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售後回購是什麼意思
售後回購,是指銷售商品的同時,銷售方同意日後重新買回所銷商品的銷售。回《企業會計制度答》規定,在售後回購業務中,在通常情況下,所售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沒有從銷售方轉移到購貨方,因而不能確認相關的銷售商品收入。會計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要求,視同融資進行賬務處理。企業應在發出商品並收到銷售款的當天,確認其他應付款等負債科目,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1)為什麼售後回購是融資擴展閱讀:
售後回購的相關區別
1、售後租回交易與售後回購交易資產所有權的最終歸屬不同。
2、售後租回交易(租金)與售後回購交易(回購價)的取得有所不同。
3、售後租回交易與售後回購交易所交易的對象的性質及賬務處理不同。
Ⅱ 售後回購,是融資業務里,借財務費用 貸其他應付款,這個數值怎麼來
你好!
賣價和回購價之間的差額在回購期間進行攤銷
Ⅲ 固定資產為什麼要售後回購圖的是什麼呢
今後回購一般不確認收入,而是做為一種融資業務處理,回購價與出售價之間的差異一般作為回購期間的財務費用處理。其實就是一種融資手段。
Ⅳ 售後回購銷售方式下不確認收入,售後租回業務方式下不確認收入,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核算,為什麼這三種情況
前兩種銷售、租賃方式都是屬於融資性質的,交易的本質不是正常的貨物銷售,是內為了融資容才做出的交易,所以都不能確認收入。
後者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因為融資租賃的確認條件就是資產最終為承租方所有,或者租賃期大於資產壽命的75%以上,這就意味著這項資產基本上是承租方在使用了,會計准則要求承租方將其作為自有資產核算。
Ⅳ 售後回購融資是什麼意思
售後回購業務
1.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售後回購,是指銷售商品的同時,銷售方同意日後重新買回所銷商品的銷售。《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在售後回購業務中,在通常情況下,所售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沒有從銷售方轉移到購貨方,因而不能確認相關的銷售商品收入。會計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要求,視同融資進行賬務處理。
[例15]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01年3月1日向乙公司銷售商品一批,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價格為2 000 000元,增值稅稅額為340 000元,此批商品的實際成本為1 600000元。雙方所簽協議中規定,甲公司應在2001年8月31日以不含增值稅的價格2 200 000元購回所售商品。商品已發出,貨款已收到。
甲公司的會計分錄為:返回
(1)發出商品時:
借:銀行存款 2 340 000
貸:庫存商品 1 600 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40 000
待轉庫存商品差價 400 000
(2)由於回購價格大於原售價,應在銷售與回購期內按期計提利息費用,計提的利息費用直接計入當期財務費用。這是因為售後回購從本質上看是一種融資交易,回購價大於原售價的差額應視為融資費用,計提後計入當期財務費用。3—8月份每月應計提的利息費用為40 000元(200 000÷5個月)。
借:財務費用 40 000
貸:待轉庫存商品差價 40 000
(3)在8月31 H甲公司購回該批商品時,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價格為2200000元,增值稅稅額374 000元。
借:庫存商品(物資采購) 2 200 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374 000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 2 574 000
借:待轉庫存商品差價 160 000
財務費用40 000
貸:庫存商品(物資采購) 200 000
2.稅法規定。稅法上則把售後回購業務視為銷售、購入兩項經濟業務。在實際交易中,企業銷售時已按規定開具發票並收取價款,這已構成計稅收入。同時按照稅法規定,企業在銷售時還應該計征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的計算,應按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有關內容填列,將銷售時的售價填入「銷售(營業)收入」欄目中,將成本填入「銷售(營業)成本』』欄目中,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填入「銷售稅金及附加」欄目,計算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返回
3.差異分析。會計上對售後回購業務不確認為銷售商品,而按照「實質重於形式」原則,視同融資作賬務處理。而稅法上則把售後回購業務視為銷售、購入兩項經濟業務處理。
Ⅵ 售後回購無論是按照銷售處理還是按照融資性質處理,在法律形式上都不是業務
前兩種銷售、租賃方式都是屬於融資性質的,交易的本質不是正常的貨物銷售,是為了版融資才權做出的交易,所以都不能確認收入。 後者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因為融資租賃的確認條件就是資產最終為承租方所有,或者租賃期大於資產壽命的75%以上,這就意味著這項資產基本上是承租方在使用了,會計准則要求承租方將其作為自有資產核算。
Ⅶ 售後回購有融資性質的會計核算
售後回購來有融資性質源,不確認銷售收入,回購價大於原售價的差額,在回購期間按期計提利息費用,計入財務費用,走其他應付款。
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
應交稅費-應交增稅(銷項稅額)
回購期間每月分攤回購價與原價差額
借:財務費用
貸:其他應付款
回購時:
借:其他應付款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Ⅷ 售後回購,回購價格確定的屬於融資交易,不確認收入確認其他應付款。回購價格大於原售價的要計提利息費用
1、沖減財務費用。
2、以固定價格售後回購,本質上等同於以資產抵押借款(區別在於所專有權已屬經轉移,而抵押合同不允許抵押權人直接取得抵押物),目的是為了籌資。分期付款購買資產是為了取得資產。
3、這兩者目的是不同,以固定價格售後回購的交易標的本來就屬於原轉讓方,這不是以取得資產為目的。正常情況下當然不可能出現回購價低於出售價,這樣受讓方不是倒貼資金借款嗎。
Ⅸ 商品售後回購為什麼是融資 而不確定收入
您可以這樣理解,我現在需要資金和設備,但是目前我只有設備,這種情版況下,我就可以權先把設備賣了,籌集到這部分資金,然後再和對方商議分期付款把設備買回來。這樣的話,就解決了我們目前的困難。因此我們把商品售後回購看做一種融資行為。
Ⅹ 什麼叫售後回購
售後回購交易來是一種源特殊形式的銷售業務,它是指賣方在銷售商品的同時,與購貨方簽訂合同,規定日後按照合同條款(如回購價格等內容),將售出的商品又重新買回的一種交易方式。如果賣方承諾在銷售商品後的一定時期內回購,不論合同規定回購價以回購當日的市場價為基礎確定,還是回購價已在合同中明確,由於上述兩種情況均不同時符合《企業會計准則———收入》關於收入的四個條件,因此在會計實務中,對售後回購業務一般不應該確認收入。
會計上對售後回購業務的核算,根據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企業一般將售後回購業務視同融資業務進行會計處理,並通過「待轉庫存商品差價」科目核算,計算企業在附有購回協議的銷售方式下,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與銷售價格以及相關稅費之間的差額。但是,當發生售後回購業務時,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開具,並且與資產相關的經濟利益已經流入企業,在應稅收入的確認上,稅法更側重於以交易的法律形式作為判斷標准,這時,稅法將售後回購視同銷售和采購兩個環節進行處理。所以,企業應在發出商品並收到銷售款的當天,確認為銷售收入,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