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河北省消防設施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消防設施管理,提高社會抗禦火災的能力,維護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河北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消防設施的規劃、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適用於本規定。第三條本規定所指消防設施包括公共消防設施和建築消防設施。
公共消防設施包括:
(一)消防隊(站)、消防躉船、消防直升飛機停機場(坪)、消防訓練及戰勤保障設施;
(二)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鶴、消防水池、消防取水碼頭、消防供水管網及其他消防取水裝置;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安全疏散通道、防火間距、消防安全標志、戶外消防安全宣傳設施;
(四)火警信號傳輸線路、戶外通信機站及配套設施;
(五)其他防火、滅火、搶險救援裝備、設施和器材。
建築消防設施包括:
(一)自動滅火系統、火災自動報警及消防聯動控制系統;
(二)防煙排煙系統;
(三)消防通信及火災應急廣播系統;
(四)消防供電、配電系統和電氣防火防爆設施;
(五)滅火器和消防給水系統;
(六)防火門和活動式防火分隔設施;
(七)火災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及疏散樓梯、疏散走道、疏散門、消防電梯。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共消防設施的規劃、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負責本單位建築消防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消防設施的監督管理。第二章公共消防設施管理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城鄉規劃編制、修訂消防規劃。消防規劃必須包括詳盡的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內容。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和維護資金列入同級財政年度預算。第七條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公共消防設施與城市基礎設施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保證公共消防設施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第八條發展和改革部門應當依據消防規劃,將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和消防裝備器材配備列入地方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在審批城鄉基礎設施建設、改造項目時,應當審查有關公共消防設施的投資計劃。第九條城鄉規劃確定的公共消防設施建設預留用地,由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城鄉規劃、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控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用途。第十條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安排年度城鄉基礎設施建設、改造計劃時,應當依據消防規劃將公共消防設施納入建設、改造計劃,統籌實施。第十一條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按城鄉規劃和國家、省有關規定建設消防站,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消防裝備和訓練設施。
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需要建設消防調度指揮中心。第十二條供水單位在進行供水管網建設、改造時,應當按國家有關技術標准,統一建設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供水設施。供水管網不能滿足消防用水要求的,應當進行改造或者修建消防水池等儲水設施。
規劃區內有江河、湖泊和水塘等天然水源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修建通向天然水源的消防車通道和取水設施。第十三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為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供水設施的布局和建設提供技術支持和服務。
有關的公共消防供水設施建設、改造項目竣工後,市政公用設施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綜合驗收。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第十四條公共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單位應當明確內部工作職責,確定專人負責維護管理工作,為公共消防設施設置消防安全標志,保證其完好有效。
供水單位根據實際配備專兼職檢修人員,負責市政消火栓的安裝、維修和保養。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定期對公共消防設施進行測試,及時發現故障隱患並及時通知有關單位排除。第十五條城市街區道路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建設,保證道路寬度、間距、轉彎半徑、凈空高度、承載力及回車場等符合國家消防技術規范要求。設置道路欄桿等障礙物的道路,應當預留消防車通道。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佔用公共建築、居民住宅小區的消防車通道、消防車工作場地。
室外集貿市場管理單位應當確保消防車通道不被佔用。
Ⅱ 消防豎管的設置_消防豎管的設置要求多少米
1. 消防豎管的設置要求多少米
消防水管卡口每隔3~4m一個, 樓層高度小於或等於5m,每層必須安裝1個。樓層高度大於5m,每層不得少於2個。
在「建築防火設計規范」裡面提到:「消防豎管的布置,應保證同層相鄰兩個消火栓的水槍的充實水柱同時達到被保護范圍內的任何部位。每根消防豎管的直徑應按通過的流量經計算確定,但不應小於100mm。」
2. 消防豎管的設置位置應便於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條例》中規定30米以上設置臨時消防水滅火系統。
明確表示的. 根據石公消發〔2010〕157號文《關於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規定(摘錄): 1、施工現場要按有關規定設置消防水源。應當在建設工程平地階段按照總平面設計設置室外消火栓系統,並保持充足的管網壓力和流量。施工現場應有足夠的消防用水,施工用水池可作為臨時消防水池,但應確保使用方便,當消防水源不能滿足滅火需要時,應增設臨時消防水池;臨時消防供水系統應配備消防水泵,所選消防水泵的流量和揚程應滿足消防要求;冬季施工臨時消防供水系統應採取有效的防凍措施。2、施工現場應當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根據在建工程施工進度,同步安裝室內消火栓系統或設置臨時消火栓,消防豎管應與建築主體工程施工進度一致,豎管管徑不應小於100mm;消防主幹管應按照要求設置水泵接合器火災首層外牆設置直徑80mm的水帶消防介面並應有明顯的標志;消防豎管應在每層配備直徑為65mm的臨時消火栓、水帶和直徑19mm的水槍,臨時消火栓應設置在易於取用和便於撲救火災的地點。施工現場的重點防火部位和在建高層建築的各個樓層,應在明顯和方便取用的地方配備適當數量的手提式滅火器、消防沙袋等消防器材。
3. 消火栓豎管的設置要求
樓層臨時消防水30米開始做。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條例中規定30米以上設置臨時消防水滅火系統。一般隔一層一個。如果是工地樓層,每層都要。
現場應當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根據在建工程施工進度,同步安裝室內消火栓系統或設置臨時消火栓,消防豎管應與建築主體工程施工進度一致。
消防用水來源
從消防的實際意義上講,凡是可用於撲救火災的水體均可以作為消防水源。《建築設計消防規范》規定:「消防用水可由給水管網、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給。
按照《城市雜用水水質標准》規定,水質符合PH值6.0~9.0、色度≤30、嗅味無不快感、濁度≤10、溶解性總固體≤1 500、BOD5≤15、氨氮≤10、陰離子表面活性劑≤1、溶解氧≥1、總余氮接觸30min後≥1.0、管網末端≥0.2、總大腸菌群≤3,均可作為消防用水。
中水即再生水,是指污水經適當處理後,達到一定的水質指標,滿足某種使用要求,可以進行有益使用的水。中水主要分為城市區域中水回用和小區中水回用。水處理技術可以將污水處理達到消防所需要的水質標准,在城市規劃和小區建設中,中水可以作為消防用水。
循環冷卻水是指通過換熱器交換熱量或直接接觸換熱方式來交換介質熱量並經冷卻塔冷卻,循環使用,以節約水資源的用水。
循環冷卻水與生活用水的主要區別是,兩者所含礦物質離子成分不同,水溫不同,可以滿足消防用水的水質要求,故設有循環冷卻裝置的企業可以考慮使用循環冷卻水作為消防用水。
4. 消防管道安裝高度是多少
一般要求以 1。5~1。8m 為宜。層高 5m 以上,平均設置兩個管卡。管道設計?先應該滿?藝及管道和儀表流程圖(PID)的要求;再次管道布置應滿?便於?產操作、安裝及維修的要求。易采?架空敷設,規劃布置應整齊有序。架空管道穿過道路、鐵路及?道等的凈空?度系指管道隔熱層或?撐件最低點的?度。
5. 消防豎管管徑要求
設置條件:建築高度大於24m或單體體積超過30000m3的在建工程,應設置臨時室內消防給水系統
設置要求
消防豎管:1.數量不應少於2根,結構封頂時,應將消防豎管設置成環狀。2.消防豎管管徑不應小於DN100。
水泵接合器:設置室內消防給水系統的在建工程,應設消防水泵接合器,與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取水口距離宜為15~40m。
室內消火栓介面及軟管介面:
1.設置臨時室內消防給水系統的在建工程,各結構層均應設置室內消火栓介面及消防軟管介面
2. 消火栓介面及軟管介面應設置在位置明顯且易於操作的部位
3.消火栓介面的前端應設置截止閥
4.消火栓介面或軟管介面的間距,多層建築不應大於50m,高層建築不應大於30m
5.在建工程結構施工完畢的每層樓梯處應設置消防水槍、水帶及軟管,且每個設置點不應少於2套。
6. 消防干管直徑與消防豎管直徑
建築高度大於24米的在建工程,應設置臨時室內消防給水系統,消防豎管公稱直徑不小於100毫米。
7. 消防豎管的布置間距
室外消火栓系統
《建規》8.1.2,城鎮(包括居住區、商業區、開發區、工業區等)應沿可通行消防車的街道設置市政消火栓系統;民用建築、廠房、倉庫、儲罐(區)和堆場周圍應設置室外消火栓系統;居住區人數不超過500人且建築層數不超過兩層的居住區,可不設置室外消火栓系統。
室內消火栓系統
《建規》8.2.1,建築高度大於21m的住宅建築應設置室內消火栓系統;建築高度不大於27m的住宅建築,設置室內消火栓系統確有困難時,可只設置乾式消防豎管和不帶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內消火栓。
消防軟管卷盤或輕便消防水龍
《建規》8.2.4,建築高度大於100m的建築和建築面積大於200㎡的商業服務網點內應設置消防軟管卷盤或輕便消防水龍。高層住宅建築的戶內宜配置輕便消防水龍。
?滅火器
《建規》8.1.10,高層住宅建築的公共部位和公共建築內應設置滅火器,其他住宅建築的公共部位宜設置滅火器。
?自動滅火系統
《建規》8.3.8-4,建築高度大於100m的住宅建築應設置自動滅火系統,並宜採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建規》8.4.2,建築高度大於100m的住宅建築,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建築高度大於54m但不大於100m的住宅建築,其公共部位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套內宜設置火災探測器;建築高度不大於54m的高層住宅建築,其公共部位宜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當設置需聯動控制的消防設施時,公共部位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高層住宅建築的公共部位應設置具有語音功能的火災聲警報裝置或應急廣播。
?防排煙系統
防煙系統
《建規》8.5.1,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 消防電梯間前室或合用前室; 避難走道的前室、避難層(間)。建築高度不大於100m的住宅建築,當其防煙樓梯間的前室或合用前室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樓梯間可不設置防煙系統:前室或合用前室採用敞開的陽台、凹廊;前室或合用前室具有不同朝向的可開啟外窗,且可開啟外窗的面積滿足自然排煙口的面積要求。
排煙系統
《建規》8.5.3,民用建築的下列場所或部位應設置排煙設施:設置在一、二、三層且房間建築面積大於100㎡的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設置在四層及以上樓層、地下或半地下的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中庭;公共建築內建築面積大於100㎡且經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間;公共建築內建築面積大於300㎡且可燃物較多的地上房間;建築內長度大於20m的疏散走道。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
《建規》10.3.1,建築高度不小於27m的住宅建築內的的下列場所應設置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間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難走道、避難層(間)。
《建規》10.3.3,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備發電機房、配電室、防排煙機房以及發生火災時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設備房應設置備用照明,其作業面的最低照度不應低於正常照明的照度。
《建規》10.3.5,建築高度大於54m的住宅建築應設置燈光疏散指示標志,並應符合下列規定:應設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員密集的場所的疏散門的正上方;應設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牆面或地面上。燈光疏散指示標志的間距不應大於20m;對於袋形走道,不應大於10m;在走道轉角區,不應大於1.0m
8. 消防干管和豎管尺寸
型號不同是是不一樣的,尺寸也不一樣,高度一般是172.3厘米 寬度一般是58.9厘米.下板+中板+門花=門扇高度 門扇高度+地縫+5mm天縫+搖頭高度=門框高度 門頁料寬度+門花+門框=門框寬
不銹鋼防盜窗一般用25mm*25mm方管做的,厚度在0.6~1.2MM之間,中間圓管大城市用19mm圓管,小城市用25mm圓管.厚度比方管用的薄點.
門:主管用75*45的方管,中間檔子用25*38方管,厚度基本要1.5mm朝上.至於什麼造型、配花自己設計.
9. 室內消防豎管直徑不應小於多少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8.3.1條第五款:
超過7層的住宅應設置室內消火栓系統,當確有困難時,可只設置乾式消防豎管和不帶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內消火栓。消防豎管的直徑不應小於DN65。
相應的條文說明裡:「乾式消防豎管平時無水,火災發生後由消防車通過首層外牆介面向室內乾式消防豎管輸水,消防隊員自攜水龍帶駁接豎管的消火栓口投入撲救。
有條件時,盡量考慮設置濕式室內消火栓給水系統。當住宅建築中的樓梯間位置居中、不靠外牆時,應在首層外牆設置消防介面用管道與乾式消防豎管連接。」
10. 消防豎管公稱直徑不小於多少毫米
1.DN65
1. 餐飲、商店等商業設施通過有頂棚的步行街連接,且步行街兩側的建築需利用步行街進行安全疏散時,步行街兩側建築的商鋪外應每隔30m設置DN65的消火栓。
2. 建築高度≤27m的住宅建築,設置室內消火栓系統確有困難時,可只設置乾式消防豎管和不帶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內消火栓。
3. 室內消火栓應採用DN65消火栓。
4. 每台消防水泵出水管上應設置DN65的試水管。
02
DN75
1.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等自動水滅火系統末端試水裝置處的排水立管管徑不宜小於DN75。
2.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等自動水滅火系統末端試水裝置處的排水立管管徑,應根據末端試水裝置的泄流量確定,並不宜小於DN75。
03
DN100
1. 消防水池進水管不應小於DN100。
2. 高位消防水箱溢流管的直徑不應小於DN100。
3. 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管徑不應小於DN100。
4. 城鎮人口小於2.5萬人時,接市政管網的環狀管網管徑不應小於DN100,枝狀管網不宜小於DN150。
5. 室外消防給水管網管道的直徑不應小於DN100。
6. 室內消火栓豎管管徑不應小於DN100。
7. 報警閥處的排水立管宜為DN100。
8. 減壓閥處的壓力試驗排水管道直徑應根據減壓閥流量確定,但不應小於DN100。
04
DN150
1. 消防水泵的吸水管穿越消防水池時,應採用柔性套管;採用剛性防水套管時應在水泵吸水管上設置柔性接頭,且管徑不應大於DN150。
2. 當市政給水管網設有市政消火栓時,市政消火栓宜採用直徑DN150的室外消火栓。
05
DN200
1. 連接消防水鶴的市政給水管的管徑不宜小於DN200。
2. 接市政消火栓的環狀給水管網的管徑不應小於DN150,枝狀管網的管徑不宜小於DN200。
06
其它
1. 乾式系統、預作用系統的供氣管道,採用鋼管時,管徑不宜小於15mm;採用銅管時,管徑不宜小於10mm。
2. 住宅戶內宜在生活給水管道上預留一個接DN15消防軟管或輕便水龍的介面。
3. 水力警鈴的工作壓力不應小於0.05MPa,與報警閥連接的管道,其管徑應為20mm,總長不宜大於20m。
4. 短立管及末端試水裝置的連接管徑不應小於25mm。
5. 每個報警閥組控制的最不利點灑水噴頭處應設末端試水裝置,其他防火分區、樓層均應設直徑為25mm的試水閥。
6. 高位消防水箱進水管的管徑不應小於DN32,進水管宜設置液位閥或浮球閥。
7. 乾粉滅火系統中噴頭的單孔直徑不得小於6mm。
8. 消防水泵吸水管和出水管上應設置壓力表,壓力表的直徑不應小於100mm,應採用直徑不小於6mm的管道與消防水泵進出口管相接,並應設置關斷閥門。
9. 消防水泵吸水管可設置管道過濾器,管道過濾器的過水面積應大於管道過水面積的4倍,且孔徑不宜小於3mm。
10. 室內消火栓應配置公稱直徑65有內襯里的消防水帶,長度不宜超過25.0m;消防軟管卷盤應配置內徑不小於ф19的消防軟管,其長度宜為30.0m;輕便水龍應配置公稱直徑25有內襯里的消防水帶,長度宜為30.0m;宜配置當量噴嘴直徑16mm或19mm的消防水槍,但當消火栓設計流量為2.5L/s時宜配置當量噴嘴直徑11mm或13mm的消防水槍;消防軟管卷盤和輕便水龍應配置當量噴嘴直徑6mm的消防水槍。
11. 消防豎管直徑
消防干管管徑大於豎管是因為標准要求。進口管面向爐,出口管面向凈化系統,進口管的直徑是大於出口管,這是由於煤氣經豎管清洗後體積大大縮小的緣故,在雙豎管中進出口都裝在管子上部的側面,當單豎管時一般採用下部側面進入,上部側面引出。
Ⅲ 遼寧省公共消防設施管理辦法(2020修正)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共消防設施管理,提高抗禦火災能力,維護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公共消防設施,是指為保障城鄉公共消防安全服務的消火栓、消防水鶴、消防站、消防給水、消防車通道、消防通訊等公益性基礎設施。第三條我省行政區域內公共消防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第四條省、市、縣(含縣級市、區,下同)人民政府統一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公共消防設施管理工作,建立公共消防設施管理協調和考核機制,統籌研究解決公共消防設施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發展改革、財政、城鄉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自然資源、通信管理、交通運輸、公安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公共消防設施管理工作。
消防救援機構負責對公共消防設施的日常維護管理實施監督。第五條城建、供水、電信、公路等公共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在其業務范圍內做好公共消防設施的建設和維護管理工作,確保完好有效。
村民委員會依法做好本村公共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給予指導、支持和幫助。第六條省、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將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保證公共消防設施建設與城鎮化發展水平和滅火救援需求相適應。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將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維護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採取以獎代補等方式支持農村開展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和維護公益事業。
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利用符合規定的村公益事業籌資籌勞渠道,實施村莊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和維護工作。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保護公共消防設施的義務,不得損壞、挪用、埋壓、圈佔、遮擋、佔用、堵塞、封閉或者擅自拆除公共消防設施。第八條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將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納入城鄉規劃,與其他城鄉基礎設施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並負責組織實施。
消防救援機構應當會同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共同編制城鄉公共消防設施規劃。
公共消防設施不足或者不適應實際需要的,應當增建、改建或者調整配置、進行技術改造。第九條消防救援機構應當依據公共消防設施規劃,制定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年度計劃,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並組織實施。
舊城改造、新建道路、道路拓寬等涉及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的工程項目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時,有關部門應當吸收消防救援機構參與。第十條城市消防站的規劃布局、選址、建設規模、建築標准、裝備標准等,應當符合國家城市消防站建設標准。
水上消防站、地鐵消防站等特殊類型消防站,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參照城市消防站建設標准建設。第十一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需要,單獨或者與相鄰鄉鎮、有關單位聯合建設消防站,也可以與消防設施健全的相鄰企業簽訂協議,實現消防資源共享。鄉鎮消防站的建築標准、消防配置等,按照城鄉消防設施規劃和有關規定執行。
鄉鎮和村莊設置的志願消防隊應當執行國家規定的農村消防點建設標准。
有林地區的鄉鎮、村莊應當統籌兼顧森林防火的需要,科學合理設置消防點。第十二條城市、鄉鎮、村莊應當根據實際需要,設置消防水源,確保消防用水的供給。
室外消防給水系統可以與符合標準的生產、生活給水管網合並。不具備給水管網條件,或者室外消防給水系統不符合消防供水要求的,應當建設消防水池或者利用天然水源、農田灌溉水利設施。
鄉鎮、村莊靠近海洋、河流、湖泊、水庫等天然水源或者有深水井等農田灌溉水利設施的,應當結合實際修建消防取水配套設施和消防車通道。第十三條城市道路的寬度、轉彎半徑、凈空高度、承載力和回車場等,應當符合國家消防技術標准,保證消防車通行。
村莊與鄉鎮、村莊與村莊之間的連通道路以及村內的主要道路,應當滿足消防車通行要求。第十四條消火栓、消防水鶴專供滅火救援和日常消防訓練使用。未經消防救援機構同意並通知當地自來水供水單位,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使用。
建設單位應當在消火栓、消防水鶴建設竣工驗收合格後30日內,將建設資料移交維護管理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