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房屋裝修出現質量問題怎麼辦
好不容易買的房子,卻出現了質量問題,甚至嚴重影響搜培居住。不少人為此焦急上火,當房子出現質量問題時,應該怎麼辦?房屋質量問題一般分為三種,一是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比如地基、承重牆有問題;二是嚴重影響正常居住含漏慶使用的質量問題,比如不能正常供水供電,隔音效果不達標等;三是其他一般的質量問題,比如滲水、牆皮脫落等。針對不同的質量問題,法律上有不同處理方式。如是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使用,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對房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法律容許購房者可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但買受人也可以談握要求賣房人進行修復,並由賣房者承擔由於修復造成的交付遲延責任或賠償其他損失。對於其他質量問題,由於未對居住使用造成嚴重影響,只能要求賣房人進行修復並賠償損失,不能要求退房。綜上所述,遇到房屋質量出現問題,需要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採取什麼手段維權。法律規定了多種方法,具體選擇哪一種,當事人應該衡量採取哪種方式更有利於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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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精裝房有質量問題向什麼部門投訴
大致可以分為三類。
第一,如果是一些小的質量瑕疵問題,例如比較小范圍的空鼓、門窗缺少配件密封不到位、開啟不靈活等,這些問題業主可以直接報修物業或者開發商進行處理,物業或者開發商會安排專門的施工人員,來進行問題之處的維修工作。
第二類問題就是一些比較大型的質量問題,直接導致業主無法完成入住的。例如房屋漏水等。如果業主尚未完成收房手續,那麼業主在這時可以依法請求拒絕收房,在開發商整改完所有的質量問題之後,再辦理入住手續。另外,也可以根據合同的相關規定,要求開發商承擔由於延遲交付而造成的違約責任;如果業主已經辦理完入住手續,在入住之後發現這些問題的,業主有權要求開發商承擔維修期間的損失,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第三類問題就是出現的房屋裂縫以及露筋等問題,此時業主有權要求開發商盡快查明原因之所在,並要求出具國家專業鑒定部門的報告,證明是否房屋存在嚴重的安全結構性問題。如果沒有存在安全性結構問題,則可以要求開發進行常規的維修整改即可,整改期間的損失由開發商來承擔;如果證實房屋確實存在嚴重的安全性結構問題,那麼業主有權要求退房,並由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如果開發商拒絕退房,那麼業主有權要求開發商出具設計部門的設計整改方案,對房屋進行加固整改,保證房屋的安全性結構,期間的整改損失由開發商負責 首先購房者需要明白房屋質量問題的維修責任方大多時候不是開發商本身,而是小區的承包商,這些承包商中有土建單位,也有門窗、欄桿、裝修公司等分包單位。如果不涉及到開發商拿錢維修,一般問題開發商還是願意去解決。
通常驗房發現的問題視其嚴重程度,可分別採取不同等應對策略。
(1)非常嚴重的質量問題。如結構構件(承重牆、梁)開裂等
這類問題是要堅決要求出具鑒定報告及補強加固方案,甚至可要求退房,不容有任何馬虎。
(2)嚴重影響使用的問題。如外牆、外窗、衛生間滲水。
這類問題也要非常重視,一定要等到問題確定維修徹底後再開始裝修,否則容易陷入裝修後反復維修的不利局面,一旦發生對業主影響大,損失大。
(3)對使用有影響,裝修公司不會為業主維修的,如進戶門,外窗等;
這類問題堅決要求維修,裝修公司不會負責;
(4)對裝修有影響,引起裝修成本增加的問題。牆面不垂直,大面積的空鼓、開裂,頂棚高低差等等。
這類問題,通常裝修過程中也可以解決,但裝修公司會向業主收取一定的費用,導致裝修費用增加;這個建議是能要求相關責任單位修訂盡量先修,節約裝修的費用。
(5)對裝修影響不大,在裝修過程中順便可以解決的問題。建議業主可在裝修過程中由裝修公司處理。
⑶ 買精裝修房,遇到質量問題如何維權
這個先和開發商溝通吧,如果不行,可以聯合鄰居對開發商投訴或者找媒體曝光。
⑷ 買的精裝房裝修有質量問題怎麼投訴
1.找裝修公司:房子裝修出現問題第一時間找裝修公司協調,通過協商來解決你們之間存在的問題。在處理問題的過程中,要冷靜處理,在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的基礎上,積極配合工作。
2.找相關部門:與裝修公司協商不成,尋求當地消費者委員會或居委會司法所協調和調解。
3.找司法鑒定機構:假如對方不願意調解,請消腔友委會或者司塵歲法所文字說明由於施工方不配合調解,所以業主被迫單方委託裝修類司法鑒定機構(裝付寶)同時可要求廣東省裝飾行業協會消費者專業委員會發投訴處理函啟動單方(雙方)鑒定委託,以作鑒定前告知義務及權責聲明。以上文書均可作為將來訴訟的重要證據保存文件。
法律依據:
《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 第十三條 從事服務業的經營者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從事為消費者提供修理、加工、安裝、裝飾裝修等服務的經營者謊報用工用料,故意損壞、偷換零部件或材料,使用不符合國家伍兄槐質量標准或者與約定不相符的零部件或材料,更換不需要更換的零部件,或者偷工減料、加收費用,損害消費者權益的;
(二)從事房屋租賃、家政服務等中介服務的經營者提供虛假信息或者採取欺騙、惡意串通等手段損害消費者權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