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西安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西安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決定(2018)
一、將第一條中的「維護業主的合法利益」修改為「維護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二、將第二條修改為:「本市行政區域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維修資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監督,適用本辦法。」三、將第三條改為第四十九條,第二款修改為:「本辦法所稱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單幢住宅內業主或者單幢住宅內業主及與之結構相連的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第三款修改為:「本辦法所稱共用設施設備,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住宅業主或者住宅業主及有關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附屬設施設備,一般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增加一款作為第四款:「本辦法所稱開發區,是指西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西安經濟技術開發區、西安滻灞生態區、西安國際港務區、西安曲江新區、西安國家民用航天產業基地。」四、將第四條改為第三條,修改為:「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維修資金的行政主管部門。其下設的市維修資金管理機構具體負責全市維修資金監督管理的日常工作,以及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灞橋區、未央區、雁塔區(以下簡稱城六區)和開發區維修資金的交存管理。
「城六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負責本轄區內維修資金使用、續籌、補建的管理工作。
「閻良區、臨潼區、長安區、高陵區、鄠邑區及市轄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西咸新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轄區內維修資金的交存、使用、續籌、補建和管理工作。
「國土資源、質監、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助做好維修資金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五、增加一條,作為第四條:「區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西咸新區和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應當設置專門機構或者配備專職人員,加強維修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六、將第七條第一款中的「物業行政管理部門」修改為「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
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閻良區、臨潼區、長安區、高陵區、鄠邑區、市轄縣及西咸新區管理范圍內首期維修資金的交存數額,由區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西咸新區管理委員會參照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首期維修資金交存數額確定。」七、將第八條修改為:「業主交存的維修資金屬於業主所有。從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維修資金屬於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所有。」八、將第九條中的「物業行政管理部門」修改為「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西咸新區管理委員會」。九、將第十一條中的「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修改為「不動產登記機關」。
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不動產登記機關在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時應當對維修資金交存票據進行查驗。」十、將第十三條修改為:「業主大會成立前,維修資金由負責交存管理的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西咸新區管理委員會代管。業主大會成立後,擬自主管理維修資金的,應當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二分之一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二分之一以上的業主同意,對下列事項作出決定:
「(一)自主管理維修資金的決議;
「(二)維修資金賬目管理辦法;
「(三)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會計師事務所作為維修資金賬目管理單位,或者聘用具有專業資格的財會人員進行賬目管理的決議;
「(四)確定維修資金專戶管理銀行的決議;
「(五)維修資金存儲方案的決議;
「(六)應急使用維修資金辦法的決議;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業主大會會議表決結果和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全體業主進行公示。
「業主大會自主管理維修資金期間,經業主大會會議討論決定,第一款第二至六項決議確定的內容發生變更的,業主委員會應當在業主大會會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告知原代管部門。」十一、將第十四條修改為:「業主大會自主管理維修資金的,應當在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西咸新區管理委員會委託的商業銀行中選擇一家開立維修資金專戶。
「符合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維修資金代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將該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交存的維修資金賬面余額劃轉至業主大會開立的維修資金賬戶,並將有關賬目等移交業主委員會。」
B. 西安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2018修正)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正常使用,維護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維修資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監督,適用本辦法。第三條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維修資金的行政主管部門。其下設的市維修資金管理機構具體負責全市維修資金監督管理的日常工作,以及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灞橋區、未央區、雁塔區(以下簡稱城六區)和開發區維修資金的交存管理。
城六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負責本轄區內維修資金使用、續籌、補建的管理工作。
閻良區、臨潼區、長安區、高陵區、鄠邑區及市轄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西咸新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轄區內維修資金的交存、使用、續籌、補建和管理工作。
國土資源、質監、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助做好維修資金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第四條區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西咸新區和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應當設置專門機構或者配備專職人員,加強維修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第五條維修資金的管理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所有權人決策、政府監督的原則。第二章交 存第六條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有兩個以上產權人的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以及出售公有住房的單位,應當交存維修資金。第七條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應當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八。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相關規定合理確定、公布首期維修資金的交存數額,並適時調整。
閻良區、臨潼區、長安區、高陵區、鄠邑區、市轄縣及西咸新區管理范圍內首期維修資金的交存數額,由區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西咸新區管理委員會參照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首期維修資金交存數額確定。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維修資金:
(一)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百分之二;
(二)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百分之二十、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百分之三十,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維修資金。第八條業主交存的維修資金屬於業主所有。從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維修資金屬於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所有。第九條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西咸新區管理委員會應當與所在地商業銀行簽訂委託合同,設立維修資金專戶,委託其辦理維修資金的交存、劃轉、計息、結算等手續。第十條業主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應當將首期維修資金交存至維修資金專戶。未按照本辦法規定交存的,建設單位不得交付房屋。第十一條建設單位和業主在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時,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關提交首期維修資金交存票據。
不動產登記機關在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時應當對維修資金交存票據進行查驗。第十二條維修資金自存入專戶之日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計息。第十三條業主大會成立前,維修資金由負責交存管理的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西咸新區管理委員會代管。業主大會成立後,擬自主管理維修資金的,應當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二分之一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二分之一以上的業主同意,對下列事項作出決定:
(一)自主管理維修資金的決議;
(二)維修資金賬目管理辦法;
(三)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會計師事務所作為維修資金賬目管理單位,或者聘用具有專業資格的財會人員進行賬目管理的決議;
(四)確定維修資金專戶管理銀行的決議;
(五)維修資金存儲方案的決議;
(六)應急使用維修資金辦法的決議;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業主大會會議表決結果和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全體業主進行公示。
業主大會自主管理維修資金期間,經業主大會會議討論決定,第一款第二至六項決議確定的內容發生變更的,業主委員會應當在業主大會會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告知原代管部門。
C. 西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銀行網點有哪些
中國銀行西安西大街支行,中國銀行西安西大街支行,中國銀行西安大明宮支行,中國銀行西安大興新區支行,中國銀行行政中心支行,西安銀行城西支行營業室,西安銀行咸寧路支行,西安銀行城南支行營業室,西安銀行城北交易大廳網點。
西安銀行高新支行營業室,西安銀行雁塔支行營業室,西安銀行新城支行營業室,西安銀行文景路支行,西安銀行尚勤路支行便民服務點,建設銀行長安路支行,建設銀行勞動路支行,建設銀行興慶路支行,建設銀行經濟技術開發區支行。
建設銀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支行,建設銀行含光南路支行,工商銀行電子工業區支行營業室,工商銀行未央支行營業室,工商銀行韓森寨支行營業室,工商銀行西大街分理處,農業銀行西大街支行營業室,農業銀行曲江支行,農業銀行經濟技術開發區支行營業室,農業銀行陝西自貿試驗區高新支行營業室
一般來說專項維修資金是指財政部門或上級單位撥給某單位,用於完成專項維修,並需要單獨報帳結算的資金。也就是說,專項資金有三個特點:一是來源於財政或上級單位;二是用於特定事項;三是需要單獨核算。
建立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管理責任制,努力提高其使用效率; 在資金的使用上,要堅持專款專用,量入為出的原則,使專用資金按規定的用途使用並達到預期目的。經常提到的專項維修資金,一般泛指針對商品住房或者已售共有住房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業主大會成立前,商品住宅業主、非住宅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由物業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代管。
D. 西安怎麼查交沒交過大修基金
西安住宅專項維修基金,標准按面積收取,每平方米60元、90元和145元三檔。
由物業所在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的單位代收。
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維修資金由物業所在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代管;
業主委員會成立的,物業所在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
應當自業主委員會成立之日起30日內,將其代管的專項維修資金
及其孳息一並移交業主委員會。可通過社區業主委員會查詢大修基金的情況。
西大街116號房屋維修資金管理中心;www.xafgj.com
E. 西安優化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程序 取消三項證明材料、開通網上預審服務
華商報訊(記者 陳思存)對西安小區業主來說絕對是好消息,華商報記者昨日從西安市住建局獲悉,為提高西安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維修資金)使用效率,該局不僅對使用流程進行了優化,同時開發「維修資金使用微信投票系統」,業主可在關注「西安住建」微信公眾號並綁定業主身份後,對維修資金使用事項進行投票表決。
西安市住建局相關工作人員介紹,該局對維修資金使用流程進行了優化,首先是簡化維修資金使用申請材料,取消《業主書面表決證明》、《維修資金使用方案公示證明》、《維修和更新、改造工程竣工驗收單及工程結算費用分攤清冊公示證明》三項證明材料。
該工作人員表示,該局對維修資金使用流程也進行了優化,申請單位申請使用維修資金時僅需向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或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區級管理機構)提交材料,區級管理機構完成審核後,通過維修資金信息系統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單》、工程款發票上傳至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級管理機構),申請單位無需到市級管理機構辦理維修資金劃轉手續。
該工作人員表示,申請單位可通過維修資金信息系統上傳申請材料,區級管理機構網上預審通過後,通知申請單位一次性報送紙質材料,實現「讓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
為了讓維修資金使用更透明,有效化解維修資金使用中業主表決難、周期長的問題,西安市住建局相關工作人員介紹,該局開發建設了「維修資金使用微信投票系統」,業主可通過關注「西安住建」微信公眾號並綁定業主身份後,對維修資金使用事項進行投票表決,進一步提升業主投票表決效率,確保維修的及時率。
工作人員表示,優化後的維修資金使用程序,將從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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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級管理機構要赴現場查勘並留取影像資料
據悉,維修資金優化後的使用程序是物業服務企業提出維修資金使用方案,並通過維修資金信息系統上傳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材料或其他可證明保修期屆滿的相關材料、維修資金使用方案,區級管理機構核實以下信息:
1)本次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是否屬於維修資金使用范圍;
2)本次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維修資金列支范圍總面積、總戶數及維修資金交存情況。其次,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表決通過維修資金使用方案。第三步是物業服務企業通過維修資金信息系統上傳《維修資金使用方案及業主書面表決明細表》,區級管理機構網上預審通過後,物業服務企業將《維修資金使用方案及業主書面表決明細表》在小區顯著位置及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各單元門口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七日。公示期間,區級管理機構赴小區現場查勘並留取影像資料。
應急維修項目須區級管理機構確認
維修資金優化後的使用程序對小區出現緊急情況需要維修的也做出說明,物業服務企業應立即採取應急防範措施,並通過維修資金信息系統上傳以下材料(報送申請列支材料時再提供以下紙質材料):
1)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急使用申請(包含小區基本情況,本次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保修期的到期時間,維修資金列支范圍總面積、總戶數及維修資金交存情況);
2)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書面材料或其他可證明保修期屆滿的相關材料;本次維修和更新、改造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損壞證明,電梯維修須提供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書面材料,消防維修須提供消防管理部門出具的書面材料;其他維修項目須提供3戶(含)以上業主維修需求書面材料。
同時,區級管理機構收到申請後立即赴現場查勘,屬於維修資金應急使用范圍的,出具《維修資金應急使用確認書》,並通過維修資金信息系統將《維修資金應急使用確認書》傳送至物業服務企業。
F. 西安市房屋維修資金繳存要帶什麼東西
尊敬的網路用戶你好!交存維修資金時需攜帶:1、購房合同原件;2、購房人身份證原件;3、房屋專項維修資金交存通知單原件(開發建設單位出具);4、若面積有誤差,需提交補充協議原件。證件齊全後到新區行政服務大廳維修資金窗口即可辦理。
G. 西安市民可線上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6月9日,記者從市住建局獲悉,自開通維修資金線上交存業務以來,我市城六區及開發區范圍內已有725戶業主通過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線上交存系統交存維修資金,累計金額952.63萬元,維修資金線上交存戶數呈逐月增長趨勢。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也被稱作房屋的「養老錢」,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為小區電梯故障、屋面漏雨等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提供了資金保障,對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起著重要的作用。
今年初,市住建局開通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線上交存業務。目前,線上交存平台包括民生銀行、平安銀行、光大銀行、西安銀行、建設銀行、中國銀行、招商銀行、浦發銀行、華夏銀行、交通銀行、工商銀行、恆豐銀行、興業銀行、中信銀行、農業銀行共15家維修資金專戶銀行。
市房屋維修資金管理中心主任王養潮表示,今後隨著廣大業主的逐步認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通過網上平台交存的佔比將不斷提高,城六區及開發區的居民可不受時間和地域的限制,足不出戶辦理維修資金交存業務,業主可自提交存票據,也可享受交存銀行提供的免費郵寄服務。同時,他提醒廣大業主商品住宅應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將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足額存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不得代收專項維修資金;對違規代收、挪用維修資金的單位或個人,其違規信息將被依法納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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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修資金該交多少錢
商品房(經濟適用房、集資建房)維修資金交存標准為:多層住宅(7層以下,不配備電梯的):60元/平方米;多層住宅(配備電梯的):90元/平方米;小高層、高層住宅(7層以上,含7層):145元/平方米。
拆遷安置房屋維修資金交存標准為:多層住宅(7層以下,不配備電梯的):60元/平方米;多層住宅(配備電梯的):90元/平方米;小高層、高層住宅(7層以上,含7層):90元/平方米。
房改房維修資金交存標准為: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維修資金。
H. 西安市出台老舊小區房屋維修資金補建方案
近日,市住建局出台西安老舊小區房屋維修資金補建工作方案。方案明確,2010年以前建成的商品住宅、公有住房已出售但未建立維修資金的小區應當補建維修資金。補建標准可參照我市2010年之前的維修資金交存標准:多層住宅(七層以下,含七層)按照購房款的2%交存;高層住宅(七層以上)按照購房款的3%交存。
據悉,此方案旨在構建我市老舊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保障機制,提高老舊小區業主的宜居水平。方案適用於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灞橋區、未央區、雁塔區(以下簡稱城六區)及高新開發區、經濟開發區、滻灞生態區、國際港務區、曲江新區、航天基地范圍內,2010年以前建成的商品住宅、公有住房已出售但未建立維修資金的小區應當補建維修資金。
市住建局負責統籌推進老舊小區維修資金補建工作的協調指導、檢查督促工作;各區住建局、開發區建設管理部門負責維修資金補建的管理及實施工作,充分利用媒體,通過召開老舊小區現場會等多種形式,大力宣傳老舊小區維修資金交存政策,督促物業服務企業開立維修資金網上辦公平台賬戶並上報業主信息,列印維修資金交存通知單;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區住建局、開發區建設管理部門負責開立維修資金網上辦公平台賬戶並上報業主信息,列印維修資金交存通知單;市維修資金管理中心負責維修資金的收交工作,共同推進老舊小區維修資金制度的建立。
維修資金補建標准可參照我市2010年之前的維修資金交存標准:多層住宅(七層以下,含七層)按照購房款的2%交存;高層住宅(七層以上)按照購房款的3%交存。也可按照以下規定補建:成立業主大會的,維修資金補建標准由業主大會討論決定;未成立業主大會的,由全體業主討論決定。
閻良區、臨潼區、長安區、高陵區、鄠邑區及市轄縣和西咸新區老舊小區維修資金的補建參照本方案執行。
I. 西安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正常使用,維護業主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監督,適用本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
本辦法所稱住宅共用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本辦法所稱共用設施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第四條市物業行政管理部門是本市維修資金的行政主管部門。其下設的市維修資金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本市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灞橋區、未央區、雁塔區行政區域內維修資金的日常管理工作。閻良區、臨潼區、長安區及市轄縣物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維修資金的交存、使用和管理工作。第五條維修資金的管理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所有權人決策、政府監督的原則。第二章交存第六條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有兩個以上產權人的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以及出售公有住房的單位,應當交存維修資金。第七條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應當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物業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相關規定合理確定、公布首期維修資金的交存數額,並適時調整。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維修資金:
(一)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二)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維修資金。第八條業主交存的維修資金屬於業主所有。第九條物業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與所在地商業銀行簽訂委託合同,設立維修資金專戶,委託其辦理維修資金的交存、劃轉、計息、結算等手續。第十條業主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應當將首期維修資金交存至維修資金專戶。未按照本辦法規定交存的,建設單位不得交付房屋。第十一條建設單位和業主在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時,應當向房屋權屬登記機關提交首期維修資金交存票據。第十二條維修資金自存入專戶之日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計息。第十三條維修資金實行由業主大會自主管理或者物業行政管理部門代為管理的方式。鼓勵業主通過民主、協商的原則,實行業主大會自主管理。
維修資金由業主大會管理的,應當召開業主大會,經該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後,由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負責維修資金的日常管理。
未成立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大會決定委託物業行政管理部門代為管理的,其維修資金由物業行政管理部門代為統一管理。第十四條業主大會自主管理維修資金的,應當在物業行政管理部門委託的商業銀行中選擇一家開立維修資金專戶,維修資金代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將該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交存的維修資金賬面余額劃轉至業主大會開立的維修資金賬戶,並將有關賬目等移交業主委員會。
業主大會選擇物業管理部門委託的商業銀行以外的其他商業銀行開立維修資金專戶的,開戶銀行應當與物業行政管理部門簽訂監督協議。第十五條業主分戶賬面維修資金余額不足首期維修資金交存數額的30%時,業主應當續交維修資金。
成立業主大會的,續交的具體方案由業主委員會根據實際情況擬定,提交業主大會討論通過後組織實施。
未成立業主大會的,續交的方案由物業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制定,但是續交後的維修資金數額不得少於首期維修資金。第十六條本辦法實施前,商品住宅、公有住房已經出售但未建立維修資金的物業管理區域應當補建維修資金。維修資金具體補建方案由業主大會討論決定;未成立業主大會的,按照本辦法規定補建。
J. 西安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2020修正)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正常使用,維護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業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維修資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監督,適用本辦法。第三條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維修資金的行政主管部門。其下設的市維修資金管理機構具體負責全市維修資金監督管理的日常工作,以及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灞橋區、未央區、雁塔區(以下簡稱城六區)和開發區維修資金的交存管理。
城六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負責本轄區內維修資金使用、續籌、補建的管理工作。
閻良區、臨潼區、長安區、高陵區、鄠邑區及市轄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西咸新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轄區內維修資金的交存、使用、續籌、補建和管理工作。
資源規劃、市場監管、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助做好維修資金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第四條區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西咸新區和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應當設置專門機構或者配備專職人員,加強維修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第五條維修資金的管理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所有權人決策、政府監督的原則。第二章交存第六條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有兩個以上產權人的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以及出售公有住房的單位,應當交存維修資金。第七條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應當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八。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相關規定合理確定、公布首期維修資金的交存數額,並適時調整。
閻良區、臨潼區、長安區、高陵區、鄠邑區、市轄縣及西咸新區管理范圍內首期維修資金的交存數額,由區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西咸新區管理委員會參照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首期維修資金交存數額確定。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維修資金:
(一)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百分之二;
(二)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百分之二十、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百分之三十,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維修資金。第八條業主交存的維修資金屬於業主共有。從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維修資金屬於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所有。第九條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西咸新區管理委員會應當與所在地商業銀行簽訂委託合同,設立維修資金專戶,委託其辦理維修資金的交存、劃轉、計息、結算等手續。第十條業主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應當將首期維修資金交存至維修資金專戶。未按照本辦法規定交存的,建設單位不得交付房屋。第十一條建設單位和業主在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時,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關提交首期維修資金交存票據。
不動產登記機關在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時應當對維修資金交存票據進行查驗。第十二條維修資金自存入專戶之日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計息。第十三條業主大會成立前,維修資金由負責交存管理的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西咸新區管理委員會代管。業主大會成立後,擬自主管理維修資金的,應當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由專有部分面積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並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對下列事項作出決定:
(一)自主管理維修資金的決議;
(二)維修資金賬目管理辦法;
(三)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會計師事務所作為維修資金賬目管理單位,或者聘用具有專業資格的財會人員進行賬目管理的決議;
(四)確定維修資金專戶管理銀行的決議;
(五)維修資金存儲方案的決議;
(六)應急使用維修資金辦法的決議;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業主大會會議表決結果和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全體業主進行公示。
業主大會自主管理維修資金期間,經業主大會會議討論決定,第一款第二至六項決議確定的內容發生變更的,業主委員會應當在業主大會會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告知原代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