設施為城市經濟發展和社會服務的作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市政工程設施包括:
(一)城市道路:車行道、人行道、路肩、公共廣場、停車場、隔離帶、分車島等及其附屬設施;
(二)城市橋涵:跨河橋、人行天橋、人行地下通道、高架橋、立體交叉橋、涵洞等及其附屬設施;
(三)城市排水設施: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水污水合流管道、渠道、泵站、污不處理設施等及其附屬設施;
(四)城市公共照明設施:道路、橋梁等處的路燈配電室、變壓器、配電箱、燈桿、燈具、地上地下管線等及其附屬設施。第三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市區、白雲鄂博礦區、石拐礦區、郊區沙河鎮、固陽縣金山鎮、土默特右旗薩拉齊鎮、達爾罕茂明安聯合旗百靈廟鎮。第四條市市政工程設施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市的市政工程設施管理工作。
市區內的市政工程設施管理職權范圍,由市人民政府確定。
本條例第三條所列礦區、城鎮的市政工程設施由當地旗縣級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設施行政主管部門管理。業務受市市政工程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指導與監督。第五條市政工程設施養護、維修資金,應當保證用於市政工程設施的養護、維修。
按照國家規定實行有償使用的市政工程設施所收取的費用,應當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第六條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市政工程設施的權利和義務,對損壞市政工程設施的行為,有權進行監督、檢舉和控告。對保護市政工程設施有突出貢獻的,由市各級人民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二章規劃與建設第七條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城市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市政工程設施發展規劃。
市政工程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市政工程設施發展規劃,制定市政工程設施年度建設計劃,報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第八條現有的和經規劃確定的市政工程設施用地未經法定程序調整規劃,不得改變用途。第九條市政工程設施建設資金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採取政府投資、集資、國內外貸款,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發行債券等多種渠道籌集。
政府鼓勵國內外企業和其他組織以及個人按照市政工程設施發展規劃投資建設市政工程設施。第十條政府投資建設市政工程設施的,應當根據市政工程設施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由市政工程設施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建設。
國內外企業和其他組織以及個人投資建設市政工程設施的,應當符合市政工程設施發展規劃,並經市政工程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城市住宅小區、開發區內的市政工程設施建設,應當分別納入住宅小區、開發區的開發建設計劃,配套建設。第十一條市政工程設施的勘察、設計、施工,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施工單位承擔,並應當符合國家、地方有關技術規范和標准,其中,大型市政工程設施的建設應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市政工程設施的設計應當符合城市總體規劃要求,經市政工程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後,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經批準的設計不得擅自更改,確需要更改的,應當履行原審批程序。
城市道路的設計,應當按有關規定安排綠化用地。城市道路應當逐步設置殘疾人通行的無障礙通道。
市政工程設施施工,實行工程質量監督制度。第十二條城市道路及所依附的管線的建設,應當堅持先地下,後地上的施工原則。
市政工程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制定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的計劃,應當自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15日內通知有關管線單位。管線單位應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內,將敷設有關管線的計劃報送市政工程設施行政主管部門,並在市政工程設施行政主管部門的統籌安排下實施。
地下管線的敷設,有壓力管道應當避讓自流管道,可彎管道應當避讓不可彎管道。第十三條市政工程設施竣工後,經市政工程設施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市政工程設施實行工程質量保修制度,保修期為一年。保修期內出現工程質量問題,由建設單位及有關責任單位負責保修。
⑦ 江西多措並舉加強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
圖為南昌市紅谷灘區高樓大廈林立。(資料圖)劉占昆 攝
記者12日從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獲悉,該省將採取多項措施,嚴厲查處挪用、佔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行為,切實保障資金安全和業主合法權益。
近日,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省銀監局和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提出,嚴厲查處開發建設單位延期交存、挪用、佔用維修資金問題,加大對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代收維修資金的清繳力度。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應當按照售房單位設賬,按幢設分賬,其中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按房屋門戶號設分戶賬。
同時,江西將完善維修資金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從歸集、存儲、續籌、使用等資金閉環管理體系。維修資金管理機構要建立健全對專戶管理銀行的考核管理辦法和退出機制,定期對專戶管理銀行服務效能、協管能力等進行考核。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提出,將採用公開招標方式,以利率水平、經營狀況、服務效能、協管能力等為綜合評價指標,擇優確定專戶管理銀行。維修資金管理機構要定期編制維修資金財務會計報告,每年向上級主管部門報送。按年度將維修資金增值收益分戶結算或分配利息。
據了解,對於物業管理區域內出現電梯等共用設施設備故障損壞無法正常使用、屋面外牆滲漏、樓體外牆牆面有脫落危險、公共護欄(圍)破損嚴重、專用排水設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礙、危及群眾安全的情形,要簡化流程,及時啟動應急維修程序,即時核准並撥付維修資金。
《通知》要求,確保新建商品房首期維修資金百分百歸集,對不按規定交存首期維修資金的,開發建設單位不得將房屋交付給買受人。提升老舊小區維修資金交存佔比,鼓勵利用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召開業主大會、成立業主委會員、引入專業化物業管理的契機,引導老舊小區業主補繳、補齊維修資金。
此外,探索建立維修資金續籌機制,對已交存但業主分戶賬面維修資金不足30%的,及時指導並協助業主或業主大會制定參照首期交存標准一次性足額續籌或將公共收益補充維修資金等方式的續籌方案,組織開展維修資金續籌工作。
⑧ 維修基金是什麼
維修基金即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是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大修、中修及更新、改造的資金,不得挪作他用。其中,住宅共用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共用設施設備包括電梯、消防設施、道路、下水管、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設備及其使用的房屋、監控系統等。
一、申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程序為:
1、制定方案。申請人制定《維修和更新、改造方案》;
2、業主確認。申請人持《維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向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提出使用申請,申請材料符合規定的,申請人將《維修和更新、改造方案書面確認明細表》送業主確認;
3、方案公示。經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書面簽字通過後將申請材料在小區內公示7日;
4、公示期滿,業主無異議或異議人數未超過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一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一以上的業主,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中心通知專戶銀行撥款。未施工前先來申請維修資金的,先撥付核准金額的30%,竣工驗收後,再撥付餘款。申請前已經竣工的,將核准金額一次性撥付到位。
二、以下情況可以申請緊急使用房屋維修資金:
1、電梯系統設施設備存在安全隱患或發生故障,經電梯質監部門或檢測機構檢測明確要求緊急維修或更換零部件或社區居委會出具現場確認證明的;
2、消防系統設施設備存在安全隱患或發生故障,經公安消防機構或公安派出所出具整改通知書,確需緊急維修或整改或社區居委會出具現場確認證明的;
3、給水排水系統設施設備存在安全隱患或發生故障,造成大面積停水或滿溢等,經當地村(居)民委員會派人會同部分受益業主現場確認並書面證明屬實的。
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六條 下列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住宅,但一個業主所有且與其他物業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除外;
(二)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區外與單幢住宅結構相連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業屬於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