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為什麼國家禁止用丙綸做防水
國家禁止用丙綸做防水的主要原因是其防水效果不佳且質量參差不齊。具體來說:
防水效果不佳:聚乙烯丙綸防水卷材雖然由聚乙烯膜和聚丙烯纖維組成,但由於其製造工藝和原材料質量的問題,很難達到長久且有效的防水效果。很多該類產品都是從農村市場回收的廢舊薄膜製成,其防水性能大打折扣。
產品質量參差不齊:由於生產成本較低,製造商眾多,導致市場上聚乙烯丙綸防水卷材的質量參差不齊。一些不追求防水質量的施工方會因為其價格低廉而選擇使用,但這也進一步加劇了其防水效果不佳的問題。
施工工藝問題:除了產品本身的質量問題,施工工藝也是影響防水效果的重要因素。由於聚乙烯丙綸防水卷材的施工要求較高,如果施工工藝不當,也很難達到理想的防水效果。
因此,為了保證建築物的防水質量和安全性,國家禁止使用丙綸做防水。在防水工程中,應選擇性能穩定、質量可靠的防水材料,並嚴格按照施工工藝要求進行施工,以確保防水效果。同時,在防水驗收過程中,也應嚴格按照相關標准進行檢查和驗收,確保防水工程的質量符合要求。
⑵ 為什麼瓦匠說衛生間牆面不能做防水,做防水貼了磚會掉
其實很多人在衛生間做防水這個問題上都不太了解,瓦匠師傅所說衛生間牆面不能做防水有一定的道理。
因為我們要知道一點,衛生間牆面做防水之後,水汽就會凝結在防水與瓷磚之間,這種水汽凝聚之後,慢慢的瓷磚就會脫落,所以建議大家衛生間牆面做防水的高度不要超過30公分,這樣就足夠可以防止水滲漏到樓層當中對樓下產生影響。
我們也可以完全將洗衣機不放在衛生間,而是放在陽台,這樣就能夠增大衛生間的使用面積,所以在前期施工的時候,在陽台要預留下水管道和上水管道,這也是為了後期安放洗衣機所做的准備。而且在陽台洗完衣物之後直接將衣物晾曬也是非常的便捷,這也成為很多家庭後期家電擺放的一個重要區域。
⑶ 為什麼瓦匠說「衛生間牆面不能做防水,做防水貼了磚會掉」要怎麼做
現在家庭裝修衛生間防水至關重要,因為衛生間是產生漏水、滲水最常見的場所,所以很多家庭裝修也會考慮將衛生間牆面做防水,有時候牆面防水做的不到位,容易造成瓷磚脫落或空鼓開裂現象;從而使得很多泥瓦工說「衛生間牆面不能做防水,做了防水貼瓷磚會出現掉落現象等問題」;那麼牆面做防水應該怎麼做才能避免瓷磚出現空鼓脫落等問題?接下來劉智一一給大家做分析。
為什麼泥瓦工會說衛生間牆面不能做防水,做了防水貼磚會掉
原因一、本身刷牆面的防水材料相對光滑。無論我們牆面防水處理的再好都有一定概率的瓷磚出現脫落問題,為了盡量避免牆面瓷磚出現脫落,所以對於一些不該刷防水的地方,直接不刷防水貼牆磚。
⑷ 為什麼國家禁止用丙綸做防水
法律分析:已經很少人使用,因為都沒有什麼防水效果,所以很少人使用,不過現在大家都是使用最新產品,比如反應粘防水卷材。聚乙烯丙綸防水卷材主要是由聚乙烯膜(PE膜)和聚丙烯纖維組成,其厚度一般在0.3mm-0.5mm。聚乙烯膜就是塑料薄膜,很多都是從農村市場回收的廢舊薄膜,聚丙烯纖維是市面常見的無紡布的原材料。由於其製造簡單、價格低廉,目前仍在市場盛行。
聚乙烯丙綸防水卷材是中國人發明的防水材料,生產成本較低,製造商比較多,產品質量參差不齊,再加施工工藝問題,很難達到長久的使用效果,在防水行業,該產品被很多專業人士質疑、抵觸、打壓、禁止,但由於其價格低廉,卻被不追求防水質量的施工方青睞。
為什麼國家禁止用丙綸做防水 防水怎麼驗收
防水怎麼驗收
1.防水施工宜用於塗膜防水材料。
2.防水材料性能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並應有產品合格證書。
3.基層表面應平整,不得有空鼓、起砂、開裂等缺陷。基層含水率應符合防水材料的施工要求。防水層應從地面延伸到牆面,高出地面250mm。浴室牆面的防水層高度不得低於1800mm。
4.防水水泥砂漿找平層與基礎結合密實,無空鼓,表面平整光潔、無裂縫、起砂,陰陽角做成圓弧形。
5.塗膜防水層塗刷均勻,厚度滿足產品技術規定的要求,一般厚度不少於1.5mm不露底。
6.使用施工接茬應順流水方向搭接,搭接寬度不小於100mm,使用兩層以上玻纖布上下搭接時應錯開幅寬的二分之一。
7.塗膜表面不起泡、不流淌、平整無凹凸,與管件、潔具地腳、地漏、排水口接縫嚴密收頭圓滑不滲漏。
8.保護層水泥砂漿厚度、強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操作時嚴禁破壞防水層,根據設計要求做好地面泛水坡度,排水要暢通、不得有0積水倒坡現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三條 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
第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推進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
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第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並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第七條 工會依法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
生產經營單位的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生產經營單位制定或者修改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