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庫房消防水池怎麼設計

發布時間:2024-04-05 18:13:01

① 消防水池的設計規范是什麼

1、消防水池的進水管應根據其有效容積和補水時間確定,補水時間應≤48h; 但是,當火池的總有效容積大於2000m時,補水時間不應大於96h。 消防水池進水管的直徑應經計算確定,且不得小於DN100。

2、消防水池採用兩通道消防供水,發生火災時連續供水能滿足消防要求時,應根據計算確定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但不得少於100立方米。 僅提供消防栓系統時,不應少於50立方米。

3、消防車總有效容積大於500m時,應設置兩個可獨立使用的消防車;當它大於1000m時,應設置兩個可以獨立使用的消防水箱。

每個(或每個)消防水池應配備獨立的出水管,並應配備滿足最低有效水位的連接管,其管徑應能滿足消防供水設計流量的要求 。

4、儲存室外消防水、消防池或消防車取水的消防池應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水池應裝有取水口(井),吸水高度不大於6.0m。

2)進水口(井)與建築物(泵房除外)之間的距離不應小於15m。

3)進水口(井)與A,B,C級儲液罐及其他結構的距離應不少於40m。

4)進水口(井)與液化石油氣儲罐的距離應不少於60m。採取保護措施以防止輻射熱時,可以達到40m。

5、對於由消防水和其他水共用的水池,應採取技術措施以確保不將消防水用於其他目的。

6、消防水池的出水,排水和水位應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水池的出水管應確保充分利用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

2)消防池應配備現場水位顯示裝置,並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安裝用於顯示消防池水位的裝置。 最高和最低警報水位。

3)消防水箱應配備溢水管和排水設施,並應採用間接排水方式。

② 一起學消防:消防水池設置要求

一、設置規定

符合下列規定之一時,應設置消防水池:   

1. 當生產、生活用水量達到最大時,市政給水管網或入戶引入管不能滿足室內、室外消防給水設計流量。   

2. 當採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條入戶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大於20L/s或建築高度大於50m時。   

3. 市政消防給水設計流量小於建築室內外消防給水設計流量。

二、容積設置

1. 消防水池的給水管應根據其有效容積和補水時間確定,補水時間不宜大於48h,但當消防水池有效總容積大於2000m3時,不應大於96h。消防水池進水管管徑應計算確定,且不應小於DN100。

2. 當消防水池採用兩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災情況下連續補水能滿足消防要求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應根據計算確定,但不應小於100m3,當僅設有消火栓系統時不應小於50m3。

3. 消防水池的總蓄水有效容積大於500m3時,宜設兩格能獨立使用的消防水池;當大於1000m3時,應設置能獨立使用的兩座消防水池。每格(或座)消防水池應設置獨立的出水管,並應設置滿足最低有效水位的連通管,且其管徑應能滿足消防給水設計流量的要求。

4. 高層民用建築高壓消防給水系統的高位消防水池總有效容積大於200m3時,宜設置蓄水有效容積相等且可獨立使用的兩格;當建築高度大於100m時應設置獨立的兩座。每格或座應有一條獨立的出水管向消防給水系統供水。

三、管道設置

1. 進水管的規定

1)消防水池進水管管徑應計算確定,且不應小於DN100。

2)消防水池進水管管徑和流量應根據市政給水管網或其他給水管網的壓力、入戶引入管管徑、消防水池進水管管徑,以及火災時其他用水量等經水力計算確定,當計算條件不具備時,給水管的平均流速不宜大於1.5m/s。

3)消防水池的進水管、出水管上應設置帶有指示啟閉裝置的閥門。

4)高位消防水箱8h充滿水,進水管管徑不應小於DN32,且宜設液位閥或浮球閥。

5)進水管管口最低點高出溢流水位不應小於100mm,不應大於150mm。

6)當採用生活給水系統時,進水管不應淹沒出流。

生活飲用水池(箱)進水口最低點高出溢流邊緣應等於進水管管徑,可介於25~150mm。

7)向消防水池補水時,進水口最低點高出溢流邊緣不應小於150mm。

2. 出水管的規定

1)消防水池的出水管應保證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能被全部利用。

2)每格(或座)消防水池應設置獨立的出水管,並應設置滿足最低有效水位的連通管,且其管徑應能滿足消防給水設計流量的要求。

3)高位消防水箱的出水管上應設置防止消防用水倒流進入高位消防水箱的止回閥。

4)高位消防水箱的出水管應符合下列規定:

應設止回閥,並應與報警閥入口前管道連接。

出水管管徑應經計算確定,且不應小於100mm。

5)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出水管或水泵吸水管應滿足最低有效水位出水不摻氣的技術要求。

6)鋼筋混凝土製作的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進出水等管道應加設防水套管,鋼板等製作的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進出水等管道宜採用法蘭連接,對有振動的管道應加設柔性接頭。組合式消防水池或消防水箱的進水管、出水管接頭宜採用法蘭連接,採用其他連接時應做防銹處理。

3. 泄水管的規定

1)泄水管管徑,根據泄空時間和泄水受體排泄能力確定。

2)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溢流管、泄水管不應與生產或生活用水的排水系統直接相連,應採用間接排水方式。

3)無特殊要求時,泄水管管徑可比進水管縮小1~2級,但不小於DN50。

4. 通氣管和呼吸管的規定

1)消防水池應設置通氣管。

2)消防水池通氣管、呼吸管等應採取防止蟲鼠等進入消防水池的技術措施。

3)通氣管管徑一般為DN100~150,數量一般不少於2根。

4)當消防水池檢修人孔設在水池側壁(開向消防泵房)時,檢修孔的門可採用鋼質百葉窗(門)(平開、上開均可),此時,可無需再設計通氣管。

5. 溢流管規定

1)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池和高位消防水箱的進出水管、溢流管、排水管等應符合設計要求,且溢流管應採用間接排水。

2)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的溢流管、泄水管不得與生產或生活用水的排水系統直接相連,應採用間接排水方式。

3)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的人孔宜密閉。通氣管、溢流管應有防止昆蟲及小動物爬入水池(箱)的措施。

4)高位消防水箱溢流管的直徑不應小於進水管直徑的2倍,且不應小於DN100。

6. 吸水喇叭口的規定

1)消防水池吸水井、吸(出)水管喇叭口等設置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2)吸水喇叭口在水池最低有效水位下的淹沒深度應根據吸水喇叭口的水流速度和水力條件確定,但不應小於600mm,當採用旋流防止器時,淹沒深度不應小於200mm。

3)高位消防水箱的最低有效水位應根據出水管喇叭口和防止旋流器的淹沒深度確定,當採用出水管喇叭口時,應符合相關規定;當採用防止旋流器時應根據產品確定,且不應小於150mm的保護高度。

4)溢流管的喇叭口直徑不應小於溢流管直徑的1.5倍~2.5倍。

③ 消防水池規范要求

《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GB 50974-2014)4.3 消防水池

④ 消防水池的國家標准設計規范

1、當室外給水管網能保證室外消防用水量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應滿足在火災延續時間內室內消防用水量的要求。當室外給水管網不能保證室外消防用水量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應滿足在火災延續時間內室內消防用水量與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當室外給水管網供水充足且在火災情況下能保證連續補水時,消防水池的容量可減去火災延續時間內補充的水量;
2、補水量應經計算確定,且補水管的設計流速不宜大於2.5m/s;
3、消防水池的補水時間不宜超過48h;對於缺水地區或獨立的石油庫區,不應超過96h;
4、容量大於500m3的消防水池,應分設成兩個能獨立使用的消防水池;
5、供消防車取水的消防水池應設置取水口或取水井,且吸水高度不應大於6.0m。取水口或取水井與被保護建築物(水泵房除外)外牆的距離不宜小於15m;與甲、乙、丙類液體儲罐的距離不宜小於40m;與液化石油氣儲罐的距離不宜小於60m,如採取防止輻射熱的保護措施時,可減為40m。
(高規新增條文。消防水池儲水或供固定消防水泵或供消防車水泵取用。本條對供消防車取水的消防水池作了規定,說明如下:
一、為便於消防車取水滅火,消防水池應設取水口或取水井。取水口或取水井的尺寸應滿足吸水管的布置、安裝、檢修和水泵正常工作的要求。二、為使消防車水泵能吸上水,消防水池的水深應保證水泵的吸水高度不超過6m。三、為便於撲救,也為了消防水池不受建築物火災的威脅,消防水池取水口或取水井的位置距建築物,一般不宜小於5m,最好也不大於40m。但考慮到在區域或集中高壓(或臨時高壓)給水系統的設計上這樣做有一定困難。因此,本條規定消防水池取水口與被保護建築物間的距離不宜超過1OOm。當消防水池位於建築物內時,取水口或取水井與建築物的距離仍須按規范要求保證,而消防水池與取水口或取水井間用連通管連接,管徑應能保證消防流量,取水井有效容積不得小於最大一台(組)水泵3min的出水量。)
6、消防水池的保護半徑不應大於150.0m;
7、消防用水與生產、生活用水合並的水池,應採取確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術措施;
8、嚴寒和寒冷地區的消防水池應採取防凍保護設施。水池結構自重(標准值) 長 寬 厚 容重 單項重 底板 14.2 9.2 0.35 25 1143.1 池壁 50 3.7 0.3 25 1387.5 頂板 13 8 0.25 25 650 覆土 13 8 0.6 18 1123.2 GB50045-95(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7.4.7.1規定(應該使用新規范2014的GB50016-2014):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儲水量,一類公共建築不應小於18m³。
GBJ84-85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第3.2.3條: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採用臨時高壓給水系統時,應設消防水箱,但可不大於18m³。
從現行的規范及所見到的資料里都沒有明確消防水箱中的消防儲水量是一個18m3還是兩個18m³。因室內消火栓用水量為40L/s);將GBJ84-85中的18m³理解為自動噴水滅火系統10分鍾消防儲量(與原GBJ45-82第6.2.3建築物內自動噴水滅火設備的用水量,按30L/s計算巧合)。因此設計消防檢與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同時存在時出現高位水箱中的消防儲量為36m³的情況(其他情況還多,不一一列舉了)。 究竟如何理解規范,採用何值(對一類高層而言)才是「安全適用」、「經濟合理」呢?
18m³是指10分鍾消防總貯量,消防二字含義為:所有消防手段(包括消火栓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即不存在24m³或36m³的問題。說明如下:
第一,一般說來火災發生時,如果有人在火災現場,則除了滅火器等撲救外,會動用消火栓滅火,絕不會坐視不救而等待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動作,任其火災擴大(火災不到一定程序,普通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是不會動作的)。這樣在初起火災時,即消防隊到達現場前之5~10分鍾內不可能有6~8股水柱同時使用滅火,一般兩股水柱應為現實的,如不放心,加倍也只有4股水柱作用。 這是因為:
(1)初起火災不大可能出現火災層的上、下層同時「滅火」;
(2)不大可能有多人同時滅火,如有,那麼在消火栓啟用同時定會按啟動消防泵之按鈕,這樣就不存在儲量不夠的問題了。這個時期(5~10分鍾內)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一般不會動作,故18m³儲水量即使是有4股水柱工作,則10分鍾也只用去12m³。仍有6m³未動用。另外,有的設計者在高位水箱的消火栓系統出水管上設置水流指示器(設置與否有爭論),當消火栓動用後,即使無人按消火栓箱處啟動水泵按鈕,則因水流指示器動作,在消防控制室有燈光和音響信號,值班人員可依據情況啟動或「延時」啟動消防泵。筆者不主張設水流指示器,更不主張由水流指示器信號經控制櫃直接啟動消防泵。
第二,當發生火災時無人在現場,如娛樂場所、倉庫等等,則只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工作,並且該系統只要有一個噴頭動作,壓力開頭將在60秒內動作發出電信號,向控制中心報警,並經控制箱切換啟動消防泵。即使幾個噴頭動作,18m3儲水量也僅僅動用約三分之一。
第三,當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不理想,火災漫延、擴大,消防隊到達現場,消火栓開始使用時,早已不是10分鍾的問題了,直接啟動消防供水滅火。此時高位水箱中仍有相當量的儲水。
第四,初起火災在5~10分鍾後,消防隊才到達現場,在此之前一般說來,消防泵應沒有啟動。如果啟動了就不存在18m³儲水量夠不夠用的問題。如果沒有啟動,則因高位水箱位下降到低水位(即消防儲量水位)時,生活水泵將啟動供水。也就是說在火災發生後的5~10分鍾內,生活水泵繼續供水5~10分鍾,這樣因消防儲量已動用,實際上生活泵供水基本上是供給了消防用,因水位已可能是在消防儲量以下,生活出水管無水可出,亦即說明供10分鍾內消防用水量不止18m³,是夠用的。
第五,如果因為是超高層建築或普通一類高層,因水箱設置高度不夠而設置增壓系統,那麼對於高區(或叫上區)消防來說,高位水箱的消防儲水量單單對直接滅火而言,其意義幾乎為零。當然為了使增壓系統正常工作及中、下區來講,高位水箱之消防儲量仍然是必須的。

⑤ 消防水池的國家標准設計規范是什麼

1、 消防水池進水管應根據其有效容積和補水時間確定,補水時間宜≤48h; 但當消防水池有效總 容積>2000m³ 時,補水時間不應>96h;消防水池進水管管徑應經計算確定,且不應<DN100;

2、當消防水池採用兩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災情況下連續補水能滿足消防要求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應根據計算確定,但不應小於100m³。當僅設有消火栓系統時不應小於50m³。

3、消防水池的總蓄水有效容積大於500m³時, 宜設兩個能獨立使用的消防水池;當大於1000m³時,應設置能獨立使用的兩座消防水池。

每個(或座)消防水池應設置獨立的出水管,並應設置滿足最低有效水位的連通管,且其管徑應能滿足消防給水設計流量的要求。

4、儲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或供消防車取水的消防水池,應符合下列規定:

1)消防水池應設置取水口(井),且吸水高度不應大於6.0m;

2)取水口(井)與建築物(水泵房除外)的距離不宜小於15m;

3)取水口(井)與甲、乙、丙類液體儲罐等構築物的距離不宜小於40m;

4)取水口(井)與液化石油氣儲罐的距離不宜小於60m,當採取防止輻射熱保護措施時,可為40m。

5、消防用水與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應採取確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術措施。

6、消防水池的出水、排水和水位應符合下列規定:

1)消防水池的出水管應保證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能被全部利用;

2)消防水池應設置就地水位顯示裝置,並應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點設置顯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裝置,同時應有最高和最低報警水位;

3)消防水池應設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設施,並應採用間接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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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水池出水、排水和水位應符合下列規定:

1、消防水池的出水管應保證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能被全部利用;

2、消防水池應設置就地水位顯示裝置,並應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點設置顯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裝置,同時應有最高和最低報警水位;

3、消防水池應設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設施,並應採用間接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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