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會計信息質量要求
會計信息質量要求是對企業財務報告中所提供會計信息質量的基本要求,是使財務報告中所提供會計信息對投資者等使用者決策有用應具備的基本特徵。為了實現財務報告的目標,《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對會計信息質量提出了八個方面要求,它主要包括可靠性、相關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實質重於形式、重要性、謹慎性和及時性。
一、可靠性
可靠性要求企業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為依據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如實反映符合確認和計量要求的各項會計要素及其他相關信息,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內容完整。
會計信息要求有用,必須以可靠為基礎,如果財務報告所提供的會計信息是不可靠的,就會對投資者等使用者的決策產生誤導甚至帶來損失。為了貫徹這一原則,企業應當做到:
(1)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為依據進行確認、計量,將符合會計要素定義及其確認條件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等如實反映在財務報表中,不得根據虛構的、沒有發生的或者尚未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進行確認和報告。
(2)在符合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則的前提下,保證會計信息的完整性,其中包括應當編報的報表及其附註內容應當保持完整,不能隨意遺漏或者減少應披露的信息,與使用者決策相關的有用信息都應當充分披露。
(3)包括財務報告中的會計信息應當是中立的,沒有偏向的。如果企業在財務報告中為了達到事先設定的結果或效果,通過選擇性地列示有關會計信息以影響決策和判斷的,這樣的財務報告信息就不是中立的。
二、相關性
相關性要求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與投資者等財務報告使用者的經濟決策需要相關,有助於投資者等財務報告使用者對企業過去、現在和未來的情況作出直觀評價和預測。
會計信息是否有用,是否具有價值,關鍵是看與使用者的決策需要有關,是否有助於決策或者提高決策水平。會計信息質量的相關性要求,需要企業在確認、計量和報告信息的過程中,還要充分考慮使用者的決策模式和信息需要。但是,相關性是以可靠性為基礎的,兩者之間並不矛盾,不應將兩者對立起來。也就是說,會計信息在可靠性前提下,盡可能地做到相關性,以滿足投資者等財務報告使用者的決策需要。
三、可理解性
可理解性要求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清晰明了,便於投資者等財務報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企業編制財務報告、提供會計信息的目的在於使用,而要使使用者有效地使用會計信息,應當讓使用者了解會計信息的內容,弄懂會計信息的內涵,這就要求財務報告所提供的會計信息清晰明了,易於理解。只有這樣,才能真正提高會計信息的有用性,實現財務報告的目標,滿足向投資者等財務報告使用者提高決策有用信息的要求。
四、可比性
可比性要求同一企業不同時期可比(縱向可比)和不同企業相同會計期間可比(橫向可比)。這里主要包含兩層含義:
一是同一企業不同時期可比。為了便於投資者等財務報告使用者了解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的變化趨勢,比較企業在不同時期的財務報告信息,全面、客觀地評價過去、預測未來,從而做出決策。會計信息質量的可比性要求就是同一企業不同時期發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採用一致的會計政策,不得隨意變更。如果按照規定或者在會計政策變更後可以提供更可靠、更相關的會計信息的,可以變更會計政策,但應當在報表附註中予以說明。
二是不同企業相同會計期間可比。為了便於投資者等財務報告使用者評價不同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及其變動情況,會計信息質量的可比性要求不同企業在同一會計期間發生的相同或者相似交易或者事項,應當採用規定的會計政策,確保會計信息口徑一致、相互可比,以使不同企業按照一致的確認、計量和報告要求提供有關會計信息。
五、實質重於形式
實質重於形式要求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者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不應僅以交易或者事項的法律形式為依據。一般情況下企業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其經濟實質和法律形式是一致的,只有在二者不一致時才採用「實質重於形式」;實質重於形式的典型運用有融資租賃、具有融資性質的分期付款購入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售後回購、售後租回形成融資租賃、關聯方關系確定等。
六、重要性
重要性要求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反映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現金流量有關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項,重要性的應用需要依賴於執業判斷,企業應當根據其所處環境和實際情況,從項目的性質和金額的大小兩方面加以判斷。
七、謹慎性
謹慎性要求企業對交易或者事項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時應當保持應有的謹慎,不應高估資產或者收益、低估負債或者費用。比如,要求企業對可能發生的資產減值損失計提資產減值准備、對售出商品可能發生的保修義務等確認預計負債等,就體現了會計信息質量的謹慎性要求。
八、及時性
及時性要求企業對於已經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及時進行確認、計量和報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後。會計信息的價值在於幫助投資者等財務報告使用者或者其他方面及時作出決策,具有時效性。即使是可靠的、相關的會計信息,如果提供不及時,就會失去時效性,對於使用者的效用就大打折扣,甚至不再具有實際意義。在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過程中貫徹及時性,一是要求及時收集會計信息,即在經濟交易或者事項發生後,及時收集整理各種原始單據或者憑證;二是要求及時處理會計信息,即按照會計准則的規定,及時對經濟交易或者事項進行確認或者計量,並編制財務報告;三是要求及時傳遞會計信息,即按照國家規定的有關時限,及時地將編制的財務報告傳遞給財務報告使用者,便於其及時使用和決策。
B. 下列事項中,體現實質重於形式會計核算質量要求的有( )。這是一道多項選擇題目,以下4個選項請說明理由
1、售後回購銷售方式下不確認收入(不按公允價值達成);
2、售後租回業務方式下不確認收入(不按公允價值達成);
3、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核算。
在實際工作中,交易或事項的外在形式或人為形式並不能完全真實地反映其實質內容。
所以會計信息擬反映的交易或事項,必須根據交易或事項的實質和經濟現實,而非根據它們的法律形式進行核算。
(2)售後回購屬於什麼質量要求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運用實質重於形式原則選擇的會計處理方法與其他會計原則發生沖突時,審計人員的職業判斷應以能夠客觀、公允、全面地反映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並力求向會計報表的使用者提供更加相關可靠的會計信息為標准。
2、不要過分注重實質而放棄形式。
實質重於形式原則是保證會計信息質量可靠性的一條很重要的原則,但是,在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中,處於主導地位的原則是客觀性、相關性、可比性、一貫性、及時性、明晰性等原則,而實質重於形式、謹慎性和重要性這三個原則是對其他十個原則的補充和修正。
因此,實質重於形式原則不應被過分強調。
3、有些企業利用實質重於形式原則的主觀性,將實質重於形式原則變成粉飾會計報表的工具、從事違法違規行為的「擋箭牌」。
審計人員對合並會計報表審計時,應注意企業運用的實質重於形式原則是否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C. 會計八大信息質量要求
會計八大信息質量要求主要包括可靠性、相關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實質重於形式、重要性、謹慎性和及時性等。
可靠性要求企業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為依據進行確認、計量和報告,如實反映符合確認和計量要求的各項會計要素及其他相關信息。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內容完整。
相關性要求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與投資者等財務報告使用者的經濟決策需要相關,一項信息是否具有相關性取決於預測價值和反饋價值。
可理解性(清晰性)要求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清晰明了,便於投資者等財務報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可比性要求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相互可比。
實質重於形式要求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者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不僅僅以交易或者事項的法律形式為依據。
重要性要求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反映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有關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項。
謹慎性要求企業對交易或者事項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應當保持應有的謹慎,不應高估資產或者收益、低估負債或者費用。
及時性要求企業對於已經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及時進行確認、計量和報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後。
1,在實務中,為了及時提供會計信息,可能需要在有關交易或者事項的信息全部獲得之前即進行會計處理,這樣就滿足了會計信息的及時性要求,但可能會影響會計信息的可靠性。
2,反之,如果企業等到與交易或者事項有關的全部信息獲得之後再進行會計處理,這樣的信息披露可能會由於時效性問題,對於投資者等財務報告使用者決策的有用性將大大降低。
3,這就需要在及時性和可靠性之間作相應權衡,以最好地滿足投資者等財務報告使用者的經濟決策需要為判斷標准。
D. 會計信息質量要求包括哪些,在會計實物中如何體現
它主要包括可靠性、相關性、清晰性、可比性、實質重於形式、重要性、謹慎性和及時性等。
例如:某公司於20×7年末發現公司銷售萎縮,無法實現年初確定的銷售收入目標,但考慮到在20×8年春節前後,公司銷售可能會出現較大幅度的增長,公司為此提前預計庫存商品銷售,在20×7年末製作了若干存貨出庫憑證,並確認銷售收入實現。公司這種處理不是以其實際發生的交易事項為依據的,而是虛構的交易事項,違背了會計信息質量要求的可靠性原則,也違背了我國會計法的規定。
又如,企業按照銷售合同銷售商品但又簽訂了售後回購協議,雖然從法律形式上實現了收入,但如果企業沒有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沒有滿足收入確認的各項條件,即使簽訂了商品銷售合同或者已將商品交付給購貨方,也不應當確認銷售收入。
E. 什麼叫做售後回購,能否舉出例子
售後回購,是指銷售商品的同時,銷售方同意日後重新買回所銷商品的銷售回。《企業會答計制度》規定,在售後回購業務中,在通常情況下,所售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沒有從銷售方轉移到購貨方,因而不能確認相關的銷售商品收入。會計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要求,視同融資進行賬務處理。企業應在發出商品並收到銷售款的當天,確認其他應付款等負債科目,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更詳細的可以網路搜索「售後回購」
F. 什麼叫售後回購
售後回購交易來是一種源特殊形式的銷售業務,它是指賣方在銷售商品的同時,與購貨方簽訂合同,規定日後按照合同條款(如回購價格等內容),將售出的商品又重新買回的一種交易方式。如果賣方承諾在銷售商品後的一定時期內回購,不論合同規定回購價以回購當日的市場價為基礎確定,還是回購價已在合同中明確,由於上述兩種情況均不同時符合《企業會計准則———收入》關於收入的四個條件,因此在會計實務中,對售後回購業務一般不應該確認收入。
會計上對售後回購業務的核算,根據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企業一般將售後回購業務視同融資業務進行會計處理,並通過「待轉庫存商品差價」科目核算,計算企業在附有購回協議的銷售方式下,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與銷售價格以及相關稅費之間的差額。但是,當發生售後回購業務時,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開具,並且與資產相關的經濟利益已經流入企業,在應稅收入的確認上,稅法更側重於以交易的法律形式作為判斷標准,這時,稅法將售後回購視同銷售和采購兩個環節進行處理。所以,企業應在發出商品並收到銷售款的當天,確認為銷售收入,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G. 售後回購是什麼意思
售後回購,是指銷售商品的同時,銷售方同意日後重新買回所銷商品的銷售。回《企業會計制度答》規定,在售後回購業務中,在通常情況下,所售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沒有從銷售方轉移到購貨方,因而不能確認相關的銷售商品收入。會計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要求,視同融資進行賬務處理。企業應在發出商品並收到銷售款的當天,確認其他應付款等負債科目,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7)售後回購屬於什麼質量要求擴展閱讀:
售後回購的相關區別
1、售後租回交易與售後回購交易資產所有權的最終歸屬不同。
2、售後租回交易(租金)與售後回購交易(回購價)的取得有所不同。
3、售後租回交易與售後回購交易所交易的對象的性質及賬務處理不同。
H. 「售後回購」是什麼意思謝謝
售後回購業務
1.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售後回購,是指銷售商品的同時,銷售方同意日後重新買回所銷商品的銷售。《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在售後回購業務中,在通常情況下,所售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沒有從銷售方轉移到購貨方,因而不能確認相關的銷售商品收入。會計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要求,視同融資進行賬務處理。
[例15]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01年3月1日向乙公司銷售商品一批,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價格為2 000 000元,增值稅稅額為340 000元,此批商品的實際成本為1 600000元。雙方所簽協議中規定,甲公司應在2001年8月31日以不含增值稅的價格2 200 000元購回所售商品。商品已發出,貨款已收到。
甲公司的會計分錄為:返回
(1)發出商品時:
借:銀行存款
2 340 000
貸:庫存商品
1 600 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40 000
待轉庫存商品差價
400 000
(2)由於回購價格大於原售價,應在銷售與回購期內按期計提利息費用,計提的利息費用直接計入當期財務費用。這是因為售後回購從本質上看是一種融資交易,回購價大於原售價的差額應視為融資費用,計提後計入當期財務費用。3—8月份每月應計提的利息費用為40 000元(200 000÷5個月)。
借:財務費用
40 000
貸:待轉庫存商品差價
40 000
(3)在8月31 H甲公司購回該批商品時,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價格為2200000元,增值稅稅額374 000元。
借:庫存商品(物資采購)
2 200 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374 000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
2 574 000
借:待轉庫存商品差價
160 000
財務費用40 000
貸:庫存商品(物資采購)
200 000
2.稅法規定。稅法上則把售後回購業務視為銷售、購入兩項經濟業務。在實際交易中,企業銷售時已按規定開具發票並收取價款,這已構成計稅收入。同時按照稅法規定,企業在銷售時還應該計征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的計算,應按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有關內容填列,將銷售時的售價填入「銷售(營業)收入」欄目中,將成本填入「銷售(營業)成本』』欄目中,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填入「銷售稅金及附加」欄目,計算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返回
3.差異分析。會計上對售後回購業務不確認為銷售商品,而按照「實質重於形式」原則,視同融資作賬務處理。而稅法上則把售後回購業務視為銷售、購入兩項經濟業務處理。
I. 售後回購的會計處理體現什麼信息質量要求
企業採用銷售並再購回(非新舊交換交易),是指銷售商品的同時,銷售方同意日後重新買回這批商品。在這種情況下,通常不應當確認收入。
售後回購的會計處理體現的會計信息質量要求
:
可靠性——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為依據進行確認、計量
相關性——購回的處理是當初銷售的相關貨品,而不能隨意處理
謹慎性——設置「待轉庫存商品差價」科目,核算企業在附有購回協議的銷售方式下,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與銷售價格以及相關稅費之間的差額
及時性——日後重新購回該項商品時應及時進行確認、計量和報告
好像其他會計信息質量要求,如清晰性、可比性、實質重於形式、重要性都不太沾邊。
J. 什麼叫售後回購
售後回購,是指銷售商品的同時,銷售方同意日後重新買回所銷商品的銷售。《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在售後回購業務中,在通常情況下,所售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沒有從銷售方轉移到購貨方,因而不能確認上述相關的銷售商品收入。會計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要求,視同融資進行賬務處理。由於銷售跟購進兩種情況均不同時符合《企業會計准則———收入》關於收入的四個條件,因此在會計實務中,對售後回購業務一般不應該確認收入。但是,當發生售後回購業務時,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開具,並且與資產相關的經濟利益已經流入企業,在應稅收入的確認上,稅法更側重於以交易的法律形式作為判斷標准,這時,稅法將售後回購視同銷售和采購兩個環節進行處理。所以,企業應在發出商品並收到銷售款的當天,確認為銷售收入,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下面給你舉個售後回購的例子:2011年5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銷售一批商品,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銷售價格為10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17萬元。該批商品成本為80萬元,商品已發出,款項已收到。協議約定,甲公司應於9月30日將所售商品購回,回購價為110萬元(不含稅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