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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電維修服務業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3-04-18 09:44:39

A. 家電維修是消費者投訴的熱點之一,治理家電維修亂象該如何管制呢

家電維修是消費者投訴的熱點之一,治理家電維修亂象的管制方法是: 可以要求商家對維修家電所使用配件的價目表進行公示,由消費者自由選擇所需要更換的配件檔次,避免有維修人員漫天要價的情況。對於存在”小問題大修“的維修人員,有關部門應當加強管制,如果發現有這一現象,應當對商家進行處罰。在日常生活中,我們還要引導消費者到官方網站報修,讓官方派出專業的維修人員,對家電進行檢測和維修。

當我們把家用電器買回家以後,使用時間長了,總是會避免不了會發生損壞的問題。如果是消費者要更換配件的話,建議商家將更換配件的價格標示出來,同時要標出配件的優劣點,以及後續的相關性的服務,以此給消費者一個選擇的餘地。在維修家電方面,不能讓維修人員亂要價,以免損害消費者的利益。

那麼,你有沒有經歷過維修人員漫天要價呢?

B. 美的熱水器過了保修期上門維修要收上門費合法嗎

熱水器過了保修期上門維修收取上門費是合法的,在保修期內維修是不應該收取上門費的,如果商品已經過了免費保修期,商家收取維修上門費的收費方式是合理的。

消費者在接受家電維修上門服務時,最好問清楚維修服務的項目和費用,查看價目表或價目冊,並索取調換下來的原零配件及詳盡的維修服務票據,以便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維修服務人員也應該隨身攜帶收費標價,按照法律規定,商家不準收取未標明的費用。

(2)家電維修服務業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家電維修服務業管理辦法》第五條 家電維修經營者應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懸掛營業執照,明示服務項目和家電配件的收費標准、質量規范、質保期限以及投訴電話。家電維修經營者從事特約維修,須取得商標權人授權,並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明示有效期內的授權證明。獲得授權的家電維修經營者應在其被授權范圍內提供維修服務。

第七條 家電維修經營者在提供維修服務前應當向消費者明確告知維修方案及需注意和配合的事項,尊重消費者選擇。家電維修經營者在提供維修服務時應當向消費者提供維修服務憑證和收費發票。維修服務憑證應如實填寫維修服務項目、維修詳細情況、維修服務質量責任及注意事項等內容。

C. 全國家用電子產品維修服務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對家用電子產品售後維修服務工作的統一領導和管理,提高維修服務質量,保護消費者的利益,維護生產企業的信譽,逐步改變維修服務的落後局面,特製定本辦法。第二條全國家用電子產品維修服務中心(下稱全國中心)負責全國家用電子產品維修服務工作的統一規劃、組織、領導、監督和管理。第三條全國中心在全國各大區設立地區級家用電子產品維修服務中心(下稱地區中心);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設立省級家用電子產品維修服務中心(下稱省級中心);在部分省、自治區所轄市,根據需要設立少量必要的市級家用電子產品維修服務分部(下稱市級分部);在各縣(區)和鄉(鎮)設立家用電子產品維修服務站(下稱縣<區>站、鄉<鎮>站);統籌安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實事求是地組建全國家用電子產品聯合維修服務網(下稱全國維修網)。第四條凡家用電子產品(目前僅限收音機、收錄機、家庭音響、黑白電視機、彩色電視機等)均應實行保修,凡向全國維修網投保的產品,均在全國維修網內實行聯合保修和維修業務。第五條家用電子產品的保修期:
一、收音機、收錄機(含家庭音響)整機的保修期為半年;
二、黑白電視機、彩色電視機整機的保修期為一年;
三、保修期均從銷售單位開據發票之日算起,不包括維修佔用和因暫缺零備件而待修所佔用的時間。第二章各級中心的職責第六條全國中心的職責
一、全國中心是中國家用電子產品維修服務行業的業務主管部門,代表國家對全國維修網進行統一規劃、組建、監督、領導和管理;
二、制定全國家用電子產品維修服務管理辦法,及有關方針政策的規章制度;
三、負責與外商洽談在華維修服務事宜及外商在華設置的特約維修服務機構的管理;
四、組織技術交流、技術培訓和維修人員的技術職稱考核;
五、負責維修儀器、維修工具和關鍵零備件的組織、分配、供應和協調;負責進口零備件的申請、儲運和分配;
六、負責生產企業產品投保的審定;
七、負責投保產品「全國聯合保修投保卡」(下稱投保卡)的管理和發放;
八、負責投保產品保修費的管理和結算;
九、負責投保產品及其關鍵零備件的質量跟蹤和信息反饋;為全國性家用電子產品(整機及其元器件)質量評比、評優提供重要數據;
十、負責全國維修網內維修服務站統一標牌的管理和發放;
十一、負責處理用戶意見,對爭議問題予以協調和仲裁;
十二、編輯、出版和發行內部專業性報、刊。第七條地區中心的職責
一、地區中心是全國中心的派出機構,接受全國中心委託,代表全國中心負責對本地地區維修服務工作進行協調、監督和管理;
二、組織技術培訓和技術交流;
三、建立中心備件庫,負責關鍵零備件的組織、協調、存儲和供應;
四、負責生產企業投保的初審;
五、負責投保產品及其關鍵零備件的質量跟蹤和信息反饋;
六、負責處理用戶意見;
七、設立維修服務站、承接具體的維修服務業務。第八條省級中心的職責
一、由全國中心批准成立,是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家用電子產品維修業務的管理服務性機構;
二、在全國中心的統一規劃和領導下,負責本省維修服務網的組建、監督、領導和管理;
三、制定本省維修服務工作具體的管理措施和規章制度;
四、負責對本省維修網內維修服務站的技術指導;
五、組織技術培訓和技術交流;
六、建立備件庫,負責維修零備件的組織、協調、存儲和供應;
七、負責生產企業產品投保的初審;
八、負責本省維修網投保產品保修費的結算;
九、負責投保產品及其關鍵零備件的質量跟蹤和信息反饋;
十、負責本省維修網內維修服務站統一標牌的管理和發放;
十一、負責處理用戶意見;
十二、設立維修服務站,承接具體的維修服務業務。第三章維修企業入網的條件和責任第九條凡具備下列條件的維修企業(包括工業、商業、服務業和廣播電視等部門所屬的現有維修單位),均可申請加入全國維修網:
一、承認《全國家用電子產品維修服務管理辦法》,接受全國中心及所在省級中心(或省轄市級分部)的業務領導和管理;
二、經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
三、有專職維修技術人員;
四、具有必備的維修場地、設備和工具。

D. 家電維修服務業管理辦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令

2012年第7號
《家電維修服務業管理辦法》已頌兄經2012年3月9日商務部第61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部 長:陳德銘
二〇一拿櫻明二年消告六月九日

E. 湖北省電子電器產品維修服務條例

第一條為了規范電子電器產品維修服務市場秩序,保障服務質量,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電子電器產品維修服務業的發展,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電子電器產品維修服務經營及相關監督管理活動的,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電子電器產品,是指微型計算機及其外設產品、視聽產品以及行動電話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洗衣機、熱水器、微波爐、數碼相機、攝(錄)像機等消費類電子電器產品。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電子電器產品維修服務的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電子電器產品維修服務的監督管理工作,其電子電器產品維修服務行業管理機構(以下簡稱行業管理機構),具體承擔電子電器產品維修服務管理工作。

勞動和社會保障、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價格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相互配合,做好電子電器產品維修服務的監督管理工作。第四條電子電器產品維修服務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協助行政管理部門和行業管理機構規范行業服務行為,提供市場信息,開展技術交流、推廣、培訓服務。第五條從事電子電器產品維修服務的經營者,應當具備與其經營類別相適應的場地、設備、設施、專業技術人員、健全的維修服務管理制度等條件。

從事電子電器產品維修服務的人員,應當具備與其崗位相適應的職業技能,並按照國家規定取得電子電器產品維修服務技能認證。第六條申請從事電子電器產品維修服務的經營者,應當向其所在地縣級以上行業管理機構提出許可申請,並提供下列材料:

(一)從業人員的職業技能證書;

(二)經營場所使用權的合法證明文件;

(三)維修、檢測專業設備清單;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料。

省電子電器產品維修服務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確定電子電器產品維修服務的許可范圍,並向社會公布。第七條申請從事電子電器產品維修服務經營活動,符合條件的,許可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作出許可決定,並核發《湖北省電子電器產品維修服務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決定不予許可的,應當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第八條維修服務經營者的變更、合並、分立、遷移,應當自依法辦理相關登記手續後30日內,向作出許可決定的機關備案。第九條維修服務經營者終止經營的,應當提前30日向消費者告示,處理善後事宜,並向許可機關備案,許可機關應當依法辦理注銷許可手續,並向社會公布。第十條電子電器產品維修服務,根據其經營規模、技術水平和服務質量實行等級管理。其具體辦法由省電子電器產品維修服務行政主管部門制定並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施行。第十一條維修服務經營者應當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電子電器產品維修服務的價格政策和收費標准,在其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懸掛、公示其執業證照、服務項目和收費(含零配件)標准。

價格行政主管部門、電子電器產品維修服務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電子電器產品維修服務經營價格的監督檢查,督促電子電器產品維修服務行業協會和維修服務經營者加強價格自律,及時查處虛假的標價內容、標價形式等價格欺詐的行為。第十二條維修服務經營者應當建立維修登記制度,維修質量保證制度,產品維修後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檢驗制度,接受消費者咨詢回復制度。第十三條承接電子電器產品維修服務的期限由維修服務經營者與消費者共同約定,並在維修單上予以註明。維修服務經營者應當在約定的期限內修復,在約定期限內不能修復,需要延長修復時間的,應當與消費者協商。第十四條維修服務經營者在產品修理過程中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必須使用與產品技術要求和質量標准相符合的元件和零配件;

(二)當場向消費者演示修復後產品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並如實介紹故障原因及修復、換件情況,保證維修後的產品能正常使用;

(三)上門維修服務應當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和服務標志,出示收費標准;需將產品帶回維修的,應當向消費者出具有效憑證;

(四)不得以誇大故障等手段欺騙消費者,牟取非法利益;

(五)承擔修理產品的丟失、損壞所引起的責任;

(六)提供故障維修單據;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產品修復後,90日內因同一故障點再次出現同類故障的,維修服務經營者應當負責免費返修;國家對產品主要部件維修後的免費返修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維修服務經營者與消費者就免費返修期限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辦理。

F. 家電維修服務業管理辦法的家電維修服務業管理辦法實施的意義

家電維修市場亂象叢生,糾紛不斷,面對行業種種亂象,《家電維修服務業管理辦法》規定家電維修從業人員應當具備從事相應維修活動的職業、技術資質。同時根據《家電維修服務業管理辦法》規定,家電維修經營者應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懸掛營業執照,明示服務項目和家電配件的收費標准、質量規范、質保期限以及投訴電話。家電維修經營者在提供維修服務前應當向消費者明確告知維修方案及需注意和配合的事項,維修時應向消費者提供維修服務憑證和收費發票。維修服務憑證應如實填寫維修服務項目、維修詳細情況、維修服務質量責任及注意事項等內容 。
《家電維修服務業管理辦法》的出台有利於規范家電維修服務業市場的經驗秩序,維護家電維修服務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行業的健康持續發展。

G. 武漢市家電產品維修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對家電產品維修的監督管理,規范家電產品維修經營行為,維護有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家電產品的維修(含售後服務中的維修)。第三條市、區家電產品維修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家電產品維修行業的監督管理。
工商、質量技術監督、物價、勞動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家電產品維修的有關監督管理工作。第四條從事營業性家電產品維修業務,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固定場地和相應資金;
(二)有與維修業務相適應的檢測、維修設備;
(三)有相應的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資格證》或《家電維修人員技術資格證》的維修技術人員。
從事營業性家電產品維修業務,應到工商、稅務部門辦理登記手續,並取得家電產品維修行業主管部門核發的《家電維修范圍技術核准證》和物價部門核發的《經營及服務價格收費監審證》,然後方可按核準的技術等級承攬相應的維修業務。
家電產品維修行業主管部門對《家電維修范圍技術核准證》實行年度審驗。第五條依照國家規定實行包修理、包更換、包退貨的家電產品,應由生產、經銷單位設置售後維修點或特約維修點,或委託符合規定的單位作為售後維修點或特約維修點。
家電產品生產單位在本市設置特約維修點或委託本市相應等級的維修單位從事特約維修業務,應持當地有關證明到家電產品維修行業主管部門辦理特約維修審批手續。
特約維修點對外開展營業性家電維修業務,須按本辦法第四條規定辦理有關手續。第六條從事家電產品維修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建立家電產品接修、發放登記制度,維修質量保證制度,消費者咨詢、接待和投訴登記制度,維修記錄和維修收費計算復核制度,維修後使用性能和安全性能檢驗制度。第七條維修單位、個人和家電產品生產、經銷單位(以下簡稱維修單位),在維修活動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維修家電產品,零配件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充合格、不盜換。
(二)維修非保修家電產品時,將更換下來的殘舊零配件退還消費者。
(三)對物價部門統一定價的維修項目,按規定標准收費並實行明碼標價;對保修期內的維修項目,不收取維修費。
(四)允許消費者當場試驗維修後的家電產品。
(五)對消費者就送修家電產品故障情況、修理後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等提出的詢問,作出真實、明確的答復。
(六)承接維修業務時,向消費者開具維修憑證;修復後,向消費者告知故障情況及其原因、更換的零配件、收費數額、保證期限和其它有關事項。
(七)在保證期限內維修時更換的零配件損壞的,予以免費返修。第八條維修單位將消費者送修的家電產品丟失,或由於維修單位的過錯,致使維修後的家電產品存在缺陷,或使用性能、安全性能下降(不含正常老化引起的下降),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第九條消費者在送修家電產品時,應向維修單位如實說明送修家電產品的型號、產地、價格和故障情況等有關事項,並在修復後按規定交付維修費。第十條處理家電產品維修質量爭議,需要進行質量檢測的,應委託具備相應檢測條件的法定產品質量檢測機構組織實施。第十一條家電產品維修行業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家電產品維修市場的監督管理,配合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開展對家電產品維修質量的檢查活動,及時處理消費者的有關投訴。第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四條的規定,未進行《家電維修范圍技術核准證》年度審驗的,由家電產品維修行業主管部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可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第十三條違反本辦法其它有關家電產品維修管理規定的,由家電產品維修行業主管部門依照《湖北省家電維修管理辦法》的規定予以處罰。第十四條違反本辦法有關工商、質量技術監督、物價、勞動等管理規定的,分別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理。第十五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復議或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十六條本辦法具體應用中的問題,由市家電產品維修行業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H. 電器產品三包法規定

法律分析:
1.「7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
2."15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規定:"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在國家發布的第一批實施「三包"的8種商品中,如彩電、手錶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機分別分半年至一年,主要部件為一年至三年。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消費者可憑修理記錄和證明,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按有關規定退貨,「三包"有效期應扣除因修理佔用和無零配件待修的時間。換貨後的「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
4."90日"規定和「30日」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註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過30日的,由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費用由修理者承擔。
5.30日"和「5年"的規定:修理者應保證修理後的產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產者應保證在產品停產後5年內繼續提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

法律依據:
《家用電器商品維修服務工作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家用電器商品電子器縣類中的黑白電視機、彩色電視機、收錄機,家用電器商品電氣器縣類中的電冰箱、洗衣機、電風扇為國家規定的「三包」(即包修、包換、包退)商品,要認真做好「三包」工作。

衍生問題:
購買使用電器應該認證什麼標志?3c標志。CCC是「中國強制認證」(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的英文縮寫。CCC構成了中國強制認證標志的基本圖案。國家對涉及人類健康和安全,動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環境保護和公共安全的產品實行強制

I. 國家有沒有規定維修的需要保修多長時間

維修的是什麼?

第五條 家電維修經營者應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懸掛營業執照,明示服務項目和家電配件的收費標准、質量規范、質保期限以及投訴電話。

家電維修經營者從事特約維修,須取得商標權人授權,並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明示有效期內的授權證明。獲得授權的家電維修經營者應在其被授權范圍內提供維修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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