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4、維修基金收據(原件)(請先行到舊樓4樓辦稅服務廳收費窗口繳納)
新建商品房住宅首期維修基金,房地產開發商按照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的3%-4%繳納(多層-高層);購房者按照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的2%-3%繳納(多層-高層)。
業主委員會成立前,維修基金由物業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代為監管,本息歸業主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業主委員會成立後,應當與本市的商業銀行簽訂委託協議,開立一個物業管理區域的維修基金賬戶,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修、更新、改造。
新建商品住宅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購房人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的時限繳納首期維修基金:
(1)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辦理新建商品住宅所有權初始登記前,將該新建商品住宅的維修基金存入專戶銀行;
(2)購房人應當在辦理房地產權變更登記前,按標准將所購商品住宅的維修基金存入專戶銀行;(3)業主委員會成立時尚未出售的商品住宅,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日起15日內,按標准繳納維修基金,存入專戶銀行。
Ⅱ 徐州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維護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監督適用本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更新和改造的資金。
本辦法所稱住宅共用部位,是指由單幢住宅內業主或者單幢住宅內業主及與之結構相連的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本辦法所稱住宅共用設施設備,是指由住宅業主或者住宅業主及有關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附屬設施設備,一般包括:電梯、天線、照明、監控設施、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第四條下列資金列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二)建設單位交存的電梯、消防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
(三)統籌維修資金。第五條市、縣(市)、銅山區、賈汪區房產管理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負責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指導和監管工作,房產管理部門所屬的物業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物管機構)負責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二章交存第六條住宅、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區外與住宅小區內單幢住宅結構相連的非住宅,應當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但一個業主所有且與其他物業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除外。第七條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按照以下標准交存:未設電梯的房屋每平方米六十元,設有電梯的房屋每平方米九十元。房產管理部門可以根據法律規范和政策,結合我市實際情況,適時進行調整。
本辦法實施前交存的物業維修基金轉為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第八條建設單位在交付房屋時,應當按照物管機構的委託收取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建設單位辦理房屋初始登記前,應當按照物業總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未交存的,登記機構不予辦理房屋權屬登記。
本辦法施行前,已設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戶的物業管理區域未售出物業的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由建設單位交存。第九條《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施行後受讓土地的住宅物業配置電梯的,建設單位應當在辦理房屋初始登記前,按照物業總建築面積每平方米二十元標准交存電梯、消防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第十條物業管理區域內統籌維修資金由下列資金構成:
(一)利用業主共用部位、共用或共有設施經營所得收益的百分之七十,但業主大會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增值(孳息)部分支付業主房屋分戶賬和管理費用後滾存剩餘的資金;
(三)共用設施設備報廢回收的殘值;
(四)防空工程平戰結合提取的資金;
(五)業主大會決定其他計入的資金。第十一條收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當開具財政部門統一監制的票據。第十二條在已設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戶的物業管理區域,業主未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或者分戶賬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余額不足首期交存額百分之三十的,應當及時補交或者續交;補交或者續交後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余額,應當不少於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金額。第三章使用第十三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應當遵循方便快捷、公開透明、受益人和負擔人相一致的原則。第十四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時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的建築面積比例分攤;涉及未售出物業的部分,由建設單位分攤。第十五條業主委員會為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的申請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關業主或者社區居(村)民委員會是申請人:
(一)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
(二)業主委員會未履行申請人職責的;
(三)在位業主委員會委員人數不足總數的二分之一的;
(四)業主委員會不能正常開展工作的其他情形。
成立物業管理委員會的,由物業管理委員會代行業主委員會的職責。
申請人可以委託物業服務企業辦理申請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等相關事項。
Ⅲ 徐州市公共維修基金必須上房交嗎
必須,你不繳就沒辦辦房產證和土地證,其實繳這個初衷是好的,房子有問題的時候可以有維修的基金,但是被有關操作的搞壞了。
Ⅳ 徐州市住房維修基金在什麼地方交
主要在抄以下4個地點繳納費用:
1、壩子街中和大廈(原產權處);
2、市不動產管理局(西安路和建國路交叉路口西北角,國土資源局樓內)
3、市行政審批中心(西安路和建國路交叉路口西北角,國土資源局東隔壁)
4、市行政審批中心(新城區鏡泊東路和元和路西南角,市政府東門的南側)
Ⅳ 徐州市住房維修基金管理部門是什麼稱謂
徐州市住房維修基金部門,他們的稱謂就是徐州市基金管理辦公室,這是他們的部門的稱呼
Ⅵ 徐州市泉山區維修基金申請辦公室電話
Ⅶ 徐州市的物業維修基金在什麼地方交
公共維修基金是買一手房時交的,都是開發商代收的。二手房沒有公共維修基金,直接隨房轉移了。
Ⅷ 徐州市住房維修基金收費標准
法律分析:1、房屋公共維修基金要按照購房款一定比例來收取,收費標準是按照總房款2%來收取。
2、房屋維修基金收費標准,具體也要看是否為多層住宅,房屋結構不同其收費標准也不同。
法律依據:《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暫行辦法》 第六條 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所有權人要求將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的,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職工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申請表;
(二)房屋所有權證書、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三)身份證及戶籍證明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
(四)同住成年人同意上市出售的書面意見;
(五)個人擁有部分產權的住房,還應當提供原產權單位在同等條件下保留或者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意見。
Ⅸ 徐州市住房維修基金需要什麼資料
您好,憑購房合同,發貨票到產權處維修基金窗口繳納。 望採納謝謝
Ⅹ 徐州維修基金是多少,在哪裡交,什麼時候交
商品住宅,七層以下(含七層)以每平方30元繳納,七層以上每平方45元。
在房管局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