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售後公房的繼承問題
公房買下後,寫得是你祖母的名字,房屋產權就應該屬於你祖母,你父母出的專錢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屬應當視為 贈與。另外你祖父是否在世。你祖母死後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法定繼承,由你祖母的配偶、子女繼承,你父親由於對該房屋貢獻較大以及對你祖母的照顧,可以要求法院酌情多分。至於你的居住權,不管採取什麼形式分割遺產,是拍賣還是繼承人競拍,都應當保障無房人的居住權,知道居住人有搬出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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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售後公房70年後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嗎
售後公房70年後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
取得住房產權的同時,需要取得住房所屬土地使用權,而土地使用權是有年限的,
一般商品房是70年,到期後,需要申請繼續使用土地,這就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
3. 房屋產權售後公房是什麼意思
售後公房抄最大的特點是面襲積小、總價低,基本上總價控制在45萬元以內。
即原來是租賃的公房通過房改後
,出售給原承租人。這部分已經出售的公房就叫已經售後公房。
售後公房根據不同的房改後自1994年起**把公房(也就是使用權房)出售給職工(買下產權),後來已售公房可以上市出售,於是這些上市的已售公房被稱為售後公房(分成本價房和標准價房)時期和價格,分成本價房和標准價房(北京市等有些地方叫優惠價房)。
售後公房:主要分為兩種。一、央產房。是指**單位或央企的性質的房產。二、一般性質的公房。是指非央產房的公房,包括一般國有企業、非**級別的事業單位、機關的房產。其中前一種在單位出售給職工後,並不是一定可以上市交易,是否可以上市交易,需要到央產房管理辦公室查詢。同時,即使可以上市交易,也需要與房屋原產權單位簽訂物業和供暖協議,之後才可以進行上市交易辦理。後一種性質的售後公房可以進行上市交易。在上市交易時成本價售後公房可以進行直接交易,標准價或者優惠價售後公房需要補交成本價後才可以上市交易。
4. 上海售後公房的產權問題
是的,你爸爸應當是產權共有人,如果要繼承你爺爺的份額,首先要把你父親的份額扣除。如果協議不成,只能通過法院訴訟解決,必要時建議委託律師協助。拖的時間長了,對你們不利。
5. 公房出售新政策
法律分析:售後公房在買斷產權時是緩征土地出讓金的,而且規定面積內是免徵契稅的(超出部分征契稅),所以售後公房的土地性質依然是劃撥而非出讓,因此也就不存在土地使用年限的問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十六條 土地使用者必須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未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土地管理部門有權解除合同,並可以請求違約賠償。
6. 售後公房如何辦理產證
辦理公房過戶的來材料1、本人的源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三份;2、本人的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本市非農業戶口);(復印戶口本首頁與承租人本人頁、身份證與承租人頁在一張紙上)3、公有住房租賃合同的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內頁共8頁,復印第1、4、5頁);4、購房證明及票據,原件及復印件一份(詳細見注意事項6);5、當月繳租憑證;6、手章(楷體);7、《配偶及同戶籍家庭成員同意轉讓證明》一份;8、如有拆改,須提供房管站出具的拆改證明;若無拆改證明,須先到房管站辦理拆改手續。 如果不清楚的話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裡面有各種過戶流程表,比我這個更清晰!材料齊全的話,大概21個工作日出結果。
7. 上海售後公房 使用年限是多少年
售後公房
即原來是租賃的公房通過房改後 ,出售給原承租人。這部分已經出版售的權公房就叫已經售後公房。
房屋使用年限是指房屋所有權是永久屬於個人的,沒有年限規定;土地是國家的,個人只有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所以土地是有使用年限的。房屋是土地上的附著物,土地使用期限到期後,國家是否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有兩種可能:1.如果該地塊有特殊用途,如軍事用地或市政建設用地等,國家可收回土地,但會給予產權人一定的補償;2.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房屋所有權人再支付土地出讓金,繼續使用土地。目前,對這一補償標准及土地出讓金標準的相關規定尚未出台。
您購買的二手房為售後公房,因性質比較特殊,因而在房產證上沒有註明期限。目前,國家對此類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沒有具體規定,但該房屋產權是屬於您的,產證上有無註明年限對您的權益沒有影響。新建商品房在產證的土地狀況一欄上對使用年限一般都會註明,且在交易中心均能查到。這類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一般為70年。
8. 售後公房和產權房在繼承方面有何區別
實質上無區別,但若售後公房內還有其他同住人的話,則該售後公房產權人的繼承人有義務解決同住人的居住問題或給予相應的居住補償。
9. 上海售後公房繼承出售新政策
摘要 售後公房在買斷產權時是緩征土地出讓金的,而且規定面積內是免徵契稅的(超出部分征契稅),所以售後公房的土地性質依然是劃撥而非出讓,因此也就不存在土地使用年限的問題。目前在上海,售後公房上市買賣交易時也沒有要求補繳土地出讓金,所以購入上市出售的售後公房後辦理的新不動產證上對土地性質的記錄是延續原來售後公房的性質不做改變的,但是售後公房經過一次上市買賣交易後房屋的性質就不再是售後公房了,因此這裡面就有矛盾存在了,這其實和土地使用權到期續期的問題一樣是個歷史遺留問題,而且可能比續期問題更難處理,所以只能擱置著維持現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