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消防水池一般多大
消防水池一般有效容積在500~600立方米。
根據室內外消防用水量和高層建築火災延續時間,一般高層民用建築消防水池有效容積在500~600立方米,有的高層建築設有雨淋、水幕等系統,則要求的水池容積更大。在很多情況下,為避免死水,消防水池與生活貯水池合用,使得高層建築消防蓄水池容積在600~1000立方米,甚至更大。
簡介
1、補水量應經計算確定,且補水管的設計流速不宜大於2.5m/s。
2、消防水池的補水時間不宜超過48h;對於缺水地區或獨立的石油庫區,不應超過96h。
3、容量大於500m3的消防水池,應分設成兩個能獨立使用的消防水池。
4、供消防車取水的消防水池應設置取水口或取水井,且吸水高度不應大於6.0m。取水口或取水井與建築物(水泵房除外)的距離不宜小於15m;與甲、乙、丙類液體儲罐的距離不宜小於40m;與液化石油氣儲罐的距離不宜小於60m,如採取防止輻射熱的保護措施時,可減為40m。
B. 消防水池容積計算方法
消防給水一起火災滅火用水量應按需要同時作用的室內、外消防給水用水量之和計算,兩座及以上建築合用時,應取最大者,並應按下列公式計算:
C. 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怎麼計算
具體見圖:
PS:火災延續時間是指從消防車到達火場後開始出水時起,至火災被基本撲滅的時間段。
當建築群共用消防水池時,消防水池的容積應按消防用水量最大的一幢建築物的用水量計算確定。
當消防水池採用兩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災情況下連續補水能滿足消防要求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應根據計算確定,但不應小於100m,當僅有消火栓系統時不應小於50m。
符合下列規定之一的,應設置消防水池。
1、當生產、生活用水量達到最大時,市政給水管網或入戶引入管不能滿足室內、室外消防給水設計流量;
2、當採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條入戶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大於20L/s或建築高度大於50m;
3、市政消防給水設計流量小於建築室內外消防給水設計流量。
(3)消防水池設計容量如何計算擴展閱讀:
消防水池容積計算步驟
第一步:當市政給水滿足室外用水時,水池保證室內,否則,還要保證兩者的差值;兩座及以上建築合用時,分別計算,取最大者;包括火災延續時間內的室內、室外消防用水量;室內用水量包括消火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水噴霧、細水霧、泡沫、水炮等,室外用水量就是室外消火栓或消防炮等。
(當建築物室內設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水噴霧滅火系統、泡沫滅火系統或固定消防炮滅火系統等一種或兩種以上自動水滅火系統全保護時,高層建築當高度不超過 50m,且室內消火栓設計流量超過 20L/s時,其室內消火栓設計流量可按規范3.5.2表減少 5L/s,多層建築室內消火栓系統設計流量可減少 50%,但不應小於 10L/s。)只考慮一起火災。
第二步:當消防水池採用兩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災情況下連續補水能滿足消防要求時,水池水量可減去火災延續時間內市政補充消防水池的用水量(按最小單路補水量)。
第三步:經計算消防水池最低水量不得低於100m,僅設有消火栓不得低於50m。
GB50045-95(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7.4.7.1規定(應該使用新規范2014的GB50016-2014):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儲水量,一類公共建築不應小於18m³。
GBJ84-85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第3.2.3條: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採用臨時高壓給水系統時,應設消防水箱,但可不大於18m³。
從現行的規范及所見到的資料里都沒有明確消防水箱中的消防儲水量是一個18m3還是兩個18m³。因室內消火栓用水量為40L/s);將GBJ84-85中的18m³理解為自動噴水滅火系統10分鍾消防儲量(與原GBJ45-82第6.2.3建築物內自動噴水滅火設備的用水量,按30L/s計算巧合)。
因此設計消防檢與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同時存在時出現高位水箱中的消防儲量為36m³的情況(其他情況還多,不一一列舉了)。
D. 消防水池大小怎麼確定
消防水池容量=水系統用水量x火災有效滅火時間。
一個倉儲廠房一萬多平米,還有2萬多平米的辦公樓,要建一個不小於500--600m3的消防水池是符合規定的。
根據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J16-87),消防水池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室外給水管網能保證室外消防用水量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應滿足在火災延續時間內室內消防用水量的要求。當室外給水管網不能保證室外消防用水量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應滿足在火災延續時間內室內消防用水量與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當室外給水管網供水充足且在火災情況下能保證連續補水時,消防水池的容量可減去火災延續時間內補充的水量;
2.補水量應經計算確定,且補水管的設計流速不宜大於2.5m/s。
消防水池是人工建造的供固定或移動消防水泵吸水的儲水設施。當出現市政給水管網或入戶引入管不能滿足室內、室外消防給水設計流量;採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條入戶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大於20L/s或建築高度大於50m;市政消防給水設計流量小於建築室內外消防給水設計流量等規定之一時,都應當應設置消防水池。
E. 消防水池有效容積如何計算
消防水池容量=水系統用水量x火災有效滅火時間比如:消火栓系統用水量為40L/S,有效滅火時間為3小時;噴淋系統用水量為30L/S,有效滅火時間為1小時。那麼消防水池容量=40L/Sx3x3600+30L/Sx1x3600。至如各系統用水量通過計算和規范得出,有效滅火時間也是根據建築性質、危險等級等對照規范得出。《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06 8.6 消防水池與消防水泵房好好把設計規范看懂吧。
F. 消防水池容積怎麼計算
gb50974-2014的消防水池章節。室內消火栓的+噴淋等的總的需要消防用水量+室外消防用水量(市政能滿足的除外)。
G. 在建工地如何確定消防水池容量
施工現場臨時消防水池容量
建築工程用施工消防水箱的容量要根據建築規模與臨時設施大小決定。根據國標《建築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GB50720-2011)規定: 5.3.4 臨時用房建築面積之和大於1000m2或在建工程單體體積大於10000m3時,應設置臨時室外消防給水系統。當施工現場處於市政消火栓150m保護范圍內,且市政消火栓的數量滿足室外消防用水量要求時,可不設置臨時室外消防給水系統。 5.3.5 臨時用房的臨時室外消防用水量不應小於表5.3.5的規定。 即:臨時用房的建築面積之和≤5000m2時,消火栓用水量為:10×3600÷1000=36(m3);當臨時用房的建築面積之和>5000m2時;消火栓用水量為:15×3600÷1000=54(m3); 5.3.6 在建工程的臨時室外消防用水量不應小於表5.3.6的規定。 即:臨時用房的建築面積之和≤30000m2時,消火栓用水量為:15×3600÷1000=54(m3);當臨時用房的建築面積之和>30000m2時;消火栓用水量為:20×3600×2÷1000=144(m3); 你把你的建築情況自己確定一下,把兩者之和即為水箱的體積,如建築工地與臨時設施很近,即只可按在建工程考慮,如有確保市政供水管道供水,即可減去火災時其供水量。 5.3.7 施工現場臨時室外消防給水系統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給水管網宜布置成環狀。 2 臨時室外消防給水干管的管徑,應根據施工現場臨時消防用水量和干管內水流計算速度計算確定,且不應小於DNl00。 3 室外消火栓應沿在建工程、臨時用房和可燃材料堆場及其加工場均勻布置,與在建工程、臨時用房和可燃材料堆場及其加工場的外邊線的距離不應小於5m。 4 消火栓的間距不應大於120m。 5 消火栓的最大保護半徑不應大於150m。 5.3.8 建築高度大於24m或單體體積超過30000m3的在建工程,應設置臨時室內消防給水系統。 5.3.9 在建工程的臨時室內消防用水量不應小於表5.3.9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