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室內消防水箱的容積有哪些規定
(1)室內消防水處應儲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氣壓水罐、水塔也相同)。當室內消防用水量不超過25I。/s
,經計算水箱消防儲水量超過12m
。時,仍可採用12m
。;當室內消防用水量超過25L/s
,經計算水箱消防儲水量超過18m
。時,仍可採用18m
B. 消防水壓標准多少公斤
甲、乙類廠房、層數超過6 層的公共建築和層數超過4 層的廠房或倉庫,不應小於10.0m。
高層廠房或倉庫、高架倉庫和體積大於25000m3 的商店、體育館、影劇院、會堂、展覽建築,車站、碼頭、機場建築等,不應小於13.0m;其它建築,不宜小於7.0m;就是說一般的公共場所水壓0.1MPa,人員密集的場所0.13MPa,其他場所0.07MPa。
隨著消防安全管理的規范和完善,由原先的人為觀察到儀器准確客觀的記錄將成為必然趨勢,國外的應用已經非常普遍。適用於這個場合的產品可以用消防栓壓力記錄儀、壓力表等。
在建築最上面有消防穩壓系統,穩壓系統的壓力一般是0.1-0.2MPa之間(1-2公斤)。消防壓力按照這個情況增加,建築高度每增加10米,增加0.1MPa(1公斤)的壓力。
例如,建築高度為50米,那麼建築一層的消防壓力為0.5MPa+(0.1-0.2)MPa,也就是0.6-0.7MPa之間。所以,建築頂層的壓力與底部的壓力是不一樣的。尤其當建築高度超過100m時,還需要在建築內分區(層)設置建築消防供水系統,以減小消防系統底部的壓力。
C. 消防水箱的水位平時不能低於多少,不能高於多少
消防水箱的水位平時不能低於多少高於多少是沒有具體數值的,一般在設計時會有浮球,在低水位時自己開啟進水,到高水位時自己關閉。
D. 消防水箱應儲存多少分鍾的消防用水量
該規范已經廢止。新規已經沒有儲存多少分鍾的消防用水量。
新實施的《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GB50974-2014的規定如下。
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的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積應滿足初期火災消防用水量的要求,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類高層公共建築,不應小於36m3,但當建築高度大於100m時,不應小於50m3,當建築高度大於150m時,不應小於100m3;
多層公共建築、二類高層公共建築和一類高層住宅,不應小於18m3,當一類高層住宅建築高度超過100m時,不應小於36m3;
二類高層住宅,不應小於12m3;
建築高度大於21m的多層住宅,不應小於6m3;
工業建築室內消防給水設計流量當小於或等於25L/s時,不應小於12m3,大於25L/s時不應小於18m3;
總建築面積大於10000m2且小於30000m2的商店建築,不應小於36m3,總建築面積大於30000m2的商店,不應小於50m3,當與本條第1款規定不一致時應取其較大值。
(4)消防水箱水不低於多少擴展閱讀
高位消防水箱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當高位消防水箱在屋頂露天設置時,水箱的人孔以及進出水管的閥門等應採取鎖具或閥門箱等保護措施;
嚴寒、寒冷等冬季冰凍地區的消防水箱應設置在消防水箱間內,其他地區宜設置在室內,當必須在屋頂露天設置時,應採取防凍隔熱等安全措施;
高位消防水箱與基礎應牢固連接。
E. 消防水箱的設置要求
消防水箱的設置要求如下:
1、對於工業建築和多層民用建築,高位消防水箱應設置在建築物的最高部位並儲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當室內消防用水量不超過25L/s,經計算水箱消防儲水量超過12m時,仍可採用12m3;當室內消防用水量超過25L/s,經計算水箱消防儲水量超過18m2時,仍可採用18m3;
2、對於高層民用建築,高位消防水箱設置高度應保證最不利點消火栓的靜水壓力,當建築高度不超過100m時,高層建築最不利點消火栓的靜水壓力不應低於0.07MPa,當建築高度超過100m時,高層建築最不利點消火栓的靜水壓力不應低於0.15MPa,當不能滿足上述靜壓要求時,應設增壓設施。高位消防水箱儲水量應符合,一類高層公共建築不小於18m3,二類高層公共建築和一類高層居住建築物不小於12m3,二類居住建築不小於6m3。高層建築並聯方式的分區消防水箱容量應與高位消防水箱相同;
3、當建築內設置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高位消防水箱的設置高度還應滿足最不利點處噴頭的最低工作壓力要求,當不能滿足時,應設增(穩)壓設施;
4、消防用水與其他用水合用的水箱,應採取確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術措施。除高層建築串聯消防給水系統外,發生火災時由消防水泵供給的消防用水不應進入高位水箱。應利用生產或生活用水管網作為其進水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第十三條 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對其生產、經營、使用的特種設備安全負責。
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並對其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第十六條 特種設備採用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與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不一致,或者安全技術規范未作要求、可能對安全性能有重大影響的,應當向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申報,由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及時委託安全技術咨詢機構或者相關專業機構進行技術評審,評審結果經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批准,方可投入生產、使用。
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將允許使用的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的有關技術要求,及時納入安全技術規范。
F. 建築工程用施工消防水箱的容量是多少
建築工程用施工消防水箱的容量要根據建築規模與臨時設施大小決定。根據國標《建築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GB50720-2011)規定:
5.3.4 臨時用房建築面積之和大於1000m2或在建工程單體體積大於10000m3時,應設置臨時室外消防給水系統。當施工現場處於市政消火栓150m保護范圍內,且市政消火栓的數量滿足室外消防用水量要求時,可不設置臨時室外消防給水系統。
5.3.5 臨時用房的臨時室外消防用水量不應小於表5.3.5的規定。
即:臨時用房的建築面積之和≤5000m2時,消火栓用水量為:10×3600÷1000=36(m3);當臨時用房的建築面積之和>5000m2時;消火栓用水量為:15×3600÷1000=54(m3);
5.3.6 在建工程的臨時室外消防用水量不應小於表5.3.6的規定。
即:臨時用房的建築面積之和≤30000m2時,消火栓用水量為:15×3600÷1000=54(m3);當臨時用房的建築面積之和>30000m2時;消火栓用水量為:20×3600×2÷1000=144(m3);
你把你的建築情況自己確定一下,把兩者之和即為水箱的體積,如建築工地與臨時設施很近,即只可按在建工程考慮,如有確保市政供水管道供水,即可減去火災時其供水量。
5.3.7 施工現場臨時室外消防給水系統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給水管網宜布置成環狀。
2 臨時室外消防給水干管的管徑,應根據施工現場臨時消防用水量和干管內水流計算速度計算確定,且不應小於DNl00。
3 室外消火栓應沿在建工程、臨時用房和可燃材料堆場及其加工場均勻布置,與在建工程、臨時用房和可燃材料堆場及其加工場的外邊線的距離不應小於5m。
4 消火栓的間距不應大於120m。
5 消火栓的最大保護半徑不應大於150m。
5.3.8 建築高度大於24m或單體體積超過30000m3的在建工程,應設置臨時室內消防給水系統。
5.3.9 在建工程的臨時室內消防用水量不應小於表5.3.9的規定。
G. 消防水池各種水位是什麼意思
最高水位為室外消防用水量,正常水位為有效容量;溢流水位為設計水位+50mm。
當室外給水管網能保證室外消防用水量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應滿足在火災延續時間內室內消防用水量的要求。當室外給水管網不能保證室外消防用水量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應滿足在火災延續時間內室內消防用水量與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當室外給水管網供水充足且在火災情況下能保證連續補水時,消防水池的容量可減去火災延續時間內補充的水量;消防水池的補水時間不宜超過48h;對於缺水地區或獨立的石油庫區,不應超過96h。
(7)消防水箱水不低於多少擴展閱讀:
消防水池設置要求規定:
1、室內消防水箱(包括分區給水系統的分區水箱)應儲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當室內消防用水量不超過25L/s,經計算水箱消防儲水量超過12m,仍可採用12m。
2、當室內消防用水量超過25L/s,經計算水箱消防儲水量超過18m,仍可採用18m。並聯給水方式的分區消防水箱容量與高位消防水箱相同。
3、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儲水量,一類公共建築不應小於18m;二類公共建築和一類居住建築不應小於12m;二類居住建築不應小於6.00m。
H. 建築物內的水箱要滿足多少時間的消防用水量
消防水箱用於貯存撲滅初期火災用水,消防設計規范明確規定如下: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第8.6.3條規定:室內消防水箱(包括分區給水系統的分區水箱)應儲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當室內消防用水量不超過25L/s,經計算水箱消防儲水量超過12m3,仍可採用12m3;當室內消防用水量超過25L/s,經計算水箱消防儲水量超過18m3,仍可採用18m3。
《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第7.4.7.1條規定: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儲水量,一類公共建築不應小於18m3;二類公共建築和一類居住建築不應小於12m3;二類居住建築不應小於6.00m3。
第7.4.7.3條規定:並聯給水方式的分區消防水箱容量與高位消防水箱相同。
另外,與其他用水合用的消防水箱容積,除滿足自身的消防用水貯備外,還應滿足其他用水貯備。
I. 消防水箱水位標準是多少
水位 沒有標准,只是水箱內的水不能少設計的儲水量(比如12立方米、18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