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屋面和衛生間的蓄水試驗什麼時候做
按照《屋面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07-2002》要求,屋面蓄水試驗應分二次進行,
1、第一次是在防水層施工前對結構層進行蓄水試驗;
2、第二次是待防水層施工完成後,在完成面上進行蓄水試驗;
3、每次蓄水試驗時間不少於24h,蓄水高度應高出最高點處2-3cm,每次蓄水試驗應由監理工程師簽認驗收記錄。
(1)防水工程兩次蓄水實驗是什麼時候擴展閱讀:
一、適用范圍
1、污水管道。
2、雨污水合流管道。
3、倒虹吸管。
4、其他設計要求閉水的管道。
二、試驗條件
對於污水管道,按照市政施工規程要求,必須在回填前做閉水試驗。閉水試驗前,施工現場應具備以下條件:
1、管道及檢查井的外觀質量及「量測」檢驗均已合格。
2、管道兩端的管堵(磚砌築)應封堵嚴密、牢固,下游管堵設置放水管和截門,管堵經核算可以承受壓力。
3、現場的水源滿足閉水需要,不影響其他用水。
4、選好排放水的位置,不得影響周圍環境。
『貳』 屋面蓄水試驗是怎樣的
按照建築地面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 50209-20024.10.5條防水材料鋪設後,必須蓄水檢驗。蓄水深度應為20-30mm,24h內無滲漏為合格,並做記錄
按照《屋面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07-2002》要求:屋面蓄水試驗應分二次進行,第一次是在防水層施工前對結構層進行蓄水試驗,第二次是待防水層施工完成後,在完成面上進行蓄水試驗。每次蓄水試驗時間不少於24h,蓄水高度應高出最高點處2-3cm,每次蓄水試驗應由監理工程師簽認驗收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